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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故事
法律小故事1
杜周是西漢時有名的酷吏,為人持重少言、內心陰刻。
皆任廷尉、御史大夫。
漢武帝對他頗為欣賞。
什么原因呢?一是因為他逐捕深治,二是他治獄,專以皇帝旨意為準。
皇帝所討厭的`人構訟,他就枉法而陷之:皇帝欲開釋的人,他就網開一面,找借口釋放。
有人就此責問他:“君為天下決平,不循三尺法,專以人主意旨為獄,獄者固如是乎?”所謂三尺法指的是寫在三尺長竹筒上的法律條文。
對這樣的責問,杜周一笑置之,振振有詞地說:“三尺法,安在哉?前主所是著為律,后主所是疏為令,當時為是,何古之法乎?”應該說,杜周道的是實情,說出了封建社會里十分普遍的執法心態和現象。
杜周能坦率承認這一點,還有幾分可愛之處。
法律小故事2
王梅今年十二歲,是小學五年級學生,她有個弟弟叫王濱,今年十歲,與王梅同在一個小學上三年級。王梅一歲時,爸爸去世,媽媽又同別人結了婚,隨媽媽一起來到了新爸爸家。媽媽在到了新家的第二年生下了弟弟王濱。十年來,王梅同弟弟王濱關系很好,爸爸媽媽也很疼愛他們。可是,禍從天降,王梅的`爸爸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死亡。在分割爸爸的遺產時,爺爺以長輩的身份說:“我兒子的遺產只能由王濱繼承,王梅是個女孩,又不是我兒子的親生女兒,不能繼承遺產,這是祖上傳下來的規矩!蓖趺仿牶髠臉O,她想:“我和王濱一樣,都是一個媽媽生的,為什么弟弟能繼承遺產,我卻不能?”
法是公平、公正的。
法律小故事3
身患殘疾的母親病重在床,父親是普通工人,年僅15歲的兒子小剛品學兼優,還是班干部。家里的困難小剛都看在眼里,他非常清楚錢對于母親及整個家庭的重要。暑假期間,街坊一在工讀學校就讀的孩子找到小剛,對他說有辦法能弄到錢,并向小剛保證,只要跟他一起混,一定可以發財。孝順的小剛動搖了,憧憬著“要是能弄到好多錢,就可以給我媽媽動手術了”。兩人一合計,目標鎖定在了小剛一個家里很有錢的小學同學明明身上。于是兩人借口找明明玩,由小剛敲開了明明的家門。兩個半大孩子進去后,在明明父母在場的情況下,鄰家孩子掏出事先準備好的'菜刀,大聲宣布:“搶劫,把錢拿出來!”明明的父親將其制服,傻在當場的小剛也被送進了派出所。
法律小故事4
是x中學初一學生,不久前,他在學校參加勞動時受了傷,心情很郁悶。
小明所在學校是一所農村初中,其中幾間教室年久失修,學校決定利用寒假將這些教室拆除重建。為了省錢,學校讓初一兩個班的全體男生來學校參加“義務勞動”,勞動的內容是搬廢墟的碎磚。勞動中,由于沒有老師在現場指揮,小明在休息時與同學追逐打鬧,同學將一面尚未拆完的`墻推倒,將小明砸傷。后來小明家長找學校提出賠償,學校卻認為小明不是在勞動時受的傷,而是因為沒有遵守,與同學打鬧受的傷,應由那個同學的家長賠償。
法律小故事5
7年前,一個14歲的少年因一時沖動重傷同學而走上漫長的逃亡之路。7年后,他雖經刻苦學習,考取了名牌大學,卻始終無法逃脫內心的愧疚與自責。為能早日結束恐懼不安、漂泊不定的生活,他最終選擇了投案自首。面對這樣一個為逃脫法律制裁而背井離鄉的游子,法官卻向他伸出了援助之手……
一時沖動,莽少年觸法網漂泊異鄉
王博1980年出生在遼寧省昌圖縣,父母都是地地道道的農民。他的學習成績在班里一直名列前茅。就在全家人把希望全部寄托在他身上時,一場紛爭卻改變了一家人的命運。
一天上午,上初二的王博和同學劉淼在學校食堂外因瑣事發生口角,不甘示弱的王博用刀向劉淼扎去,血一下子從劉淼的臉上、胸前流出來。王博自己都嚇蒙了,丟掉刀后倉皇逃遁。這起校園傷害案驚動了當地,警方立即對王博撒網布控,四處抓捕。
為了躲避抓捕,王博開始四處飄泊。一夜之間,他由父母的掌上明珠、班上的好學生淪落為負案在逃的兇犯,他覺得自己好像做了一個惡夢,好幾次,他在夢中哭醒。
1997年5月,王博漂泊到山東,他在當地買了一些能證明身份的假*件,在一家民辦的武術學校安頓下來。在武校,他寡言少語,很少跟同學來往,把自己的秘密深埋在心底。他生活非常艱苦,舍不得花錢買菜吃,每頓飯只能吃饅頭、咸菜、白開水,3個月下來,他一見饅頭就想吐。
那年暑假,同學們都回家了,只有他一個人呆在山東。為了維持生計,他每天四處找活干,但別人看他太小都謝絕了。一天,他饑腸轆轆地走在農村的鄉間小道上,看到一個婦女領著牙牙學語的女兒在地里起地瓜,小女兒一邊玩耍一邊吃著面包。
此時,王博更覺得饑餓,他咽了幾口口水,想盡快離開,可是怎么也邁不動步,他突然開口說:“阿姨,我幫你干活行嗎?”那名婦女愣了一下!拔沂俏湫5膶W生,餓得受不了,為你干活不要報酬,供我三頓飯就行了!眿D女望著眼前這個瘦高的孩子,頓時心生憐憫之情,便同意了。王博就這樣混過了暑期。
生活上的困難還能忍受,讓王博覺得可怕的是精神上的迷惘和困惑。十四五歲正是在父母膝下嬉戲玩耍的時候,可他卻享受不到這種父母之愛。每當一個人的時候,孤獨和寂寞就涌上他的心頭,他就想起遠在千里之外的家,想著想著眼淚就流出來。
終于,他忍不住往家里偷偷地打了一個電話。不料屋漏偏逢連夜雨。父親為了償還外債,開了一家電鋸廠,可整天憂心忡忡,左手不慎被電鋸鋸掉了兩個手指。這對本來就已生活窘迫的家庭來說無異于雪上加霜。接著母親也因過度思念兒子而病倒。
王博知道此事后心如刀絞,想到因自己一時沖動,使全家逃的逃、病的病、倒的倒,沒有一點生氣,后悔不已。他想回去看看父母,給他們點鼓勵,讓父母有點希望。
他偷偷地返回家鄉,快到村頭時,他停住了腳步,他怕等待他的是一副冰冷的手銬,他怕失去自由,思量再三,他沒有進村。站在村頭,望著遠處曾經是那么熟悉的家,望著影影綽綽勞作的父母的身影,他是多么想沖過去呀!然而,他不能,他只能這樣遠遠地、默默地望著……
除了想家,王博每天都承受著驚恐的心理壓力。每當他聽到警車警報聲,就膽戰心驚。為了逃避抓捕,他每次都繞開警察走。
他對自己的外逃也自責過。每次和同學們一起玩耍時,他就會很自然地想到劉淼。想想自己活蹦亂跳,劉淼怎么樣了?他會不會終身殘廢?王博也曾想過投案自首,但只要一想到蹲監獄,失去自由,就放棄了。
武術學校一位老師發現他文化知識很扎實,就勸他重新撿起文化課。為了激勵自己,他在床頭和筆記本上醒目地寫著“好好學習,天天向上”。
20xx年7月,王博靠堅韌不拔的毅力和頑強拼搏的韌勁,考上了北京一所名牌大學。當千里之外的父母聽到喜訊后,只是一遍遍地說:“好哇,好哇!”聽到父親喜悅之中帶著苦澀,他馬上清醒了,自己還是一名逃犯呀!他陷入了深深的思考之中。
這起當年在昌圖教育界鬧得沸沸揚揚的案件一直被警方列為每次戰役的重點攻堅案件。管片民警三天兩頭到王博父母家做思想工作。片警的話一次次刺痛了王博父母的心,夫妻倆思來想去,決定讓兒子投案自首。
當王博接到父親讓他回去投案自首的消息后,顧慮重重。自己現在考上了名牌大學,前途一片光明。如果回去吧,法院很有可能判刑,自己的學業和前途不就毀了?可如果不回去,自己這種漂泊的日子到什么時候是個頭呢?早已外債累累的家庭能否再維持自己漂泊在外的日子?自己投案自首,法院也許會給予寬大處理。
經過幾宿的思想斗爭,他決定回去投案自首。12月16日,王博在父親的陪同下,來到昌圖縣公安局。同日,王博被昌圖縣公安局取保候審。
拯救靈魂,女法官真情感動判緩刑
一個月后,昌圖縣人民法院開始受理這起擱置7年之久的案件,負責審理此案的是少年犯合議庭審判長高閣。受害方堅決要求追究王博的刑事責任,并予以民事賠償。
庭審結束后,高閣回到辦公室,王博父子也隨后進來。王博流下眼淚:“高法官,你看會判多少年呢?”“重傷害應該判處3到10年有期徒刑。”王博的臉一下子變得毫無血色。
此時,他思想的閘門不再禁閉,向高閣泣訴了那充滿迷茫和困惑,恐懼和不安的7年漂泊生活,講述了在流亡生活中是立志考上大學的經歷,又講了現在如何后悔。講到激動時,王博竟泣不成聲:“高法官,我非常想上大學,能不能在量刑上考慮,給我一條生路,讓我完成大學學業?”
望著王博渴望自由、渴望知識的祈求眼神,高閣實在控制不住自己的感情:“法律是無情的,你給人家造成了傷害就要負法律責任。我知道你能夠達到今天的程度確實來之不易,我很同情你。我們法院在審理此案時會考慮到你的'從輕、減輕情節。”
王博父子走后,高閣陷入了深深的思考中。她感到王博本質并不壞,只是一時沖動才犯下了罪。法律懲治罪犯不是目的,目的是通過這種形式來挽救教育人,使他成為對國家對社會有用之才。想到這兒,她覺得作為一名法官有責任、有義務將兩家化干戈為玉帛,使王博繼續上學。
高閣經過反復研究,她覺得王博具備被判緩刑的條件:一是王博作案時未滿16周歲;二是作案后能主動投案自首,如實供述罪行;三是在審判前,王博家里已經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9000元。高閣立即將王博的案情和自己的想法向院里進行了匯報,院領導經研究同意了高閣的想法。
高閣興沖沖地來到被害人劉家,沒想到剛一進屋就吃了閉門羹。劉淼的母親拽過兒子,對高閣說:“你看看我兒子臉上留下的傷疤,你也是一位母親,誰的兒子誰不心疼?何況他外逃七八年,遲遲不予解決。今天,你要是當說客來的,對不起,我恕不相陪。”高閣沒有生氣,她對劉淼的媽媽說:“我非常理解你現在的心情。但是,王博這幾年也夠苦的,有家不能歸,有親人不能見的滋味也是不好受的。現在他主動自首,我們應當挽救他,給他一次新生的機會!”在高閣耐心細致地勸說下,劉淼的母親最后同意不再追究王博的刑事責任。
高庭長再次將兩家叫到一起進行調解。兩個昔日的仇家終于坐到一起。當聽劉淼說當時他想自己將來站不起來就從三樓跳下去時,王博心里一驚,想想自己給對方造成的傷害如此沉重,他非常后悔,“撲通”一聲跪在劉淼面前,聲淚俱下地說:“劉淼,你諒解我吧,等我以后有能力了一定再補償你。”男兒膝下有黃金,包括劉淼在內的所有在場的人都被王博的舉動感動了。最終,兩家以再次經濟補償5000元而和解,兩家人7年之久的恩怨也隨之化解。
最后,昌圖縣人民法院判處被告人王博犯故意傷害罪,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聽到這一判決,壓在王博一家心頭多年的巨石終于卸除了,他們對高庭長感激不盡。不久,王博返回北京繼續上學。
法官大姐,你是我心中永遠的航標
王博走后,高庭長一直惦記他的情況,實在按捺不住,撥通了電話。接到電話,王博感到既親切又緊張,小心翼翼地問:“高姐,您找我有什么事啊?”高庭長聽出了對方的緊張,馬上寬慰他:“沒什么要緊的事,就是想了解一下你現在的情況。學校生活習慣嗎?”高庭長溫和的話語讓王博松了一口氣。他告訴高庭長,學校的生活很充實,他現在學習成績不錯,各方面表現也都挺好。高庭長非常欣慰,鼓勵了王博幾句,末了,她說:“以后定期向我匯報一下你的情況!
不久,高庭長收到了王博的第一封來信。王博向高庭長匯報了自己的學習情況,又滿懷傷感地回憶起自己的逃亡生活……看到王博在信中對自己敞開心扉,高庭長很感動,但她同時發現王博對這件事認識還不夠,總是一味強調自己怎么怎么苦,自己的家庭怎么不容易,甚至偏激地認為“這也不能把所有的責任都讓我一個人來扛。”她認為必須及時糾正王博的錯誤認識,連夜給王博寫了封回信:
“對于這件事,你應該有個正確的認識,看到自己痛苦的同時也要看到別人的痛苦。你想到給人家造成的傷害了嗎?作為一名大學生,看問題應全面,要敢于正確面對過去,要經受住生活的考驗,這才是你的父母、法院和我所希望的。”
讀罷此信,王博欣然接受了高庭長的批評。他開始為自己重新定位,逐漸調整自己的心態。他比以前更珍惜這來之不易的學習機會,每天,他第一個來到教室,最后一個離開圖書館,他積極參加學校各項文體活動。
在校兩年里,他獲得了“三級健美操證書”,被評為“軍訓優秀訓練標兵”,又兩次獲得獎學金,他還當上了班級干部。
通過這件事,王博深深感悟到:“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任何人任何時候都不能逾越法律之規,但法律又是有情的,是昌圖縣人民法院使我有了新生,讓我認識到自身價值!
法律小故事6
今天,我在網上看到了三個法律小故事,法律小故事讀后感。
第一個故事寫了一個年歲已高的老爺爺騎單車不小心壓了別人的狗,牽狗的人卻不依不饒非得逼老爺爺賠償。其實也沒什么問題。張女士看到了就給牽狗人講了法律道理。牽狗人也自己覺得理虧搭訕了幾句就走了。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多掌握點兒法律常識確實可以達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
第二小故事寫了王先生的父親和二叔由于不和,二人打架。王先生知道了立刻用法律來解決。從此父親和二叔就和好了。后來父親對法律越來越有興趣。村子發生什么事,他總會打電話向王先生咨詢。這個故事告訴我們:法律看似遙遠,其實非常貼近生活,解決的都是和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
第三個故事寫了小翼老師考上汽車駕照后,每天以車代步。有一天,小翼老師沒開車。這天下午小翼老師突然發現下午要交的報告放在家里了。于是他決定回家一趟。小翼老師走到自己常停車的地方,找了半天才記起來自己今天沒開車來學校。這時小翼老師發現一臺汽車的鑰匙交給學校的保安室。但他想起自己要回家一趟,心想借車一用,就開起車走了。開到半路就碰上了警察檢查。警察要求檢查駕照。沒有駕照的小翼老師,向警察解釋?墒蔷觳幌嘈拧2研∫砝蠋熕蜕戏ㄍド。法官判了小翼老師普通盜竊罪。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只要不是自己的東西,最好都不要借用或替人看護,以免惹禍上身卻不知。這些小故事都有個共同點就是要守法和知法。
法律小故事7
張湯在西漢武帝時曾任廷尉、御史大夫,一生主持審判許多重大案件,用法嚴酷。
他小時候即已顯露出作法官的`潛質。
一次他父親外出,他一人在家,老鼠將肉偷走。
他父親回來,很生氣,動手打了他。
張湯遂挖掘鼠洞,將老鼠捉拿歸案,老鼠偷的肉還沒有享用完,“鼠”贓俱獲。
張湯按正式審判程序,審訊老鼠,記錄供詞,寫成文書,最后定罪判決,處老鼠以磔刑。
其父回家看到他寫的供辭文書如同出自一個老練的獄吏之手,大為驚訝。
以后遂讓張湯書寫判案文書。
法律小故事8
主人公:小紅、媽媽、“神醫”、爺爺
場景 :放學路上、家里
時間 :某一天
第一章
在放學路上,小紅媽媽聽到一陣吆喝聲:“紫旋羅盤,保治百病!”小紅想起爺爺有時會脊椎痛,并和媽媽一起擠到人群中。她們看見有一個自稱“神醫”的人,請一位老太太走到中間,拿了一個盤子,對著老太太的脊椎,照了又照。做完療程,老太太萬分感激地說:“剛才我的脊椎還很疼,現在好多了!”媽媽想:耳聽為虛,眼見為實。這東西真有效,買一個吧!
第二章
一回到家,小紅就請爺爺坐下,媽媽小心翼翼地把羅盤拿出來,她按照說明書的要求,對著爺爺的脊椎,左一圈,右一圈……做完,媽媽問爺爺:“脊椎好一點了嗎?”“和原來一樣。”爺爺說,“你這東西哪買的`?”“路上。可是,那個老奶奶不是做好了嗎?”“這有可能是他的親屬!币院螅財偵系臇|西不能信,一定要到正規店里去買。
法律小故事9
案例:
開學兩周了,負責學籍管理的黃老師反映初二(2)班黃××無第一學期期末成績,且開學以來一直未來學校上課,校長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學校幾年來無流失生的記錄將被打破,他立即責成主管副校長,教導主任負責調查處理此事。經了解事情經過是:第一學期期末考試前,初二(2)班班主任羅××把該班學生黃××家長請到學校,指出學生黃××期中考試有五科不及格,平均成績也不好,她一個人就把全班成績往下拉了好幾十分,這次期末考試成績也不會好,還要影響班級成績,如果考試仍然有四五科不及格的話將退到初一去,家長問:“那怎么辦?”羅老師說:“黃××已15歲多了,您給她找個臨時工先做,等到夠17周歲時我讓學校再給她辦退學手續。”自此學生未到校上課,其家長又托人找到某菜店負責人趙××,黃××就在此菜店賣菜了,校長了解了事情的經過后,做出如下處理決定:1立即向街道辦事處報告,某菜店雇用童工。2、找班主任談話進行批評教育,指出他的做法是錯誤的,違法的,令其再深刻學習一遍《義務教育法》,寫出書面檢討。3、責成教育導主任向家長宣傳《義務教育法》,檢討學校的錯誤,并指出家長應負的責任,如不送不生上課;學校將把情況報告街道辦事處,通過其所在單位進行處理。
街道辦事處很快通知學校,已對菜店負責人趙××進行了批評教育,趙承認了自己的違法行為,作了書面檢查,黃××已由家長領回。
通過兩次家訪,黃××家長也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很快把孩子又送到學校復課了。
——摘自謝志東著《教育法規講讀》,北京大學出版社99年版
分析:
《義務教育法》第四條規定:“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倍景咐,班主任羅老師為了追求全班的平均成績,誘迫家長,使應該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黃××輟學做工,該教師的這種做法不但侵犯了學生的接受義務教育權,而且也違反了《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學校和教師“對品行有缺陷,學習有困難的兒童,少年應給予幫助,不得歧視!睂處煋p害學生受教育權的種錯誤作法,學校及時地進行調查了解,對學校和教師工作中的.錯誤,認真糾正并給予有關教師批評教育,以杜絕類似情況的發生。
學生的家庭也承擔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權的義務。黃××的家長不送適齡子女就學,而讓其輟學去做工的行為,也侵犯了其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第四十條的規定:“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監護人未按規定送子女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城市由市、市轄區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機構,農村由鄉級人民政府進行批評教育,經教育扔拒不送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監護人就學的,可視具體情況處以罰款,并采取其他措施使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監護人就學!北景咐,學生家長接受批評教育,將孩子送回學校上學。否則,將依法受到制裁,并強制其子女入學。
雇用義務教育適齡學生就業的菜店也侵害了學生接受義務教育權,《義務教育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對招用適齡兒童、少年就業的組織或者個人,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批評教育,責令停止招用;情節嚴重的,可以并處罰款,責令停止營業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本案例中對菜店的負責人進行批教育并要求他停止招用是依法做出的處理。
法律小故事10
一個小鎮的法庭上,原告律師請他的第一證人——一位祖母級的老婦人出庭作證。
他走近老婦人問道:“瓊斯太太,您認識我嗎?”老婦人回答:“為什么這樣問,我當然認識威廉姆斯先生了,當你還是毛頭小孩的時候我就認識你。坦率地講,你讓我大失所望,你撒謊成性,背叛妻子,還操縱他人,人后放箭。你以為自己發達了,成大人物了?實際上,你只是腦子拎不清,不知道自己別無所能——除了干翻翻文件這樣的破事。是的,我認識你!甭蓭燇@呆了,全然不知所措,情急之下,他指著法庭的另一邊問道:“瓊斯太太,您認識被告律師嗎?”
老婦人又回答道:“又怎么了?我當然認識!布拉德利先生還是個少年時我就認識他。我當年常常幫他父母照看他。他呢,也很令我失望。他四體不勤,心胸狹窄,而且嗜酒如命。這位先生跟誰都合不來。他的辦案水平呢,在全國范圍內墊底。對呀,我認識他。”
這時候,法官敲法槌要求法庭肅靜,并要求原告、被告雙方律師到他的席位前來。他極力壓低聲音恐嚇道:“你們倆若問她是不是認識我,那不出五分鐘,你們仨就要因藐視法庭而入獄!”
一個小鎮的法庭上,原告律師請他的第一證人——一位祖母級的老婦人出庭作證。
他走近老婦人問道:“瓊斯太太,您認識我嗎?”老婦人回答:“為什么這樣問,我當然認識威廉姆斯先生了,當你還是毛頭小孩的時候我就認識你。坦率地講,你讓我大失所望,你撒謊成性,背叛妻子,還操縱他人,人后放箭。你以為自己發達了,成大人物了?實際上,你只是腦子拎不清,不知道自己別無所能——除了干翻翻文件這樣的`破事。是的,我認識你!甭蓭燇@呆了,全然不知所措,情急之下,他指著法庭的另一邊問道:“瓊斯太太,您認識被告律師嗎?”
老婦人又回答道:“又怎么了?我當然認識!布拉德利先生還是個少年時我就認識他。我當年常常幫他父母照看他。他呢,也很令我失望。他四體不勤,心胸狹窄,而且嗜酒如命。這位先生跟誰都合不來。他的辦案水平呢,在全國范圍內墊底。對呀,我認識他。”
這時候,法官敲法槌要求法庭肅靜,并要求原告、被告雙方律師到他的席位前來。他極力壓低聲音恐嚇道:“你們倆若問她是不是認識我,那不出五分鐘,你們仨就要因藐視法庭而入獄!”
法律小故事11
誤會:
早年在美國阿拉斯加地方,有一對年輕人結婚,婚后生育,他的太太因難產而死,遺下一孩子。他忙生活,又忙于看家,因沒有人幫忙看孩子,就訓練一只狗,那狗聰明聽話,能照顧小孩,咬著奶瓶喂奶給孩子喝,撫養孩子。有一天,主人出門去了,叫它照顧孩子。他到了別的鄉村,因遇大雪,當日不能回來。第二天才趕回家,狗立即聞聲出來迎接主人。他把房門開一看,到處是血,抬頭一望,床上也是血,孩子不見了,狗在身邊,滿口也是血,主人發現這種情形,以為狗性發作,把孩子吃掉了,大怒之下,拿起刀來向著狗頭一劈,把狗殺死了。之后,忽然聽到孩子的聲音,又見他從床下爬了出來,于是抱起孩子;雖然身上有血,但并未受傷。他很奇怪,不知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再看看狗身,腿上的肉沒有了,旁邊有一只狼,口里還咬著狗的肉;狗救了小主人,卻被主人誤殺了,這真是天下最令人驚奇的誤會。
注:誤會的事,是人往往在不了解、無理智、無耐心、缺少思考、未能多方體諒對方,反省自己,感情極為沖動的情況之下所發生。誤會一開始,即一直只想到對方的千錯萬錯;因此,會使誤會越陷越深,弄到不可收拾的地步,人對無知的動物小狗發生誤會,尚且會有如此可怕嚴重的.后果,這樣人與人之間的誤會,則其后果更是難以想象。
釘子:
有一個男孩有著很壞的脾氣,于是他的父親就給了他一袋釘子;并且告訴他,每當他發脾氣的時候就釘一根釘子在后院的圍籬上。
第一天,這個男孩釘下了37根釘子。慢慢地每天釘下的數量減少了。他發現控制自己的脾氣要比釘下那些釘子來得容易些。
終于有一天這個男孩再也不會失去耐性亂發脾氣,他告訴他的父親這件事,父親告訴他,現在開始每當他能控制自己的脾氣的時候,就拔出一根釘子。
一天天地過去了,最后男孩告訴他的父親,他終于把所有釘子都拔出來了。
父親握著他的手來到后院說:你做得很好,我的好孩子。但是看看那些圍籬上的洞,這些圍籬將永遠不能回復成從前。你生氣的時候說的話將像這些釘子一樣留下疤痕。如果你拿刀子捅別人一刀,不管你說了多少次對不起,那個傷口將永遠存在。話語的傷痛就像真實的傷痛一樣令人無法承受。
注:人與人之間常常因為一些彼此無法釋懷的堅持,而造成永遠的傷害。如果我們都能從自己做起,開始寬容地看待他人,相信你(你)一定能收到許多意想不到的結果....幫別人開啟一扇窗,也就是讓自己看到更完整的天空....
法律小故事12
在柏林墻推倒的前兩年,東德一個名叫亨里奇的守墻衛兵,開槍射殺了攀爬柏林墻希圖逃向西德的青年克利斯。在墻倒后對他的審判中,他的律師辯稱,他僅僅是施行命令的人,基本沒有挑選的'權利,罪不在己。而法官則指出:“作為警察,不施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然而打不準是無罪的。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權,這是你應自動承擔的良心義務。這個世界,在法律之外還有良心。當法律和良心抵觸之時,良心是最高的行動原則,而不是法律。尊崇性命,是一個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準繩!
短評:你有把槍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權——在那個萬不得已的局勢下,打,但應當故意打不準——不把人家打死,這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這也是最高境界的良心。任何人都不能以“聽從命令”為借口,去跨越道德倫理的底線。這就是“一厘米主權”的道德義務,否則就必需承擔罪責。
法律小故事13
自從小冀考上機車駕照后,就變成了一個以車代步的人,平時出門, 無論是五分鐘的路或是五十分鐘的距離,只要沒下雨,他都習慣以車代步。 這天天空下著大雨,小冀心想今天不能汽車去上學了,只好認命地拿著雨傘, 搭車上學去.到了中午休息時間,小冀突然發現下午要交的報告竟然放在家里忘記帶了! 于是他決定回家一趟.
小冀習慣地走到自己常停車的地方, 找了半天才記起
今天并沒有騎車來學校.這時小冀發現有一臺機車的鑰匙還插在車上,沒有被拔下來。小冀好心地把鑰匙拔下來,本想把鑰匙交給學校的警衛室,但他想起自己要回家一趟,今天剛好又沒有騎車,不如就借用一下吧!他估計了一下往返的時間,大概半小時內就可以回到學校了,到時再替車子的`主人將鑰匙交到警衛室,說不定車子的主人還不知道自己的車子曾被人借騎過呢! 在騎車回家的路上,剛好碰上警察巡檢,警察先生要求小冀拿出駕照來讓他檢查,沒有駕照的小冀,向警察先生解釋,他只是借用一下這部機車而已,并沒有要偷竊的意思。
如果小冀能向承辦的法官證明他并沒有不法的意圖,而且法官相信他的說詞,那么他的行為就不會處犯刑法上的普通盜竊罪。但因為有無不法的意圖是屬于個人的主觀意識,要舉證說明自己沒有不法的意圖是很困難的。
所以,只要不是自己的東西,最好都不要借用或替人看護,以免惹禍上身卻不自知。
法律小故事14
這是一起盜竊案。辯護律師說:“被告只是把右手伸進窗戶偷了幾件東西而已。他的`右手不等于他整個人,怎么能因為一只右手犯了罪而懲罰整個人呢?”
法官最后判決:“辯護意見有理,予以采納。判決被告的右手一年徒刑。被告是否隨右手一起入獄,由他自己決定。”
律師飛快地幫被告把裝在右臂上的木制假手卸下來交給法官,然后拉著只有一只手的被告揚長而去。
法律小故事15
自從小冀考上機車駕照后,就變成了一個以車代步的人,平時出門,無論是五分鐘的路或是五十分鐘的距離,只要沒下雨,他都習慣以車代步。這天天空下著大雨,小冀心想今天不能汽車去上學了,只好認命地拿著雨傘,搭車上學去。到了中午休息時間,小冀突然發現下午要交的報告竟然放在家里忘記帶了!于是他決定回家一趟。
小冀習慣地走到自己常停車的地方,找了半天才記起今天並沒有騎車來學校。這時小冀發現有一臺機車的鑰匙還插在車上,沒有被拔下來。小冀好心地把鑰匙拔下來,本想把鑰匙交給學校的警衛室,但他想起自己要回家一趟,今天剛好又沒有騎車,不如就借用一下吧!他估計了一下往返的時間,大概半小時內就可以回到學校了,到時再替車子的主人將鑰匙交到警衛室,說不定車子的主人還不知道自己的車子曾被人借騎過呢!在騎車回家的路上,剛好碰上警察巡檢,警察先生要求小冀拿出駕照來讓他檢查,沒有駕照的小冀,向警察先生解釋,他只是借用一下這部機車而已,并沒有要偷竊的意思。
如果小冀能向承辦的.法官證明他并沒有不法的意圖,而且法官相信他的說詞,那么他的行為就不會處犯刑法上的普通盜竊罪。但因為有無不法的意圖是屬于個人的主觀意識,要舉證說明自己沒有不法的意圖是很困難的。
所以,只要不是自己的東西,最好都不要借用或替人看護,以免惹禍上身卻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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