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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險中的破產理論及應用
一、引言在我國保險公司的運作中,保費收入是主要收入來源,理陪是主要風險因素,為了保障保險公司的正常運作,保險公司必須充分考慮所面臨的風險,而破產理論的研究主要針對保險公司如何估計所面臨的風險,它主要研究在較長時間上保險公司發生盈余或破產的概率,以前我們所研究的破產理論主要是針對非壽險進行研究,并且主要考慮在理賠次數N(t)為泊松過程,理賠額S(t)為復合泊松過程情況下的盈余過程,在非壽險研究中得到一個Lundberg不等式,這個破產概率上界為保險公司的風險分析提供了有力工具。
本文利用(文獻[1])風險理論,考慮在壽險中破產理論的研究,得到壽險破產模型,設計了求解壽險中的破產概率的一種算法,并得到壽險破產概率的一個上界。
二、單一年齡結構下的破產模型
設壽險中,剛投保時(t=0時刻),年齡均為x的被保險人有n[,1]個,每個被保險人的死亡概率遵循相同的生命表,初始準備金為u[,1],并且設
n[,k]:第k年年初時的被保險人數
c:被保險人每年所交的保險費
d[,k]:第k年內(k,k+1)被保險人死亡的人數 (1)
q[,x];被保險人在(x,x+1)死亡的人數的概率
b:每個被保險人死亡時,保險人要支付的保險金
由此假定我們知:
t=0時刻被保險人的總數n[,1],n[,k]=n[,k+1]+d[,k]。
定義1 對任意t>0,設c>0為單位時間內的保費收入率,s(t)為到時刻t保險公司支付的理賠總額,u(0)=u為時刻0時的初始準備金,則
u(t)=u+ct-s(t) (2)
稱為時刻t時的盈余
由(2)可見:這里的盈余并沒有考慮除了保費和理賠以外的影響盈余的因素,如附加費和保單持有人的分紅等,顯然,這種盈余并不是財務意義上的盈余,只是為了數學上處理方便而已…當盈余在某一時刻為負時,我們稱“破產”發生,既然此處盈余并不是財務意義上的盈余,則此時破產就不等價于保險公司真的破產,但破產是衡量保險公司金融風險的極其重要的尺度。我們僅定義時間不連續時的破產概率
定義2 稱Ψ[,t](u,n)=Pr{u(t)<0/{u(τ)≥0,對某τ,τ=1,2,…t-1},為給定u,n時,第t年首次出現破產的概率。
設u[,k]表示第k年年初的準備金,且此時尚未收取第k年的保險費,v[,k]表示第k年年末的準備金,且此時尚未支付第k年年末的保險金,i是常數利率,則
v[,k]=(u[,k]+n[,k]c)(1+i) u[,k+1]=v[,k]-bd[,k]
定理1 壽險中,設初始準備金為u[,1],t=0時刻被保險人的總數n[,1],且,c,q[,x],b滿足(1)的假設條件,則保險人在第t年末的破產概率
附圖
證明:被保險人在第一年末,可能發生死亡也可能不發生死亡,當死亡時,保險人由于支付保險金,可能導致破產發生,也可能不發生破產,我們考慮臨界狀態:即第1年年初所收保費與初始準備金之和等于第一年年末支付的保險金。bd[,1]=(u[,1]+n[,1]c)(1+i),即
附圖
對給定的n[,1],在第1年內死亡人數的概率分布服從參數為(n[,1],q[,x])的二項分布,由此我們推得:
附圖
注:定理1給出求解破產概率的公式,實際上我們可以利用迭代法求解保險期內任意年的破產概率。
實際上,壽險保險人數相當大,而且被保險人死亡的概率非常小,存活過保險期的人數也相當大。我們知道二項分布中當n[,1]充分大,q[,x]充分小時,由概率論中泊松定理知,泊松分布可更好逼近二項分布,記λ[,1]=n[,1]q[,x],由泊松定理及定理1可得:
推論1 壽險中,設初始準備金為u[,1],t=0時刻被保險人的總數n[,1],且c,d[,k],q[,x],b滿足(1)的假設條件,則保險人在第t年末的破產概率
附圖
三、不同年齡結構下的破產模型
為便于研究,對壽險中的被保險人進行分組,不妨設,剛投保時(t=0時刻),年齡為x(j)的被保險人有n[,1]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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