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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于1992年五年期國庫券到期定點兌付有關事項的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1992年向社會發行的五年期國庫券將于4月1日到期;為保證國債兌付工作的順利進行,提高國債兌付效率,減輕柜臺兌付壓力,減少資金撥付環節,在總結去年交易場所兌付實物國債的基礎上,經研究決定,今年繼續在你所進行1992年五年期國庫券(以下簡稱“本期國債”)的定點兌付,請接到本通知后做好以下工作:
一、通知你所的存托本期國債券的會員單位,在自愿的基礎上確認定點兌付的數額,定點兌付的數額一經確認,即不得在各托管庫間轉托管和辦理提券手續。
二、通知各地地市級以上托管庫于2月28日前將核對好的本期國庫券券面的準確數字上報你所,你所匯總后上報我部備案。
三、根據我部提供的財政部門負責人名單(附件2),通知你所所屬各地托管庫(各地托管庫聯系人名單見附件3和附件4)同當地財政部門聯系,在做好本期國債清點、驗收工作的基礎上,于3月10日前向各省級財政部門辦理本期國債兌付券面的移交工作,將本期國債兌付券集中到各省級托管庫或我部批準的其它托管庫,同時由接收券面的財政部門出具載有實際驗收數額的“1992年五年期國庫券券面交接記錄憑證”(見附件1)。
四、我部根據各地財政部門出具的“1992年五年期國庫券券面交接記錄憑證(第一聯)”,在本期國庫券到期兌付前將兌付資金撥至你所。
五、有關本期國庫券面的清點、交接等有關事項,仍按照財國債字〔1996〕5號文件辦理。
本期國庫券定點兌付手續費為兌付面值的2.5‰,由你所撥至各券面持有機構和各地國債托管庫,其中各地國債托管庫的比例為0.5-1‰。
附件:1.1992年五年期國庫券券面交接記錄憑證
2.各省級財政部門負責人聯系表
3.上海證券中央登記公司券面交接記錄憑證
4.深圳證券交易所托管庫聯系人一覽表
附件:2、3、4略
附件1
1992年五年期國庫券券面交接記錄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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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券單位 登記公司 |
|----------------------------|
|接收單位 財政廳(局) |第 第 第
|----------------------------|一 二 三
|移交(接收)券面總額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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