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我能否代兒子主張權利
編輯同志:
我和金某因感情不合于兩年前協議離婚,8歲的兒子隨其父金某生活,我每月為其支付一定的生活費用。一年后,金某再婚,兒子便跟隨爺爺奶奶一起生活。半年前,孩子的爺爺因病住院,其間我去探望時,他當著我和我兒子的面囑咐孩子的奶奶,要其從自己的存款中拿出2萬元錢以我兒子的名義存入銀行,作為將來我兒子上學的費用。不久,孩子的爺爺就去世了。上個月,我從兒子口中得知金某將這2萬元錢用于“炒股”,因我知道金某對股市一竅不通,不會炒出什么好結果,我便找到孩子的奶奶,要求其將2萬元錢追回,她顯得非常為難。我找到金某,向他提出了把錢歸還給兒子的要求,他說:“錢是我父親送給我兒子的,現在我是兒子的監護人,你無權過問此事!闭垎,他的說法是否正確?我能否要求金某歸還我兒子的2萬元錢?付軍英
付軍英讀者:依來信所述,金某將你兒子的錢挪作他用的做法是錯誤的,他說你無權過問此事的說法也是錯誤的。
我國《民法通則》第18條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你兒子與爺爺之間就2萬元錢發生的贈與行為完成后,該筆錢就成了你兒子的個人財產。作為與其共同生活的父親金某,除為兒子的利益外,對該筆財產不享有處分權,而其炒股票顯然不屬于“為兒子的利益”的行為。該條第三款還規定:“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
《民法通則》第16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薄痘橐龇ā返冢常稐l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彪m然你與金某已經離婚,但你仍然是兒子的法定監護人。金某挪用兒子的錢炒股票的行為,是侵害被監護人利益的行為。你作為孩子的母親,有權利、也有義務保護未成年兒子的財產。因此,金某以已離婚為由拒絕你過問此事的說法是錯誤的,你有權要求其歸還兒子的2萬元錢,必要時你可以以兒子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相信法院也會支持你的請求的。
我能否代兒子主張權利
【我能否代兒子主張權利】相關文章:
他應該向誰主張權利04-26
我能否沉淪作文04-30
瑜珈的飲食主張04-29
權利04-29
自然法·自然權利·自然的權利04-27
能否做自己03-20
自作主張作文10-17
戴震的學術主張與學術實踐04-28
淺論孔子的人才主張04-30
加工區的綠色主張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