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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衛·休謨論公正
休謨認為,公正是一種社會契約,是尊重個人財產權的人為美德;功利是道德的最后裁判者,也是公正規則的唯一來源與基礎;理想的社會與政府應以落實社會公正為目標,反對“平等主義”的社會利益分配。休謨還認為在特殊情況下,維護生存權的公正高于維護財產權的公正,從而為“剝奪剝奪者”的正當性留下了道德空間。休謨的公正理論雖有明顯的時代和階級的局限性,但對于當代社會的公正論研究仍有不可替代的借鑒價值。
作 者: 程立顯 作者單位: 北京大學馬列學院,北京100871 刊 名: 道德與文明 PKU CSSCI 英文刊名: MORALS AND CIVILIZATION 年,卷(期): 2000 ""(5) 分類號: B82-09 關鍵詞: 公正 人為美德 財產權 功利 理想的社會與政府【大衛·休謨論公正】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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