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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補繳養老保險
導語: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能夠保障老年人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一些人因為一些原因,沒有連續繳納養老保險,按照國家規定,養老保險需繳納15年,方可享受相關政策,那么這些人該如何補繳呢?
六類人群可辦理養老保險的補繳
第一類是經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正式招工手續,后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或因為工作調動落空,中斷勞動關系等的原固定工、勞動合同制工人(含計劃內長期臨時工、城鎮戶籍的臨時工)未參保或中斷繳費的;
第二類為職工因自動離職、開除、除名、刑滿釋放后無公職等原因未參保或中斷繳費的;
第三類是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辦理新參保手續的;
第四類為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中斷繳費以及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后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
第五類為企業職工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
第六類為參保人員辦理轉移接續手續時,以前年度繳費基數達不到全省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60%的。
退休時不滿15年可延長繳費
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中斷繳費以及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其中,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最早繳費時間為1996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前,已經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中斷繳費的,可補繳中斷期間的保費。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
靈活就業的在職職工補繳差額
對有工作單位但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的可補繳因身份不同造成的繳費差額。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時,應征得接受單位同意后方可辦理。接受方應認真審核轉移人員轉入前各年度繳費基數,達不到的應補足后再接收。
中斷繳費超一年不得補繳
2010年1月1日后,凡城鎮戶口,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申請參保或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必須出具營業執照、收入證明、戶籍證明、解除勞動關系文件等資料,經審核符合條件后辦理參保登記并建立參保繳費檔案。從參保之日起繳費并計算繳費年限,一律不得通過追繳以前年度繳費的方式延長實際繳費年限,對中斷繳費不超過12個月的,在個人自愿的基礎上,可申請補繳中斷期間的繳費,超過12個月的不再補繳。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后,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允許延長繳費至15年再辦理正式退休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農村戶口在城鎮居住的人員在政策沒有規定之前暫不允許以城鎮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問題咨詢:我自2005年開始,一直以個人的名義在職介中心存檔并繳納社會保險。但在2008年,我斷了3個月沒有連續繳納養老保險。在2010年,我也沒有補繳。請問,我現在還可以補繳養老保險嗎?
答:您屬于本市城鎮戶口人員,如果在勞動年齡內,依據關于城鎮職工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有關規定,在市、區(縣)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所屬的職業介紹服務中心、人才服務中心以個人名義委托存檔的本市戶籍人員,因各種原因未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或有繳費中斷情況的,其在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內可以向現存檔機構提出書面補繳申請,并附本人簽字確認的補繳工資基數以及本人的身份證明等材料。經存檔機構初審并將相關材料報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后,由本人到存檔機構按照我市有關政策及歷年繳費規定補繳1992年10月之后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如果您符合上述規定,則可以提出補繳養老保險費的申請。如果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費基數低和繳費年限少,會影響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養老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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