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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小組加減分細則
物理小組加減分細則1
一、減分細則
A、曠課一節扣0.5分。
B、宿舍并通報批評,舍長扣0.5分,成員扣0.4分。
C、受通報批評處分每次扣1分。
D、受警告及以上處分取消所有綜合素質加分。
E、有違背四項基本原則言行的,記為0分;
F、無故不參加校、系組織的集體活動者一次扣1分。
二、說明
1、測評方式各班要成立由班主任或輔導員(無班主任的班級)主持,班長、團支書、學習委員、學生代表組成的'綜合測評小組,成員不少于10人,由測評小組負責本班的評分工作。
2、智育素質(60分)
(1).成績以學年原始成績為準,不計補考成績。
(2).緩考成績60分以上者,按照60分計算;60分以下者按照實際成績計算。
(3).違紀考生該門成績作0分計算,平均成績中門數不變。
(4).補考成績按照第一次不及格的成績計算。
(5).期中考試空白卷或無故缺考者,綜合測評期末考試成績按照50%計算。
3、體育素質(10分)
要求必須分等級,有一定的規則和章程,規則與章程由各班測評小組依據《濟寧學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辦法》(試行)制定,不允許統一加一樣的分值。
4、班委、團支部成員加分由各班測評小組依據《濟寧學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辦法》(試行)制定干部考核細則,按照考核細則實行分等級加分,不允許統一加一樣的分值。
5、學生會、團總支成員由團總支依據《濟寧學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辦法》(試行)制定干部考核細則,按照考核細則實行分等級加分,不允許統一加一樣的分值。
6、證書界定:市級及以上者按照證書印章分;校級:濟寧學院章、濟寧學院黨委章按照校級計算,其他按照系級計算。
7、本細則是在《濟寧學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辦法》(試行)基礎上制定的。
8、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物理與信息工程系負責解釋。
物理小組加減分細則2
為引導學生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提高文明素質,特制定本細則。
一、量化評分程序:
第一條每學期學生根據本細則中的加減分內容對上一學期本人的行為實事求是地自評,并交予班量化評分小組。
第二條由班委、團支部有關班團干部和部分普通同學組成量化評分小組,在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的基礎上對全班同學進行量化評分,基準分為60分,最后累加不超過100分(即折合后總分不超過15分),并將評分結果交年級輔導員審核。
第三條輔導員審核后,再將評定結果上報學院和學校。
二、量化評分適用:
第四條為學校專項獎學金和榮譽稱號的評定提供基本的參考依據。
第五條學生思想考核成績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六條用于其他獎勵、榮譽評比時參考。
三、量化評分標準:
n加分條款:
第七條參加各級各類比賽競賽等活動者,獲班級一、二、三等獎分別加0.5、0.3、0.2分;獲院級一、二、三等獎分別加0.8,0.5,0.3分;獲校級一、二、三等獎分別加1,0.8,0.5分;獲省級一、二、三等獎分別加3、2、1分;獲國家級一、二、三等獎分別加5、4、3分。
第八條期末考試專業排名前3%者加10分,前9%加8分,前18%加6分,前30%加4分,前50%加2分(不兼得)。
第九條獲全國大學生英語四級、六級證書者,參評學期分別加0.3;0.5分;獲得普通話二級乙等、二級甲等、一級乙等、一級甲等者參評學期分別加0.2,0.5,0.8,1分;獲得國家級(省級)計算機二級、三級、四級證書,參評學期分別加0.2,0.5,0.8分。(加分學期與證書上所寫日期一致)。
第十條獲得其他類自考證書(如會計證等),參評學期加1分(加分學期與證書上所寫的日期一致)。
第十一條在院報、校報及以上公開刊物上發表文章,并持相關證明者,每人每次分別加0.5、1.0、1.5分。
第十二條參加院級、校級及以上科研項目并結題,參評學期分別加0.6分,科研項目及成果獲院一、二、三等獎分別加1.5、1、0.6分;獲校一、二、三等獎分別加2、1.5、1分;以此類推。
第十三條擔任校級副部長及以上職務者加3分;擔任學院學生會主席、分團委副書記職務者加3分;院級副部長及以上職務者加2分;校內其他組織負責人(協會會長)加1分;其他干事加0.5分。
第十四條擔任班長、團支書加3分;其他班團干部(包括寢室長)加2分;擔任各類組長職務每學期加1分。
第十五條在學院及以上志愿者活動中表現突出(如被評為優秀志愿者),每人每次加1分。
第十六條寢室獲得校級"優秀學風寢室"稱號每人每次加1分,"十佳寢室"稱號每人每次加2分;獲得"十佳優良學風班集體"每人加2分;獲"五四紅旗支部"人每人加2分;其他類的班級榮譽稱號(如優秀團支部)每人加1分。
第十七條寢室內務方面被學院、學校通報表揚每人每次分別加0.5、1分。
第十八條舉報或制止使用違規電器、打架斗毆、賭博等違紀違法現象每人每次加1分。
第十九條班團活動的.籌備者每人每次加0.5分,現場積極參加者(如發表感想)每人每次加0.1分,自愿寫團活動感想者每人每次加0.2分。
第二十條代表班、學院、學校參加活動者每人每次分別加0.2,0.3,0.5分;加油助威者每人每次加0.1分。
第二十一條積極為班集體出謀劃策,組織班級活動并促使班上大部分同學參與活動的組織者,每人每次加1分(正常班團活動中的班干部除外)。
第二十二條見義勇為、助人為樂等參加社會公益活動并持相關證明者,每次加1分。
第二十三條參加各項社會實踐活動(如支教)且圓滿完成任務,并持有相關證明每人每次加1分。
第二十四條上課無故遲到或早退(超過5分鐘)每人每次減0.2分,曠課每人每次減1分,若有事須有輔導員的簽字假條。
第二十五條違反課堂紀律,極大地干擾老師上課,嚴重影響同學們聽課,被老師點名批評者每人每次減1分。
第二十六條班干部參加班級及以上會議無故缺席每人每次減1分。
第二十七條工作失職、未按時按質完成任務或由個人原因造成嚴重后果者每人每次減1.5分。
第二十八條未按時提交工作總結、工作計劃者每人每次減1分。
第二十九條違反學校規定(校紀校規等)而被學校通報批評、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處分者,每次分別減0.8、1、1.5、2、2.5分。
第三十條酗酒、偷竊、賭博等,起哄造成嚴重后果者,打架斗毆等惡意傷他人者每人每次減2分。
第三十一條未經學校批準而擅自在校外租房者,每人每次減2分。
第三十二條晚歸、被查出夜不歸宿且無正當理由者每人每次分別減0.5、1分。
第三十三條寢室內務衛生被學校通報不合格,寢室成員每人每次減0.3分;被通報最差寢室,寢室成員每人每次減0.5分。
第三十四條在必須參加的班(團)活動、年級會議中無故缺席者每人每次減1分,若有事不能參加,須提交書面請假。
四、適用說明:
第三十五條請各位同學主動向班干部提交加分證明材料,各位班干部在每個月最后一個星期五把加減分情況交至團支書處。最后由團支書負責統計,每月第一個星期一在全班通報一次,并報年級備案。
第三十六條同次同類別性質的評比不重復加、減分,并以最高分為準進行相應加、減分。
第三十七條本實施辦法適用四川師范大學物理與電子工程學院全日制本科學生。
第三十八條所有加、減分必須以客觀的、原始的證明材料為基礎,否則不予認可。相應證明材料保存期為一年。
第三十九條本《細則》從20xx年2月1日開始實施。
第四十條最終解釋權歸年級輔導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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