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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市弱智教育管理工作若干規定--試行
各縣區教育局(教委)、企事業辦學單位、市屬小學:自實施《義務教育法》后,我市弱智教育開始起步。特別是1992年全市特殊教育工作會議后,市政府辦公廳轉發了《蘭州市關于加速發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見》,弱智教育發展較快。目前全市有弱智輔讀學校1所,近郊四區及永登縣普通小學附設弱智輔讀班10個,還有大部分弱智兒童在普通班隨班就讀。為更好地實施《義務教育法》,規范弱智教育的教育教學及管理工作,特制定《蘭州市弱智教育管理工作若干規定》,請各縣區、企事業單位遵照執行。
一、 指導思想
貫徹《義務教育法》、《殘疾人保障法》及國務院《關于發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見》等法規為指針,從全市經濟和教育的實際出發。堅持普及與提高相結合,以普及為重點的原則,依法治教育,切實將殘疾兒童教育納入實施九年義務教育的軌道,提高全民素質。
二、 辦學形式
弱智教育的辦學形式有:1全日制弱智學校;2普通小學附設弱智輔讀班(以下簡稱班);3隨普通班就讀。
三、 培養目標和任務
各種弱智教育辦學形式都要從弱智兒童身體和智力特點的實際出發,進行相應的教育、教學和訓練,有效地補償其智力和適應行為的缺陷,為他們適應社會生活,成為自食其力的勞動者及“四有”新人打下基礎。
各種弱智教育辦學形式要貫徹黨的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方針,培養學生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和愛社會主義,懂得遵紀守法,講究文明禮貌,使學生具有讀、寫、算的初步能力;發展學生的身心機能,矯正動作缺陷,增強身體素質;培養學生愛美的情趣和良好的生活習慣,具有生活自理能力,并學會一此簡單的勞動技能。
四、 招生對象及辦法
招生對象及辦法執行一九九二年市教育局頒發的《蘭州市弱智學校(班)招生程序的暫行規定》。
五、 學制和教學計劃
弱智學校(班)的學制實行九年制。執行國家教委統一編寫的弱智教育1——9年級的各科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隨班就讀弱智兒童原則上實施9年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縣區可先實施六年(或五年)義務教育。
六、 教材
弱智學校(班)統一使用國家教委組織編寫的全日制弱智學校教材;隨班就讀弱智學生使用普通小學教材,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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