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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公用事業規制行政法律制度的構建
現代行政的模式已經由過去的單方、高權行政向雙向互動、服務給付行政過渡.政府規制活動也由以往的政府單向、高權等硬性規制向開放、柔性、對話規制邁進.這種改變使得規制行政法律制度框架理論也要隨之作出調整和革新:進一步凸顯法治行政理念引導下的行政法基本原則在政府規制活動中的積極作用;將以契約為核心的私法理念有機注入傳統政府規制行政法律制度中;適應政府規制手段柔性化以及環境規制等新型規制內容的出現,積極拓展司法權對政府規制的審查范圍.
作 者: 趙湘軼 郭朋 Zhao Xiangyi Guo Peng 作者單位: 趙湘軼,Zhao Xiangyi(山東師范大學,教務處,山東,濟南,250014)郭朋,Guo Peng(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江蘇,蘇州,215006)
刊 名: 山東師范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 PKU 英文刊名: JOURNAL OF SHANDONG NORMAL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年,卷(期): 2006 51(2) 分類號: B221 關鍵詞: 公用事業 公私協作規制 行政法基本原則 私法法治 司法審查【論公用事業規制行政法律制度的構建】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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