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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加班費怎么算
既然不能享受過節假期,加班費總是要有的吧,即便不多,也多少算個安慰,有毛不算禿,要啥自行車啊?那么,春節期間的加班費應該怎么算呢?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17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1月27日(除夕)至2月2日(初六)放假調休,共7天。1月22日(星期日)、2月4日(星期六)上班。其中,1月28日(初一)至30日(初三)為春節法定節假日。根據相關法規,用人單位在此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1月27日(除夕)、1月31日(初四)至2月2日(初六)4天里,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選擇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對工資有明確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對工資沒有明確約定的,按集體合同約定執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收入的70%確定。
2017春節放假七天加班工資怎么算?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不得低于勞動者所在崗位應得的工資報酬;若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則以本市新的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基數。
例如:如果按照市區最低工資標準1390元/月計算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天(月計薪天數)即:1390元÷21.75=63.9元
那么春節法定假日(初一到初三)的加班費最低為575.1元(63.9元×300%×3天)
休息日(除夕、初四到初六)的加班費最低為511.2元(63.9×200%×4天)
合計七天加班工資為575.1元+511.2元=1086.3元
如何確定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要準確計算加班費,首先必須正確確定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實踐操作中具體要把握以下幾點:
1、如果勞動合同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準。應當注意的是,如果勞動合同的工資項目分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等,應當以各項工資的總和作為基數計發加班費,不能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或"職務工資"單獨一項作為計算基數。
2、如果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時,應當以實際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凡是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都屬于實際工資。但是應當注意一點,在以實際工資都可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時,加班費、伙食補助和勞動保護補貼等應當扣除,不能列入計算范圍。
3、在確定職工日平均工資和小時平均工資時,應當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以每月工作時間為20.92天和167.4小時進行折算。
4、實行計件工資的,應當以法定時間內的計件單價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5、加班費的計算基數低于當地當年的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以日、時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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