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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車票出行新規定
2017年實施了很多項新的規定,以下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提供的火車票的新規定內容,快來隨小編看看吧。
2017年火車票出行新規定
出站前丟火車票可補辦:不用再花冤枉錢
【政策】中國鐵路總公司日前表示,自2017年1月1日起,旅客若在列車上、出站檢票前丟失實名制火車票,可找列車長或到車站出站口辦理掛失補辦手續。
【影響】根據以前的規定,在列車上、出站檢票前遺失車票,旅客只能“認倒霉”重新購票,而今年開始,這冤枉錢不用再掏了!
辦理須知:①補辦截止時間為該趟列車停止售票前;②補辦時需提供相關購票信息和有效身份證件,且原票未被使用
三種丟票情形車票補辦措施
進站前
如果旅客購買實名制票后丟失車票時,應不晚于該趟列車停止售票前到車站售票窗口辦理掛失補辦。辦理時,需提供購票時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原車票乘車日期和購票地車站名稱等,經車站確認無誤后,然后按原車票車次、席位、票價重新購買一張新車票。新車票票面上將標記“掛失補”車票。
旅客持新車票乘車時,先得向列車工作人員聲明;到站前經列車長確認該席位使用正常的,將開具客運記錄交給旅客。作為到站退票憑證。
旅客在到站后24小時內,憑客運記錄、新車票和購票時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至退票窗口辦理新車票退票,按規定核收補票的手續費。手續費為2元。
上車后
旅客在列車上自丟失站起(不能判明時從列車始發站起)補收票價,核收手續費。
旅客補票后又找到原票時,在乘車站可按規定辦理退票;在列車上,旅客需主動向列車長聲明,列車長編制客運記錄交旅客,作為在到站出站前向到站要求退還后補票價的依據。退票核收退票費。
旅客在到站出站后提出找到原票的,不予退票。
新規實施后,旅客在車上如果車票丟失,可以提供身份證件、有效購票信息,且原票未被使用的可以直接找列車長辦理掛失補辦手續。
出站前
新規實施前,旅客要是在抵達目的地,下車后才發現自己的車票丟失的,目前還沒有更好的補救措施,一般車站都會要求旅客補票后才能出站。
新規實施后,旅客在出站前發現車票丟失,可以向車站工作人員出示身份證件,提供購票的相關信息,經過核驗確實有效后,辦理掛失補辦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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