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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代音樂的風格探析論文
遼國于公元916年建立,崛起于中國北方,與北宋、西夏同時并存了其國民以契丹人為主,契丹人為典型的游牧民族,在發(fā)展過程中形成了獨具特色的歷史文化,而且契丹文化具有很高的藝術研究價值,本文將對遼國的音樂進行探究,以期能夠豐富人們的音樂知識。
一、遼代音樂主要形式
遼代音樂種類豐富,既有本民族獨有的契丹傳統(tǒng)音樂,又有繼承唐代和后晉的雅樂、大樂、散樂等音樂形式。傳統(tǒng)的契丹音樂在遼代建國后被尊奉為國樂,《遼史、樂志》中記載:“遼有國樂,猶先土之風。”這里的國樂,就是契丹民族歷史傳承來的樂舞風俗,是統(tǒng)治階級在大型聚會、祭祀、宮廷禮儀等場合表演的項目。
建國之初,遼因其游牧民族文化底蘊淺薄,并沒有“雅樂”。如《遼史、樂志》中記載“郊廟禮,無頌樂”就說明了這一點。遼國創(chuàng)建之后,統(tǒng)治者積極建立國家各項體制,音樂頌雅也被重視。《遼史、樂志》中記載,在遼太宗耶律德光時期的大同元年,太宗自汁將還,得晉太常樂譜、宮懸、樂架,委所司先赴中京。而且遼太宗攻陷后晉都城,把后晉所有與藝術有關的書籍、藝人、器物統(tǒng)統(tǒng)轉移到遼國,這次對后晉文化的掠奪,極大地豐富了遼國文化藝術,遼代的雅樂也因此建立,這次事件也使得遼國文化更加注重體現漢民族文化特征。
遼代“大樂”完全繼承唐及東晉大樂的音樂特點,而且在遼國宮廷中,有獨立的大樂機構,其排練和演奏規(guī)模很大,大都是演奏唐及東晉時期聞名的樂曲。《遼史》記載遼圣宗耶律隆緒通曉音律,常以樂府中人稱兄道弟,能演奏很多樂曲,技藝水平極高。在他的帶動,遼國的大樂發(fā)展很快,使得有契丹民族特色的大樂作品小斷出現,《同心院》成為當時名曲,在遼國宮廷宴會上經常演奏。
遼國散樂在歷史上一直存在于民問小曲調之中,沒有形成獨立的曲種。真正推動散樂發(fā)展的是后晉皇帝石敬搪。石敬取得后晉皇權后,為了政治需要,他與遼國關系密切,之后后晉的散樂以小同形式進入遼國,使得遼國的散樂得到極大發(fā)展。散樂形式多樣,除了小曲小調之外,還有角抵、戲碼、雜耍等,在傳入遼國之后,又增加了契丹族的表演形式,受到了遼國百姓的青睞。《遼史、樂志》記載,“晉天福三年,遣劉邀以伶官來歸,遼有散樂,蓋以此矣。
二、遼代音樂不同風格表現
國樂:遼建國之后,統(tǒng)治者為了保留傳統(tǒng),發(fā)揚國粹,將傳統(tǒng)簡單的習俗表演形式化,加入了更多的內容,在祭祀和大型宮廷禮儀上,眾多的儀仗陣列和群體表演,讓國樂褪去曲調單一的特性,增添了對民族傳統(tǒng)音樂的保留和頌揚。遼在崇尚唐和東晉流傳卜來的高腔雅韻的同時,并沒有忘記對傳統(tǒng)國樂的扶植。《遼史》記載,遼太宗通音律,曾派宮廷樂官到民問進行傳統(tǒng)曲調采集,并將南方傳過來的音樂和傳統(tǒng)音樂進行交合,使得遼國國樂保留了北方游牧民族的特點,同時與唐朝和后晉的音樂,進行了曲調、演奏、演唱的搭配。另外,為了突出傳統(tǒng)文化特點,遼國統(tǒng)治者將國樂尊為上樂,其地位在其他音樂曲種之上。
雅樂:遼建國之前,音樂體系中并沒有“雅樂”,遼國雅樂完全是后晉宮廷內雅樂的搬遷因此繼承,唐朝的雅樂特點。唐代的雅樂己經發(fā)展得完善,是唐代宮廷在小同場合演奏的雅樂代表。遼國雅樂完全照搬唐,在祭祀天神、宗廟祭祀和皇族一切禮節(jié)儀式上都用此曲。在雅樂演奏上,主要樂器仍以唐代樂器為主,攤竹類包括琴、瑟、笙、好,竹類包括:蕭、蓖,金類有鐘、革類有鼓,木板類有祝等。對比《遼史、樂志》和《舊唐書、音樂志》《新唐書、音樂志》我們可以發(fā)現遼代和唐代的雅樂所記錄的音調、音準以及配器等有明顯小同。因雅樂的演奏技巧和演奏要求高,故在遼代,雅樂僅限于皇族隆重的冊封儀式,如皇帝加冕、皇后的冊封、皇太子冊封等。
大樂:遼代“大樂”音樂也來自唐代,是宮廷音樂的主要形式。據《遼史·樂志》記載,“晉高祖使馮道,劉詢策應天太后、太宗皇帝,其生器,工官與法駕,同歸于遼。”而且書中也詳細說明遼代大樂來自秦漢之音,其溯源為當時樂府,因曲調和聲眾多,以七音四調為眾,且雅俗共賞,能夠調節(jié)現場氣氛。在《遼史》記載中,遼圣宗統(tǒng)和元年冊封太后和天慶元年為太上皇祝壽等場合都曾使用過大樂。遼代大樂的樂器種類要比雅樂數量增多,更多的打擊樂器和彈奏樂器的使用,這些特點使它成為了遼代宮廷專享的一種音樂表現形式。
散樂:散樂內容廣泛,小論雜耍還是體育娛樂,只要融合音樂的存在,都被劃歸為散樂。遼代散樂內容和表演形式主要移植“漢樂府”,在遼代散樂中,更多的是表現西涼和燕樂。在《遼史、樂志》中記載:“今之散樂,排憂、歌舞雜進,往往漢樂府之遺聲。”遼代的散樂其自古就己經存在于民問,像角抵、百戲、騎射等娛樂表演。公元914年正月初春,遼國刑部羈押上百亂黨,對這些人將處死,但為了體恤人命,遼國統(tǒng)治者特意準許這些人歡宴一日,將其刑具取,這些亂黨在酒宴中,或歌或舞,或飲酒作樂,或角抵,或射戲。由此可以看出,散樂這種形式早己出現在契丹人的生活之中。《遼史》中“太宗天顯四年,正月,宴群臣及諸國使,館尤角抵戲。”這些歷史事件發(fā)生的時問在后晉石敬搪與遼國關系密切之前,由此可以得知遼國散樂的本土化己經年深日久。
三、遼國音樂對其他藝術形式的推動
1.遼國歌舞:遼國傳統(tǒng)歌舞熱情奔放,但舞蹈伴奏和動作相對簡單。在引進中原雅樂、大樂散樂后,遼國本土舞蹈形式也進行了相應的改進,使遼國傳統(tǒng)舞蹈更具觀賞性。在統(tǒng)治階級追求奢華生活的前提,遼代宮廷舞蹈也得到很大發(fā)展,這一切都源于對唐代宮廷樂舞和后晉宮廷舞蹈的繼承。在大量借鑒唐代宮廷舞蹈過程中,契丹人的服飾和傳統(tǒng)舞蹈動作也融入到宮廷舞蹈中,使得遼代宮廷舞蹈既有唐代宮廷舞的特點,又有本民族的特點,如在遼國宮廷歡宴和迎接使臣等大型集會上,都會有盛大的宮廷舞蹈表演。
2.遼代雜戲:遼代雜戲種類繁多,其表演形式多種多樣,既有地方小劇種,又吸收了散樂的一些表演內容和形式,如雜技、幻術、滑稽表演等,深受遼代百姓喜愛。《遼史·圣宗記七》記載:太平元年即公元1021年,圣宗“興通天觀,觀魚龍蔓延之戲,即日再幸。”書中還詳細介紹了雜劇中驚險的高空走竹竿等表演。
結語
遼過音樂在繼承了唐和后晉音樂特點的基礎上增添了本民族文化傳統(tǒng),形成了獨特的音樂體系,具體而言,國樂是其傳統(tǒng)聲音,雅樂、大樂、散樂等就是唐后晉音樂的延續(xù)。唐晉音樂的引進,使得遼國音樂更加完善,也為廣大學者研究遼代音樂的主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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