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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度注冊會計師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考試辦法
根據財政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頒發的《關于印發〈注冊會計師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許可證管理規定〉的通知》(財協字〔2000〕56號)第五條的有關規定,經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以下簡稱“全國考試委員會”)審議決定,頒布本辦法。一、考試組織
由全國考試委員會統一組織領導注冊會計師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考試工作,制定考試組織方針、政策,確定考試科目,審定考試內容,頒發考試辦法,處理考試組織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考試的具體組織工作由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考試辦公室”)承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以下簡稱“地方考試委員會”)及其辦公室(以下簡稱“地方考試辦公室”)辦理有關事宜。
二、考試科目、方式及范圍
考試科目:1.會計與審計;
2.證券、期貨業務相關法規。
考試方式:分科、閉卷、筆試。
考試范圍在《2001年注冊會計師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考試大綱》中界定。全國考試辦公室將指定參考用書,并編輯《證券、期貨業務相關法規選編》供考生參考,不再編寫其他輔導材料,不舉辦考前培訓班。
三、報名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考試:
(一)在2001年4月30日前取得注冊會計師執業資格;
(二)年齡在60歲以下(1941年9月30日以后出生),身體健康;
(三)具有良好的執業質量、職業道德記錄,在近3年中沒有因執業質量、職業道德問題受過刑事、民事處罰或行政處分。
四、報名辦法
(一)報名人員在規定的報名期間內到本人注冊地的地方考試辦公室及其指定的代理機構辦理報名手續。報名時,報名人員應提交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兩張、身份證(復印件)、注冊會計師證書(復印件),并交納考試報名費用。
(二)全國考試辦公室在報名工作開始前,將報名數據軟盤下發各地方考試辦公室。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會計師協會、地方考試辦公室應對本地區報名人員的報名條件進行初審,并將符合報名條件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注冊會計師證書(復印件)、報名人員數據庫及《2001年度注冊會計師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考試報名匯總表》(見附),于5月31日前報送至全國考試辦公室。
(四)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全國考試辦公室對報名人員的報名資格進行終審。
全國考試辦公室在6月30日前將終審合格人員的準考證及終審不合格人員名單下發給各地方考試辦公室。地方考試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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