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提出辭職,一般情況下,是需要向單位遞交正式的辭職信的。辭職信本身,作為員工的一種結束與單位之間勞動關系的意思表示,是具有法律效力,并且會對勞動關系結束的性質、雙方責任的劃分產生最有決定性的影響。因此,員工在寫辭職信時,是需要慎重思考,絕對有必要三思而后行的。
為了使員工能夠更好地保護自己的權利,從實踐中碰到的員工因為提出辭職而利益受損的幾個案例,總結出以下需要注意的方面,供想辭職的員工參考:
1、 了解辭職權利的性質;
作為一名員工,在寫辭職信之前,不要倉促行為,也不要意氣用事。想辭職時,就先要想清楚,你想行使的是哪一種辭職的權利,這種性質的判斷,是需要一定的法律基礎的。
員工辭職的權利,共計有三種,其一是與單位協商,這是不需要員工單獨擬寫辭職信的;其二是員工提前三十日提出辭職,這種辭職的權利是一種預告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在現實中還是受到一些限制的,而且有可能會承擔向單位支付違約金的責任,因此,在行使這種權利時,作為員工,應當深思一下;其三是即時辭職權利,這種辭職權利,員工是不需要向單位承擔任何賠償或者違約責任的,但是這種辭職需要法定的理由。
2、 尋找合適的辭職理由;
在想清楚辭職權利的前提下,員工需要確定自己選擇哪一種性質的辭職,并且在確定之后,尋找合適的辭職理由。協商解除,只需要雙方同意即可,不需要特別的理由;預告解除,只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即可,也不需要特別的理由;即時辭職,需要特別的理由,其理由形式主要為單位不依法繳納社保或者拖欠工資或者不付加班費等諸種情形。
3、 措詞溫和,不可激化矛盾;
找到合適的理由之后,在具體行文時,不可語氣過于生硬,不可因辭職信本身而與單位激化矛盾。但是更不可過于委曲求全,不敢宣告理由而使自己被動。
4、 順利取得相應的證據;
員工對于自己辭職的行為本身、辭職的理由負有舉證責任。因此員工在辭職前、辭職時就應當有意識地保留相應的證據。比如領導簽過字的辭職申請,自己寫的辭職信,單位發的工資條等各種證據,需要切記的是,證據需要是原件。
5、 作好仲裁或者訴訟的心理準備。
如果你與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的話,就要做好單位可能會向你索要的心理準備;如果你的檔案存在單位的話,就要做好單位可能會扣留檔案的心理準備;如果你的社保關系在單位的話,也要做好單位不給你辦轉的心理準備吧。
總之,辭職跳槽本身對于員工來說,是一個有風險的行為。在做出這個行為之前,需要深思并做好承擔風險的心理準備,并且需要儲備相應的法律常識來保存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必要時,也需要求助于專業律師為妥。
寫辭職書應注意的問題
1.理由要充分、可信。寫辭職書,一定要充分考慮辭職的理由是否充分、可信。因為只有理由充分、可信,才能得到批準。但陳述理由的文字應扼要,不必展開。
2.措辭要委婉、懇切。用委婉、懇切的言詞來表明辭職的誠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