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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建投資企業公司債券發行辦法
【失效日期】2000-08-09福建省福建投資企業公司系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準成立的綜合性國營企業(簡稱“華福公司”),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建省福州市,屬福建省人民政府直接領導。為了加速我省國民經濟的發展,本公司舉辦債券投資業務,特制定本辦法。
一、本公司債券定名為“福建投資企業公司債券”。
二、本公司發行債券,采用記名和不記名兩種形式。
三、本公司債券票面金額為人民幣五百元、五千元、五萬元三種,投資人可隨時認購,金額不限。
四、本公司債券的利率,八年期為年息六厘,十年期為年息七厘,十二年期為年息八厘。每年付息一次,于次年1月份結算支付。債券期滿后發還其本金。利息不繳納所得稅。
五、本公司發行債券,實行保本定息,認購者不負盈虧責任。
六、本公司債券,委托福州中國銀行為總代理;在香港委托香港中國銀行和接受本公司委托的其它銀行,代理發行和還本付息業務。
七、凡以外幣認購債券者,其匯率以當天中國銀行外匯牌價為準。
八、本公司債券利息和本金全部以人民幣付還。
九、本公司對記名債券負責保密。記名債券如需轉讓,須報本公司辦理過戶手續,記名債券如要印鑒,可將印鑒留交本公司備驗。記名債券和印章如有遺失或損毀,應登報聲明作廢,并及時向本公司辦理掛失手續,申請補發。
福建省福建投資企業公司債券發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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