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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分入學細則

時間:2024-03-08 17:54:38 好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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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分入學細則

積分入學細則1

  一、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則

  (一)屬地管理原則。各鎮街成立鎮街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鎮街招生領導小組"),負責本轄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統籌、規劃、組織、協調、實施及管理。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屬地鎮街教學指導中心。

  (二)免試就近入學原則。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生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原則;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招生堅持免試入學原則。堅持小學一年級"零起點"教學,嚴禁學校以考試或任何變相考試形式進行招生。

  (三)人戶一致原則。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學位分配堅持以實際居住地為依據、人戶必須一致的原則。"人戶一致"主要是指適齡兒童戶籍地址與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實際居住證明(房產證明、購房協議、宅基地證明、集資房證明、拆遷協議、經鎮街出租屋管理中心備案的租賃合同等)地址一致。

  二、小學招生

  (四)招生對象。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小學階段的招生對象為6周歲以上兒童。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當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滿6周歲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應當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

  (五)招生信息發布。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要合理制定本年度當地公民辦小學招生工作方案,內容包括小學招生地段、招生計劃、招生條件、招生程序、咨詢電話等信息,報區教育局審定后,于4月15日前通過宣傳單張、報紙、電視、網絡等多種渠道向社會公布。

  (六)入學程序。20xx年起,全市公辦小學、民辦小學招生均實行網上報名。

  1.公辦小學入學程序。具有廣州市戶籍的適齡兒童、非廣州市戶籍政策性照顧借讀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于5月5日至15日登錄"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系統"()填寫報名信息。適齡兒童的家庭不具備網上報名條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可在報名時段內前往地段小學現場提出申請,地段小學必須設專人提供網上報名服務接受報名。網上報名登記有效后,于5月第四周的周六起連續3天(5月21日——23日),根據網上預約時間到報名學校進行資料審核。經公辦小學審核、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后,適齡兒童取得錄取資格。6月19日前各鎮街教學指導中心完成轄區公辦小學的錄取工作,并向適齡兒童的家長派發錄取通知書。6月25日進行公辦小學新生注冊。

  資料審核時,須帶如下證件、證明材料:

  (1)戶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及其子女或被監護人的居民戶口簿(原件、復印件);

  (2)有效居住證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房產證(或購房協議、宅基地證明、拆遷協議、出租屋管理中心認可的租賃合同)(原件、復印件);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監護人在申請入學鎮街無房產,以祖輩房產或租賃合同為適齡兒童、少年申請入學的,須提供在申請入學鎮街無房產的證明(到區房管部門開具的《個人名下房地產登記情況查詢證明》,證明應含適齡兒童的父母和適齡兒童本人)。

  (3)計劃生育服務證(根據計生部門要求進行查驗、登記);

  (4)兒童預防接種證;

  (5)符合條件的非廣州市戶籍政策性照顧借讀生,還需按本細則《附表1》要求,提供相關的證件(原件、復印件)和證明材料(原件)。

  本區戶籍適齡兒童確因疾病、出國等特殊原因逾期未報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可于8月29日向戶口所在鎮街教學指導中心遞交補報名申請并提交報名資料,鎮街教學指導中心可根據剩余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公辦學位。

  不符合政策性照顧借讀生條件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可按《增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增城區來穗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辦法(試行)的通知》(增府辦〔20xx〕18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通過計算積分的方式為其適齡子女申請入讀我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來穗人員可于4月1日至25日登錄"增城區來穗人員子女積分入學系統"進行網上申請并提交申請資料。來穗人員的家庭不具備網上報名條件的,可在報名時段內前往居住地鎮街教學指導中心現場提出申請,各鎮街教學指導中心必須設專人提供網上報名服務接受報名。具體辦法根據《通知》精神和區教育局有關規定辦理,各鎮街教學指導中心根據申請人積分情況及來穗人員子女學位數劃定入讀公辦學位的積分分數線,統籌安排符合條件的來穗人員子女入讀公辦學校。不符合入讀我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的或不服從教育部門學位安排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可選擇報讀我區的民辦學校。

  2.民辦小學入學程序。需要報讀我區民辦小學的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于5月10日至20日登錄"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系統"()填寫報名信息及1至4個民辦學校平行志愿。適齡兒童的家庭不具備網上報名條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可在報名時段內前往擬報名的民辦小學現場提出申請,民辦小學須設專人提供網上報名服務接受報名。

  民辦小學于5月25日至6月30日錄取學生,并通過"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系統"向擬錄取的新生發出預錄取通知;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收到預錄取通知后完成網上確認程序。錄取人數少于招生計劃的民辦小學可以于7月4日至7月8日參加補錄,已進行網上報名但未被民辦小學錄取的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可以登陸"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系統",填寫1至4個平行志愿申請補錄。民辦小學于7月9日至7月10日接受新生注冊報到,并將名單上報區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和職業教育科。注冊結束后,招生人數少于招生計劃的民辦小學可以于8月25日至8月31日參加第2次補錄,補錄的報名程序和錄取方式與正式錄取的要求相同。進行第2次補錄的民辦小學,于9月10日前為新生建立學籍。

  (七)招生地段。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應按照就近入學原則合理劃分公辦小學招生地段。所有公辦小學必須按劃定的地段招生。

  (八)安排學位。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按"人戶一致"原則安排本區戶籍適齡兒童入讀對口地段小學。具有廣州市戶籍"人戶不一致"的適齡兒童,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在保證"人戶一致"學生學位的基礎上,可以實際居住地為主,接受其報名,在學位允許的情況下可為其統籌安排學位,具體細則由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制定。

  (九)特長生招生。除廣州市教育局審定的少兒體校可招收體育特長生外,其他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招收體育、藝術及其他項目的特長生或將適齡兒童特長與入學掛鉤。

  三、初中招生

  (十)招生信息發布。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要合理制定本年度當地公民辦初中招生工作方案,內容包括初中劃片范圍、招生計劃、招生條件、招生程序、咨詢電話等信息,報增城區教育局審定后,于4月15日前通過宣傳單張、報紙、電視、網絡等多種渠道向社會公布。

  (十一)招生范圍。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應按照就近入學原則合理劃分公辦初中招生范圍。所有公辦初中必須按劃定的招生范圍招生。

  (十二)安排學位。公辦初中招生由小學畢業學校統一報名或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戶籍所在地教學指導中心報名。

  具有增城區戶籍且在戶籍地段公辦小學就讀的小學應屆畢業生,由就讀公辦小學統一報名,由戶籍所在地教學指導中心按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安排入讀公辦初中。

  具有增城區戶籍在戶籍地段外學校或民辦學校小學畢業的學生,要求到戶籍地段內公辦初中學校就讀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5月6日向戶籍所在地教學指導中心提出申請,并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與其子女(被監護人)的戶口簿、有效居住證明(是指要求入學鎮街的房產證或購房協議、集資房證明、拆遷協議、經鎮街出租屋管理中心備案的有效租賃合同)、加蓋現就讀學校公章的"學生基本情況表"(由就讀學校登錄"廣州市學籍管理系統"打印),經戶籍所在地教學指導中心審核,對符合條件回戶籍所在地升學者,可按該鎮街小學畢業班學生升學的辦法安排升學。

  具有廣州市其它10區戶籍的小學應屆畢業生,在我區公辦小學就讀,需要繼續在我區升學的,由該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5月6日,憑戶口簿、有效居住證明(指要求入學鎮街的房產證或購房協議、集資房證明、拆遷協議、經鎮街出租屋管理中心備案的有效租賃合同)等,到居住地所屬鎮街教學指導中心提出學位申請,經審核符合申請條件后,在學位允許的情況下,由居住地所屬鎮街招生領導小組按本鎮街入學辦法統籌安排學位。需回戶籍所在區升學的學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規定時間內向戶籍所在區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按戶籍所在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求提交有關證明材料,經戶籍所在區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可在戶籍所在區升學。

  凡在我區升讀初中的小學畢業生,其戶籍地址與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的,由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在保證"人戶一致"學生學位的'基礎上,以實際居住地為主,在學位允許的情況下,由鎮街教學指導中心統籌安排學位,具體辦法由各鎮街教學指導中心制定。

  非廣州市戶籍的小學應屆畢業生,可按《增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增城區來穗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辦法(試行)的通知》(增府辦〔20xx〕18號)精神及區教育局的有關規定,通過計算積分的方式申請入讀我區公辦初中一年級,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可于4月1日至25日登錄"增城區來穗人員子女積分入學系統"進行網上申請并提交申請資料。來穗人員的家庭不具備網上報名條件的,來穗人員可在報名時段內前往居住地鎮街教學指導中心現場提出申請,各鎮街教學指導中心必須設專人提供網上報名服務接受報名。具體辦法根據《通知》精神和區教育局有關規定辦理,各鎮街教學指導中心根據申請人積分情況及來穗人員子女學位數劃定入讀公辦學位的積分分數線,統籌安排符合條件的來穗人員子女入讀公辦初中。不符合入讀我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的或不服從教育部門學位安排的非本市戶籍小學畢業生,可選擇報讀我區的民辦初中學校。

  (十三)招生方式。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按免試就近入學原則確定公辦初中的招生方式。6月24日各鎮街教學指導中心開始并完成公辦初中的招生錄取工作,并于當天將錄取結果通知學生及其家長。

  (十四)民辦初中招生。民辦學校要嚴格按照辦學層次和辦學規模進行招生,招生方案和招生計劃須經增城區教育局審定后方可實行,并于4月15日之后方可公布今年的招生方案,且不得發布虛假招生簡章、廣告等信息。招生方案包括學校的辦學特色、招生計劃、報名辦法、錄取規則、錄取時間、咨詢方式和收費標準等。

  需要報讀我區民辦初中小學六年級畢業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于當年6月27日至28日登錄"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系統"填寫報名信息及1至4個民辦初中平行志愿。廣州本地小學畢業生可以上傳小學五、六年級《學生成長記錄冊》中的4頁內容掃描件;外地小學畢業生可以上傳五年級下學期、六年級上學期的班主任評語2頁掃描件。學生家長要確保上傳材料的真實性。不具備網上報名條件小學畢業生家庭,可向就讀小學提出申請,由學校提供網上報名服務。

  民辦初中在6月29日開始招生,3天內完成,并通過"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系統"發出面談通知,以及向擬錄取的新生發出預錄取通知,小學畢業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收到預錄取通知后完成網上確認程序。民辦初中學校完成初步錄取工作后,將名單上報區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和職業教育科。并于7月18日前與公辦學校同步完成學籍建立工作。學生家長可在"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系統"查詢預錄取和正式錄取結果。

  錄取人數少于招生計劃的民辦初中學校可以參加補錄。7月5日—7日進行第1次補錄,8月25日至8月31日進行第2次補錄,補錄的報名程序和錄取方式與正式錄取相同,每次補錄學生可以填報1至4個平行志愿。參與第2次補錄的民辦初中學校,于當年9月10日前為新生建立學籍。

  民辦學校不得以考試或任何變相考試形式進行選拔招生,不得增加學生的負擔。未在"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系統"報名的學生,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不得錄取,區教育局不得為其在學校辦理學籍。民辦初中學校不得向學生收取任何紙質材料。

  四、照顧性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十五)加強對非本市戶籍的政策性照顧借讀生的審核和管理。政策性照顧借讀生的審核要嚴格執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不得隨意擴大政策性照顧借讀生的范圍和條件(政策性照顧借讀生的具體條件見附件)。經過區教育局按規定核實并公示的政策性照顧借讀生,由區教育局按"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安排到公辦學校就讀。

  (十六)切實保障殘疾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各鎮街教學指導中心要妥善安排殘疾兒童入學,要積極做好福利機構供養的孤殘兒童入學工作,努力為不同類型和不同程度的殘疾兒童提供多種形式的學習機會。因身體狀況等特殊情況需要延緩入學或免予入學的適齡兒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鎮街教學指導中心提出書面申請,并報區教育局審核批準;延緩入學期滿時,應即入學。

  (十七)積極做好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工作。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要認真做好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工作。

  (十八)積極妥善做好來穗人員子女義務教育工作。各教育指導中心要把來穗人員子女教育納入當地義務教育范疇,統一規劃,統一管理,保障來穗人員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對在戶籍所在地有監護條件的外來務工及其他流動人口子女,應引導其回戶籍所在地就讀;在戶籍所在地沒有監護條件確需在增城區就讀的,根據《增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增城區來穗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辦法(試行)的通知》(增府辦〔20xx〕18號)的精神和區教育局有關規定辦理。

  (十九)穩妥推進房地產小區業主子女義務教育工作。住宅小區內配套的公辦學校,在主要解決該小區及附近居民符合"人戶一致"(含廣州市政策性照顧借讀生)條件的適齡兒童入讀的前提下,所有剩余學位優先解決該小區業主(夫妻雙方或一方須占有房產份額100%)適齡子女入讀。如果住宅小區房地產開發商與其所在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教育行政部門簽訂了住宅小區配套學校學位安排協議或其他合作協議的,按協議的相關規定安排業主子女學位。

  五、工作要求

  (二十)加強招生計劃管理。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要做好統籌規劃,組織有關人員切實做好生源的調查摸底工作,核實本地區小學適齡兒童入學人數和小學畢業生升學人數,在摸查測算的基礎上提出當年鎮街內公民辦學校招生計劃,報增城區政府審定并向廣州市教育局報告后,正式下達并向社會公布。學校招生計劃下達后不得隨意調整;確需調整的,應由增城區政府批準并報廣州市教育局審核同意。未經批準的招生計劃無效,對超出招生計劃部分的新生增城區教育局不予辦理學籍。

  (二十一)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應妥善做好本行政區域內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工作。因特殊情況,本鎮街內無法解決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應主動與增城區教育局有關科室協商解決;對于一些跨行政區域難以界定的個案,相關鎮街招生領導小組可提出解決建議,報區教育局裁決。

  (二十二)當年招生工作結束后,學校應通過學校網站等渠道公布招生結果;按隨機編班原則做好學生編班工作,在校內公示欄公示編班結果。學校需于當年9月15日前做好學籍信息收集、匯總、校驗、上報工作。

  六、違規招生行為及其處理

  (二十三)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要密切關注轄內各校的招生情況,及時查處、糾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違規招生行為。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嚴格按照《廣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穗教發〔20xx〕11號)等文件精神開展招生工作,規范招生行為。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違規行為按照《廣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廣州市中小學校招生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穗教發〔20xx〕34號)規定進行處理。

  六、其他

  (二十四)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1年。有效期屆滿,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本細則在實施期間,如上級人民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門出臺有關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政策的,從其規定。

  (二十五)本細則由增城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積分入學細則2

  一、對象范圍

  申請子女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的來穗人員。

  二、辦理方式

  (一)申請人登錄積分入學系統進行網上申請,提交身份證號碼等相關資料。

  (二)各鎮街勞動保障中心在規定時間內根據積分入學系統中申請人提交的資料,審核申請人社保登記年限并予以積分。

  (三)入學申請人在積分入學系統中實時查詢審核結果,如對審核結果和計分有疑問和異議的`,可持相關材料在規定時間內到增城區社保中心進行咨詢、復核,積分入學系統將根據復核結果重新自動計算積分。

  (四)申請人證明材料的計算積分有效時間為20xx年4月30日止。

  三、計分方式

  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在廣州市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部分繳費歷史滿1年計2分(未滿1年不計分),逐年遞增,最高得30分。

積分入學細則3

  深圳積分入學政策將調整 去年中小幼兒園新增4.8萬多個學位

  深圳教育在20xx年做了哪些工作?是否完成市民期待?市教育局副局長范坤介紹,20xx年,深圳教育有三方面特點,一是學位規模持續擴大,去年深圳中小學幼兒園新增了4.8萬多個學位,目前全市各級各類在校、在園學生人數達到188萬人,同比增長7.4%。其中,20xx年新改擴建義務教育學校20所,新增義務教育學位2.1萬個,新改擴建3所普通高中,新增普通高中學位5700個,另有4所普通高中正在加緊施工。二是教育改革有所新的突破、三是教育質量有新的提升。

  在高等教育方面,20xx年深圳取得新的突破,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學獲得籌建,中山大學。深圳簽約落地,清華伯克利深圳學院首批招收31名博士生,一批特色學院簽訂辦學協議。現代城市職業教育體系加快構建。

  基礎教育的“深圳標準”也初步建立,深圳全面實施學生綜合素養提升計劃,啟動100個實驗項目。針對城市創新特質,大力提升學生科技創新素養,對100個中小學創客工作室、200個優秀科技特色社團、800個學生創意小課題進行資助。同時高考重點本科上線率達到19.4%,同比提高1.8個百分點,繼續穩居全省第一。繼續深化中小學課程改革,開發了200多門精品課程。

  在學前教育方面,學前教育二期行動計劃發布實施,財政專項投入8.13億元,繼續發力學前教育公益普惠發展。全年新增普惠性幼兒園234所,累計建成843所,約占全市幼兒園總數的.56%。創建首批60所示范幼兒園。

  在民辦教育方面,引導、支持與鼓勵民辦教育優質特色發展。目前深圳市民辦學校238所,占全市基礎教育總量的36%。20xx年秋季開學后,深圳市對民辦教育財政支出達9.2億元,按每個班10萬元標準發放民辦中小學設備設施專項補助經費。此外,2.4萬多名民辦中小學專任教師享受到每人每年1300元的繼續教育補貼,全年民辦教育專項投入達19.5億元。

  此外,20xx年深圳還在100所學校里開設“四點半”活動試點,300多所學校體育場館實現向市民開放,實施教師隊伍建設10大行動,開展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等。

  深圳積分入學聚焦四大熱點 關鍵詞1. 20xx年積分入學政策

  獨生子女和計劃內“二孩”計生項目積分值相同來深務工20xx年的楊先生咨詢今年非深戶子女申請在深入學政策是否有變化?入學申請是否還與計劃生育證明掛鉤?

  對此,范坤表示,20xx年深圳義務教育階段招生政策仍然保持相對穩定,繼續實行積分入學政策。各區結合本區實際,完善積分入學操作辦法及實施細則,合理設置積分項目、標準和分值。非深戶子女入學,仍按照市政府關于人口管理、非深戶子女入學的“1 5”文件條件進行招生。

  “‘1 5’政策在深圳公共服務政策中實行差不多20xx年了,材料內容很多家長很熟悉,無非租賃合同、社保、居住證等等,現在大家最關注計生問題。”市教育局基教處處長姚一勤表示,國家已經出臺提倡一對夫婦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鑒于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并未改變,計生情況仍然是提供公共服務時所考慮的一大因素。20xx年,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教育部門在其申請入學時將給予積分,反之則不予以積分。“現在兩孩內都算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姚一勤還強調,如果是今年1月1日前不符合政策生育“二孩”的,也不能享受積分。

  深圳在20xx年起試行義務教育階段積分入學政策,各區政策雖不同,但其中獨生子女或政策內生育孩子會獲得積分,而且積分分值不同。比如羅湖區20xx年積分入學政策中,獨生子女會加10分;福田區20xx年積分入學政策中,獨生子女加3分,政策內生育子女加1分;南山區20xx年積分入學政策中按申請人家庭計生情況分8類,其中獨生子女可獲20分,政策內一胎(含雙胞胎)可獲17分,政策內生育二胎及以上(有準生證)可獲15分。隨著“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實施,20xx年積分入學政策中關于計生項目的積分分值是否有所調整?

  姚一勤透露,20xx年積分入學政策中,只要是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二孩”,其在計生項目的得分與獨生子女得分是一樣的。

積分入學細則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本區流動人口子女入學管理工作,加快流動人口同城化待遇步伐,根據《武進區流動人口子女積分入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區流動人口子女積分制入學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協調各職能部門的工作;各職能部門和鎮(開發區、街道)依照職責權限協助實施。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積分管理辦公室)設在區暫住人口管理辦公室,負責流動人口積分入學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三條在本區居住是指在本區擁有合法固定房產或租賃房屋居住并滿1年,對在本區購買安置房、農村自建房和在本單位宿舍居住的視作租賃房屋居住。

  第四條申請積分管理的流動人口可為其符合入學條件的子女申請就讀納入積分管理的公辦小學、新市民小學和初級中學的起始年級(具體學校以公告為準)。

  第五條流動人口積分管理采取個人自愿、分鎮申請、統一管理、動態調整的模式。按照總量控制、統籌兼顧、分類管理、鎮(校)排名的原則。

  第六條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計分標準由基礎分、附加分、扣減分三部分組成。其中基礎分指標包括個人素質、參加社會保險情況、居住情況、計劃生育情況、疾病預防控制情況和基礎教育情況六項內容,附加分指標包括緊缺急需人才、投資納稅、社會貢獻等內容,扣減分指標包括違法犯罪等內容。具體內容見《武進區流動人口子女積分入學管理積分標準》

  第七條各職能部門應明確具體責任人,按照相應職責開展工作。

  區政府辦(法制辦):負責相關工作協調。

  區委宣傳部:負責積分入學管理工作的宣傳工作,好人好事核查評分工作。

  區綜治辦:負責積分入學管理的“平安江蘇”志愿者核查評分及相關協調工作。

  區信訪局:負責信訪矛盾的接待調處工作。

  區經信局:負責確定區重點工業企業、成長型工業企業和列入區規模以上企業名錄。

  區教育局:負責確定列入積分入學管理的學校名單和學位數,申請人學歷證明、申請人子女基礎教育情況的核查評分。

  區公安局:負責居民身份證、居住證和暫住年限、戶籍證明(戶口簿)、家庭關系證明、見義勇為和涉及違法犯罪行為等項目的核查評分。

  區人民法院:負責失信人員的評分。

  區財政局:負責經費保障工作。

  區人社局:負責職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術等級證書、社會保險情況證明、高層次緊缺人才引進、重點、成長型和規模企業職工認定、優秀農民工的核查評分。

  區不動產登記交易中心:負責房屋所有權證的核查評分。

  區城管局:負責對違反城市管理規定受到行政處罰等違法行為的核查評分。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經商違法行為的核查評分。

  區衛計局:負責兒童預防接種情況、居民健康檔案建立情況、計劃生育相關證明材料和育齡婦女接受管理服務情況的核查評分。

  武進國稅局:負責國稅納稅憑證的核查評分。

  武進地稅局:負責地稅納稅憑證的核查評分。

  團區委:負責志愿服務優秀、十佳個人的核查評分。

  區紅十字會:負責義務捐款、無償獻血和機采血小板的核查評分。

  第八條流動人口子女享受入讀公辦學校的指標數,由區流動人口子女積分制入學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向社會公布。

  第二章 申請受理

  第九條各鎮(開發區、街道)流動人口積分入學工作管理服務中心統一受理所在地流動人口積分入學管理申請,并負責咨詢、資料初審和錄入等工作。

  第十條申請人應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地流動人口積分入學工作管理服務中心提出積分管理申請,并填寫積分管理申請表。

  第十一條申請小學積分入學的流動人口子女必須是相應年份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年滿6周歲的適齡兒童。申請初中積分入學的流動人口子女必須是當年小學應屆畢業生,且年齡在16周歲以下。流動人口子女只能由父母一方申請積分。已在起始年級就讀的,不能通過積分管理重新申請就讀起始年級。

  第十二條申請人在提交《積分管理申請表》時還須提交下列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一)必備材料:

  1.居民身份證、居住證;

  2.戶籍證明或戶口簿、家庭關系證明;

  3.在本區有合法固定房產的,提供經各鎮、開發區、街道房屋租賃服務中心(派出所)備案的房產證復印件;租賃房屋居住的,提供經各鎮、開發區、街道房屋租賃服務中心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集宿居住的,提供公安機關對集宿區房屋備案證明。

  (二)選擇材料:

  1.文化程度學歷證書或學歷驗證證明;

  2.戶籍地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村、鎮、縣(市、區)三級證明材料;

  3.申請人本人或其配偶(在本區居住)為育齡婦女的,提供現居住地鎮、開發區、街道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接受計劃生育管理服務情況證明;

  4.申請人子女接受基礎教育的證明材料:申請小學積分入學的提供就讀幼兒園蓋章的證明幼兒就讀年限的《家園聯系手冊》;申請初中積分入學的提供學生電子學籍卡打印件;

  5.申請就讀小學起始年級的申請人,提供《兒童預防接種證》和《常州市兒童入園、入學預防接種證查驗證明》;申請人或其配偶在現居住地衛生院(醫院)建立居民健康檔案的,提供居民健康檔案證明;

  6.在本區納稅的,提供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納稅憑證及納稅人身份證復印件;

  7.在本區參加社會保險的`,提供社保編號;

  8.有職業資格、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提供相關證書或認定證明;

  9.系我區高層次緊缺人才的,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和學歷、學位證明和與現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明確崗位);

  10.在我區重點工業企業、成長型工業企業和規模企業工作的,應提供在有效期內的勞動合同及社保編號;

  11.近三年申請人或其配偶在本區義務捐款的,提供紅十字會出具的收據;

  12.近三年申請人或其配偶在本區無償獻血每200毫升全血或者每1個治療單位機采血小板的,提供獻血證;

  13.近三年申請人或其配偶有見義勇為的,提供區級及以上見義勇為基金會頒發的榮譽證書或表彰決定;

  14.近三年申請人或其配偶做好人好事的,提供區級及以上部門表彰決定或區級以上新聞媒體宣傳材料;

  15.近三年申請人或其配偶獲得區級以上志愿服務優秀或十佳個人的,提供區級及以上志愿者協會頒發的榮譽證書;

  16.近三年申請人或其配偶自愿加入“平安江蘇”志愿者隊伍的,提供相關證明;積極參加各項活動的提供各鎮、街道、開發區出具的相關證明;

  17.近三年申請人或其配偶獲得區級以上“優秀農民工”稱號的,提供區級及以上人社部門頒發的榮譽證書;

  18.申請人根據《武進區流動人口子女積分入學管理積分標準》要求可提供的其他相關證明資料。

  第十三條申請人只可填報居住所在地對應的參加積分入學的1所公辦學校,居住在湖塘、高新北區、橫林、遙觀、牛塘、南夏墅的申請人,申請入讀小學起始年級的,可同時填報1所其他鎮(開發區)有空余學位的統籌公辦小學(具體學校見公告);申請入讀小學起始年級的可同時填報1所新市民學校。

  第十四條各鎮(開發區、街道)流動人口積分入學工作管理服務中心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進行核對、確認后,出具受理回執交申請人,原件退還,復印件存檔。

  第十五條各鎮(開發區、街道)流動人口積分入學工作管理服務中心應建立申請人積分管理檔案,實行一人一檔。錄取工作結束后,由各受理點將錄取人員檔案送交相關學校保管,未錄取人員檔案由各地中心小學保管,保管期為3年,過期檔案由中心小學予以銷毀。

  第三章 資料審核

  第十六條區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公室對各地錄入的資料進行復審,復審未通過的退回各鎮(開發區、街道)流動人口積分入學工作管理服務中心。各鎮(開發區、街道)流動人口積分入學工作管理服務中心在規定時間內通知申請人對材料補充完善后進行重新提交,區積分管理辦公室對復審通過的資料流轉至各職能部門進行審核評分。

  第十七條各相關職能部門收到區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公室流轉的資料后,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審核評分。

  第十八條申請人偽造或提供虛假申請資料的,不予納入積分管理;已納入積分管理的,取消其積分資格,且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參加積分管理。違反相關法律的,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四章 積分及核查

  第十九條區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公室對各相關職能部門的評分情況進行匯總,并分鎮按校對申請人所得積分進行排名并公示。對填報統籌學校的申請人,其子女未被居住地公辦學校錄取的,在統籌學校所在地的申請人之后進行排名。申請人積分滿20分取得排名資格。

  第二十條在總積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況下,根據申請人基礎分情況進行排名;基礎分再次并列的,根據申請人暫住登記時間先后順序進行排名。錄取公示后,申請人自愿放棄錄取資格的,在6月30日前由區積分辦核實后予以順延。

  第二十一條申請人可憑居民身份證號碼及檔案編號在規定時間內登錄網站(www.wj.gov.cn)查詢個人積分。對積分情況有異議的,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在公示結束前到提交申請的各鎮(開發區、街道)流動人口積分入學工作管理服務中心提出積分復核要求,也可通過來信、來電、來訪等形式在公示期內向區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公室舉報或投訴。區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公室統一將投訴或舉報材料移交相關部門核查,相關部門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核查,核查結果反饋區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公室。

  第二十二條各受理點從4月11日至6月11日為積分材料受理期,6月12日至6月20日,各受理點只接受申請人的補充材料,6月21日起,不再接受任何材料;6月24日至6月27日,由區積分辦按鎮分校公示積分情況;6月28日至6月30日,由區積分辦按鎮分校公示錄取人員名單;7月1日至7月5日,申請人到各受理點領取《入學準入卡》。

  第二十三條在6月27日前,申請人、受理點工作人員發現評分錯誤的,可向區積分辦申請糾錯,逾期區積分辦不再受理。

  第五章 入學管理

  第二十四條獲得入學準入資格的申請人攜帶入學準入卡和教育部門要求的相關資料,在規定時間內至準入學校為子女辦理入學手續,逾期未辦理入學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至準入學校為子女辦理入學手續需提供以下必備證明材料:

  1.準入卡;

  2.戶籍證明或戶口簿、家庭關系證明;

  3.居民身份證、居住證;

  4.入學人接受基礎教育的證明材料;

  5.入讀小學起始年級必須提供預防接種證。

  第二十五條根據《義務教育法》第三章第十九條和《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第四章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對于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智障、特殊適齡兒童、少年,區教育局將統籌安排其接受特殊教育。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本細則由區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細則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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