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對我國農業的積極影響與不利因素
無論是從短期影響,還是從長期趨勢看,加入WTO對我國農業都有有利的方面,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
1.加入WTO后,我國可以享受40多年來關貿總協定各締約國在開放貿易、尤其是降低關稅方面所取得的進展成果,〖HT〗并可取得大多數成員方無條件貿易最惠國待遇,尤其是對發展中國家的優惠待遇,為我國農業國際化創造了非常有利的環境,有利于我國有效利用國際農業資源與市場。
2.有利于我國參照國際規范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規則的農業宏觀調控體系。對實現農業兩個轉變,提高農業的比較優勢和國際競爭能力,以及增強農業的綜合生產能力,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
3.可靈活運用WTO有關條款及爭端解決機制,保護國內農業生產和農產品市場,使之免受國外農產品大量進口的沖擊。而且,加入WTO后,我國也可以成員方身份,全面參加國際農業多邊貿易談判,維護國際農產品貿易秩序和廣大發展中國家的利益,遏制少數發達國家的單邊貿易行動和農業貿易保護主義。如在烏拉圭回合談判中,日本、韓國在各方面壓力下,終于有限度地開放了其大米市場,我國大米本來在日、韓市場上是有競爭力的,但美國等大米出口國則向WTO提出,日、韓開放大米市場是烏拉圭回合談判的成果,只有WTO成員方才能有權享受。因我國目前不是WTO的成員方,所以我國不能向日、韓市場出口大米。加入WTO后,上述問題將不復存在,相反,我國可動用WTO有關條款及爭端解決機制來保護本國利益。
4.有利于減少其他國家對我國農產品出口的非關稅限制措施等不公平待遇,促進我國農產品進入國際市場。〖HT〗烏拉圭回合后,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取消了非關稅措施,均以關稅及關稅配額的形式來管理農產品貿易,這樣就大大改善了農產品出口環境。目前,我國出口到歐洲的土豆,遭到歐盟歧視性的數量限制,這本不符合WTO農業框架的規定,但由于我國不是WTO的成員,因此,歐盟對我國采取的這一歧視性措施,不能被WTO紀律約束。加入WTO后,這一問題將不復存在。
5.擴大我國農產品的國際市場份額。烏拉圭回合后,由于發達國家削減農業保護水平和增加市場準入量,因此,有利于我國抓住機會擴大農產品出口。
加入世貿組織對我國農業的不利影響
農業是傳統產業,一般來說,由于發展中國家二、三產業不發達,多數人口集中在農業領域。農業不僅是這些國家發展的根據地,也成為社會穩定的保護地。現在的問題是,相當多的發達國家不僅二、三產業發達,農業也很發達,擁有大量的過剩生產能力,極力要把自己的農產品推向世界,特別是推向發展中國家。農產品與工業品有一個很大的區別,就是工業品在進入一個國家時,它總能帶進去一部分技術,而農產品往往就是產品,它所包含的技術和知識很難被進口國所利用。因此,所有發展中國家在進行"入世"談判時,都是把農業作為重要產業加以保護。在比較早的烏拉圭談判,就把農業問題作為一個特殊問題來對待,給發展中國家一些優惠政策。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人口的70%在農村,有50%的勞動力從事第一產業生產,因此,我國在一系列入世多邊談判中,盡了最大努力保持農業的穩定。
我國農業與國際發達農產品生產國相比,有兩個很難改變的不利因素。第一,我們的自然生產條件,比歐美主要國家差得很多。我國主要農業區受季風氣候影響,旱澇災害頻繁,需要進行大規模的農田基本建設,使農業生產成本大大提高。而歐美國家氣候溫暖,雨量豐沛,是農業生產的極好地區。第二,我國資源結構嚴重不合理,人多地少,生產規模小,是我國農業一個重要特征。美國一個農戶一般要種幾百公頃地,歐洲小一點也要幾十公頃到100公頃左右,而我國農戶生產規模,平均只有0.4公頃左右。我們知道,技術狀況是可以改變的,但是,自然條件差和生產規模小的問題,不是短時間就能解決的。
自然條件差,降低了競爭力,這個問題比較容易理解。那么,生產規模小又是如何影響農業的國際競爭力呢?第一,農業生產規模小,使得勞動生產率很低,采用程度更高的機械化生產并不經濟,因為由機械替代下來的勞動力,在沒有穩定就業出路的情況下,仍要分享農業收入,使成本大大提高。在手工勞動為主的情況下,農民的勞動強度很大,農民必然會與其他生產領域的勞動辛苦程度作比較,結果不是粗放經營,減少糧食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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