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小餐飲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近期,遼寧省食藥監局定出臺了《遼寧省小餐飲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對小餐飲許可要求和經營管理進行了細化明確。以下是CN人才網小編準備的遼寧省小餐飲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快來看看吧。
遼寧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關于印發《遼寧省小餐飲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遼寧省小餐飲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試行)》已經省局2017年3月20日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請認真遵照執行。各單位在本辦法試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請及時報告省局。
遼寧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3月30日
遼寧省小餐飲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小餐飲經營許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遼寧省食品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遼寧省小餐飲經營許可的申請、受理、審查、決定及其監督檢查,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小餐飲,指有固定經營門店且建筑面積小于80平方米(含80平方米),有獨立的食品加工操作和就餐場所,通過即時加工制作,向消費者提供即時食品的小餐館、小吃店、小飲品店、校外托餐等食品經營者(連鎖經營企業除外)。
第四條 小餐飲經營許可部門應當及時將許可信息告知屬地監管部門。
第五條 小餐飲經營業態類別包括:
(一)普通小餐飲;
(二)中小學生校外托餐。
第六條 小餐飲經營項目包括:
(一)熱食類食品制售;
(二)冷食類食品制售:
(三)糕點類制售(不含裱花蛋糕);
(四)自制飲品制售。
第七條 小餐飲經營者不得經營裱花蛋糕、生食水產品。
第八條 許可審查部門對申請小餐飲經營許可的經營者進行審查時,如發現其不屬于小餐飲范圍的應按照食品經營許可審查標準重新予以審核、核準和發證。
第九條 小餐飲經營許可實行一地一證原則,即小餐飲經營者在一個經營場所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應當取得一個小餐飲經營許可證。
第十條 《小餐飲經營許可證》的申請、受理、審查、決定等相關程序,參照《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現場核查時,核查人員不少于2人。核查人員應當填寫《小餐飲經營許可現場核查表》,制作現場核查記錄,經申請人核對無誤后,核查人員和申請人在核查表和記錄上簽名或者蓋章。申請人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核查人員應當注明拒簽情況。
第十二條 《小餐飲經營許可證》應當載明經營者名稱、住所、經營場所、負責人、業態類別、經營項目、許可證編號、發證機關、發證日期、有效期限、投訴舉報電話等內容。
第十三條 《小餐飲經營許可證》編號由CY(“餐飲”的漢語拼音字母縮寫)和14位阿拉伯數字組成。數字從左至右依次為:1位業態類別代碼、2位省(自治區、直轄市)代碼、2位市(地)代碼、2位縣(區)代碼、6位順序碼、1位校驗碼。
第十四條 《小餐飲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
第十五條 小餐飲經營者應當按照許可范圍依法經營,并在就餐場所醒目位置公示《小餐飲經營許可證》等食品安全相關信息。
第十六條 取得《小餐飲經營許可證》的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小餐飲量化標準實施量化分級和等級公示管理,并在就餐場所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第十七條 從事接觸食品工作的從業人員應當取得健康證明方可上崗工作。
第十八條 小餐飲經營者在實體經營的同時通過互聯網從事食品制售的,應當具有可現場登錄食品制售網絡平臺的設備,并在許可中注明。
校外托餐經營者不得通過互聯網提供售賣服務。
第十九條 申請小餐飲經營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
(三)經營者身份證明;
(四)從業人員健康證明;
(五)餐飲服務場所平面圖以及其所有權使用證明和設備布局、衛生設施等示意圖;
(六)保證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條 小餐飲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確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落實崗位責任制。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應當包括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洗消毒和維修保養制度、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食品貯存管理制度、廢棄物處置制度、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等。
使用食品添加劑的,應當制定食品添加劑使用公示制度。
第二章 普通小餐飲許可審查要求
第二十一條 普通小餐飲加工經營場所應當選擇地勢干燥、有給排水條件和電力供應的地區,不得設在易受到污染的區域。距離糞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場(站)、旱廁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設置在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的影響范圍之外。
第二十二條普通小餐飲場所布局、設置、分隔要求
(一) 應當設置與制售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加工操作條件,以及食品、清潔工具存放區域。
(二)宜將關鍵部位和重要環節通過明廚亮灶方式進行展示。
(三)食品處理區應當合理布局,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產生交叉污染。生熟食品存放區域應分開,用于生熟食品的容器和工用具應當有明顯的區分標識。非食品存放場所與食品分開。
(四)普通小餐飲經營者申請制售冷食類食品、糕點類食品(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飲品應當分別設立相應的設置專用操作區域。專用操作區域應當配備專用加工工具及容器。
(五)各場所均應設在室內。場所內禁止設立圈養、宰殺活的禽畜類動物的區域。
(六)餐飲服務場所內設置廁所的,廁所內或出口附近應當設置洗手設施,廁所內應保持清潔,有獨立排風系統。食品處理區內不得設置廁所。
第二十三條 普通小餐飲食品處理區地面、墻壁、門窗、天花板與排水要求
(一)食品處理區地面應無毒、無異味、易于清洗、防滑,并有排水系統。墻壁應當采用無毒、無異味、平滑、不易積垢、易清洗的材料制成。天花板應不吸水、表面光潔、耐腐蝕、耐溫。
(二)食品處理區門窗應易清洗、不吸水,并能有效通風、防塵、防蠅、防鼠和防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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