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管理制度匯編[29篇]
在現實社會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出差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出差管理制度 篇1
為了加強銷售部業務人員的出差管理,提高出差效率,嚴格控制出差費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出差手續辦理:
1、填寫“出差申請單”,經分管副總核準后,向財務部借支差旅費;單筆借款不得超過5000元,總借款不得超過2萬元。
2、出差期間的工作及業務安排應有具體的出差計劃與總結報告,每周一將周總結與計劃發給各營銷專員。
3、業務人員出差歸來三天內,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所有發票均為正式發票(如無正式發票應出具相應的報告由分管副總簽字確認)。財務人員應根據“出差申請單”認真審核,核對無誤后簽名,報總經理批準報銷,一次性結清出差預借款。長期駐外業務人員可定期將報銷發票貼好后寄給營銷專員,由營銷專員代辦報銷手續。
4、出差在外員工逢節假日不視為加班。
二、差旅費報銷
1、出差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標準單位:元等項目級標準職務部門經理大區業務經理業務經理營銷專員硬臥四等艙100150硬臥三等艙150250火車輪船住宿標準一般地區特殊地區。
2、生活補貼費、市內交通費、通訊費每日按50元補助,憑住宿發票計算實際天數補貼,不需其他票據。
3、出差住宿費和交通費實行限額控制、節約獎勵的辦法,特殊情況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能實報實銷;市內交通費和伙食補助費實行包干的辦法,個人不得另報餐費;
4、住宿費憑住宿發票,在規定標準范圍內按實際住宿天數計算報銷,超標準的,超出部分自理。長期駐外者租房費用按每月實際房租費用結算,該城市住宿費用不再另外報銷。
5、因業務需要宴請客戶用餐報銷時需寫明合理事由,部門經理和大區業務經理每人每次就餐標準不得超過70元,業務經理和營銷專員每人每次就餐標準不得超過50元。如特殊情況需超出就餐標準,事前經相關領導批準方可執行。
6、特殊地區指各省會城市、直轄市、經濟特區(深圳、廈門、海南)。一般地區指除出之外的地區。
三、差旅報銷其他規定
1、隨同公司領導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與領導分不開的人員,按特殊情況處理。
2、自帶交通工具或接待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員不發市內交通費。
3、趁出差或調動工作之便,回家探親辦事的`,其中相關費用均由個人自理。其繞道和在家期間一律不報銷出差伙食補助費、住宿費和市內交通費。
4、不符合乘坐飛機條件的人員,因公事緊急乘坐飛機的,應事前經有關領導批準,否則超出規定的費用個人自理。
5、屬正副總經理指定陪客前往外地考察參觀者,其各項開支不受上述規定限制,陪同賓客出差的人員,如果在食住行方面已享受公費者,均不再享受住勤及途中補助。
6、出差天數的計算,原則為:當天12時以前出發,12時以后返回的按一天計算;當天12時以后出發,12時以前返回的,按半天計算;
7、實行差旅費報銷制度后,各部門人員出差,原則上要定任務、定時間、定地點、定人數,實際出差天數超過原計劃天數的費用,需經總經理批準,否則,財務部不報銷。
出差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出差管理流程、加強出差預算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為制度參照本公司人力資源管理、財務管理相關制度的規定制定。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三條 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序辦理。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核實。
第四條 出差的審核決定權限如下:
1、當日出差
出差當日可能往返,一般由部門經理核準。
2、遠途國內出差
由部門經理核準,報主管副總審批,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3、國外出差
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第五條 交通工具的選擇標準
(1)短途出差可酌情選擇汽車作為交通工具。
(2)副總經理遠途出差一般選擇飛機作為交通工具。
(3)其他員工遠途出差一般選擇火車作為交通工具,部門經理、高級技術人員的報銷級別為軟臥,其他人員的報銷級別為硬臥;特殊情況,可向總經理申請選擇乘坐飛機。
第三章 出差借款與報銷
第六條 費用預算
堅持“先預算后開支”的'費用控制制度。各部門應對本部門的費用進行預算,做出年計劃、月計劃,報財務部及總經理審批,并嚴格按計劃執行,不得超支,原則上不支出計劃費用。
第七條 借款
(1)借款的首要原則是“前賬不清,后賬不借”
(2)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筆現金時,應提前向財務預約;大額開支,應按銀行的有關規定用支票支付。
(3)借款要及時清還,公務結束后3日內到財務部結算還款。無正當理由過期不結算者,扣發借款人工資,直至扣清為止。
(4)借款額度與借款人工資掛鉤,原則上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月基本工資。
第八條 報銷
嚴格按審批程序辦理。按財務規范粘貼“報銷單”→部門主管或經理審核簽字→財務部核實→分管副總審批→財務領款報銷。
出差管理制度 篇3
為了規范銷售人員的日常行為,加強其出差管理并做到有章可循,現制定本制度:
一、銷售人員出差類型:
1、公出:因公出差聯系業務當天等返回者。
2、出差:因公出差聯系業務超過24小時無法返回者:
3、私事:請假休息者
二、公出或出差時應憑借出差申請表并辦理相關手續方可出行,因私外出需憑借請假條方可出行。
三、公出人員需派車時按具體情況由公司安排用車。
四、具體管理:
1、因公出差,要求出差前填寫出差申請表并注明出差路線,事由、出差計劃及出差費用計算。
2、銷售人員出差必須經銷售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后方可出差,否則出差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五、出差費用規定:
1、出差費用報銷包括出差期間的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電話費等。特殊情況的費用需要應酬的費用需向公司申請,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使用及報銷。
2、出差時間超過24小時的按一下的標準報銷及補貼
3、住宿補貼,一線城市180元,二線城市160元,三線城市140元,縣級市120元。
4、乘坐火車時間低于5小時不得乘坐硬臥。
5、電話補助按銷售制定的報銷,超出部分自負。
6、出差人員選擇交通工具為長途汽車。火車。
7、上一次出差回來后的出差費用沒有報銷結算完畢的,不再準申請下次出差費用借支手續。
8、住宿費用按照標準入住,報銷時必須有住宿發票,超過標準費用自負。
9、出差需要借支的`需要向公司出具借據,待出差回來報銷后歸還,保證借支報銷平衡。
六、業務招待費
1、業務招待費及禮品費(正式發票或蓋章收據,并注明項目名稱。)
2、業務招待費用必須經過領導批準后方可支出,
七、手機號管理
1、開機時間必須是24小時保持開機狀態。
2、月度手機連續停機、關機3次以上取消或扣除當月的話費補助。
八、銷售人員的自覺性:
1、銷售人員出差后每天工作必須有明確性,要把工作落實到實處,銷售部負責人將不定期跟蹤監督其出差情況,將列入績效考核范圍。
2、出差人員出差后需加強自身安全防范意識,做到出入平安。
3、銷售人員出差回來后認真完成出差報告,總結出差成果,有針對性的進行陌生拜訪。
出差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統一、規范員工出差流程管理,明確出差費用預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對象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員工。
第二章員工出差管理辦法
第三條公司員工出差分為:省內出差、省外出差。
第四條出差人員須在出差前三個工作日填寫《出差登記表》,若因特殊原因無法提前填寫的,須在到達出差目的地開展工作后的三個工作日內補填,出差結束后須在返回工作崗位的三個工作日內完成實際出差結束時間的填寫。
第五條員工出差時間達到三個工作日以上,須辦理交接工作,在出差前一個工作日填寫好《工作交接表》提交至辦公室主任處。
第六條出差期間的休息日(包括雙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如需加班也必須打卡,若因個人原因未打卡,加班視為無效,不予發放出差補貼;若因工作原因或者其它不可預見性的原因無法打卡,出差地考勤負責人需要及時跟相關上級主管確認其加班事宜。
第七條出差員工在生活費用、交通費用、住宿費用報銷過程中應實報實銷,不得損公肥私,牟取私利。
第三章生活費管理規定
第九條員工出差前可向公司借支生活費,以保障出差基本生活。省內出差可向公司借支生活費的限額為500元,省外出差可向公司借支生活費的限額為1000元。
第十條出差人員如需借支生活費,須在出差前三個工作日填寫的《出差登記表》中填寫借支金額,經部門領導審核后,出納人員確認審批結果,辦理費用借支手續即可。
第十一條出差需借大筆現金時,須在出差前三個工作日向財務部申請;大額開支,應按銀行的有關規定用支票支付。
第十二條員工出差結束后須在返回工作崗位的三個工作日內,持生活費有效憑證(國家認定的統一發票)到財務部辦理生活費報銷手續。
第四章交通費管理規定
第十三條員工出差交通工具的使用須嚴格按公司規定執行,未按規定執行者,超標準部分將自行承擔。出差員工交通工具的使用標準見下表:
火車乘坐規定:
1、出發地與到達地相隔400公里以上;
2、員工出差啟程時間在晚上八時至次日早上七時之間且乘坐時間6小時以上;
3、員工出差連續乘車時間在12個小時以上的;
符合以上三個條件中任一個皆可乘坐臥鋪票,不符合者皆買坐票。
注:火車票統一由公司安排購買,若有特殊情況無法購買臥鋪票,則須服從公司其他安排。
汽車乘坐規定:
1、出發地與到達地相隔400公里以上;
2、員工出差啟程時間在晚上八時至次日早上七時之間且乘坐時間6小時以上;
3、員工出差連續乘車時間在12個小時以上的;
符合以上三個條件中任一個皆可購買臥鋪票,不符合者皆買坐票。
注:汽車票統一由公司安排購買,若有特殊情況無法購買臥鋪票,則須服從公司其他安排。
飛機乘坐規定:
經理級員工省外出差可乘坐飛機,其他級別員工出差一般不可乘坐飛機,出差路途較遠且出差任務緊急的,須經總經理批準方可乘坐飛機。
注:飛機票統一由公司安排購買。
其它情況:
員工在出差地處理事務主要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為主,可憑據報銷市內交通費,路途較遠或任務緊急的,經上級領導批準方可乘坐出租車。
第十四條出差員工在出差前,至少需提前5個工作日告知辦公室主任出差目的地,以便辦公室主任有足夠時間去訂購車/機票,出差前一個工作日到辦公室主任處領取車/機票。
第十五條交通費報銷規定
(一)員工出差結束后須在回到工作崗位的三個工作日內,持交通費有效憑證(國家認定的統一發票)到財務部辦理交通費用報銷手續,若因個人原因延誤報銷,公司將不予受理報銷事宜,所有交通費用員工自行承擔。
(二)符合購買火車臥鋪票的條件而無法購買火車臥鋪票的員工,除憑車票報銷車費外,乘坐慢車和直快列車的員工,分別按慢車或直快列車軟(硬)席坐位票價的60%發給補助;乘坐特快列車的`員工,按特快列車軟(硬)席坐位票價的50%發給補助;乘坐新型空調特快列車和新型空調直達特快列車的員工,分別按其軟(硬)席座位票價的30%發給補助。
(三)符合購買汽車臥鋪票的條件而無法購買汽車臥鋪票的員工,除憑車票報銷車費外,乘坐慢車班次的員工,按慢車坐票票價的60%發給補助;乘坐直達快班的員工,按直達快班坐票票價的50%發給補助。
(四)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而延長出差時限的,出差員工須立即向上級領導上報申請;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長出差時限的,出差員工須及時上報上級領導并在出差結束后回到工作崗位后一個工作日內提供相關證明。
第五章住宿費管理規定
第十六條全國各類城市等級劃分標準:
全國各類城市分類:
A類(特大型城市):上海、北京、廣州、深圳
B類(大型城市):重慶、天津、杭州、南京、哈爾濱
C類(中大型城市):武漢、沈陽、濟南、長春、石家莊、長沙、成都、西安、昆明、鄭州、福州、南昌、南寧、合肥、烏魯木齊、大連、青島
D類(中型城市):柳州、太原、呼和浩特、貴陽、蘭州、海口、寧波、溫州、廈門、珠海、中山、東莞、臺州、泉州、汕頭、無錫、蘇州、徐州、湖州、湛江、煙臺、淄博、濰坊、濟寧、唐山、保定、大同、吉林、鞍山、齊齊哈爾、包頭、株洲、常德、洛陽、宜昌、綿陽、襄樊、荊州、南陽
E類(小型城市):除以上城市外的其他邊遠小型城市及地區,在此不一一列舉。
第十七條員工出差的住宿標準須嚴格按公司規定執行,未按規定執行者,超標準部分將自行承擔,住宿費用標準見下表:
第十八條出差員工住宿管理規定
(一)總裁、總經理住宿標準為三星級酒店標準套房,環境優雅須帶有會客室,所在區域交通便利且便于停車。
(二)副總經理、總監住宿標準為三星級酒店標準間。
(三)經理級住宿標準為普通商務酒店。
(四)各區辦公室主任可根據實際需要與當地商務酒店簽定長期合作協議。
(五)當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員工出差時,除男女有別可分開住宿外,無特殊情況不可獨自開房住宿;當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崗位級別員工同住一間房間時,以崗位級別高的員工住宿費用可報銷額度作為標準,不累加住宿人員可報銷額度。
第十九條住宿費用報銷規定
(一)員工出差結束后回到工作崗位的三個工作日內,持住宿費有效憑證(國家認定的統一發票)到財務部辦理住宿費用報銷手續,若因個人原因延誤報銷,公司將不予受理報銷事宜,所有住宿費用員工自行承擔。
(二)出差員工住在親友家,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三)出差人員外出期間生病,確需住院治療,應立即向上級領導申請休假,住院期間不予報銷住宿費,不享有出差補貼。
第六章補貼規定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出差員工在啟程日的0:00分—24:00分任何一時刻出發皆可享有出差補貼,出差返回到派出地的當天不享有出差補貼。
第二十一條出差補貼費隨當月工資一齊發放,享有出差補貼的天數要扣除出差期間休假的天數;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加班,只享有出差補貼,不同時享有加班補貼。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以上工作失誤內容未詳盡完善,在實際工作中如未列入失誤行為,公司有權決定失誤等級予以相應處罰,經公司研究后增補的條款,將自動成為員工行為規則的一部分。
第二十四條總公司行政部擁有本制度的最終解釋權。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行,各相關人員須嚴格執行!
出差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差旅費管理,提高經費使用效益,根據有關財經、稅收法規和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類員工出差的費用開支管理。
第三條差旅費由長途交通費、市內交通費、住宿費和出差補助四部分組成。
(一)長途交通費:指出差人員乘坐飛機、火車、輪船、長途汽車等交通工具所發生的車、船、機票費和相關手續費。
(二)市內交通費:指出差人員到達目的地后,或在中轉地搭乘市內交通工具所發生的車船費用。
(三)住宿費:指出差人員因工作事由及路途限制,不能于當日返回公司所發生的住宿費用。
(四)出差補助:指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按規定標準發放的住勤補助和公雜費補助。
第四條公司員工出差需在公司OA系統屢行審批手續,中層及中層以下人員審批流程為:出差人員-部門負責人-主管副總,總經理助理及以上人員審批流程為:出差人員-主管副總-總經理。
出差必須執行批準的路線,繞道費用及非因工作需要的參觀、旅游費用均由個人自理。
第五條出差人員發生的.長途交通費、市內交通費、住宿費,在標準限額內憑正規發票報銷,超額部分由個人自理,出差補助根據出差時間和標準核發。董事長及總經理以上領導干部因公出差的差旅費在合理、節約的原則下可據實報銷,不再發放出差補助。
第六條出差人員長途乘坐交通工具的準乘標準:
(一)董事長及總經理以上領導干部因公出差可乘坐火車軟臥、高鐵、動車及輪船一等(廂、座)倉;總經理可乘坐飛機經濟艙,董事長可乘坐頭等艙(商務艙),其他人員乘坐飛機須經總經理或董事長批準。
(二)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及總經理助理因公出差可乘坐火車軟臥,高鐵、動車及輪船二等(廂、座)倉;中層以下人員出差可乘坐火車硬臥、動車及輪船二等(廂、座)倉;
(三)所有人員乘坐火車連續乘坐八個小時以上的或從晚上八時起至次日晨七時之間,在車上連續乘坐六個小時以上的方可購買同席臥鋪車票。
第七條出差人員到達目的城市后的市內交通必須乘坐公交或地鐵,不允許乘坐出租車或黑車。
第八條出差人員到各地區的住宿標準及出差補助標準如下:
略
(一)公司員工出差實際發生的住宿費低于上述標準的,節約部分的差額補給個人,沒有住宿發票的不補,超過住宿標準的個人自理。出差同時到兩個級別市以上的住宿費按表列標準分別計算。副總及以上人員出差若有陪同人員的,準許一人住宿標準按所陪同人員執行。
(二)工作人員出差參加會議或培訓學習統一安排食宿的,按會務費或培訓費發票據實報銷,公司一律不再報銷期間的住宿費用及出差補助;若費用發票中不含食宿費用的,公司可按出差所在地標準予以補助。
(三)市場服務部各現場人員發放現場補助,每人每天補助8元,負責調試及工程負責人每天補助15元(現場正常后取消)
第九條各部門若需帶車出差的必須填寫出差用車審批單并報總經理批準,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出差歸來結算車輛費用必須由辦公室審核簽字確認。
第十條各單位要加強對差旅費的管理,一般業務盡量用電話或電子商務等形式聯系,確需出差的人員,事先確定出差地點、任務、路線及時間,返回后主管領導要認真把關。出差期間,非因工作需要參觀學習、旅游的費用,一律由個人自理。差旅費預算定額按公司文件執行,原則上不得突破,若定額確實不足時,須逐級報總經理批準調整。
本制度自20xx年3月13日起開始執行,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落實,并接受審計,解釋權歸財務部。
出差管理制度 篇6
為控制費用,提高效率,規范出差人員的審批及報銷程序,結合本廠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報銷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因工作需要出差報銷的人員。
二、出差審批辦法:
1、出差申請程序:因工作需要出差,無論是否借款,出差前均應填寫“出差申請單”明確出差任務、出行路線、逗留時間及隨行人員等相關事宜,出差申請單應由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審核簽字。若同次出差任務涉及多部門員工的,應按部門分別填制出差申請單。未經過審批的,不予借支和報銷差旅費。出差申請單由財務部留存,并作為部門費用考核依據。
如要借款,應填寫“領款單”,根據出差申請單確定借款金額。領款單憑出差申請單經廠長審核批準方可執行。同時財務部實行“前帳不清、后帳不借”的'原則。
2、差旅費報銷程序:經批準出差辦事人員,應如實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并列明事由、時間、線路后交廠長審核簽字,再交財務部審核簽字,按《差旅費費用報銷程序》予以報銷,按規定可報出租車費的人員外的其他人員如要乘座出租車,應事前向廠長請示同意,報帳時由廠長簽字認可。
三、差旅費報銷原則
(1)市區內出差不論時間長短,均不發給出差補助費。由于工作原因不能回家或公司食堂就餐的,可發給誤餐補助費,超出市區范圍的,發出差補助費六十元每天。
(2)住宿費報銷條件:按出差的實際天數憑正式發票計算報銷,沒有正式發票的均不給報銷。
(3)車費報銷條件:超出市區范圍的憑正式發票給予報銷,沒有正式發票均不給報銷。
(4)出差人員應在回公司后15天內報帳,需延期報銷的應有書面申請并有部門領導和分管領導審批。
(5)差人出員隨車(包括因工作需要隨貨車)乘坐到目的地,未發生車船票;只按規定報銷出差各項補貼。
(6)出差人員一般不得乘坐飛機,經批準才能乘坐飛機,其乘坐往返機場的專線客車費用可憑票報銷,不在市內交通費包干的范圍。
四、差旅費報銷有關注意事項
1、報帳人須在報銷單上填寫清楚出差人數、姓名和職稱、出差事由、起訖時間及地點。
2、出差人員不準超標準住宿和坐飛機,因公確需乘坐飛機、軟席臥鋪或高標準住宿的,須持有經廠長在機票、軟席臥鋪及住宿發票背面簽審后方可報銷。否則一律按火車票價或住宿基本標準執行。
3、出租車票按規定一般不予報銷;特殊情況確需乘坐出租車的需寫出情況說明并由廠長在情況說明書上簽字后方可報銷。
4、出差參加會議的須將會議通知附于報銷單后,電話通知的須在出差事由中注明。
5、一事一單,不得將數次出差合并一單報銷。
6、出差期間購買的物品、資料等,需加填費用報銷單報銷,不得合并在差旅費中報銷。
7、訂票手續費不得超過車船等票價的15%,退票費不予報銷。
8、車票遺失的須書面說明情況(注明乘坐的交通工具、起迄地點、時間、票價等)并由審批廠長簽字證實,由會計人員按照乘坐最低交通工具的票價予以核定金額。
五、本規定從20xx年7月1日起執行。本廠應參照本制度,制定本廠差旅費管理辦法,并報廠長批準后執行。
出差管理制度 篇7
一、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業務出差管理,合理控制差旅費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因業務需要出差的員工。
三、出差申請與審批
1. 員工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表》,詳細說明出差目的.、行程安排、預計費用等信息。
2. 申請表按照以下審批權限進行審批:
一般員工出差,由部門經理審批。
部門經理出差,由分管副總審批。
副總出差,由總經理審批。
四、差旅費用標準
1. 交通費
員工應選擇經濟合理的交通方式,如飛機、火車、汽車等。
機票:原則上按照經濟艙標準報銷,特殊情況需乘坐商務艙或頭等艙的,需提前申請并經批準。
火車:可乘坐硬座、硬臥、高鐵/動車二等座。
市內交通:按照實際發生費用憑票據報銷,原則上應選擇公共交通工具。
2. 住宿費
根據出差目的地的不同,制定相應的住宿標準。
住宿費用在標準范圍內憑發票實報實銷,超出部分由個人承擔。
3. 餐飲費
按照出差地區和出差天數給予一定的餐飲補貼,無需提供發票。
如有業務招待,需單獨注明并按照相關規定報銷。
五、費用報銷
1. 出差結束后,員工應在[具體時間]內填寫《費用報銷單》,并附上相關票據和出差申請表,按照公司財務流程進行報銷。
2. 報銷票據必須真實、合法、有效,且與出差行程相符。
3. 財務部門應嚴格審核報銷單據,對不符合規定的費用予以剔除。
六、工作匯報
1. 出差期間,員工應保持與公司的聯系,及時匯報工作進展。
2. 出差結束后,應向直屬上級提交詳細的出差報告,總結工作成果和經驗教訓。
七、其他規定
1. 員工出差期間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2. 因個人原因導致的額外費用,公司不予報銷。
3. 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由公司另行制定補充規定。
出差管理制度 篇8
一、目的
適應公司業務快速發展,規范差旅費管理,節約差旅成本,規范員工出差審批、費用標準等事宜,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因公出差的所有員工(領導班子成員出差費用按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三、相關定義
出差是指得到批準在本市以外,并且時間在12小時以上的因公外出。
四、員工及主管經理的責任
1.員工應承擔以下責任
1)出差前填寫出差申請并提交直接主管經理批準。
2)對發生的差旅費用進行合理的成本控制。
3)對各項差旅費用,在發生之前已經充分理解本制度對此的規定。
4)任何與本制度不符、或超出本制度所規定標準的費用,須事先經總經辦批準,并將總經辦的批示附在費用報銷單后,沒有批示將按正常標準或范圍報銷,超過標準或范圍的部分由個人承擔。
5)出差返回后,及時填寫正確的費用報銷單據并附上相應原始票據,報銷費用。
6)保證費用發生的真實性,如實申報本人所發生的出差費用及相關補助,嚴禁私費公報。
7)對于財務的詢問及問題反饋,及時予以回答和處理。
2.主管經理應承擔以下責任
1)對部門的出差需求進行合理有效的成本控制。
2)員工出差前,由直接主管經理審批員工的出差申請,避免不必要的出差,以控制成本。
3)對員工所報銷費用的必要性、真實性、合理性進行全面審核,確保所發生各項費用符合本制度。
4)對財務反饋的員工報銷問題予以關注。
3.公司所有員工均應熟悉本制度,采取適當的措施確保遵循本制度。
五、出差費用報銷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一)公司總經辦
公司總經辦作為公司出差費用報銷管理的決策機構,主要職責包括:
1)審議決定公司出差費用報銷政策與制度;
2)審議決定公司出差費用報銷調整方案;
3)審議決定公司各部門的出差費用報銷標準、出差計劃、執行審批。
(二)財務部
財務資金部負責出差費用報銷管理日常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1)審核各員工遞交的出差費用的報銷單據;
2)查驗遞交票據的真實性,查驗費用是否符合當月預算;
3)遞交報銷單據給總經辦;
4)發放報銷金額;
5)根據費用報銷單編制會計分錄并裝訂相關憑證。
(三)各部門
各部門負責協助、配合財務資金部出差費用報銷的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1)合理預算出差費用;
2)根據公司出差費用標準進行差旅支出;
3)保存完整的票據及發票;
4)在規定的時間填寫費用報銷單及借款報銷明細表;
5)按照標準粘貼相關費用票據。
六、出差管理
(一)出差的申請
所有出差都須提前三日征得主管經理的批準,特殊情況除外。差旅行程的更改或延長都必須事先征得主管經理的同意。出差申請批準程序如下:
1.填寫“出差經費預算申請表”(應完整、詳細填寫,包括出差目的、啟程時間、預計外出公干時間、主要費用支出預算),交由所屬主管經理簽字。
2.若需要借支差旅費備用金者,還應填寫“借款審批單”,先由所屬主管經理審核簽字-----再交由總經辦審批簽字-----將原件交由財務人員確認后領取備用金。
3.原則上,公司不開放除差旅費外的各種借款,前款未清者不予辦理新的借支。借款標準為借款金額以能夠滿足業務周轉需要的最低限額。
(二)差旅費
差旅費是指員工外出公干期間為完成預定任務所發生的的必要、合理的費用,具體包括:交通費、餐飲費、餐費補助、住宿費、其他公務雜費。
1.交通費
1)交通費主要包括含往返票、火車票、輪船票、汽車巴士票、公共交通、出租車票等。
2)交通費標準范圍:機票經濟艙,平均每張不超過1000元(含稅);高鐵、火車票、輪船票、出租票,二等座/經濟位/普通快車,實報實銷;汽車巴士票、公共交通實報實銷;異地出租票,單程不超過起步價3倍,實報實銷。
3)員工應從成本意識出發,合理預算出差時間,至少提前三日購買優惠交通票。但對具有限制性條款的優惠交通票可根據出差任務和時間要求合理選擇。
4)出差時,因根據出差地的遠近及業務的緊急程度選擇安全、省時、經濟的交通工具。兩、三名員工同行時可選擇乘坐同一輛出租達到目的地,但對于目的.地不一致可擇優選擇出行方式。
5)員工乘坐早晚火車航班,早上8點前出發班次,晚上10點后到達班次,合規合理,可據實報銷交通費。
2.餐飲費
1)餐飲費主要是指因公出差發生的相關餐飲費用。
2)一般客戶方會免費提供餐飲服務,無此報銷項目;若特殊情況不包括,則憑票據實報實銷,每人每天不超過50元。
3)天數計算方式為:出差當天發車時間為11:00前算一天、20:00前算半天;達到公司駐地時間11:00后算半天、17:00后算一天。
4.住宿費
1)員工出差期間,應優先入住公司駐點住所、客戶安排的住所或公司簽約酒店,如遇無法安排等特殊情況方可入住其他酒店。
2)住宿費在公司費用標準內據實報銷,若入住的酒店標準超過公司住宿標準,事前須經總經辦報備。
3)員工出差提倡同性合住,若出差事由不同需要分攤費用的,在報銷住宿費時須注明分攤情況。
4)住宿發票上應注明住宿的起止時間、住宿單價、費用項目等信息,報銷時原則上提供詳細費用清單。
5)住宿費標準:一線城市,實報實銷,每人每天每間不超過300元;區縣城市,實報實銷,每人每天每間不超過200元。
5.其他公務雜費
1)員工因公出差發生的其他公務雜費。包括行李費、購票手續費、文件復印打印費等。
2)員工因乘坐廉價航空公司航班無免費的行李托運而產生的行李托運費或因帶有公司資料超免費托運而產生的托運費,經直接主管經理審批后方可報銷。
3)員工因公發生的機票、火車票等的退票手續費須注明退票原因,經直接主管經理審批后方可報銷。
七、出差費用報銷
(一)費用的歸屬
出差費用遵循誰受益誰承擔的原則。各部門應嚴格執行出差事前審批制度,確定出差費用的受益部門。若出差受益部門與員工所在部門不一致,出差申請經受益部門權簽人審批同意的,費用歸屬受益部門。
(二)票據要求
所有住宿、交通或其他任何費用報銷時須提供真是業務的合法、合規的原始票據。
(三)費用報銷的期限
1)所有費用須及時報銷。差旅結束后一周內需要提交費用報銷單、借款報銷明細表及相關原始票據憑證。最晚不得超過差旅結束后半個月,否則可能會遇到財務無法處理票據不予報銷的情況。
2)每周五為固定報銷日,如有特殊情況順延次周五。
八、獎懲規定
經核查事實違反本制度相關規定的,根據不同情況采取不同形式處罰;書面警告、部門出差費用比例下調、部門人員連帶責任積分扣減。
九、附則
本制度解釋權歸財務部所有。
出差管理制度 篇9
按照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狀況,本著既勤儉節省、開支,又要保證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需要的原則,制訂本制度。
一、本方法適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領旅費的員工。
二、出差旅費分交通費、宿費及特殊費三項:
1、交通費系指火車、汽車、飛機等費用。
2、膳宿費系指膳食費及宿費。
3、特殊費系指因公支付郵電或款待費等。
三、員工因公出差,應事先填明員工出差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并呈報總經理批準后出差,如因事情緊張而未準時填表,須事先由部門負責人口頭報告總經理,等返回公司后,應立刻補辦手續,員工出差報支表的處理程序如下:
1、出差前依單填明單位、級別、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預支金額,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呈報總經理批準。
2、出差人憑核準的預支金額,填寫借款單,向財務部預支差旅費。
3、出差人返回后7日內應填寫差旅費報銷單,注明實際出差日期、起始訖地點、工作內容、報支項目、金額等,由所屬部門和財務部負責人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由財務部在報銷時沖銷預支數。
四、差旅費按業務需要按崗位職務分成如下幾個包干:
1、享受總經理以上待遇的'人員,差旅費實報實銷。
2、享受副總經理和總工程師待遇的人員,宿費上限150元/日。
3、享受部門負責人待遇的人員,宿費上限100元/日,其他人員宿費上限80元/日,另伙食補助30元/天。交通費以經主管領導核準的交通方式依票據實報實銷。
4、公司員工出差期間,確因工作需要宴請時,需經主管領導核準,依票據實報實銷,同時取消當日伙食補助。
5、公司員工出差期間,因巡游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一切費用,由個人自理。
出差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總則
為規范公司出差行為,提高工作效率,加強差旅費及有關費用開支的控制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出差流程
1.出差申請與報告
1.1根據部門工作目標或業務需求,由部門經理或分管主管視具體情況確認出差人和出差期限,并依照程序核定。
1.2被委派出差人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申請單》必須詳細填寫出差地點、出差時間、出差路線、事由、計劃及出差費用預算等內容,并依照程序找對應主管核定并簽字確認后方可出差,否則出差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1.3主管對出差申請進行審批時,除須對申請人員所填具之出差目的及時間安排進行審核外,還應對其所提出的出差費用預算進行合理性測算。
1.4將《出差申請單》送至行政部留存、記錄考勤。原則上出差出發時間在中午12點以前的可以不來公司報到,出差出發時間在中午12點以后的要來公司報到,特殊原因不來公司的必須有部門經理批準并報行政部備案。
1.5出差返回時間(以車票、機票上的到達時間為準)在中午12點以前的要來公司報到;出差返回時間在中午12點以后的經部門經理批準并報行政部后可不來公司報到。
1.6出差后須按《出差申請單》中擬定的時間、路線、擬計劃拜訪客戶名錄等事項開展出差工作。出差人員出差期間需每天向部門主管報告工作進展及下一步工作計劃安排。
1.7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長差旅時間的,應打電話向公司請示,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其差旅費不予報銷。
1.8出差人員返回后均需提報《出差報告》,出差報告中需將本次出差的任務完成情況(包括出差目的達成情況、費用支出情況等內容)做詳細說明,同時該報告也是出差費用報銷的依據之一。
1.9《出差報告》的審核及審批流程同《出差申請單》。
1.10出差結束后,應于3日之內提交出差報告,并在5日內到財務部費用報銷。未按以上手續辦理出差手續或未經審批所發生的費用,公司將不予報銷。
1.11為強化出差費用管控及提升遠途出差(本市以外)成本效益,遠途出差人員在填具《差旅費報銷單》時,必須與相對應的《出差申請表》上所載明的預算金額相接近,如高于預算金額10%或超過300元者,則必須提出說明并經部門經理核準后超出部分才可報銷。
1.12當日可往返的出差,《出差報告》可不填寫,相關內容合并至員工每日的工作報告內。
2.出差的審核決定權限如下:
2.1當日出差
出差當日可能往返,由直接主管核準。
2.2遠途出差
由部門經理核準,報主管副總審批,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裁核準。
3.交通工具的選擇標準:
員工出差應根據實際距離與公務緊急程度酌情選擇適當的交通出行工具,未按規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費用超支部分由個人承擔。
3.1市內或鄰市短途出差(車程3小時以內)一般選擇汽車作為交通工具,必要時也可乘坐火車。
3.2遠途出差:
3.2.1距目的地600公里以內一般選擇火車作為交通工具,車程超過六個小時可以選擇臥鋪出行,超過600公里,有合適的夜間列車車次也可選擇臥鋪出行;
3.2.2特殊情況下,經主管批準,也可采用汽車出行;
3.2.3行程超過600公里,公務較緊急且無合適的列車車次時,可申請選擇乘坐飛機。
機票及航班艙位的選擇,應以節約為前提。在符合出行要求的時間段內,且無限時抵達要求的差旅安排,首選最低折扣的航班的經濟艙位。如因公務需要,要求限時抵達目的地且不具備選擇經濟艙位的條件下而必須升艙的,必須報經當事人所在部門經理和分管副總批準,經同意后方可升艙。
3.3票務訂購
3.3.1員工出差所需的飛機票、火車票由行政分部委派專人負責統一訂購,出差員工選定行程及交通工具的種類、班次后,以郵件形式通知人事行政中心專項負責人,并電話告知;
3.3.2行政分部專項負責人應在接到相關郵件后,嚴格按照郵件內所述行程、車次或航班要求,及時使用公司指定賬戶訂票,并應就購票過程中出現的信息變更等問題及時與出差員工進行溝通。由公司指定賬戶產生的返點、贈品或其他優惠福利均屬公司所有。
3.4自駕出差規定
3.4.1自駕車出差范圍應小于500公里,超過500公里則不允許自己駕車出差,若遇重大或緊急事件需自駕車超過500公里,必須由主管副總審批。
3.4.2燃油費補助:汽油價格以公司所在地現行市價為準,自駕車里程數按照列車時刻表上所列里程數計算,往返路程按列車時刻表中里程數2倍計算。報銷燃油費補助應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寫明報銷出差起止地點及相應里程附報銷單相應金額的正規燃油發票。
油耗標準:
1.3L以下(含1.3L)8升/每百公里
1.3L~1.8L10升/每百公里
1.8L以上(含1.8L)12升/每百公里
即:燃油費補助=往返里程數×油耗標準×當地汽油價
3.4.3路橋費:出差范圍內的路橋費根據發票實報,需填入差旅費報銷單,歸為其他費報銷。
3.4.4自駕出差補助、出差當天數計算同差旅費報銷制度中相關規定。
3.4.5自駕出差可使用員工自有車輛,如要使用公司車輛,可向直接主管和行政分部車輛負責人申請使用本公司車輛。
第三章差旅費及補助
1.差旅住宿標準及相關規定
1.1為保障員工出差時的住宿條件和安全,如非公務特殊需要,所有員工住宿應優先選擇公司于當地的簽約商務合作酒店,并應以交通方便及就近為原則,選擇適合入住的酒店。行政分部將根據業務需要及員工要求,定期調整合作酒店;
1.2一般非商務活動需要,應首選經濟型酒店,住宿標準為一線城市300元/人/天,其余城市250元/人/天。公司提倡兩同性員工同行時合住同一房間,作為鼓勵,住宿標準可調整至一線城市400元/間/天,其余城市350元/間/天。副總以上級別人員出差住宿采取實報實銷方式。
1.3因公務特殊需要住宿標準超過上述規定時,必須提前獲得直接主管的書面批準。
1.4住宿費以外的其他費用不在報銷范圍,如房間電話費、洗衣費及休閑娛樂費用等。
1.5在出差地選擇住親戚朋友家或其它方式自行解決住宿的,按住宿標準的60%發放住宿補償費。
1.6出差參觀、學習、考察,由主辦單位或受訪單位統一安排住宿的,如果收取費用可據實報銷,如不收取費用則不再補償、報銷住宿費。
2.差旅補助
2.1公司按每人每天100元的統一標準向出差員工提供差旅補助,其中包含餐費、非公務交通費及雜費。長期派駐的員工另享受通訊費補助;
2.2員工出差期限按照實際出差天數計算:
2.2.1啟程當天中午12點前出發的按一天計算補助,12:00以后出發的按半天計算補助。
2.2.2回程當天,12:00以前到達公司所在地的按半天計算補助,12:00以后到達的按一天計算補助。
2.3差旅補助將與月工資合并計算、發放,并需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2.4員工短途出差,當天返回無需在外住宿的,不另外發放出差補貼。駕駛自由車輛的,相關費用包含在車補內;非自駕出差的.,只根據發票報銷交通費;駕駛公司車輛的,一般不報銷任何費用。
2.5外出參觀、學習、考察,由主辦單位或受訪單位統一安排用餐的,如果收取費用可正常享受補助,如不收取費用則按補助標準的50%執行。
2.5出差不享受休息待遇,不得報支加班費,要保證每天工作8小時和一定的.工作績效,但法定節假日(春節、元旦、勞動節、國慶節、中秋節、端午節等)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補貼。
3.差旅費用報銷程序及相關規定
3.1出差借款與報銷
3.1.1公司堅持“先預算后開支”的費用控制制度,出差員工在《出差申請單》需填寫出差費用總預算,并由對應主管審核確認,原則上不支出計劃外費用,特殊情況報分管副總審批。
3.1.2借款的首要原則“前賬不清,后款不借”。
3.1.3需借支的出差人員依據審批后的《出差申請單》填制《借款單》,財務部門收到經核簽的出差申請及借款單時,需再對出差費用預算進行合理性測算,若認為合理則給以辦理借支,若認為有不合理之處,可與申請人進行溝通,溝通后如未獲共識則交付分管副總進行裁決。
3.1.4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筆現金時,應提前向財務預約,并有總裁審批;
3.1.5借款要及時清還,公務結束后5日內到財務部結算還款。無正當理由過期不結算者,財務部直接于最近期發放工資時扣減該員所預支之金額,直至扣清為止。
3.1.6款額度與借款人工資掛鉤,參照出差費用標準,原則上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月工資收入。
特殊用途超過標準的應上報到分管副總標明原因審批。
3.2報銷程序及出差費用的報銷
3.2.1差旅費報銷應以正規的發票為依據,并且由機器打印的發票,必須以公司名稱作為發票抬頭。原則上不允許使用收據報銷,特殊情況無正規發票的,需寫清原由并經部門主管簽字確認后才可報銷。發票丟失,應由個人寫出書面說明,經部門主管或同行人證明后方可報銷,否則個人負擔丟失部分的費用。
3.2.1差旅費報銷按財務規范粘貼《差旅費報銷單》→直接主管或經理審核簽字→財務部核實→分管副總審批→財務領款報銷。
3.2.2出差人員需于出差返回5日內向財務部門提報經部門主管簽核的該行次《差旅費報銷單》和《出差報告》,財務部門依據相關財務規定進行初次審核,同時還需對費用支出的合理性進行審核。審核無誤的,按照報銷單的金額,每月的11號由財務部直接發放現金或轉賬至員工工資卡內。
3.2.3員工差旅出發前因公務需要更改車次、航班、航線、簽轉、退票產生的額外費用,可通知行政分部對應負責人辦理,時間緊急時也可由員工先行支付;出發后產生的各項改票費用均由員工先行支付,返回后報部門主管簽字確認,由員工憑收據到財務部報銷。因員工個人原因造成誤車、誤機所產生的費用,由員工自行承擔。
3.2.4公司對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因公務發生的交通費、招待費、禮品費實行實報實銷,需提前打電話給部門主管申請,同意后才可進行,同時另列報銷清單,在返回后報部門主管簽字確認,按財務規定向財務部提供有效票據,并詳細注明費用緣由,否則相關費用不予報銷。
3.2.5公司承擔由員工辦公本地至差旅目的地之間的往返旅費,如因個人原因去往第三方目的地,則“差旅目的地”至“第三方目的地”、“第三方目的地”至“辦公本地”間兩段路程產生的旅費,公司只報銷其中的一段。且該段費用與“辦公本地”至“差旅目的地”的旅費金額相比,將以較低金額作為報銷額度。反方向亦然;
3.2.6出差費用的報銷項目中,不可包含差旅補助已經涵蓋的費用。
第四章員工出差活動的監管
1.各部門經理對自己部門的員工出差活動負責進行監督管理,定期(按月)開展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違規行為應及時處理。
違規處罰標準:
1.1員工出差未辦理申請手續的,處罰責任人20-100元/次,期間產生的費用不得報銷入賬。
1.2出差人員未按時辦理費用報批手續并入賬的,處罰20-100元/次,對超期報銷的出差費用按90%報銷入賬。
1.3出差費用報批存在弄虛作假的,按照作假部分的金額處罰責任人,同時做假部分的費用不得入賬,已入賬的應進行剝離。
2.財務部門未按相關規定審核報銷票據,存在違規的,處罰責任人20-200元/次,如因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審核人承擔。
3.出差不享受休息待遇,不得報支加班費或輪休,要保證每天工作8小時和一定的工作績效,但重大節假日(春節、元旦、勞動節、國慶節、中秋節、端午節)可酌情給以補貼或根據部門工作情況安排調休。
第五章出差紀律
1.遵紀守法;
2.遵守公司制度;
3.注意安全,不從事危險活動;
4.不從事有損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政策的活動;
5.不談論與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原則和公司政策相違背的言論;
6.不給客戶制造正常工作以外的難題和提出正常工作以外的要求;
7.未經部門主管批準,不得向客戶借款;
8.不得接受客戶的宴請和招待;
9.嚴禁挪用公司貨款。
出差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員工出差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控制成本支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國內及國際出差活動。
第二條 出差應遵循“必要、合理、高效、節約”的原則,確保出差任務明確、行程安排合理、費用開支合規。
第二章 出差申請與審批
第三條 出差前,員工需填寫《出差申請表》,明確出差目的、地點、時間、預計費用預算及行程安排等,并附上相關附件(如會議通知、邀請函等)。
第四條 出差申請需按以下流程審批:
1. 員工提交《出差申請表》至直接上級。
2. 直接上級審核后,根據出差級別及預算情況,提交至部門經理或更高層級管理人員審批。
3. 審批通過后,員工方可執行出差任務。
第五條 緊急出差來不及事先審批的,員工應通過電話、短信或郵件等方式向直接上級報告并獲得口頭批準,事后及時補辦書面審批手續。
第三章 出差期間管理
第六條 員工出差期間應保持通訊暢通,及時向上級匯報工作進展及遇到的'問題,確保出差任務順利完成。
第七條 出差期間應嚴格遵守公司紀律及當地法律法規,注意人身及財產安全,維護公司形象。
第八條 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延長出差時間或改變出差地點的,需提前向上級報告并獲得批準。
第四章 出差費用管理
第九條 出差費用包括交通費、住宿費、餐飲費、通訊費、市內交通費等。具體標準根據公司規定及出差地實際情況執行,超出標準部分需事先申請并經批準。
第十條 員工在出差結束后,應及時整理并提交出差費用報銷單據,包括正規發票、行程單、住宿憑證等,確保報銷資料真實、完整、合規。
第十一條 財務部門對出差費用進行嚴格審核,對不符合規定的費用不予報銷,并視情況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第五章 考核與監督
第十二條 各部門負責人應定期對本部門員工的出差情況進行檢查,確保出差任務完成質量及費用支出的合理性。
第十三條 公司將出差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納入員工績效考核范圍,對于違反規定的員工將依據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解釋權歸公司人力資源部所有。公司保留對本制度進行修訂和完善的權利,修訂后的版本將及時通知全體員工。
第十五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出差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員工出差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控制差旅成本,保障出差人員的人身安全與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因工作需要進行的國內外出差活動,包括但不限于業務洽談、市場調研、技術交流、會議參加、培訓學習等。
第三條 出差管理遵循“事先申請、合理安排、節約高效、安全第一”的原則。
第二章 出差申請與審批
第四條 員工出差前需填寫《出差申請單》,明確出差目的`、地點、時間、預計費用、行程安排及預期成果等內容。
第五條 出差申請應至少提前一周提交至直接上級審批,并根據公司規定的審批流程逐級上報至有權審批人。緊急出差需電話請示并獲得口頭同意后,于出差返回后三日內補辦審批手續。
第六條 審批人應綜合考慮出差的必要性、合理性及預算控制等因素,對出差申請進行審批。對于不符合規定的出差申請,有權予以駁回或要求修改。
第三章 差旅費用管理
第七條 差旅費用包括交通費(機票、火車票、輪船票、租車費等)、住宿費、餐飲費、市內交通費、通訊費及必要的雜費等。
第八條 差旅費用標準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及出差地經濟水平制定,并適時調整。員工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超出部分原則上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需事先申請并獲得批準。
第九條 員工在出差期間應優先選擇經濟實惠的交通方式和住宿條件,盡量節約開支。因工作需要需提高標準的,需事先說明原因并獲得批準。
第十條 所有差旅費用報銷均需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據,并附《出差報告》說明出差情況、費用明細及成果總結。
第四章 出差期間管理
第十一條 出差人員應保持通訊暢通,及時向公司報告工作進展及遇到的問題,確保工作不受影響。
第十二條 出差期間應遵守當地法律法規,尊重當地風俗習慣,注意個人安全與健康,避免參與任何違法違紀活動。
第十三條 出差人員應妥善保管公司財物,防止丟失或損壞。如有遺失或損壞,應按公司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解釋和修訂,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有相關制度與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為準。
第十五條 公司鼓勵員工提出對出差管理的合理化建議,以不斷完善和優化出差管理制度。
出差管理制度 篇13
1、為保證全校教職員工因公出差的實際需要,進一步規范差旅費開支的項目及標準,特制定本制度。
2、教職員工應充分利用現代通訊網絡技術辦理外地公務,盡量控制公務出差,縮短出差時間,減少出差次數。確需因公務出差須經分管校領導同意,報校長批準,否則,不報銷差旅費。
3、出差人員的差旅費,按“交通費憑票據實報銷,住宿費限額憑據報銷,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通訊費包干使用”的辦法報銷。
4、住宿費報銷辦法
①住宿費限額控制標準:直轄市、省會城市80元/晚/人;地州市及外縣60元/晚/人。一人出差和因特殊情況需要突破標準的須經校長批準,然后據實報銷。
②出差住宿費在規定的限額標準內憑據報銷,實際住宿費超過限額標準的部分自理,不予報銷。
③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免費提供住宿或住在親友家的,不予報銷住宿費。
④學校委派外出學習、培訓人員的住宿費以學習、培訓舉辦單位出示的發票為準報銷,但不得超出第4條第①款的規定,若舉辦單位免費提供住宿的,按第4條③款執行。
5、交通費報銷辦法
①出差人員乘坐火車、汽車、輪船、飛機或其它交通工具(不含租用出租車)的.交通費據實報銷。出差人員未經校長批準一律不得乘坐飛機、火車軟臥、輪船頭等艙,也不得租用出租車。
②出差期間市內交通費按直轄市、省會城市每人每天30元,地縣每人每天15元包干使用。
③到外地參加會議和被學校委派學習培訓的人員在會期和學習培訓期間不報市內交通費。
④自帶交通工具或由接待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員不報市內交通費。
⑤乘坐火車的按實際乘坐火車硬臥座位票價(隨票加收的其他費用不計入座位票價之內)的10%計發個人補助費。乘坐硬座按票價(隨票加收的其他費用不計入座位票價之內)的30%計發個人補助費。
⑥經批準乘坐飛機的,如遇航班打折,一律按打折后票價據實報銷。
6、出差人員的伙食費補助辦法
①縣城外出差伙食補助(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補助標準為:本省地州市及以下每天每人20元,省會每天每人30元,省外每天每人40元。
②經學校研究,校長同意參加各種短期學習的培訓人員,不分區域,學習期間每人每天補助生活費8元。
③小專業學生外出培訓和學生實習就業的帶隊駐點教師,往返培訓點和實習就業點的旅差費按學校旅差費標準報銷,駐點期間的各種補助按每人每天100元包干。駐點住宿由學校與培訓點和實習就業單位聯系解決。
7、出差人員通訊費補助辦法
①本市內出差不補通訊費,本市外省內出差每天補助15元,省外每天補助25元。
②參加各種短期學習和培訓的人員,除補助往返學習和培訓地點兩天的通訊費外,學習期間不補通訊費。
8、出差人員未按審批出差路線繞道出差的,其繞道期間多開支的交通費和住宿費用由個人自理,且不發繞道期間的出差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和通訊補助費。
9、出差人員出差期間因游覽或非工作需要參觀而開支的一切費用均由個人自理。
10、外出處理公務確需開支公關費用的,必須事前報校長批準,然后憑據在相關專項經費中報銷。
出差管理制度 篇14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加強出差費用的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及下屬各公司的在職員工。
第二節差旅手續的辦理
第三條員工出差辦理程序
(1)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審核。
(2)出差人向財務部暫支相當數額的差旅費,返回后一周內填具《出差旅費報告單》,并結清暫支款。未于一周內報銷者,財務應于當月工資中先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付。
第四條出差的審核決定權限
(1)國內出差,六日內由部門經理核準,六日以上由主管副總經理核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2)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第五條出差時間的規定
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電話請示上級領導批準延時外,出差人員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出差人員的差旅費外,并依情節輕重論處。
第六條出差期間的薪酬給付
出差期間,出差人員可視工作需要適時調整作息時間,故享受公司正常的`基本工資等薪酬待遇,但不得報支加班費。
第三節差旅費用的報銷
第七條差旅費的分類
差旅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用餐費、業務費等,其標準另行規定。
第八條差旅費的報銷
(1)交通費、住宿費按規定標準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
(2)膳食費按標準領取。
(3)業務費由領導按權限核定,憑據報銷。
第四節附則
第九條本制度需經公司董事會研究通過后方可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十條本制度的修改、解釋權歸公司人力資源部所有,如有未盡事宜,應及時對本制度進行修改、補充。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出差管理制度 篇15
一、總則
1、為了規范出差員工的差旅費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的出差,指一天以上,當天不能往返的出差。
3、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的所有人員。
二、報銷標準
說明:
1、出差工資
按正常出勤工資計算,出差日期不計算在出勤日期中,出差無假日加班雙倍工資。
2、出差住宿費
住宿費憑住宿發票,按實際自理住宿天數,按25元/天計算報銷,超標準的,超出部分自理。客戶單位提供住宿的',無住宿補助。
3、交通費:
(1)乘坐火車,按硬臥(含硬臥)以下標準報銷。
(2)出租車不能報銷,各種保險費、茶座候車費不能保銷,特殊情況下,經總經理批準方可報銷。
(3)市內公交、長途汽車、輪船三等倉以下及其他合理交通費用,寫明行程及行程目的,可據實報銷。
(4)乘飛機需事前申請,得到總經理許可方可報銷。
4、生活補助
客戶單位提供生活的,無生活補助。客戶單位不提供生活,按15元/天補助。
5、電話補助:領隊按10元每天補助,普通施工人員按5元/天補助,當月有話費補助的,需提供話費發票。
6、出差補貼:領隊按40元/天補助,普通隊員按25元/天補助。
7、陪同賓客出差的人員,如果在食住行方面已享受公費者,均不再享受食宿補助。
出差管理制度 篇16
1、目的
為了加強員工出差的管理和規范費用報銷行為,確保工作順利開展和保障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需要,提高員工的辦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公司市場銷售人員。
3、定義
差旅費是指員工因工作需要離開公司所在地所發生的交通費(飛機票、火車票、輪船票、長途汽車票、市內公交車票等交通費用)、住宿費(因路途遙遠而需在異地住宿而發生的旅館、酒店業住宿費用)、伙食補助等費用。
4、出差審批
4.1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明確出差時間、地點和事由,報相關領導審批。公司副總經理出差需經總經理批準;公司部門經理出差,需經公司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批準;一般員工出差需經部門經理同意后,報公司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批準。
4.2員工出差應貫徹勤儉節約、控制成本的精神,按計劃選擇經濟合理的交通工具和路線,合理安排出差時間,講求效率和效果。
4.3員工出差原則上不預借差旅費,如果預計出差所需費用較多(大于5000元),出差人員可以按預計出差費用辦理差旅費借款。“借款單”由借款人填寫,按出差審批程序經本部門負責人簽字核準,然后由主管副總經理審批,最后經公司財務經理審核簽字后到出納處辦理借款。
5、報銷審批
5.1出差返回7日內應持《出差工作報告》報銷差旅費;需長期出差的,每30天整理好當期票據,寄回公司由銷售管理部代報。無故延期,每次扣罰50元,延期一個月不予報銷,跨年度不予報銷。
5.2出差人員報銷差旅費時,需按規定要求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并粘貼相關票據。經大區經理、部門經理、業管部核準,由財務部經理進行票據、費用標準的復核并簽字,報請總經理簽批后辦理報銷。
5.3凡與出差申請表中所注明事項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增加天數或人數、改變交通工具的,須經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后方可報銷。
5.4業務人員出差時,不得在同一縣市連續住宿三天以上(推廣人員除外),違反規定的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須逐級上報副總經理批準。
5.5出差人員如有差旅費借款,應在報銷的同時歸還借款,否則前賬不清,后賬不借。如借款不能按時歸還或出現損失,財務部有權通知人事部門從借款人工資中逐月扣還,直至借款全部扣回為止。
6、差旅費標準
注:縣級地區按以上標準;省會、直轄市住宿費標準統一上調20元/天,地級市城市住宿費標準統一上調10元/天,新疆區域差旅費標準統一上調20元/天。
7、其他規定
7.1交通工具本著節約原則根據業務需要恰當選擇,乘坐火車,從晚上8時至次日7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12小時的,可購硬席臥鋪票。
7.2出差人員符合乘硬臥標準而不購買臥鋪票的,節省下的臥鋪票費發給個人。為計算方便,按本人乘坐的`火車硬座票價折算成一定比例計算,標準為:T:30%;K:40%;普通50%。
7.3工作人員趁出差之便,事先經領導批準就近省親辦事的,公司不負擔因繞道產生的交通、住宿費和伙食補助費。
7.4出差人員在出差地因病住院期間,按標準發給伙食補助30元/日。住院超過一個月的停發伙食補助費。
7.5員工經公司批準到外地培訓學習或參加會議,統一交納培訓費或會議費且其中包含食宿費的,按實際發生的培訓費或會議費憑正式發票報銷,不再報銷住宿費及伙食補助。出差人員不接受舉辦單位的食宿而自行安排的,不予報銷。只提供就餐不提供住宿的培訓或會議,出差人員僅報銷住宿費;只提供住宿不提供就餐的培訓或會議,出差人員僅報銷伙食補助;食宿均不提供的培訓或會議,可以報銷住宿費及伙食補助。同時,參加培訓或會議統一交納的費用必須提供正式發票據實報銷。
7.6出差人員乘坐公司車輛出差的,不予報銷交通費。
7.7出差人員出差期間,如遇法定節日和超時工作不計加班費。
7.8凡兩人及以上員工出差應兩人或三人合住一間(異性除外)。如當天出差城市不同,執行住宿地城市類別標準。住宿費應不超過合住人員住宿標準之和,憑正規發票由高標準人員據實報銷(收據無效)。
7.9餐費補助按出差時間劃分,出差開始:早上8點前出發可享受早餐補助,中午12點前出發可享受午餐補助,下午6點前出發可享受晚餐補助。出差返回:早上8點后回來可享受早餐補助,中午12點后回來可享受午餐補助,下午6點后回來可享受晚餐補助。以上時間以車票時間前一個小時為準。
7.10住宿補助按實際住宿天數憑票按標準報銷,因個人原因超時退房而增加的住房費用由個人承擔。
8、附則
本制度由財務部制定并解釋。
本制度于20xx年3月1日執行。
出差管理制度 篇17
一、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員工出差管理,合理控制差旅費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因業務需要而出差的情況。
三、出差申請與審批
1. 員工出差前需填寫《出差申請表》,詳細說明出差目的、行程安排、預計費用等。
2. 《出差申請表》需依次經過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審批。
3. 緊急情況下可先口頭申請,出差結束后及時補填《出差申請表》。
四、差旅費用標準
1. 交通費用
員工應選擇經濟合理的交通方式,如飛機(經濟艙)、火車(硬臥/動車/高鐵二等座)、長途汽車等。
因工作需要乘坐飛機頭等艙、火車軟臥等超出標準的交通方式,需提前申請并經總經理批準。
2. 住宿費用
根據出差目的地的不同,制定相應的住宿費用標準。
原則上應選擇公司協議酒店,如自行選擇其他酒店,費用不得超過規定標準。
3. 餐飲費用
按照出差地區和出差天數給予一定的餐飲補貼。
特殊情況需要宴請客戶的,需提前申請并說明原因。
五、費用報銷
1. 出差結束后,員工應在[具體時間]內填寫《費用報銷單》,并附上相關票據。
2. 票據應真實、合法、有效,且與出差行程相符。
3. 財務部門對報銷單據進行審核,如有不符合規定的'費用,不予報銷。
六、工作匯報
1. 出差期間,員工應定期向部門負責人匯報工作進展。
2. 出差結束后,需提交詳細的《出差工作報告》,總結出差成果和經驗教訓。
七、其他規定
1. 員工出差期間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2. 不得借出差之機辦理私人事務,如有發現,費用自理并給予相應處罰。
3. 如遇特殊情況導致費用超支,需書面說明原因并經總經理審批。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盡事宜,由公司另行補充規定。
出差管理制度 篇18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范企業員工出差管理工作,強化成本管理意識,合理控制差旅費開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審批程序和權限
員工出差時應提前一天填寫《出差申請單》,并按以下權限進行審批。
(1)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出差,報請總經理審批。
(2)部門負責人出差,報請總經理審批。
(3)其他人員出差,報請企業分管領導審批。
(4)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第二章 出差管理細則
第3條 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出差前可以電話方式請示,出差歸來后補辦手續。
第4條 出差人員因特殊原因無法在預定期限返回銷差而必須延長滯留的,根據出差者申請,經調查無誤后支給出差差旅費。
第5條 出差人員交通工具除可利用企業車輛外,以利用火車、汽車為原則。但因緊急情況經總經理核準者可乘坐飛機
第6條 使用企業交通車或者借用車輛者不得申領交通費。
第7條 因陪同客戶外出或其他特殊情況下差旅費用超支或超規格乘坐交通工具的,須事先征得分管領導同意。
第8條 出差標準規定
(1)出差費用標準:實行限額標準內實報實銷。
(2)遠途出差如利用夜間(午后9時以后,午前6時以前)車次,住宿費減半支給。
(3)出差時的招待費用,確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時,各企業、部門要根據不同客戶和人數,本著既節約又能辦好事的.原則,對單筆支出超過500元以上的招待費必須先請示部門經理;超過1000元以上的招待費必須先請示總經理同意,報銷時按財務相關規定報銷。
(4)隨同高層人員出行的普通員工,食宿隨高層人員。
(5)如因工作需要超出標準,需在《出差申請單》上列明原因。
第三章 出差費用借款及報銷
第9條 出差人員如申請出差費用借款,需填寫出《出差費用申請表》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借款。
第10條 出差人員返回企業后,5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賬。填寫《報銷申請單》,并將原始發票粘在所附憑單上,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
第11條 業務招待費報銷,須填寫《支出憑單》,所附單據必須有稅務部門的正式發票,列明企業抬頭,數字清晰,先由經辦人簽名,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超審批金額外的業務招待費,一般不予開支。
第12條 其他報銷、審批程序同上。
第四章 附則
第13條 出差人員要實事求是,如發現弄虛作假,一律按企業有關規章制度嚴肅處理。
第14條 本制度經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15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出差管理制度 篇1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員工出差行為,提高出差效率,控制差旅成本,保障員工出差期間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國內外出差活動,包括但不限于業務洽談、技術交流、市場調研、參加會議、培訓學習等。
第三條 出差管理遵循“事先申請、審批通過、合理安排、節約高效”的.原則。
第二章 出差申請與審批
第四條 員工出差前需填寫《出差申請單》,明確出差目的、地點、時間、預計費用預算及出差行程安排等信息。緊急情況下可先口頭報告,事后補辦手續。
第五條 《出差申請單》需按以下流程審批:
1. 部門經理審核出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并簽字確認。
2. 財務部門審核費用預算的合理性。
3. 分管領導或總經理根據權限審批。
第六條 出差申請經批準后,員工方可安排行程。若出差計劃發生變更,需及時重新申請并獲得審批。
第三章 出差期間管理
第七條 員工出差期間應保持通訊暢通,確保能及時響應公司緊急事務。
第八條 出差期間應嚴格遵守當地法律法規,尊重當地風俗習慣,注意個人安全與健康。
第九條 出差期間應合理安排工作與休息時間,確保工作效率和身體健康。
第十條 如有需要,員工應定期向部門經理匯報出差進展及遇到的問題,以便公司及時調整策略或提供支持。
第四章 差旅費用管理
第十一條 差旅費用包括交通費(機票、火車票、輪船票、租車費等)、住宿費、餐飲費、通訊費、市內交通費等。
第十二條 員工應按照公司規定的標準預訂交通工具和住宿,盡量選擇經濟合理的方案,超出標準部分需事先申請并獲得審批。
第十三條 差旅費用報銷需憑有效票據,按照公司財務規定的時間和流程進行。員工應確保票據真實、完整、合法。
第十四條 對于因私事產生的額外費用,公司不予報銷。
第五章 出差總結與反饋
第十五條 出差結束后,員工需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出差總結報告》,內容包括出差目的完成情況、主要收獲、經驗教訓、改進建議等。
第十六條 部門經理應對出差總結報告進行審核,評估出差效果,并提出改進意見。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八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有相關出差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出差管理制度 篇20
一、目的:
為使公司員工出差管理有序,特制定本規定。
二、范圍:
因公出差的領導及員工。
三、申請及批準:
1、員工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表》,辦理工作交接、且辦理好審批手續;
2、申請批準后應及時到財務部備案;
3、出差的審核批準權限如下:
3.1當日出差由部門經理批準;
3.2市外出差及遠途出差由部門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
3.3出差途中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長時間,必須電話請示其主管領導,并獲批準。
四、出差補貼范圍及辦法:
1、總經理、副總經理出差標準:
1)食宿標準:見附表一。
2)交通補助:憑有效票據實報實銷,公司派車的將不予以報銷。
3)其它報銷:公關費、招待費等根據情況酌情報銷,涉及接待費,應在費用報告中注明被接待的客人及接待的目的。
2、部門經理及負責人
1)食宿標準:見附表。
2)交通補貼:憑有效票據報銷火車票(臥鋪、動車、高鐵)、汽車及(公交車自理),酌情報銷出租車票。原則上不報銷飛機票。
3)其它報銷:公關費、招待應酬等費用經總經理審批后執行的,可實報實銷;涉及接待費,應在費用報告中注明被接待的客人及接待的目的。
3、普通員工
按附表執行,經總經理批準執行的`費用,可實報實銷。
五、出差規定:
1、出差必須是經領導派遣或事先申請方可執行。
2、原則上要按照預定時間準時返回,因私事延誤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所產生的費用自行承擔。
3、出差時間,必須遵守法紀法規,嚴禁滋擾生事,破壞公司聲譽,若有違反,將受公司嚴重處罰。
4、嚴禁假公濟私,以出差名義辦理私人事務。
5、出差歸來,須在3日內(周末除外)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若有特殊情況,必須向總經理及財務告之清楚。
6、出差期間,除因公需要,可向財務部申請借款。
7、和領導一起出差的,可享受同等待遇;報銷須據實執行,嚴禁虛報假報。
8、外出人員須將每日工作匯報以短信或郵件的形式向主管領導匯報。
六、出差報銷流程
1、報銷的審批權限
公司員工因公出差,自行墊付出差費用,出差返回的三日內,提交《出差費用報銷單》,經部門經理審核簽字確認后,由內勤于每周一,周四統一交財務核算確認,然后由總經理審批簽字,最后到出納處報銷。如果員工因臨時出差等原因無法自行報銷,所有單據交由部門內勤協助辦理。
2、員工差旅費報銷標準。
1)員工出差分“長途”和“短途”兩種,未出本地區且當天能往返的為“短途”,出差時間在一天以上的為“長途”。
2)出差補助標準額
2.1員工出差不超過一日的視同正常出勤,因此產生的交通費用實報實銷。
2.2長途出差補助標準:(包含住宿費、交通費和膳食費)
出差標準現劃分為三級:總經理級別;經理級別;普通銷售人員;
注:住宿費,交通費按規定標準執行,超標自付。
3、員工出差交通報銷標準
3.1正常情況下實報實銷( 火車,汽車 ,輪船等),所有報銷需要正規發票,不能獲得發票的特殊情況需要注明詳細情況由部門經理和總經理簽字方可報銷。
3.2如果因特殊情況出差需要乘坐飛機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方可乘坐。乘坐出租車的費用不在報銷之列。
3.3銷售人員出差,經理級別每月話費補貼100元;其他人員每月話費補貼50元。
七、附則:
1、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2、本規定由綜合部制訂并負責解釋,報總經理核準后施行,修改或終止時亦同。
出差管理制度 篇21
為了規范銷售人員日常出差行為,加強其出差管理并做到有章可循現制定本制度。
一、銷售人員出差類型:
1、公出:因公出差聯系業務當天能返回公司者;
2、出差:因公出差聯系業務超過24小時無法返回公司者;
3、私事:請假休息者。
二、公出或出差時應憑《出差申請表》并辦理相關手續方可出行,因私外出需憑請假條方可出行。
三、公出人員需派車時按具體情況由公司安排用車。
四、具體管理:
1、因公事需要出差,要求于出差前填寫《出差申請表》并注明出差路線、事由、計劃及出差費用預算;
2、銷售人員出差須經銷售部門負責人同意并簽字確認后方可出差,否則出差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3、出差后須按《出差申請表》中擬定的時間、路線、擬計劃拜訪客戶名錄等事項開展出差工作。到達當地第一時間予以報點,報點須用當地電話,由銷售內勤按報點時間、地點、電話號碼、車次等內容予以登記。出差后回公司報銷時須與報點相吻合,否則不報銷有出入的部分;
4、出差后每三天向銷售部門負責人報告一下工作進展及下一步工作計劃安排。
五、出差費用規定:
1、出差費用報銷包括出差期間的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電話費等。特殊情況需要應酬的.費用需向公司申請,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使用及報銷。
2、出差時間超過24小時的按以下標準報銷及補貼:xxx元/天。
3、住宿補貼、北京、上海、深圳280元,省會城市250元,地級市220元,縣級市180元。
4、乘火車時間低于5小時不得乘坐硬臥。
備注:一線城市含:北京,天津,上海,南京,杭州,武漢,重慶,沈陽,西安,深圳,廣州。
5、電話補助:業務員市內50元以內,超出部分自負,出差當月為150元以內。經理及以上市內為100元,出差當月為250元以內,超出部分自負。
6、出差人員選擇交通工具為長途汽車、火車,經理以上級可選擇飛機。
7、銷售人員每次出差借支不得超過10000元,經理以上級不超過20000元,若出差途中費用不夠可以自行墊付,待回公司后報銷結算。
8、上一次出差回來后出差費用沒有報銷結算完畢的,不準再申請下次出差費用借支手續。
9、住宿費用按照標準入住,報銷時須有住宿發票,超過標準費用自負。
10、出差需要借支的需向公司出具借據,待出差回來報銷后歸還,保證借支報銷平衡。
11、業務員公差補助80元/天,經理及以上為150元/天。
六、業務招待費:
1、業務招待費及禮品費(填寫報銷憑證需要正式發票或者蓋章收據,并注明項目名稱否則不予報銷)。
2、業務招待費用必須經過領導批準后方可支出,否則自負。
七、用款審批和費用核銷審批流程:
公司資金管理的原則是分權與集權相結合,規范用款及核銷審批程序,及時清帳減少資金占用。
1、銷售人員借款首先必須按照借款單上的內容正確填寫借款單,填好后有銷售部經理簽字,經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后到財務部辦理領款手續。
2、財務部要根據借款人對應的個人帳戶余額情況并對照借款控制額度確定是否可以辦理借款,否則有權可以拒付,并向相關部門告知拒付理由,特殊情況有總經理決定是否可以付款。
3、出差費報銷首先按照財務部門的報銷要求粘貼報銷憑證,交銷售部經理確認簽字,經過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后,到財務部門審核后報銷。
八、手機號管理
1、開機時間必須24小時保持開機狀態。
2、月度手機連續停機、關機3次以上取消或扣除當月的通訊補貼。
九、銷售人員的自覺性:
1、銷售人員出差后每天工作必須有明確性,要把工作落到實處,銷售部負責人將不定期跟蹤監督其出差工作情況,將列入績效考核范圍。
2、出差人員出差后須加強自身安全防范和財產保護意識,做到出入平安。
3、在以后的工作規章制度中或將增加制度內容。
十、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所有。
出差管理制度 篇22
一、為了規范公司員工出差管理制度,使公司出差人員在費用開支時清楚化、合理化和規范化,并做到報銷時有章可循、有據可依,以及加強公司差旅費用管理,統一報銷標準,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市出差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公司開展業務人員
1、出差定義:指外出本市(濟寧)的地區進行與公司業務有關的'活動。
2、出差審批:部門負責人在決定派遣人員出差前,嚴格評估出差的必要性,出差前要先填《公出單》。
3、出差人員當日填寫《銷售人員業務報表》,以及提報次日的行程記錄等相關信息,并填寫《出差計劃表》。
三、出差借款金額:出差人員必須提交借據單,由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原則上借支總額不超過本人出差補助標準的總計。返回后3個工作日之內完成報銷手續,并結清余款。未按時報銷者,財務可于當月工資中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付。
四、出差途中因病,或遇外情況,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時,應電話請示,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其差旅費不予報銷。
五、銷售人員出差差旅費,應據實提供收據、發票,不得虛報。如有虛報除將其虛報款項追回外,并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六、出差補助標準:餐費:15元/天,車費實報實銷。
七、報銷范圍
1、交通費用:一般情況下以實際工作需要去的目的地,需乘坐公共交通汽車,出差回公司后應及時整理報銷憑據,并填寫報銷清單,經部門經理核查后報總經理審批,然后交財務報銷。
2、報銷時要上交《業務員出差客戶登記表》否則不給予報銷。
3、出差后下午4:30之前需返回公司,否則記半天曠工處理。
出差管理制度 篇23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加強出差費用的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及下屬各公司的在職員工。
第三條出差分類
(1)當日出差:出差當日可能往返者。
(2)遠途出差:出差必須在外住宿者。
(3)國外出差;赴國外出差者。
第二節當日出差
第四條員工當日出差時由科長以及主管核準。
第五條當日出差每延誤正餐時間一小時以上,按延誤餐次支給誤餐費,每餐10元。但外勤已支津貼人員概不支給誤餐費。
第六條當日出差除依前條規定支給誤餐費外不另支付出差旅費。
第七條當日出差的交通費憑乘車證明實數支給。
第八條當日出差人員必須于當日趕回,不得在外住宿。
第三節遠途出差
第九條員工奉命或因業務需要遠途出差時,必須事先填報《出差申請單》(格式另定,記明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務等,呈部領導核準后方可出差。
第十條遠途出差的員工可在《出差申請單》視需要向財務單位預借出差旅費。
第十一條出差人員必須于返回后7日內填具《員工出差旅費報告單》,報銷出差旅費。
第十二條出差人員的交通工具除用公司車輛外,以利用火車、汽車為原則。但因特急事情,經本單位責任人和集體公司副總經理級別以上人員核準者才可乘飛機。
第十三條出差人員的交通費憑乘車證明以實費計算支給。
第十四條使用公司交通車輛或借用車輛者不得申領交通費。
第十五條出差日自出發日至回公司日計算,但晚上出發或早上回公司者減半支給。
第十六條出差人員每日必須作出差日報向各直屬主管報告。
第十七條住宿費按出差人員在外住宿日數定額支給。
第十八條出差人員住宿費必須取得住宿費憑證(發票),但住宿在自宅(含其他住宅)或公司業務辦事處未取得住宿費憑證者不報銷住宿費。
第四節國外出差
第十九條本員工奉派出國人員,除薪金照領外,并準予報支出差旅費,其標準如下。
(1)凡出國往返于公司指定地點的'交通費按實報支,自行觀光的交通費自理。
(2)膳、宿、雜費按當時行情,并依出差規定在報支額度內支給。
(3)派遣在同城市持續駐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按上列標準七折支給。
第二十條受政府或其他機構聘請(派遣)出國考察或實習的公司人員已在受聘或派遣的機構支領出差旅費者,不得再向公司支領出差旅費。
第二十一條出差期間,因公支出應取得正式收據并按實報銷;其無法取得正式收據的零星付款,可以以出差人簽呈為準。
第二十二條如因公務原因必須支付的費用而超過日用費規定的,可以呈請董事長核發特別津貼。
第五節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須需公司董事會研究通過后方可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的修改、解釋權歸公司人力資源部所有,如有未盡事宜,應及時對本制度進行修改、補充。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正式施行。解釋權歸公司人力資源部所有,如有未盡事宜,應及時對本制度進行修改、補充。
出差管理制度 篇24
為規范公司差旅費報銷,合理控制費用支出,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公司差旅費開支實行預算管理,由財務部統一管理。
第二條各部門須按計劃在預算范圍內合理安排出差任務,嚴格執行開支標準,超預算、超標準開支須按規定審批。
第三條差旅費報銷手續
1.員工出差須先填寫《出差申請單》,寫明部門名稱、出差人姓名、出差時間、出差地點、出差事由、出差來回乘坐交通工具、預計差旅費金額等要求事項,報部門主管審批后送財物主管審核。預算外或計劃外出差還須報總經理審批。部門主管級人員的《出差申請單》須報總經理審批。
2.出差人員應在返回公司一周內進行報銷,有差旅借款的須在返回公司三日內按規定到財務部結清借款。
3.出差人員報銷時應整理好有效的報銷憑證(指稅務正式發票以及公司內部自制的費用報銷憑證),在報銷憑證背面寫明費用開支事由,然后按要求完整填寫《差旅費報銷單》,附上按規定審批完畢的《出差申請單》、《借款單》(有差旅借款的)、《市內交通及差旅費用明細表》,由本部門主管簽字后報送財務主管審核簽字,最后到出納處報銷,按相應標準支取出差補助。超過規定標準的,報總經理審批簽字后方能報銷。部門主管及以上級別人員出差報銷,須由總經理審批簽字。
4.員工出差途中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況需延期返回的,須請示部門主管批準后方可延期,無故延期的,公司不予報銷差旅費,并按曠工處理。部門主管及以上級別人員出差需延期的',須請示總經理批準。
第四條差旅借款
1.出差人員若要向公司預支差旅費,需提前2天持按規定審批完畢的《出差申請單》,到財務部領取《借款單》,列明借款事由及金額,經部門主管審批、財務主管審核后方可借款。
2.試用人員差旅借款須由部門主管擔保,視同部門主管借款。
3.借款金額在xxx元以內(含xxx元)的按上述程序辦理,超過xxx元的須報請總經理審批。
4. 借款出差人員應在返回公司三日內按規定到財務部結清借款。無故不按規定結清的,財務部有權在其當月工資和獎金中扣除,且下次出差不予借款。
第五條出差開支標準
1.住宿費
(1)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在規定的標準內實報實銷,超過標準部分自理。
(2)住宿標準(一個標準間):特區、直轄市、省會城市一天300元,省轄市250元,縣級市及以下150元。
(3)為節省出差成本,同性出差需兩人同住一個雙人標準間;單人或異性出差可單住標準間。
(4)出差人員有公司分支機構或其他接待單位提供住宿的,不予報銷住宿費。
2.交通費
(1)員工出差原則上以火車硬臥為主要交通工具,如任務急或路途遠,經部門主管批準后可乘坐其他工具。報銷時,部門主管須在票背面簽字確認。
(2)出差行程應盡量選擇最簡便快捷線路,除特殊情況外,不得繞行(如鐵路發生故障),不得無故停留(如航班延誤、因春運無法及時購票)。遇特殊情況確需繞行或停留的,應及時報部門主管批準同意后方能報銷。
(3)為節約出差成本,在不影響公務的前提下,在出差地盡量乘坐地鐵或公共汽車,確需乘坐計程車的,報銷時應在票背面注明事由及路線。
(4)出差人員自帶交通工具的,實際旅程往返火車票硬臥金額為報銷上限。
3.出差補助
(1)出差補助為一攬子補助,包含餐費、通信費以及包裹寄存費等雜費。
(2)出差補助每人每天150元。
(3)補助時間計算:出差當天中午12時前離開本市按照全天補助;中午12時后離開本市按半天補助;出差返回中午12時前抵達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后抵達本市按全天補助。
4.出差期間因業務需要須宴請有關人員或饋贈禮品的,應在出差前確定報銷限額,在《出差申請單》中列明計劃宴請或饋贈禮品對象、金額等情況,部門主管審批、財務部審核后方能報銷。計劃外未列明的,應事后及時報告部門主管。報銷時,部門主管須在票背面簽字確認。
5.員工出差期間,原則上不允許觀光旅游或走訪親友。若確有需要,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可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進行,因此發生的各項費用,由個人自理。
6.出差人員應完整、妥善保管各種票據,非暴力情況下丟失票據的,報銷人應提交書面說明,經部門主管審核、財務主管簽字核準后,可按照丟失票據總額的80%報銷;暴力情況下丟失票據的,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后可全額報銷。
7.本規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出差管理制度 篇25
一、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業務出差管理,合理控制出差費用,提高出差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因業務需要出差的員工。
三、出差申請與審批
1. 員工出差前需填寫《出差申請表》,詳細說明出差目的、行程安排、預計費用等信息。
2. 申請表需依次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審批。若涉及較大金額或重要業務,還需總經理審批。
3. 審批通過后,申請表交至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備案。
四、出差費用標準
1. 交通費用
員工應根據工作需要選擇合適的交通工具。原則上,優先選擇火車、汽車等經濟實惠的出行方式;如因時間緊迫或業務需要,可乘坐飛機,但需提前申請并獲得批準。
市內交通費用按照實際發生額報銷,但應提供相關票據。
2. 住宿費用
根據出差目的地的不同,制定相應的住宿費用標準。員工應在標準范圍內選擇住宿場所。
若因特殊情況超標,需提前向領導說明原因并獲得批準。
3. 餐飲費用
按照出差天數給予一定的餐飲補貼,補貼標準根據地區差異有所不同。
如因業務需要發生招待費用,需單獨注明并提供相關票據。
五、費用報銷
1. 出差結束后,員工應在[具體時間]內填寫《費用報銷單》,并附上相關票據和出差申請表。
2. 報銷單經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交至財務部進行審核報銷。
3. 財務部應嚴格按照制度審核費用,對不符合規定的'費用予以剔除。
六、工作匯報
1. 出差期間,員工應保持與公司的聯系,及時匯報工作進展。
2. 出差結束后,員工需向部門負責人提交詳細的出差工作報告,總結出差成果和經驗教訓。
七、其他規定
1. 員工出差期間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注意個人安全。
2. 嚴禁借出差之機辦理私事,如有發現,將嚴肅處理。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盡事宜,由公司另行補充規定。
出差管理制度 篇26
為有效控制和壓縮差旅費用的支出,提高各類業務人員的辦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辦理程序
1、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注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員借款需持批準后的“出差申請單”,填寫“借款單”,列明用款計劃,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擔保后,經財務負責人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員回公司后,應在一星期內將所有票據(原則上應提供正規的車票、餐費、住宿費發票)按規定粘貼并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報銷單由部門主管審批后交財務審核,再由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報銷。
二、費用標準
總體原則:對出差人員的補助費、住宿費和市內交通費實行“包干使用,節約歸己,超支不補”。
1、住宿標準(金額單位:元。下同):
總經理:實報實銷
中層管理人員:最高限額180元/晚,憑住宿發票報銷。
其他人員:最高限額120元/晚,憑住宿發票報銷。
具體規定: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實行限額憑票據報銷的辦法,按實際住宿的天數計算報銷。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住在親友家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2、伙食及通訊補貼費(含市內公交車費):
總經理:實報實銷
中層管理人員:80元/天
其他人員:60元/天
具體規定:中午12時前離開本地按全天補助;中午12時后離開本地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前到達本地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后到達本地按全天補助。
3、交通工具標準:
1)交通工具以乘坐火車硬臥為主,如遇車票緊張只能乘坐火車硬座時可按相應硬臥差價給予補助,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乘座飛機。
2)出差人員原則上不得乘坐出租車,但下列情況除外:出差目的地偏遠,沒有公共交通工具的;攜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須確保安全的;收、發貨物笨重,搬運困難或時間緊迫的;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執行特殊業務或夜間辦事不方便的,以上情況須請示部門主管或總經理同意后方可報銷。
3)出差人員應按最簡便快捷的線路乘坐車船,不得饒行。出差期間經領導批準順道回家探親、辦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參觀、游覽,其繞線多支付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期間按事假考勤。遇有特殊情況的,如春運無法購票的,在請示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報銷。
三、其他
1、在出差過程中因業務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費應先征得總經理同意,并經安排領導核準并簽署意見后財務部方可審核報銷。
2、出差人員應保留完整車(船)票時間、車次、住宿發票作為計算費用的依據。
3、外出學習、參加會議,會議費用中包括食宿時不再享受食住費用,會議費用中不含食宿時,按前述標準予以補助。
本制度經總經理核準后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出差管理制度 篇2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員工出差行為,提高工作效率,控制出差成本,確保出差活動的合法性、合規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因工作需要進行的國內外出差活動,包括但不限于商務洽談、展會參展、市場調研、客戶拜訪、技術交流、培訓學習等。
第三條 出差管理遵循“事先申請、審批同意、合理安排、費用控制、及時匯報”的原則。
第二章 出差申請與審批
第四條 員工出差前,必須填寫《出差申請單》,明確出差目的、地點、時間、預計費用、交通工具及行程安排等詳細信息。
第五條 《出差申請單》需經直接上級審核后,報部門經理審批。涉及跨部門出差或高額費用預算的,還需提交至分管領導或總經理審批。
第六條 緊急出差來不及辦理審批手續的,應通過電話、短信或電子郵件等方式先行請示并獲得同意,返回公司后兩個工作日內補辦審批手續。
第三章 出差期間管理
第七條 出差人員應嚴格按照批準的出差計劃執行,不得擅自改變出差路線、延長出差時間或增加出差費用。如遇特殊情況需調整,應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并獲得批準。
第八條 出差期間應保持通訊暢通,確保能夠隨時與公司聯系,及時報告工作進展和遇到的問題。
第九條 出差人員應注意個人安全與健康,遵守當地法律法規,尊重當地風俗習慣,維護公司形象。
第四章 出差費用管理
第十條 出差費用包括交通費(含往返機票/火車票、市內交通費等)、住宿費、餐費、通訊費、會議費、禮品費等。具體標準根據公司財務政策及當地消費水平制定,并適時調整。
第十一條 出差人員應本著節約原則,選擇經濟合理的交通工具和住宿條件,嚴禁奢侈浪費。超出標準部分需事先請示并獲得批準,否則不予報銷。
第十二條 出差費用報銷需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據,如發票、行程單、住宿清單等,并填寫《出差費用報銷單》,按公司財務流程進行審批和報銷。
第五章 出差總結與評估
第十三條 出差結束后,出差人員應在一周內提交《出差總結報告》,內容包括出差任務完成情況、成果展示、經驗教訓、改進建議等。
第十四條 公司將根據出差任務的完成情況、費用控制情況及出差總結報告,對出差人員進行評估,并作為績效考核的`重要參考。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解釋和修訂,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如有與本制度相抵觸的其他規定,以本制度為準。
第十六條 公司保留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出差管理政策的權利,員工應隨時關注公司發布的最新通知。
出差管理制度 篇28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規范對員工出差的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公司以及所屬工廠及營業所的員工因公奉派國內出差辦理公務者,依本辦法規定發給出差旅費。
第二節國內出差的規定
第三條公司員工乘坐火車、輪船、飛機,按以下標準發給出差旅費:
(1)乘坐火車及長途汽車,原則上應出具鐵路局、公路局或汽車公司的購票證明單,如因故未能取得購票證明單者,由出差人出具憑單。
(2)乘坐輪船應取具輪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購票證明單或船票存根。
(3)因急要公務必須搭乘飛機者,應事先報準并憑飛機票根報出差旅費。
(4)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報支交通費。
第四條員工出差的膳食、住宿、雜費按下列標準核發:
(1)責任人和副總經理級別以上人員,按實際支出報銷。
(2)主管及以上級:每日120元。
(3)一般級:每日80元。
第五條出差期間因公支出的下列費用,準予按實報銷,并依下列規定辦理:
(1)工作需要乘坐計程車,應取得汽車公司開具的統一發票。
(2)郵費應取具郵局的證明為憑。
(3)因公宴客的費用,應取具統一發票或貼足印花的正式收據為憑。
(5)因公攜帶的行李運費,應取具正式的運費收據為憑。
第六條員工出差,應由派遣出差部門的主管認真登記出差日期和返回時間,并在出差期間保持與出差人員的正常工作聯系。
第七條員工出差返回后,七日內應填具《出差旅費報銷單》,送請各部門主管核實后到財務部審核票據的合法性,通過后有主管副總經理簽字后報銷。
第八條員工出差前,憑核準的派遣出差通知單預借旅費,于出差完畢報支旅費時扣回。
第九條焦作市內及短程出差在外就餐人員,除按實報支車資外,另可報支誤餐費每餐xx元。下午13時前和晚上8時前返回公司不得報銷午餐費。
第三節國外出差的規定
第十條公司因工作需要奉派出國人員,除薪金照領外,并準予報支出差旅費,其標準如下:
(1)凡出國往返于公司指定地點的交通費按實報支,自行觀光的交通費自理。
(2)膳、宿、雜費按當時行情,并依出差規定在報支額度內支給。
(3)派遣在同城市持續駐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按上列標準七折支給。
第十一條受政府或其他機構聘請(派遣)出國考察或實習的公司人員已在受聘或派遣的機構支領出差旅費者,不得再向公司支領出差旅費。
第十二條出差期間,因公支出應取得正式收據并按實報銷;其無法取得正式收據的`零星付款,可以以出差人簽呈為準。
第十三條如因公務原因必須支付的費用而超過日用費規定的,可以呈請董事長核發特別津貼。
第十四條國外出差旅費報銷辦法仍比照本辦法第五條至第七條規定辦理。
第四節附則
第十五條下級員工與上級員工一起出差時,下級員工比照上級員工標準支給。
第十六條公司董事及顧問的出差旅費比照責任人和副總經理級標準支給。
第十七條膳、宿、雜費的支領標準,因物價的變動,可以由總經理隨時通令調整。
第十八條本制度需經公司董事會研究通過后方可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十九條本制度的修改、解釋權歸公司人力資源部所有,如有未盡事宜,應及時對本制度進行修改、補充。
第二十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出差管理制度 篇29
為了提高機關辦事效率和質量,保障出差人員更好地完成任務,結合各地物價水平,本著規范管理、勤儉節省的原則,特制定本方法:
第一條、出差交通費
1、副縣級以上干部(含正高職稱)出差可乘坐火車硬(軟)臥、輪船二等艙、飛機一般艙位。
2、一般工作人員出差可乘坐火車硬座(臥)、輪船三等艙,因工作需要乘坐飛機、火車軟臥、輪船二等艙以上,應事先報分管領導同意,主任批準,否則由個人擔當飛機票、火車軟臥、輪船二等艙與火車硬臥、輪船三等艙的差價部分。
3、出差期間,每人每天補助市內交通費40元,包干使用,不再報銷市內各種交通費。對出差人員經批準乘坐飛機者,其來回機場的交通費用,可在出差人員市內交通費包干的范圍之外憑據報銷。特別緣由需要“打的”,經財經局審核,報主任批準后方可報銷,不再補助市內交通費。
4、因工作需要,經批準由本單位自帶車輛出差的,隨車出差人員無市內交通費補助,伙食補助按天計算,過路過橋費經黨政辦審核后按交通費用報銷。
第二條、出差人員住宿費
1、副縣以上干部(含正高職稱)出差住宿費每人180元/天以內按實報銷。
2、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費每人150元/天以內按實報銷。
第三條、伙食補助費
1、機關工作人員出差到直轄市、經濟特區、省會城市的,補助每人50元/天。
2、機關工作人員出差到其他城市的',補助每人40元/天。
3、機關工作人員出差到合肥、南京、徐州等地,當天來回伙食補助每人60元/天。
4、機關工作人員到市轄三縣及鳳陽縣的,不計發伙食補助。過路過橋費用由黨政辦核準,經財經局審核后方可報銷。
5、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餐費原則上不予報銷。如有餐費支出的,經局、辦負責人簽批后,可從各部門業務費中列支,同旅費一并報銷,不再計發伙食補助;有特別狀況需宴請或款待的,不放在各部門業務費列支的,報銷時說明事由,經財經局審核,管委會主任審批后方可報銷。
6、參與上級部門各種會議、培訓班和外出考察學習,由主辦單位統一支配食宿的,必需事先經分管領導同意或主任批準,經財經局審核后,方可報銷。期間不計發住勤伙食補助和市內交通補助,只報來回路途伙食補助費。
第四條、補助的時間計算。
不足半天按半天計算,超過半天按一天計算。
第五條、報銷審批程序,實行一支筆審批、定額授權簽報制。
1、管委會主任出差,由財經局審核報銷;
2、副主任及助理調研員出差,經財經局審核,報主任批準后方可報銷;
3、各局、辦主要負責人出差,經財經局審核,1000元以內的由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報銷;1000元以上的經分管領導同意,報主任批準后方可報銷;
4、一般工作人員出差,由局、辦負責人簽字,經財經局審核,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報銷。如超過額度(1000元),經管委會主任批準后方可報銷。
第六條、報銷時限。
出差歸來后,在一周內憑有效憑證一次報銷完畢,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
第七條、本細則規定之外的特別狀況,經財經局審核報主任批準后,方可報銷。
【出差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出差管理制度04-30
出差報銷管理制度02-22
員工出差管理制度04-13
出差報銷管理制度08-23
出差報銷管理制度10-10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02-04
員工出差管理制度01-31
員工出差管理制度03-27
企業員工出差管理制度04-07
出差管理制度(精選21篇)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