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失業保險流程
辦理失業保險流程如下:
一、職工失業后,可以選擇是否申領失業保險待遇。愿意申領的,應當持本人身份證明、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等材料,及時到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領登記手續。
二、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對申領申請進行審核,內容包括: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可靠、申請人參加失業保險和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情況、是否進行過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等。對不符合領取條件的申請人,應當書面告知其理由,并告知申請人有異議時可在多長時間內向哪一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復議申請。經審核符合申領條件的,應當為失業人員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有關手續。
辦理失業保險所需材料如下所示:
1.《失業保險金申領情況表》(由本人簽字并蓋章);
2.《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
3.《失業保險金申領通知單》;
4.《失業職工登記證明書》;
5.《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合同)通知書》;
6.《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登記表》;
7.《求職登記表》;
8.養老保險手冊,《就業失業登記證》、戶口本、身份證、
9.失業人員檔案原件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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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后社保怎么交?
如果前期繳納了失業保險費,在企業破產后,您應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在此期間,如果重新就業,應停止領取失業保險費后,由新單位為您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如果您從事個體勞動或以靈活方式就業,停止領取失業保險費后,可按到戶籍所在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辦理個體或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 ;如果沒有重新就業也無收入來源,按規定領取完失業保險待遇,在您重新就業或從事個體靈活就業后,繼續參保繳費。
失業后社保繳納自由選擇
失業人員可以自己選擇是否繳納社會保險費,失業人員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期間不計算繳費年限,繼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再就業(按規定辦理就業手續)后,繳納社會保險費可以與失業前及失業期間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合并計算。未繳納醫療保險期間不享受醫療保險待遇。領取失業金期間可以按規定享受醫療補助,具體情況請直接咨詢當地勞動就業辦公室。
失業后社保繳費項目
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續繳社會保險費有三項: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及大額醫療保險費。中間斷繳想把中間沒繳的部分補齊,如果想補繳社會保險費,根據現行政策規定,養老保險計算累計繳費年限,即:您如果斷繳養老保險費,以前的繳費年限,我們將為您保留,待以后繳費時,將前后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但醫療保險不能累計計算繳費年限,如果斷繳醫療保險費,繳費年限將中斷,要從重新繳費的時間開始計算。同時從未按時繳費當月起,中止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如果及時進行補繳后,可以連續計算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補繳期間發生住院費用不予支持。
如還有疑問,請致電當地的社保局,社保電話為: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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