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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病毒
計算機病毒
計算機病毒(計算機病毒)
編制者在計算機程序中插入的破壞計算機功能或者破壞數據,影響計算機使用并且能夠自我復制的一組計算機指令或者程序代碼被稱為計算機病毒(Computer Virus)。具有非授權可執行性、隱蔽性、破壞性、傳染性、可觸發性。
目錄 聲明 法律定義 產生 病毒征兆 收縮展開 聲明計算機病毒(Computer Virus)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被明確定義,病毒指“編制者在計算機程序中插入的破壞計算機功能或者破壞數據,影響計算機使用并且能夠自我復制的一組計算機指令或者程序代碼”。與醫學上的“病毒”不同,計算機病毒不是天然存在的,是某些人利用計算機軟件和硬件所固有的脆弱性編制的一組指令集或程序代碼。它能通過某種途徑潛伏在計算機的存儲介質(或程序)里,當達到某種條件時即被激活,通過修改其他程序的方法將自己的精確拷貝或者可能演化的形式放入其他程序中。從而感染其他程序,對計算機資源進行破壞,所謂的病毒就是人為造成的,對其他用戶的危害性很大。
法律定義行政法規及規章對病毒的定義能否適用于刑法 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以及公安部出臺的《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辦法》將計算機病毒均定義如下:計算機病毒,是指編制或者在計算機程序中插入的破壞計算機功能或者毀壞數據,影響計算機使用,并能自我復制的一組計算機指令或者程序代碼。這是目前官方最權威的關于計算機病毒的定義,此定義也被通行的《計算機病毒防治產品評級準則》的國家標準所采納。
產生病毒不是來源于突發的原因。電腦病毒的制造卻來自于一次偶然的事件,那時的研究人員為了計算出當時互聯網的在線人數,然而它卻自己“繁殖”了起來,導致了整個服務器的崩潰和堵塞。有時一次突發的停電和偶然的錯誤,會在計算機的磁盤和內存中產生一些亂碼和隨機指令,但這些代碼是無序和混亂的,病毒則是一種比較完美的,精巧嚴謹的代碼,按照嚴格的秩序組織起來,與所在的系統網絡環境相適應和配合起來,病毒不會通過偶然形成,并且需要有一定的`長度,這個基本的長度從概率上來講是不可能通過隨機代碼產生的。現在流行的病毒是人為故意編寫的,多數病毒可以找到作者和產地信息,從大量的統計分析來看,病毒作者主要情況和目的是:一些天才的程序員為了表現自己和證明自己的能力,出于對上司的不滿,為了好奇,為了報復,為了祝賀和求愛,為了得到控制口令,為了軟件拿不到報酬預留的陷阱等。當然也有因政治、軍事、宗教、民族、專利等方面的需求而專門編寫的,其中也包括一些病毒研究機構和黑客的測試病毒。病毒是有誤的,沒有規律的程序。
病毒征兆1)在特定情況下屏幕上出現某些異常字符或特定畫面; 2)文件長度異常增減或莫名產生新文件; 3)一些文件打開異常或突然丟失; 4)系統無故進行大量磁盤讀寫或未經用戶允許進行格式化操作; 5)系統出現異常的重啟現象,經常死機,或者藍屏無法進入系統; 6)可用的內存或硬盤空間變小; 7)打印機等外部設備出現工作異常; 8)在漢字庫正常的情況下,無法調用和打印漢字或漢字庫無故損壞; 9)磁盤上無故出現扇區損壞; 10)程序或數據神秘的消失了,文件名不能辨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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