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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說明和歷史解釋
我們每天要對大量的現象進行說明,日全食是怎么回事?我怎么會感冒了?中國為什么近年來有天翻地覆的變化?這些說明有沒有一般的形式?對自然界的說明和人文領域中的解釋是否一回事(注:本文預先把“說明”和“解釋”作了區分,然后討論它們是否一回事。本文試圖討論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人文學科(泰勒稱后二者為“人的科學”)在方法論上的統一性,但為了行文方便,文中經常把社會科學和人文學科二者放在一起討論,略去了二者之間的區別。社會科學和人文學科作為研究“人的行為”的學問,而與研究自然現象的自然科學相對應。)?人類之初,對自然界的說明通常是神話式的,把自然現象歸結于擬人化的神的作用。例如,為什么會有打雷下雨的現象呢?是因為天上有司雨的龍王以及打雷的雷公。在此,神話中的“行動者”(agent)成為自然現象的原因。此后,許多哲學家則是試圖為世界給出形而上學的說明,試圖尋找現象背后的終極原因。例如亞里士多德用質料因、形式因、動力因、目的因四種原因來說明世界上的一切現象。但如果我們繼續追問最終的形式、動力和目的又來自于何處時,可能還得將上帝作為最后的依據,所以仍然避免不了“形而上學的行動者”(metaphysical agent)。
因此后來的科學家如馬赫(E.Mach)等人提出,我們在科學中不應該問“為什么”(Why),只能夠問“怎么樣”(How)。回答“怎么樣”的問題,只需對自然界作出數學的描述即可,就避免了問“為什么”可能引入的“行動者”。
20世紀30年代,科學哲學界開始對科學說明的一般形式進行深入的探討。當時德國哲學家、生物學家德里希(Hans Driesch)用“活力”(entelechy)來解釋生物學中的再生、再殖現象。他認為,“活力”雖然就好像電場、磁場一樣看不見、摸不著,甚至根本不能被檢測,但它是所有生物都有的。從植物到動物,它們的“活力”也越來越復雜。例如壁虎尾巴斷了會再生出來,人的手指破了會自動愈合,都是“活力”在起作用。他用這一概念來解釋生物學中的很多現象,甚至認為人的心靈也是它的一部分。
1934年在布拉格的國際哲學會議上,卡爾納普(Rudolf Carnap)和賴辛巴哈(Hans Reichenbach)都批評德里希是為了說明而引入新名詞,但這一新名詞卻不會帶來新的科學發現,因此是虛假說明。卡爾納普為此專門撰文探討了科學說明的一般形式。(注:R.Carnap,An Introduction to the Philosophy of Science,ed.M.Gardner.New York:Dover,
1995,pp.12—19.)
此后,波普(Karl Popper)和亨普(C.G.Hempel)都對科學說明進行了討論,但通常認為亨普的表達更為清楚與完整,因此我們就從亨普的科學說明模型說起。
一、亨普的科學說明模型
亨普在1948年提出了科學說明的“演繹—規律”的模式(Deductive-Namological Model),這一模型也被簡稱為DN模型。(注:亨普對DN模型和IS模型的討論,可參閱C.G.Hempel,Two Basic Types of Scientific Explanation,Philosophy of Science:The
Central Issues,eds.Matin Curd et al.New York/London:W.W.Norton & Company,
1998,pp.685—694.)DN模型的結構可以寫成如下形式:
附圖
其中C是先行條件,L是普遍定律(注:這里的“普遍定律”指的是與“統計定律”相對的“決定論定律”,經典力學的定律就是這樣的“決定論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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