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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故事

時間:2024-11-27 18:46:40 飛宇 好文 我要投稿

法律小故事范例18個

  故事,是文學體裁的一種,以人物為中心,以事件為紐帶,側重于事件發展過程的描述,強調情節的生動性和連貫性。故事可在現實認知觀的基礎上,對其描寫成非常態性現象,較適于口頭講述,包括已經發生的事或者想象的事。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我身邊的法制小故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法律小故事范例18個

  法律小故事 1

  張湯在西漢武帝時曾任廷尉、御史大夫,一生主持審判許多重大案件,用法嚴酷。

  他小時候即已顯露出作法官的潛質。

  一次他父親外出,他一人在家,老鼠將肉偷走。

  他父親回來,很生氣,動手打了他。

  張湯遂挖掘鼠洞,將老鼠捉拿歸案,老鼠偷的肉還沒有享用完,“鼠”贓俱獲。

  張湯按正式審判程序,審訊老鼠,記錄供詞,寫成文書,最后定罪判決,處老鼠以磔刑。

  其父回家看到他寫的.供辭文書如同出自一個老練的獄吏之手,大為驚訝。

  以后遂讓張湯書寫判案文書。

  法律小故事 2

  杜周是西漢時有名的酷吏,為人持重少言、內心陰刻。

  皆任廷尉、御史大夫。

  漢武帝對他頗為欣賞。

  什么原因呢?一是因為他逐捕深治,二是他治獄,專以皇帝旨意為準。

  皇帝所討厭的.人構訟,他就枉法而陷之:皇帝欲開釋的人,他就網開一面,找借口釋放。

  有人就此責問他:“君為天下決平,不循三尺法,專以人主意旨為獄,獄者固如是乎?”所謂三尺法指的是寫在三尺長竹筒上的法律條文。

  對這樣的責問,杜周一笑置之,振振有詞地說:“三尺法,安在哉?前主所是著為律,后主所是疏為令,當時為是,何古之法乎?”應該說,杜周道的是實情,說出了封建社會里十分普遍的執法心態和現象。

  杜周能坦率承認這一點,還有幾分可愛之處。

  法律小故事 3

  身患殘疾的母親病重在床,父親是普通工人,年僅15歲的兒子小剛品學兼優,還是班干部。家里的困難小剛都看在眼里,他非常清楚錢對于母親及整個家庭的重要。暑假期間,街坊一在工讀學校就讀的孩子找到小剛,對他說有辦法能弄到錢,并向小剛保證,只要跟他一起混,一定可以發財。孝順的小剛動搖了,憧憬著“要是能弄到好多錢,就可以給我媽媽動手術了”。兩人一合計,目標鎖定在了小剛一個家里很有錢的小學同學明明身上。于是兩人借口找明明玩,由小剛敲開了明明的'家門。兩個半大孩子進去后,在明明父母在場的情況下,鄰家孩子掏出事先準備好的菜刀,大聲宣布:“搶劫,把錢拿出來!”明明的父親將其制服,傻在當場的小剛也被送進了派出所。

  法律小故事 4

  一天早晨8點多;張女士剛起床,就聽見我們院里一片嘈雜:原來是他們院子一個老爺子由于年歲已高,反應稍慢,騎自行車壓了別人的一條小狗,牽狗人不依不饒;非得逼老爺子賠償。其實也沒有大問題,就是稍稍碰了那條畜生一下!張女士看到這種情況就穿衣下了樓,問清了壓狗的時間后;對那人說:“第一;我們需要你出示合法的養犬證、第二;您遛狗的時間不對,遼寧省有關法律規定是晚7點以后至第二天早7點之前!第三;您應該慶幸的是您的狗沒有把老爺子晃摔了,否則后果您自己合計吧!”聽了張女士的話,牽狗人也自覺理虧,搭訕了幾句就走了!

  從這個故事可以看出:多掌握點兒法律常識;確實可以達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目的!

  法律小故事 5

  自從小冀考上機車駕照后,就變成了一個以車代步的人,平時出門,無論是五分鐘的路或是五十分鐘的距離,只要沒下雨,他都習慣以車代步。這天天空下著大雨,小冀心想今天不能汽車去上學了,只好認命地拿著雨傘,搭車上學去。到了中午休息時間,小冀突然發現下午要交的報告竟然放在家里忘記帶了!于是他決定回家一趟。

  小冀習慣地走到自己常停車的地方,找了半天才記起今天並沒有騎車來學校。這時小冀發現有一臺機車的鑰匙還插在車上,沒有被拔下來。小冀好心地把鑰匙拔下來,本想把鑰匙交給學校的警衛室,但他想起自己要回家一趟,今天剛好又沒有騎車,不如就借用一下吧!他估計了一下往返的時間,大概半小時內就可以回到學校了,到時再替車子的主人將鑰匙交到警衛室,說不定車子的主人還不知道自己的車子曾被人借騎過呢!在騎車回家的路上,剛好碰上警察巡檢,警察先生要求小冀拿出駕照來讓他檢查,沒有駕照的.小冀,向警察先生解釋,他只是借用一下這部機車而已,并沒有要偷竊的意思。

  如果小冀能向承辦的法官證明他并沒有不法的意圖,而且法官相信他的說詞,那么他的行為就不會處犯刑法上的普通盜竊罪。但因為有無不法的意圖是屬于個人的主觀意識,要舉證說明自己沒有不法的意圖是很困難的。

  所以,只要不是自己的東西,最好都不要借用或替人看護,以免惹禍上身卻不自知。

  法律小故事 6

  今天,我在網上看到了三個法律小故事,法律小故事讀后感。

  第一個故事寫了一個年歲已高的老爺爺騎單車不小心壓了別人的狗,牽狗的人卻不依不饒非得逼老爺爺賠償。其實也沒什么問題。張女士看到了就給牽狗人講了法律道理。牽狗人也自己覺得理虧搭訕了幾句就走了。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多掌握點兒法律常識確實可以達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

  第二小故事寫了王先生的父親和二叔由于不和,二人打架。王先生知道了立刻用法律來解決。從此父親和二叔就和好了。后來父親對法律越來越有興趣。村子發生什么事,他總會打電話向王先生咨詢。這個故事告訴我們:法律看似遙遠,其實非常貼近生活,解決的都是和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

  第三個故事寫了小翼老師考上汽車駕照后,每天以車代步。有一天,小翼老師沒開車。這天下午小翼老師突然發現下午要交的報告放在家里了。于是他決定回家一趟。小翼老師走到自己常停車的地方,找了半天才記起來自己今天沒開車來學校。這時小翼老師發現一臺汽車的鑰匙交給學校的保安室。但他想起自己要回家一趟,心想借車一用,就開起車走了。開到半路就碰上了警察檢查。警察要求檢查駕照。沒有駕照的小翼老師,向警察解釋。可是警察不相信。并把小翼老師送上法庭上。法官判了小翼老師普通盜竊罪。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只要不是自己的東西,最好都不要借用或替人看護,以免惹禍上身卻不知。這些小故事都有個共同點就是要守法和知法。

  法律小故事 7

  于仲文曾任北周時安國太守。

  他任太守時,有任、杜兩家各失其牛。

  后來任家得到一頭牛,兩家都說是自己家的牛,各執一詞,州郡長期不能斷決。

  益州有一位官員說:于太守必有主意。

  于仲文接手此案后。

  說“此易解耳。”他令兩家各把自己的牛群驅至郡衙前,又令人把要認領的`牛放出來,結果要認領的牛走入任家的牛群。

  于仲文先前又令屬吏悄悄微傷要認領的牛,借此觀察兩家的反應,任家見到后心疼不已,而杜家則無所謂。

  于是于仲文便據此下判將牛斷給任家,杜氏服罪而去。

  法律小故事 8

  “法”,就像一名嚴格的警官,時時刻刻在規范著我們的行為。

  一天周末,媽媽載我去上奧數班,眼看著就要遲到了,交通信號燈真淘氣,好像跟我們較勁似的,一看我們來了,馬上變成了紅燈,媽媽不管三七二十一,闖了過去,被監控拍到了,不僅被扣分,還被罰了一百元。我說:“媽媽,您為什么要闖紅燈啊?”媽媽說:“你要遲到了,我一急,不小心就闖了。”我說:“媽媽,我們被罰的不僅是一百元,還留下了不良行為。闖紅燈還有可能會造成嚴重的交通事故,擾亂,交通秩序。如果我們大家都不遵守交通秩序,我們會寸步難行的。”媽媽聽了,點點頭說:“寶貝,媽媽錯了,媽媽一定改。你真是個守法的小公民啊!”

  我高興地笑了,只要人人都遵紀守法,世界將變得和諧美麗!

  還有一次,爸爸要載我們去海邊玩,一輛車限載五人,可我們連爺爺奶奶一共六個人,爸爸說我和姐姐是小孩,擠一擠,沒關系的`,我和姐姐異口同聲地說:“不行!我們不坐超載車!”于是,在我們的堅持下,這次游玩我和姐姐都沒去了,雖然有點小失落,但覺得,堅持了正確的,就沒什么遺憾了!

  文明交通,共同關注;安全出行,從我做起!我高興地笑了,只要人人都遵紀守法,世界將變得和諧美麗!

  法律小故事 9

  是x中學初一學生,不久前,他在學校參加勞動時受了傷,心情很郁悶。

  小明所在學校是一所農村初中,其中幾間教室年久失修,學校決定利用寒假將這些教室拆除重建。為了省錢,學校讓初一兩個班的全體男生來學校參加“義務勞動”,勞動的內容是搬廢墟的碎磚。勞動中,由于沒有老師在現場指揮,小明在休息時與同學追逐打鬧,同學將一面尚未拆完的墻推倒,將小明砸傷。后來小明家長找學校提出賠償,學校卻認為小明不是在勞動時受的.傷,而是因為沒有遵守,與同學打鬧受的傷,應由那個同學的家長賠償。

  法律小故事 10

  王先生在外地工作,離家較遠,平時回家較少,大多是通過電話與家里聯系。有一天,他正在單位上班,父親打來電話說:“昨天我和你二叔因為自留山的劃分問題吵了一架,吵得很兇,你二叔說準備找人揍我。”過了幾天,父親又來電話:“自留山的事沒有擺平,新問題又來了。”王先生一聽心里直打鼓,連問咋回事,父親說:“我和你二叔因堂屋問題又吵架了,我準備揍你二叔,到時候萬一把他弄得哪兒不合適,就算坐班房我也豁出去了。”他還問王先生把人打傷要判幾年刑。

  王先生趕緊說:“你這次無論如何也得聽我的,不能急。”父親說:“你快講,廢話少說。”王先生告訴他,打人是要負刑事責任的,打傷了還得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兄弟之間的事還是和解為好。自留山和堂屋都屬調整的范疇,但里面還涉及到的有關法條,一時半會兒在電話里很難說清楚,于是,王先生就把有關和的及解決中需要的`相關證據給父親寄了回去,希望他和二叔能通過途徑解決糾紛。

  兩個月后,父親來信說:“我與你二叔的糾紛是用手段解決的,大家都沒啥異議。近些日子,我們的關系在逐漸好轉。”據說從那以后,父親有空兒就給親戚朋友講他學到的一點。后來父親對越來越有興趣,村子里發生什么事,他總會打電話向王先生咨詢。

  這個故事說明:看似遙遠,其實非常貼近生活,解決的都是和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事情。

  法律小故事 11

  主人公:小紅、媽媽、“神醫”、爺爺

  場景 :放學路上、家里

  時間 :某一天

  第一章

  在放學路上,小紅媽媽聽到一陣吆喝聲:“紫旋羅盤,保治百病!”小紅想起爺爺有時會脊椎痛,并和媽媽一起擠到人群中。她們看見有一個自稱“神醫”的人,請一位老太太走到中間,拿了一個盤子,對著老太太的`脊椎,照了又照。做完療程,老太太萬分感激地說:“剛才我的脊椎還很疼,現在好多了!”媽媽想:耳聽為虛,眼見為實。這東西真有效,買一個吧!

  第二章

  一回到家,小紅就請爺爺坐下,媽媽小心翼翼地把羅盤拿出來,她按照說明書的要求,對著爺爺的脊椎,左一圈,右一圈……做完,媽媽問爺爺:“脊椎好一點了嗎?”“和原來一樣。”爺爺說,“你這東西哪買的?”“路上。可是,那個老奶奶不是做好了嗎?”“這有可能是他的親屬。”以后,地攤上的東西不能信,一定要到正規店里去買。

  法律小故事 12

  16歲的小興,自打接觸網絡游戲CS后,就著了迷,經常往網吧里鉆。苦于家里管得嚴,小興就想出這么一招:每天一大早打著上學的.旗號,背著書包直奔網吧,差不多到放學點兒了再回家。就這樣持續了半年多時間,小興不僅把父親給的學費等都送進了網吧,還因為錢不夠,不斷向父親索要周末補習費等各種費用。后來到期末,小興拿不回成績單,父親起疑找到學校,才知道兒子竟然已經半年沒有上學,學校也沒有和家長溝通!而就在小興父親深受打擊的時候,又傳來另一個“噩耗”:小興因為上網缺錢,從家里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學生身上的20元零花錢,結果被少年法庭判處緩刑。

  法律小故事 13

  瑞士境內的阿爾卑斯山下有一條美麗的小溪。這里水流湍急,是大馬哈魚一年一度溯游而上,回到河上游產暖的必經之地。同時,這里也成為了釣魚愛好者的理想漁場,每年因釣魚給馬哈魚群帶來的災難性損失,據說是自然損失的好幾倍。于是瑞士政府在河邊立了塊牌子,上面用各種文字寫著:“禁止在此釣魚”。可是,問題來了,不可以釣魚,我是不是可以用其他方法捕魚呢?于是就有當地居民在淺灘處設網捕魚,據說每天都能滿載而歸。政府不依了,說這違反了法令,可捕魚者也振振有辭。說你只說不可以釣魚,沒說不能捕魚啊。官司一直打到瑞士的最高法院,法官認為:禁止釣魚是為了保護大馬哈魚群不受自然力以外的侵襲。而捕魚對大馬哈魚群的'威脅遠甚于釣魚,故禁止了一切對大馬哈魚的捕撈活動。捕魚者還被判了監禁。

  “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這是所有法律的一個基本法理。但是,什么叫“明文”?是一定要寫清楚罪名、犯罪構成、主客觀要件等等犯罪個方面的條文才叫“明文”嗎?法官只能依據這樣的法條來判決案件嗎?不!“明文”,是指那些透露著立法者意圖的條文,在歐美法官的職權范圍內,有一些諸如“自由心證”和“類推”的判案方法。說的是法官可以直接依據自己的正義觀念和對立法意圖的理解來判決案件。“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并不是叫人因循守舊,而是為防止司法權力的膨脹。試想,假如法律只規定了不準盜竊,那么就標志著你就可以去搶劫嗎?

  法律小故事 14

  案例:

  開學兩周了,負責學籍管理的黃老師反映初二(2)班黃××無第一學期期末成績,且開學以來一直未來學校上課,校長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學校幾年來無流失生的記錄將被打破,他立即責成主管副校長,教導主任負責調查處理此事。經了解事情經過是:第一學期期末考試前,初二(2)班班主任羅××把該班學生黃××家長請到學校,指出學生黃××期中考試有五科不及格,平均成績也不好,她一個人就把全班成績往下拉了好幾十分,這次期末考試成績也不會好,還要影響班級成績,如果考試仍然有四五科不及格的話將退到初一去,家長問:“那怎么辦?”羅老師說:“黃××已15歲多了,您給她找個臨時工先做,等到夠17周歲時我讓學校再給她辦退學手續。”自此學生未到校上課,其家長又托人找到某菜店負責人趙××,黃××就在此菜店賣菜了,校長了解了事情的經過后,做出如下處理決定:1立即向街道辦事處報告,某菜店雇用童工。2、找班主任談話進行批評教育,指出他的做法是錯誤的,違法的,令其再深刻學習一遍《義務教育法》,寫出書面檢討。3、責成教育導主任向家長宣傳《義務教育法》,檢討學校的錯誤,并指出家長應負的責任,如不送不生上課;學校將把情況報告街道辦事處,通過其所在單位進行處理。

  街道辦事處很快通知學校,已對菜店負責人趙××進行了批評教育,趙承認了自己的違法行為,作了書面檢查,黃××已由家長領回。

  通過兩次家訪,黃××家長也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很快把孩子又送到學校復課了。

  ——摘自謝志東著《教育法規講讀》,北京大學出版社99年版

  分析:

  《義務教育法》第四條規定:“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而本案例中,班主任羅老師為了追求全班的平均成績,誘迫家長,使應該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黃××輟學做工,該教師的這種做法不但侵犯了學生的接受義務教育權,而且也違反了《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學校和教師“對品行有缺陷,學習有困難的`兒童,少年應給予幫助,不得歧視。”對教師損害學生受教育權的種錯誤作法,學校及時地進行調查了解,對學校和教師工作中的錯誤,認真糾正并給予有關教師批評教育,以杜絕類似情況的發生。

  學生的家庭也承擔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權的義務。黃××的家長不送適齡子女就學,而讓其輟學去做工的行為,也侵犯了其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第四十條的規定:“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監護人未按規定送子女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城市由市、市轄區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機構,農村由鄉級人民政府進行批評教育,經教育扔拒不送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監護人就學的,可視具體情況處以罰款,并采取其他措施使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監護人就學。”本案例中,學生家長接受批評教育,將孩子送回學校上學。否則,將依法受到制裁,并強制其子女入學。

  雇用義務教育適齡學生就業的菜店也侵害了學生接受義務教育權,《義務教育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對招用適齡兒童、少年就業的組織或者個人,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批評教育,責令停止招用;情節嚴重的,可以并處罰款,責令停止營業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本案例中對菜店的負責人進行批教育并要求他停止招用是依法做出的處理。

  法律小故事 15

  誤會:

  早年在美國阿拉斯加地方,有一對年輕人結婚,婚后生育,他的太太因難產而死,遺下一孩子。他忙生活,又忙于看家,因沒有人幫忙看孩子,就訓練一只狗,那狗聰明聽話,能照顧小孩,咬著奶瓶喂奶給孩子喝,撫養孩子。有一天,主人出門去了,叫它照顧孩子。他到了別的鄉村,因遇大雪,當日不能回來。第二天才趕回家,狗立即聞聲出來迎接主人。他把房門開一看,到處是血,抬頭一望,床上也是血,孩子不見了,狗在身邊,滿口也是血,主人發現這種情形,以為狗性發作,把孩子吃掉了,大怒之下,拿起刀來向著狗頭一劈,把狗殺死了。之后,忽然聽到孩子的聲音,又見他從床下爬了出來,于是抱起孩子;雖然身上有血,但并未受傷。他很奇怪,不知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再看看狗身,腿上的肉沒有了,旁邊有一只狼,口里還咬著狗的肉;狗救了小主人,卻被主人誤殺了,這真是天下最令人驚奇的誤會。

  注:誤會的事,是人往往在不了解、無理智、無耐心、缺少思考、未能多方體諒對方,反省自己,感情極為沖動的情況之下所發生。誤會一開始,即一直只想到對方的千錯萬錯;因此,會使誤會越陷越深,弄到不可收拾的地步,人對無知的動物小狗發生誤會,尚且會有如此可怕嚴重的后果,這樣人與人之間的`誤會,則其后果更是難以想象。

  釘子:

  有一個男孩有著很壞的脾氣,于是他的父親就給了他一袋釘子;并且告訴他,每當他發脾氣的時候就釘一根釘子在后院的圍籬上。

  第一天,這個男孩釘下了37根釘子。慢慢地每天釘下的數量減少了。他發現控制自己的脾氣要比釘下那些釘子來得容易些。

  終于有一天這個男孩再也不會失去耐性亂發脾氣,他告訴他的父親這件事,父親告訴他,現在開始每當他能控制自己的脾氣的時候,就拔出一根釘子。

  一天天地過去了,最后男孩告訴他的父親,他終于把所有釘子都拔出來了。

  父親握著他的手來到后院說:你做得很好,我的好孩子。但是看看那些圍籬上的洞,這些圍籬將永遠不能回復成從前。你生氣的時候說的話將像這些釘子一樣留下疤痕。如果你拿刀子捅別人一刀,不管你說了多少次對不起,那個傷口將永遠存在。話語的傷痛就像真實的傷痛一樣令人無法承受。

  注:人與人之間常常因為一些彼此無法釋懷的堅持,而造成永遠的傷害。如果我們都能從自己做起,開始寬容地看待他人,相信你(你)一定能收到許多意想不到的結果....幫別人開啟一扇窗,也就是讓自己看到更完整的天空....

  法律小故事 16

  一位校友在德國留學期間,在一家圖書館,錢包被扒手竊走,包里有20歐元。他不準備報警,可是圖書館的保安卻報了警,不到5分鐘,一位女警察趕到現場,問了情況,便請他做筆錄,女警察說:“圖書館的自動安全系統已經錄下了小偷的尊容,警察局今天就可以將小偷的照片張貼到全區各個警察局。如果乃找不到小偷,我們會把錄像帶送電視臺反復播放,直到破案為止。”

  “我看算了,只有20歐元,不必興師動眾。即使抓到了小偷,所花費的代價也太大了。”他對女警察說。

  “不!我們是警察,不是商人,只有商人才講值不值,而法律的尊嚴不能用金錢衡量。小偷觸犯了法律,就必須受到法律的懲罰。”女警察嚴厲地說。

  法律大道理

  1、這個故事首先給我們的感受就是中西方對法律文化與信仰的反差之大。其實,不計法律成本的國家和地區,付出的成本反而小,而報案難或不愿報案的國家或地區,往往要付出更大的代價。

  2、更深層次的認識是,法律文化和信仰的形成豈非一日之功,更何況中國有著二千多年的封建傳統思想,官、商、學鐵三角牢不可破,中國的法治之路還漫長著呢!當前中國所謂的`法治,都只是形式而已,離真正的法治之國,如無特別事件的推進,以百年計來預算,絕不為過。

  法律職業者應該意識到所處的特殊國情,不能照抄照搬西方的東西,結合實際方行得通,解決得了問題。

  法律小故事 17

  俗話說得好,無以規矩,不成方圓。社會就像房子,法律也就是房子的柱梁。沒有了法律,整個房子就會崩塌,沒有了法律,整個社會就會混亂。所以,我們現在應該學會遵法守法。說到法,我們未成年人最關心肯定是未成年人保護法。

  經常聽說我們的家長朋友,因為小朋友不愛學習,而且不聽話,老是招惹麻煩,就對小朋友大大出手。輕則身上皮膚紅腫,於紫,重則打殘,傷亡。家長還自以為,打自己的孩子是天經地義的事;有的.認為“打是親,罵是愛,不打不罵不成材。”其實他們并不知道他們的這種行為已經是觸犯了未成年人保護法。

  未成年人保護法中來自社會的危害,我們經常會遇到的是拐賣少年兒童的行為。報紙上、電視上經常會報道有拐賣兒童的事情發生,他們讓小孩離開親人,甚至有把小孩打殘,博取同情,拿小孩去街邊乞討,幫他們掙錢。最近幾年也報道有女孩受到周圍人的侵犯。

  而未成年人在學校里受到的危害,主要是不完成作業、貪玩等受到老師的體罰。老師私拆學生的信件,也是觸犯了未成年人保護法。

  國家、社會用法律賦予了我們的權利,保護我們未成年人的利益。我們在生活中遇到觸犯了我們利益的事,就應該拿起法律的武器,懲治壞人,讓那些壞人得到應有的處罰。我們也應該時時做好堤防,防止壞事發生。

  法律小故事 18

  瑞士境內的阿爾卑斯山下有一條美麗的小溪。這里水流湍急,是大馬哈魚一年一度溯游而上,回到河上游產暖的必經之地。同時,這里也成為了釣魚愛好者的理想漁場,每年因釣魚給馬哈魚群帶來的災難性損失,據說是自然損失的好幾倍。于是瑞士政府在河邊立了塊牌子,上面用各種文字寫著:“禁止在此釣魚”。可是,問題來了,不可以釣魚,我是不是可以用其他方法捕魚呢?于是就有當地居民在淺灘處設網捕魚,據說每天都能滿載而歸。政府不依了,說這違反了法令,可捕魚者也振振有辭。說你只說不可以釣魚,沒說不能捕魚啊。官司一直打到瑞士的最高法院,法官認為:禁止釣魚是為了保護大馬哈魚群不受自然力以外的`侵襲。而捕魚對大馬哈魚群的威脅遠甚于釣魚,故禁止了一切對大馬哈魚的捕撈活動。捕魚者還被判了監禁。

  “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這是所有法律的一個基本法理。但是,什么叫“明文”?是一定要寫清楚罪名、犯罪構成、主客觀要件等等犯罪個方面的條文才叫“明文”嗎?法官只能依據這樣的法條來判決案件嗎?不!“明文”,是指那些透露著立法者意圖的條文,在歐美法官的職權范圍內,有一些諸如“自由心證”和“類推”的判案方法。說的是法官可以直接依據自己的正義觀念和對立法意圖的理解來判決案件。“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并不是叫人因循守舊,而是為防止司法權力的膨脹。試想,假如法律只規定了不準盜竊,那么就標志著你就可以去搶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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