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教師教育管理
日本的教師教育管理在其教師教育制度中占有重要位置,是建立一支素質較高的教師隊伍的重要保證。現將其對教師的行政管理與各級學校的管理概述如下。一、教育行政管理
日本的教育行政分為中央教育行政與地方教育行政,中央教育行政機構為文部省,地方教育行政機構為地方教育委員會和市町村教育委員會。根據現行的文部省設置法、關于地方教育行政組織及經營管理之法律、教育職員許可法等的規定,國家、都道府縣、市町村三級教育行政機構在教職人事方面的主要事務分擔如下:
1.國家
(1)規定有關教職員的各項基準;
(2)指定教師培養課程和培養機構等;
(3)實施教師資格認定考試;
(4)認定社會人員在高等專門學校等任教的資格等;
2.都道府縣
(1)負責對公費教職員[*]的任命、警告、資格認定及去留;
(2)對公費教職員服務的監督給市町村教育委員會一般性指示;
(3)負責公費教職員的進修;
(4)制定公費教職員的編制和工資等工作條件的規則;
(5)進行教職員檢定,授予教師許可證等。
3.市町村
(1)對公費教職員的任命、警告、資格認定及去留向都道府縣教育委員會提出內部報告;
(2)對公費教職員的服務進行監督;
(3)對公費教職員的工作成績進行評定;
(4)從事公費教職員的進修。
二、各級學校教師的管理
1.高等學校教師的管理
(1)政府法規的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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