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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量詞為域論簡帛文獻的辭書學價值
以量詞為域論簡帛文獻的辭書學價值
龍仕平(西南大學文獻所,重慶北碚400715)
[摘要]百年來大批先秦兩漢魏晉簡牘帛書的出土公布,為辭書編纂提供了大量嶄新的、極具真實性的材料.已公布78批簡帛文獻中共有量詞188個,近40%改寫了原來我們從傳世文獻研究中得出的結論。簡帛量詞對于辭書編纂的價值主要體現在辭書書證補闕、辭書釋義訂補、辭書義項增補、辭書初始例提前四個方面,而且很多簡帛量詞的辭書學價值往往體現在多個方面.畢業論文salifelink.com
[關鍵詞]簡帛文獻;辭書;書證;義項;初始例
[中圖分類號]H146.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1-5442(2009)04-0078-09
一個世紀以來,陸續發現了大批先秦兩漢魏晉時期的簡牘帛書,其主體是戰國楚簡帛、秦簡、兩漢簡帛和三國吳簡等。據我們初步統計,20世紀初至今出土的簡帛總計達到20多萬枚(件),總字數約700多萬。出土簡帛文獻大多是佚亡一兩千年的珍貴資料,長期掩于地下,如實地保留著當時的面貌,內中還有一大部分當時人記當時事的手書真跡,具有傳世文獻不可比擬的文獻真實性。陳寅恪先生有一段名言:“一時代之學術,必有其新材料與新問題。取此材料,研求問題,則為時代學術之新潮流。”[1][p1377]強調了新材料的重要性.
迄今為止,已公布的簡帛文獻總計達到78批,為文獻學、史學、語言學、辭書學等諸學科的研究提供了嶄新的材料。我們對78批簡帛文獻中的量詞進行了全面整理研究,其中量詞總計188個,近40%改寫了原來我們從傳世文獻研究中得出的結論。以下以體現目前辭書研究水平的《漢語大詞典》、《漢語大字典》為參照系,從辭書書證補闕、釋義訂補、義項增補、初始例提前四個方面探討簡帛文獻的辭書學價值.
一辭書書證補闕就辭書而言,如果某詞或其意義孤零零地擺在那里而沒有書證,這顯然是很使人憾然的.
王力先生在《理想的字典》中說:“這樣沒有例證,就不知道它們始見于何書,也就不知道它們是什么時代的產品。這是極艱難的工作,但是字典如果做不到這一點,決不能達到最高的理想。”[2][p69]簡帛文獻正有不少原來長期沒有找到書證的詞語,可以為辭書提供可靠的書證.
絜集體量詞,相當于“束”,多用來稱量“麻”等。《說文?糸部》:“絜,麻一端也。”《大字典?糸部》、《大詞典?糸部》均只引《說文》所述,無文獻用例.
其實漢簡多見,如《鳳凰山10號墓漢簡》924:“九月十五日付司□□笥二合;五十四,直百八,枲四絜。”《說文?木部》:“枲,麻也。”枲四絜,即枲麻四束。又如《居延漢簡》203?4:
“出枲一絜,八月二日付掾繩席。”等等.
笿/古代盛食物或杯、盤等器物的竹籠。《說文?竹部》:“笿,桮笿也。”桂馥義證:“笿,又作。揚雄《方言》:‘桮,陳、楚、宋、衛之間謂之桮,又謂之豆筥,自關東西謂之桮。’注:‘盛桮器籠也。’”也稱“篝”。《急就篇》第三章“、篅、箯、筥、?、箅、篝”唐顏師古注:“篝,一名笿,盛桮器也。”《大字典?竹部》、《大詞典?竹部》“笿”條均只引《說文》等古代辭書,無書證.又,《大字典?竹部》、《大詞典?竹部》“”條下亦均引揚雄《方言》,無文獻用例.
今從簡帛文獻看,“笿”在漢簡中很常見,如《鳳凰山9號墓漢簡》795:“?一笿。”又,簡796:“卵一笿。”又,簡797:“筍一笿。”《張家山漢簡?遣策》中則書作“”,用例甚多,如簡21:“白魚一。”又,簡22:“蒜一。”又,簡23:“?(姜)一。”“斛”之俗字。《大字典?魚部》:“①魚名。《篇海類編?鱗介類?魚部》:‘,斗魚。’②同‘斛’。《龍龕手鑒?魚部》:‘,俗,正作斛。’”二義項均只引古代辭書,無書證。《大詞典》則未收該字.
1951-1952年間湖南省長沙市北郊伍家嶺201號漢墓出土西漢晚期封檢9枚,其中8枚字跡模糊,其中一枚墨書“魚鲊一”四字,“”即為斛之俗字無疑.
陽用作表示雙數的集體單位,《大詞典?阜部》“陽”條無此義項,《大字典?阜部》“陽”條:“?雙。也作‘揚’。卷子本《玉篇?阜部》:‘陽,《方言》:‘陽,雙也。’按:今本《方言》卷二作‘揚,雙’。”僅有辭書所載,無文獻用例.
“陽”表“雙”義可見于漢代帛書,如《馬王堆帛書?五十二病方》90:“以堇一陽筑(筑)封之,即燔鹿角,以弱(溺)飲之。”堇,即堇菜;堇一陽,即堇菜兩株。由此也可證卷子本《玉篇》引《方言》作“陽”為是,今本《方言》作“揚”誤.
二辭書釋義訂補有些詞語,原來的學者多有解釋,辭書編纂中亦不乏釋義。但今用簡帛文獻材料來檢驗,從前的解釋還有很多不盡妥當之處,或需訂正,或需補充.
大斗/小斗一般認為“,大斗”“、小斗”是和標準量相比較大或較小些的“斗”,如《大詞典?斗部》“大斗”條:“容量較大的斗。”又,“小斗”條:“容量小于標準量的斗。”但是,今從《居延漢簡》、《港大漢簡》等簡帛文獻的用例來看,簡文中“大斗”和“小斗”與傳世文獻所載是不同的。簡文中“大斗”“小斗”有具體容量和比例關系,小斗:大斗=0.6:1,即一小斗等于0.6大斗。如《居延漢簡》273.4:“余谷小斗二斗二升。”又,簡308.11:“乊[小]斗五斗二升,為大斗乊。”“斗”單用。但與“大石”連用則為“大斗”,與“小石”連用則為“小斗”,如《港大漢簡?奴婢廩食粟出入簿》131正:“用粟大石四石五斗,為小石七石五斗,九月食。”布貨幣單位,《大詞典?巾部》:“②古代行實物貿易時,作為貨幣的一種,其長寬有定制。”《大字典?巾部》:“③古代錢幣。”以前多以為“布”是古代實行實物貿易階段時的貨幣單位,但從簡帛文獻看,秦統一前后仍是官方規定的貨幣單位,而且和其它貨幣“錢”有明確的換算關系。按秦制,一布當十一錢,《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金布律》67:“錢十一當一布。其出入錢以當金、布,以律。”又,《日書甲》114正三:“顧門,成之,三歲中日入一布;三歲中弗更,日出一布。”而秦代無疑早已超越了實物貿易階段。甚至到漢代可能也還在使用,如《孔家坡漢簡?日書》291壹:“三歲弗更,日出一布,為闕。”孔家坡漢墓的墓葬時代約為漢景帝后元二年,即公元前142年,因此以前認80古漢語研究ResearchinAncientChineseLanguage為“布”作為貨幣單位僅用于實物貿易階段的觀點應當予以修正.
對于“布”的具體制度,二辭書均未作說明,其實秦律也有明確規定,按《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金布律》66:“布袤八尺,福(幅)廣二尺五寸。布惡,其廣袤不如式者,不行。”相當于“束”或“捆”,一即指一小捆。《大字典?干部》“”條:“②量詞。禾十把。《玉篇?干部》:‘,禾十把也。’”按,《大字典》引《玉篇》有誤,查《宋本玉篇》“”字在《束部》,而不是《干部》,原文為:“,小束也。或作亰,禾十把也。”而且無文獻用例.
馬王堆醫書中多書作“亮”,“”、“亰”、“亮”三字均幵聲。如《五十二病方》182:“取蠃牛二七,薤一亮(),并以酒煮而飲之。”又,《養生方》85-86:“本二斗半,潘(礬)石三指最(撮)一,桂尺者五廷(梃)□□□□□之菩(倍)半□□者一亮()。”但帛書用例為“捆”、“束”義,與“禾十把”無涉,而后者至今未得其文獻用例.
笥古時一種用竹或葦編制的盛物用的方形箱子。《說文?竹部》:“笥,飯及衣之器也。”后世辭書多據此訓釋,如《大字典?竹部》:“①古時一種用竹、葦編制的盛衣物用的箱子;②古代盛飯食用的竹器。”《大詞典?竹部》:“盛衣物或飯食等的方形竹器。”從傳世文獻來看,笥的用途的確是盛飯食或衣物的,如《禮記?曲禮上》:“凡以弓劍苞苴簞笥問人者,操以受命,如使之容。”鄭玄注:“簞笥,盛飯食者,圓曰簞,方曰笥。”但從簡帛文獻看,笥的用途當非常廣泛,并不限于飯食和衣物。楚簡中可以用以盛首飾等物,如《信陽楚簡?遣策》2:“一司翶珥,一司齒珥。”珥,耳飾。漢簡中用途更為廣泛,可盛食物,如《馬王堆1號墓漢簡?遣策》38:“牛炙一笥。”又,《平山漢楬》1077:“觚芛一笥。”亦可盛衣物,如《羅泊灣漢簡?從器志》1458:“衣一笥。”其他也很多見,如《羅泊灣漢簡?從器志》1458:“博具一笥,繒緣。攠石引索一笥,笥繒緣。中土食物五笥。張帷一笥,鮐三亯□。越服矢一笥,繒緣。”由此可見,“笥”用作盛物器,幾乎是無所不裝的.
竹器,屬竹笥之一種。《大詞典》未收,《大字典?竹部》“”字條:“同‘簨’。《龍龕手鑒?竹部》:‘’,‘簨’的俗字。”無書證。又,“簨”字條:“竹器。《集韻?潸韻》:‘簨,竹器,《禮》‘食于簨’徐邈讀。’按,今《禮記?喪大記》作‘食于篹者盥’,鄭玄注云:‘篹或作簨。’陸德明釋文:‘簨,息尹反。徐音撰。’”又,“篹”字條:“古代籩一類的食器。《玉篇?竹部》:‘篹,器名。’《集韻?緩韻》:‘篹,籩屬,通作匴。’《禮記?明堂位》:‘薦用玉豆雕篹。’鄭玄注:‘篹,籩屬也,以竹為之。’孔穎達疏:‘篹,形似筥。’又《喪大記》:‘食粥于盛不盥,食于篹者盥。’”又,“籩”字條:“古時祭祀和宴會用以盛干食品的竹器。《說文?竹部》:‘籩,竹豆也。’”“”釋為“簨”之俗字,而“簨”則僅言為“竹器”,亦作“篹”,釋義過于寬泛;“篹”下則云:“古代籩一類的食器。”而“籩”,是古時祭祀和宴會用以盛干食品的竹器。可見,上述《大字典》各字條,都在說明“”為古時祭祀和宴會用以盛干食品的竹器。從簡帛文獻看,幷非如此,如《包山楚簡》257-258:“飤(食)室所以食:冢(豵)脯二,脩二,蒸亱一,庶亱一,蜜親二,白親二,熬雞一,庶雞一,熬魚二,栗二,梟二,亴茈二,蓏二,亳二,二,姜二,蓏一,褻利二,桃脯一笲,僻脩一笲,庶雞一笲,一笲脩。”所盛之食物,范圍非常廣泛,并非限于“干食品”;另一方面,該簡性質為“遣策”,所記錄的是墓主人的陪葬品,所以的用途顯然也不限于古時祭祀和宴會.
堵《周禮?春官?小胥》:“凡縣鐘磬,半為堵,全為肆。”鄭玄注:“鐘磬者,編縣之,二八十六枚而在一虛,謂之堵。鐘一堵,磬一堵,謂之肆。”后世辭書多據此訓釋,如《大詞典?土部》“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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