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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宣和奉使高麗圖經》看中國音樂東傳
作者:曾美月
黃鐘:武漢音樂學院學報 2015年04期
DOI:10.3969/j.issn1003-7721.2015.01.000
中圖分類號:J609.2 文獻標識碼:A
《宣和奉使高麗圖經》(后文簡稱《高麗圖經》),北宋徐兢撰。徐兢(1091-1153年)字明叔,和州歷陽(今安徽和縣)人。①北宋政和年間以父任補將仕郎,治譽著聞,宣和年撰《高麗圖經》,宋徽宗覽后大悅,遷其為尚書刑部員外郎,賜同進士出身。徐兢洞曉音律,善歌嘯、能吹簫拊瑟,并作為書畫家聞名于宋代,其書畫作品受徽宗愛賞,張孝伯《徐公行狀》稱其“畫入神品。世人所藏,多出他手”,此外,他還頗具文才:“漁獵古今,靡不貫通”,“文詞雋敏立就,下筆袞袞不能自休”。②徐兢的多方面才能決定了《高麗圖經》的多方面價值,他的音樂才能也使其中的音樂資料具有較高史料價值。
北宋建國伊始就面臨遼金政權的嚴重威脅,為了解決外患,趙氏朝廷長期實施“聯麗制遼”的戰略方針,積極展開與高麗的外交。宣和四年(1122年)夏四月,高麗國王王俁薨,王楷繼位,宋徽宗朝廷為行奠慰之禮,于宣和五年派遣給事中路允迪、中書舍人傅墨卿作為使節出使高麗,徐兢作為奉議郎、充奉使高麗國信所提轄人船禮物官隨團出行。使團于宣和五年三月十四日從汴京出行,五月十六日從明州登船出海,六月十三日抵達高麗王城,在高麗停留一月后,于七月十三日返航。歸國后一年,宣和六年,徐兢寫成了《宣和奉使高麗圖經》40卷,詳細描繪高麗“建國立政之體,風俗事物之宜”等耳聞目睹之事,作為書畫家,徐兢還將見聞繪成圖畫,敬奉給朝廷。但此書的繪圖部分在南北宋之交的“靖康之難”中遺失,唯部分文字輾轉存留。文字內容涉及出使的航線日程、船隊組織裝備、朝鮮半島的歷史沿革、山川地理、典章禮儀、接待儀文、宮室器用、人物風俗等。它的史學價值歷來備受矚目,據考證,《宋史·高麗傳》的內容,多有源自此書,③其對朝鮮史學著作《三國史記》、《高麗史》也有補缺作用。
作為一部杰出的見聞錄,《高麗圖經》記錄的內容廣泛而豐富,其中的音樂史料包括高麗鼓吹樂隊與樂器、高麗宮廷雅樂與宴樂、高麗民俗與宗教音樂等。通過鼓吹樂隊、樂懸音樂的文字記錄,可確知中國音樂傳入高麗后被高麗國吸收、并與本國音樂融合的歷史事實。
關于唐宋音樂東傳高麗的情況,學界已有不少研究成果,如:王小盾《高麗俗樂的中國淵源》④、趙維平《朝鮮歷史上樂器的形成、變遷及與中國的音樂關系》⑤等,均從不同角度深入全面探討了中國音樂東傳高麗的史實。此外,文史界對《高麗圖經》的文本研究也不乏成果,其中涉及《高麗圖經》的版本源流與作者生平考證、《高麗圖經》反映的宋代海外交通狀況、《高麗圖經》的史料價值、圖畫創作情況等。⑥
不過,作為一部有獨特音樂史料價值的筆記,《高麗圖經》音樂資料很少進入國內研究者的視野。相比較而言,韓國學者更多關注《高麗圖經》音樂資料,如(韓)沈淑慶《高麗與宋時期的宮廷樂舞藝術交流》⑦、(韓)徐海準、涂雅藍《宋、高麗宮廷音樂文化交流》⑧、(韓)張師勛《韓國音樂史(增補)》,⑨均對《高麗圖經》資料有所提及。但總體而言,《高麗圖經》所反映的有關唐宋音樂東傳高麗的問題,仍有較大發掘空間。尤其在一些重要細節問題上,如,宋代音樂東傳高麗的時間問題,由于國內研究者沒有關注到《高麗圖經》的相關記錄,因而普遍對其判斷失之偏頗。鑒于此,筆者撰此文,期待《高麗圖經》音樂史料能受到音樂學界關注,并對宋代音樂及中朝古代音樂交流研究有所助益。
一、從《宣和奉使高麗圖經》看中國音樂東傳
(一)鹵簿儀仗及其鼓吹樂隊
1.鹵簿儀仗
鹵簿是中國古代皇帝、皇族、高級臣僚出行時彰顯政治地位、身份與防護措施的重要儀衛,鼓吹樂是鹵簿儀仗隊的重要組成部分。宋代時,中國的鹵簿儀仗及鼓吹樂隊已傳到高麗,并被使用于高麗國的重要政治場合。《宣和奉使高麗圖經》卷24“節仗”,記錄了使團到達高麗后,接待使團的鹵簿鼓吹隊伍:
初神旗隊:……采輿兵仗前導,諸仗之中神旗為先……導衛入城,旗列十面,車載而行……青衣龍虎軍、鎧甲、戈矛幾及萬卒,分為兩序夾道而行。
次騎兵:神旗之次有錦衣龍虎親衛,旗頭一名騎而前驅,執小紅旗,其次則領兵上將軍,其次則領軍郎將,皆騎兵也……
次鐃鼓:……
次千牛衛:鼓角之次,即有儀物貫革鐙杖,千牛軍衛執之相比而行。⑩
高麗接待使團的鹵簿儀仗行走方陣如下:
神旗隊→騎兵→鐃鼓→千牛衛→金吾衛→百戲→樂部→禮物→詔輿→充代下節→宣武下節→使副→上節→中節
這是高麗鹵簿儀仗隊的方陣構成情況,從中可看到其深受中國鹵簿儀仗隊的影響。將它與《大唐開元禮》、《宋史》記錄的鹵簿儀仗隊進行比較就可知,高麗“節仗”隊的各方陣組成成員類同于唐宋朝廷的皇太子鹵簿,但其規模遠遠小于中國皇太子鹵簿。下文是《宋史》記錄的皇太子鹵簿儀仗隊:
家令、率更令、詹事各乘輅車……次清游隊旗,執一人,引二人,夾二人。
并正道。清道率府折沖都尉一員,領二十騎,執槊一十八人……
次正道龍旗各六,執一人,前二人引,后二人護……
次正道細仗引。為六重,每重二人,自龍旗后均布至細仗,槊與弓箭相間,并騎;每廂各果毅都尉一員領。次率更丞一員。
次正道前部鼓吹。府史二人領鼓吹,并騎。?鼓、金鉦各二,執各一人,夾二人,以下準此。帥兵官八人;長鳴三十六,帥兵官二人;鐃吹一部,鐃鼓二,各執一人,夾二人,后部鐃節鼓準此。簫、笳各六,帥兵官二人;?鼓、金鉦各二,帥兵官二人;次小鼓三十六,帥兵官四人;中鳴三十六,帥兵官二人。以上并騎……(11)
兩相對照兩國鹵簿方陣,高麗“神旗隊”類似中國“清游隊”與“正道”兵士,高麗“騎兵”隊類似中國“正道細仗引”,高麗“鐃鼓”隊類似中國“前部鼓吹”,高麗“千牛衛”隊類似中國“千牛騎”,高麗“金吾衛”類似中國傘扇華蓋隊,高麗“樂部”隊類似中國“后部鼓吹”,此外,高麗“充代下節”類同于中國文官隊,高麗“宣武下節”類同于中國武官隊,《高麗圖經》記錄的儀仗隊后部“使副”、“上節”、“中節”等,則主要是使團成員。可見,高麗鹵簿儀仗隊在布局方面接受了來自中國的影響。
高麗的接待使團儀仗隊中,唯百戲隊不同于中國,即,高麗的鹵簿儀仗用百戲,而中國官方禮制中的鹵簿儀仗隊(12)不用百戲,但在唐代北方地區的貴族出行隊伍中,并不排除儀仗隊用百戲,如廣為人知的唐代莫高窟壁畫《宋國河內郡夫人宋氏出行圖》中,就有百戲表演場景。
2.鼓吹樂隊及其奏樂禮儀
《高麗圖經》卷24“節仗”條目記錄的高麗鹵簿儀仗十四種方陣中,音樂方陣有鐃鼓隊、百戲隊、樂部三種。其中鐃鼓方陣有胡笳和鐃、鼓三種樂器,其排列方位為:胡笳樂隊前行,鐃、鼓樂隊在胡笳樂隊之后。每行走百余步,胡笳隊吹奏,方陣相應退行,胡笳聲止時,鐃與鼓相間擊節。“鐃鼓:騎兵之次,鳴笳之軍次之,鐃鼓之軍又次之。每百余步鳴笳,軍必卻行,面詔輿而合吹。聲止,則擊鐃鼓為之節。”(13)
鐃鼓隊之后的方陣是千牛衛隊與金吾衛隊,再其后是百戲方陣與樂部方陣。百戲方陣由少兒組成,樂部方陣由歌工及各種樂器樂工組成。
次百戲:金吾仗衛之后,百戲小兒次之,服飾之類略同華風。
次樂部:歌工樂色,亦有三等之服,而所持之器間有小異,其行在小兒隊之后。比使者至彼,會俁衣制未除,故樂部皆執其器而不作,特以奉詔命,不敢不設也。(14)
上文記錄中,不僅百戲方陣服飾“略同華風”,且樂部方陣使用歌工的手法也取法中國。唐代開元及宋代政和年間,中國鹵簿儀仗及其鼓吹樂發展至最高峰,這段時期的鹵簿儀仗及其鼓吹樂隊規模龐大。在當時的皇帝大駕鹵簿儀仗中,前后部鼓吹樂隊分別用歌工48人。(15)顯然,高麗鹵簿鼓吹樂的歌工設置效法于中國。此外,高麗樂工所持樂器也大多與中國樂器相同,只是“間有小異”而已。
由于高麗國王王俁去世,徐兢等使團出訪的目的是吊祭俁,當時正處于“衣制未除”的忌樂期間,樂工都執樂器而不演奏。《高麗圖經》不僅在此處記錄高麗鹵簿鼓吹樂的持樂不奏,在后文卷40“樂律”介紹高麗宮廷宴樂時,也提到“以時王俁衣制未終,工人執其器而不作,聲律之度不可得而考也。”高麗國的忌樂期間持而不奏禮儀,也來自中國。中國的忌樂禮儀,至少從唐代就已普遍使用,并延續至清代。如《新唐書·卷51》“百官一”記述,“大功以上喪,受冊蒞官,鼓吹從而不作,戎事則否。”唐宋時期規定,在大喪時期、皇帝納后、祭祀去途、受冊蒞官等莊嚴場合,鼓吹樂皆須持而不奏。(16)至于鼓吹樂持而不奏的原因,《舊唐書·卷28》“音樂一”敘述,“尊嚴之地,鐃吹嘩歡,既無明文,或乖肅敬”。徐兢對高麗國持而不奏的禮儀,是非常首肯的,他在卷24“節仗”中評論:“使命每至麗國,聞其備竭儀物之華、兵衛之眾,以迓詔書,以導旄節,禮甚勤至。然是行也,適在王俁衣制未終,其鼓吹之類皆執而不作,亦可謂知禮也已。”(17)
3.鹵簿鼓吹樂器
中國使者初至,高麗國巡尉令吹胡笳行接待之禮。胡笳用在行進隊伍中時,往往走在隊伍前列,走吹數十步后再止吹,其演奏與鐃鼓隊相間。關于高麗儀仗鐃鼓隊中的行鼓、金鐃與胡笳,《高麗圖經》卷13“兵器”條目記錄:
行鼓:行鼓之狀,稍類雅樂之搏拊也。中腔差長,而以銅環飾之,貫以紫帶,系于腰下。軍行則在前,與金鐃間擊,其節頗緩。金鐃之形,與中華制度不異,故略而不圖。(18)
胡笳:胡笳之制,上銳下豐,其形差短。使者初至群山島,巡尉將迎,舟卒服青衣而吹之。其聲嗚咽,不成曲調,惟覺群噪如蚊虻之音。迎詔則在前行,每數十步,輒稍卻回,面詔輿而吹。聲止乃行,然后擊鐃鼓為節也。(19)
由于具有杰出的繪畫才能,徐兢曾在《高麗圖經》中繪諸多圖畫,以配合解說文字記錄,雖然這些繪圖遺失于戰亂,無存于當今,但今人依然能從行文中判斷何處配有繪畫。《高麗圖經》中的樂器繪圖多用于記錄高麗本國樂器,而對于來自中國的樂器,徐兢則選擇“略而不圖”。從以上文字來看,高麗金鐃與中國金鐃完全相同,即金鐃是來自中國的樂器,所以徐兢“略而不圖”。
但對于行鼓,徐兢卻是加以繪圖的,說明行鼓是高麗的本國樂器,但作為鼓類樂器,它的演奏效果是與中國鼓類樂器相同的。上文記錄,行鼓外形類似中國雅樂中的搏拊,演奏時系于腰下,行進時在隊伍的前部,與金鐃相間擊節。搏拊實則用手拍擊演奏的小鼓,也用于高麗宮廷雅樂中。(20)中國鹵簿鼓吹樂的前部鼓吹中常用到一種小鼓,如唐宋時期的大駕鹵簿前部鼓吹有“小鼓一百二十”,皇太子鹵簿前部鼓吹中有“小鼓三十六”。(21)高麗行鼓的演奏效果與中國小鼓類似。
上文記錄的胡笳,也是從中國東傳的樂器。唐宋時期的笳均可見于記載,如唐代段安節《樂府雜錄》“鼓吹部”記錄:“哀笳,以羊角為管,蘆為頭也。”此外,宋代陳旸《樂書》卷一百三十,有“大胡笳”“小胡笳”“蘆笳”繪圖,此兩者都符合《高麗圖經》對胡笳形制“上銳下豐”的記錄。
(二)樂懸
樂懸是中國周代禮樂制度建立以來,各代沿襲使用的金石之樂。《高麗圖經》卷六“延英殿閣”抄錄高麗燕記文,其中敘述高麗國王在延英殿清燕閣接見近臣的情景:“塤篪、椌楬、琴瑟、鐘磬,安樂雅正之聲,合奏于堂下……左右再拜告旨而卒爵,或獻或酬,和樂孔偕。乃觴酒九行,且令退息。”(22)
這里記錄的是高麗宮廷宴樂活動中的樂懸音樂演奏情況,其中用到的樂器如塤、篪、控(柷)、楬(敔)、琴、瑟、鐘、磐等,均是中國宮廷樂懸所用的樂器。高麗宮廷樂懸音樂的樂器陳列方位及使用情況等,《高麗史·樂志》“雅樂”條目有翔實記錄,可進一步證實其樂懸體制來源于中國。
(三)唐樂
高麗宮廷用“唐樂”“鄉樂”兩種系統,其中“鄉樂”是高麗本土音樂,“唐樂”是從中國傳去的音樂,樂器、樂舞皆中國形制形態。《高麗圖經》卷40“樂律”記錄:“今其樂有兩部:左曰唐樂,中國之音;右曰鄉樂,蓋夷音也。其中國之音,樂器皆中國之制。”(23)高麗宮廷“唐樂”“鄉樂”并用的情景,《高麗圖經》卷6“長慶殿”也有記錄:“其日大會公族、貴臣、近侍于長慶……用夷華二部樂,亦有致語。”(24)這里記錄高麗國王王俁生日時,曾在長慶殿宴樂群臣,其中,“唐樂”與“鄉樂”二部音樂并用不悖,唐樂表演之前亦用致語與口號。歌舞表演是唐樂的重要組成部分,關于高麗宮廷中的歌舞,《高麗圖經》提到:“亦有柘枝、拋球之藝。”(25)
《柘枝》是唐代時就已廣泛流傳的歌舞,并有對舞、獨舞兩種形式,宋代宮廷中的《柘枝》已發展成小兒隊的隊舞。《拋球樂》亦是唐代廣泛流傳的歌舞,起源于拋球運動,宋代女弟子隊的隊舞中亦有《拋球樂隊》(26)。現以《拋球樂》為例,說明高麗歌舞音樂對宋朝歌舞音樂的師承關系。
根據《高麗史·志卷第25·拋球樂》的記錄,歌舞《拋球樂》表演程序如下:
舞隊、樂官、妓立兩行,坐奏《折花令→妓與竹竿子念口號致語→女童舞→樂奏《折花令》→妓分兩行各6人舞,再分4行,唱《折花令》“三臺詞”→樂奏《折花令》→2人對舞,作折花狀→樂奏《水龍唫金》,12人舞→唱《水龍唫金》“洞天景色詞”→樂奏《小拋球樂令》,左隊6人舞→全隊唱《小拋球樂令》“兩行花竅詞”→1人進球門前唱,作拋球戲→右隊6人舞→全隊唱《小拋球》→1人進球門唱,作拋球戲→左二人唱→右二人唱→左三人唱→右三人唱→左四人唱→右四人唱→左五人唱右五人唱→左六人唱→右六人唱→樂奏《清平令》→左右對舞破→樂奏《小拋球樂令》→竹竿子口號致語→12人舞退。
以上歌舞表演,由包括歌、舞、器樂演奏、念、戲劇表演幾部分組成。戲劇表演包括折花狀與拋球戲。
南宋史浩《鄮蜂真隱漫錄》記錄了《采蓮舞》、《柘枝舞》、《花舞》等六首歌舞的表演過程,如《采蓮舞》也包括歌、舞、器樂演奏、念、戲劇表演幾個部分,主要表演者花心與竹竿子的唱念對答中有情節和人物身份。(27)將《拋球樂》與《采蓮舞》二者進行比較則可知,高麗宮廷“唐樂”的歌舞表演,與中國宋代歌舞表演相比較,其歌舞結構、表演形式、表演程序、歌舞戲劇的性質等均相同。
《高麗圖經》對《柘枝》《拋球》的文字記錄說明,中國唐宋兩代倍受喜愛的《柘枝》《拋球》舞也在高麗受到歡迎。對于唐樂體系中的歌舞音樂,王小盾《從〈高麗史·樂志〉“唐樂”看宋代音樂》將此二者與宋代歌舞音樂進行比較,并指出,“高麗‘唐樂’是宋代流行音樂的代表。”(28)此誠確言。
(四)宮廷音樂機構
對于高麗宮廷音樂機構的組成,《高麗圖經》也有記錄:“若女伎則謂之下樂,凡三等:大樂司二百六十人,王所常用;次管弦坊,一百七十人;次京市司,三百余人。”(29)
這里記錄,高麗宮廷從事唐樂與鄉樂表演的女伎分大樂司、管弦坊、京市司三等。這種音樂機構的三等級劃分,可見到唐代教坊三等級制的影響,按唐代崔令欽《教坊記》的記錄:常在皇帝面前表演的人稱“前頭人”,又稱內人,居宜春院;第二等為“宮人”,來自賤隸,居云韶院;第三等為“搊彈家”,來自平民家的女兒。與此相對應:高麗大樂司是經常在國王跟前表演的人,等級也最高,與唐代教坊“前頭人”對應;管弦坊居于第二等級;“京市司”從字面上來理解,就是京城市民之意,恰與唐代搊彈家的等級對應。此外,“大樂司”這個名稱,也來自中國。
關于高麗國對中華文化的接受與效仿,《高麗圖經》屢屢提及,如卷40“同文”條目記錄:“雖高句麗域居海島,鯨波限之,不在九服之內,然稟受正朔,遵奉儒學,樂律同和,度量同制。”(30)說明高麗對中華文化及音樂的全方位接受與繼承,高麗鹵簿鼓吹樂、樂懸、唐樂、音樂機構的設置,均深刻反映了中國音樂東傳后對高麗產生的深刻影響。
(五)宋代中國音樂傳入高麗的時間
從高麗宮廷音樂機構的三等級設置來看,早在唐代,中國音樂就已傳入高麗。宋朝音樂傳入高麗的時間,則多被學術界議論。不少學者認為,宋朝音樂傳入高麗的時間“為政和七年二月”(1117年),(31)此結論的緣由在于,多種史書記載,政和年間大晟樂與燕樂傳入高麗,因此,政和年被視為宋朝音樂傳入高麗的最早時間。對此,《高麗圖經》的相關記錄如下:“熙寧中,王徽嘗奏請樂工,詔往其國,數年乃還。后人使來,必赍貨奉工技為師,每遣就館教之。比年入貢,又請賜大晟雅樂,及請賜燕樂,詔皆從之,故樂舞益盛,可以觀聽。”(32)
高麗國王王俁的先祖王徽曾在北宋宋神宗熙寧年間(1068-1077年),請求宋朝廷派遣樂工前往高麗教習中國宮廷音樂,此后,高麗國將學習中國音樂作為常年沿襲的傳統,宋徽宗時期,大晟樂與宮廷燕樂也一并傳入高麗。因此,宋朝音樂傳入高麗的時間,比人們通常認可的政和年早40余年。
二、《宣和奉使高麗圖經》音樂史料的獨特價值
盡管《高麗圖經》音樂史料在全書中的分布比較零散,但由于其中所記都是作者耳聞目睹之事,因此內容直觀生動,且部分內容不能存見于其他典籍。現分析《高麗圖經》中音樂史料的價值,并將《高麗圖經》中的音樂史料與其他常用相關典籍進行比較,可確知其獨特價值。
(一)《宣和奉使高麗圖經》中的其他音樂史料
除上文提到的反映中國音樂東傳的音樂史料外,《高麗圖經》中還有一些其他音樂記錄,為研究古代高麗音樂提供了依據。如卷40“樂律”條目記錄了高麗“鄉樂”的常用樂器、高麗簫管“胡琴”在眾樂中“以起眾聲”的重要地位,又記錄了高麗宮廷的百戲表演人數;卷16“官府”條目記錄了大樂司、管弦坊在高麗王城所處的地理方位;卷17“祠宇”、卷18“釋氏”、卷36“竹島”條目中,亦對高麗民間音樂及宗教活動中的音樂有簡略記錄。它們都為研究古代高麗音樂提供了寶貴資料。
(二)與《文獻通考》《宋史》相關記錄比較
《文獻通考》是一部記載上古至宋末寧宗時期典章沿革的通史巨著,其“樂考”部分篇幅長達10卷,分“歷代樂制”“歷代制造律呂”、八音“之屬”“樂懸”“樂歌”“樂舞”“俗部樂”“鼓吹”“散樂百戲”“夷部樂”等,分別敘述上古以來直至宋代寧宗時期的音樂事項,是今人考察宋代音樂的常用資料,其中對高麗音樂也不乏記錄。
《宋史》是研究宋代歷史的基本參考書,其中“樂志”共17卷,去除樂章歌詞部分,《宋史·樂志》記錄宋代音樂的史料有8卷。此外,《宋史》卷487“外國列傳·高麗傳”,以1卷的篇幅記載兩國間的政治交往活動。作為官修正史,《宋史》是研究宋代歷史最被關注的文獻,《宋史》“高麗傳”與“樂志”部分也是研究宋朝與高麗兩國之間音樂交流活動的不可或缺的文獻。
現將《高麗圖經》音樂史料與《文獻通考》《宋史》中的相關記錄比較,仍能發現《高麗圖經》音樂史料的獨特價值。因唐代“十部樂”中有一部“高麗樂”,《文獻通考·樂考》用了一定筆墨記錄“十部樂”之“高麗樂”情景。(33)對宋代高麗與中國的音樂交流情況,《文獻通考》卷148記錄如下:“宋乾德四年,鎮州進伶官二十八人,善習高麗部樂,賜衣服銀帶,遣歸本道。元豐間,來臣求中國樂工教之。今之樂,大抵中國制。中國使至,嘗出家樂以侑酒。”(34)這段文獻敘述的內容有三點:①宋太祖乾德時期,鎮州有伶人善高麗樂;②宋神宗元豐年間,高麗來使求教中國音樂,因此高麗音樂同中國制;③中國使者至高麗后,他們以家樂侑酒。
《文獻通考·樂考》在敘述“八音”樂器時,常兼及介紹此種樂器可見于高麗。如:《文獻通考》卷137“絲之屬胡部”敘高麗有彈箏、搊箏、臥箏三種箏樂器,(35)“竹之屬”敘高麗有義嘴笛,(36)卷136“革之屬”敘高麗有檐鼓、齊鼓,(37)此外,在考察箜篌、蛇皮琵琶兩門樂器時,亦提到高麗有此樂。(38)可見,《文獻通考·樂考》對高麗音樂的記錄,多集中于高麗樂器。
《文獻通考》對高麗國的考察多見于卷325“四裔考二·高句麗”,此條目闡述高麗的政治、經濟、文化,有四條文獻涉及音樂:
樂有二品:曰唐樂,曰鄉樂。
嘗獻伶官十馀輩,曰:“夷樂無足觀,止欲潤色國史爾。”
政和中,升其使為國信……賜以《大晟燕樂》。
樂有五弦、琴、箏、篳篥、橫吹、簫、鼓之屬,吹蘆以和曲。(39)
以上文獻與《宋史》中的記載多有相同之處。《宋史》的有關記載如下:
《宋史卷487·高麗傳》:樂聲甚下,無金石之音,既賜樂,乃分為左、右二部:左曰唐樂,中國之音也;右日鄉樂,其故習也。(40)
《宋史卷487·高麗傳》:嘗獻伶官十馀輩,曰:“夷樂無足觀,止欲潤色國史爾。”(41)
《宋史卷129·樂4》:七年二月,中書省言:“高麗,賜雅樂,乞習教聲律、大晟府撰樂譜辭。”詔許教習,仍賜樂譜。(42)
將以上《文獻通考》與《宋史》的相關記載進行比較,二者的第一條文獻內容大致相同,記錄高麗宮廷“唐樂”與“鄉樂”的二部構成,但其記錄甚簡。第二條文獻完全相同,敘述高麗向宋朝進貢樂人。第三條文獻敘述方式不同,但均是記錄政和七年宋徽宗朝廷對高麗賜予大晟樂與燕樂。以上《文獻通考》“高句麗考”中的第四條文獻為其獨有之記錄,但實際上,這句話是對其“樂考”中高麗樂器的概括。
總體而言,中國對高麗的音樂傳授、高麗對中國音樂的師承,是《高麗圖經》和《宋史》《文獻通考》共同關注的話題,三者對此都有記錄。高麗樂器也是《高麗圖經》《文獻通考》共同記錄的對象,但《高麗圖經》對樂器的記錄集中于作者出使高麗過程中親眼目睹的樂器,《文獻通考》中的高麗樂器文獻,多從其它文獻中抄錄而來,因此《高麗圖經》的樂器文獻有更直觀生動的特點。此外,《高麗圖經》對宋代音樂東傳高麗的時間記錄、對高麗宮廷音樂機構的記錄、對高麗鹵簿鼓吹樂的記錄等,則不見于《宋史》《文獻通考》的記載,從而顯示了《高麗圖經》音樂史料的獨特價值。
(三)與《高麗史·樂志》的相關記錄比較
朝鮮鄭麟趾撰修的《高麗史》,成書于15世紀中葉,對9~14世紀的高麗諸王及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史事載錄頗詳,其“樂志”部分集中于志卷第24~25,內容涉及高麗音樂的來源、高麗宮廷的雅樂、唐樂、俗樂。文獻中多次提到高麗樂的來源,如志卷第24“樂一”卷首:“睿宗朝,宋賜新樂,又賜大晟樂”,“樂一·軒架樂獨奏節度”記“太祖皇帝賜樂器”,樂一卷末記“宋新賜樂器”等。
《高麗史·樂志》對于高麗宮廷音樂記錄詳盡,如志卷第24“雅樂”條目,詳錄高麗宮廷的樂懸制度及音樂;志卷第25“唐樂”條目,詳錄傳自唐宋時期的教坊歌舞樂及樂器;志卷第25“俗樂”條目,詳錄高麗宮廷舊有的歌舞樂及樂器等。無疑,這些文獻是研究中國音樂東傳高麗的重要史料。
將《高麗史·樂志》與《宣和奉使高麗圖經》音樂文獻相比較,后者仍有不可替代的價值,如關于鹵簿鼓吹樂,《高麗史》樂一“用鼓吹樂節度”,只是簡略敘述不同場合的用樂過程,而無關于鹵簿鼓吹樂隊及樂器。因此,《高麗圖經》的此類文獻可補充此缺失。此外,《高麗圖經》中關于高麗宮廷音樂機構及其人員數量記錄、高麗民俗音樂的記錄等,均未能見于《高麗史·樂志》,從而在這方面具有獨特的史料價值。
宋代筆記《宣和奉使高麗圖經》是研究宋代音樂東傳高麗的一部不可或缺的資料,其中的音樂史料具有其他宋代史書典籍所不具備的獨特價值。它反映的音樂歷史在于:高麗宮廷對中國音樂的承襲不僅表現為“唐樂”品種,高麗鹵簿鼓吹樂、樂懸音樂、宮廷音樂機構建制均接收與效仿中國。在鹵簿鼓吹樂方面,高麗使用中國之制的樂器,并融合本國特點,其“忌樂”期間持而不奏的禮儀也來自中國。盡管宋代自建朝就與高麗國有音樂交流與往來,但從《高麗圖經》反映的事實看,北宋神宗時期的熙寧、元豐年間,兩國之間的音樂交流更為頻繁,高麗國王王徽在神宗繼位不久后就向神宗請教與請賜中國宮廷音樂,并自此形成求學于中國音樂的傳統、且至少延續至北宋徽宗政和年間。
《宣和奉使高麗圖經》是研究宋代音樂東傳高麗的重要資料,其獨特的音樂史料價值為其他宋代史籍所不具備。它反映了高麗鹵簿鼓吹樂效仿中國,樂器使用中國之制并融合本國特點,其“忌樂”期間持而不奏的禮儀也來自中國等歷史細節。從《高麗圖經》反映的事實看,北宋熙寧、元豐年間,兩國之間的音樂交流頗為頻繁,高麗國王王徽曾向宋神宗請教與請賜中國宮廷音樂,并自此形成求學于中國音樂的傳統、且至少延續至北宋政和年間。
①徐兢先祖為建州歐寧(今福建建甌)人,祖父徐師回被贈光祿大夫后移居和州歷陽。
②[宋]張孝伯:《宋故尚書刑部員外郎徐公行狀》,朱易安、傅璇琮等(主編):《全宋筆記第三編(8)》,鄭州:大象出版社2008年版,第159-160頁。
③顧宏義:《〈宋史·高麗傳〉史源考》,《中國邊疆史地研究》,2007年第4期,第126頁。
④王小盾:《高麗俗樂的中國淵源》,《中國社會科學》2012年第7期。
⑤趙維平:《朝鮮歷史上樂器的形成、變遷及與中國的音樂關系》,《樂府新聲》,2012年第2期。
⑥以上研究成果分別見于:祁慶富《〈宣和奉使高麗圖經〉版本源流考》,《社會科學戰線》1996年第2期;李玉昆《〈宣和奉使高麗圖經〉與宋代的海外交通》,《中國航海》1997年第1期;孫希國《〈宣和奉使高麗圖經〉作者徐兢生平考》,《遼東學院學報》2012年第3期;王皓《關于〈宣和奉使高麗圖經〉創作的幾個問題》,《四川師范大學學報》2012年第1期。
⑦[韓]沈淑慶:《高麗與宋時期的宮廷樂舞藝術交流》,《南京藝術學院學報》,2004年第1期。
⑧[韓]徐海準、涂雅藍《宋、高麗宮廷音樂文化交流》,《戲劇之家》,2013年第1期。
⑨[韓]張師勛、樸春妮(譯):《韓國音樂史(增補)》,北京:中央音樂學院出版社2008年版。
⑩[宋]徐兢《宣和奉使高麗圖經》,朱易安、傅璇琮等(主編):《全宋筆記第三編(8)》,鄭州:大象出版社2008年版,第92頁。
(11)[元]脫脫《宋史·志一百》“儀衛五”,北京:中華書局1997年版。
(12)官方禮制指史書記載的、朝廷典章制度中的鹵簿儀仗,與宮廷之外民間性質的鹵簿儀仗隊相對而言。
(13)[宋]徐兢:《宣和奉使高麗圖經》卷24,第93頁。
(14)[宋]徐兢:《宣和奉使高麗圖經》卷24,第93-94頁。
(15)[唐]蕭嵩《大唐開元禮》及[元]脫脫《宋史·樂志》“政和大駕鹵簿”。
(16)[唐]魏征《隋書·卷13·音樂上》:“天監七年,將有事太廟……八座丞郎參議,請與駕始出,鼓吹從而不作,還宮如常儀。帝從之,遂以定制。”北京:中華書局1997年版。
(17)[宋]徐兢:《宣和奉使高麗圖經》,第92頁。
(18)[宋]徐兢:《宣和奉使高麗圖經》卷13,第53頁。
(19)[宋]徐兢:《宣和奉使高麗圖經》卷13,第54頁。
(20)《高麗史·卷70》“有司攝事登歌軒架”記錄:“鐘、磬、柷、敔、搏拊、琴、瑟工,各坐于壇上。”[朝鮮]鄭麟趾:《高麗史》,首爾:銀河出版社1988年版,第440頁。
(21)[元]脫脫:《宋史》卷146“儀衛4”。
(22)[宋]徐兢:《宣和奉使高麗圖經》,第31頁。
(23)[宋]徐兢:《宣和奉使高麗圖經》,第154頁。
(24)[宋]徐兢:《宣和奉使高麗圖經》,第30頁。
(25)[宋]徐兢:《宣和奉使高麗圖經》,第155頁。
(26)宋代隊舞《柘枝》及《拋球樂》分別見《宋史》卷142“樂志”。
(27)曾美月:《宋代筆記音樂文獻史料價值研究》,上海音樂學院出版社2013年版,第127頁。
(28)王小盾:《從〈高麗史·樂志〉“唐樂”看宋代音樂》,王小盾:《隋唐音樂及其周邊》,上海音樂學院出版社2012年版,第93頁。
(29)[宋]徐兢:《宣和奉使高麗圖經》卷40“樂律”,第155頁。
(30)[宋]徐兢:《宣和奉使高麗圖經》卷40“樂律”,第150頁。
(31)朱君梅:《〈高麗史·樂志〉“唐樂”傳入時間考》,《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學報(社科版)》,2007年第2期,第50頁。
(32)[宋]徐兢:《宣和奉使高麗圖經》,第154頁。
(33)[元]馬端臨:《文獻通考卷148樂21·東夷》,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影印版,第1293頁。
(34)[元]馬端臨:《文獻通考卷148樂21·東夷》,第1293頁。
(35)[元]馬端臨:《文獻通考卷137·樂10》,第1215頁。
(36)[元]馬端臨:《文獻通考卷137·樂10》,第1226頁。
(37)[元]馬端臨:《文獻通考卷137·樂10》,第1208頁。
(38)[元]馬端臨《文獻通考卷137·絲之屬胡部》:“高麗等國有豎箜篌、臥箜篌之樂,其引則朝鮮津卒樗里子高所作也。樗里子高晨刺船,有一白首狂夫,披發提壺,亂流而渡。其妻止之,不能及,竟溺死。于是凄傷援琴作歌而哀之,以象其聲,故曰《箜篌引》。”第1215頁。
(39)[元]馬端臨:《文獻通考》卷325“高句麗”,第2559-2660頁。
(40)[元]脫脫:《宋史》,北京:中華書局1999年版,第10848頁。
(41)[元]脫脫:《宋史》,第10842頁。
(42)[元]脫脫:《宋史》,第2037頁。
作者介紹:曾美月,女,文學博士,同濟大學藝術與傳媒學院音樂系教授,上海 20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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