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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舍身救人遇難 老師稱其違反校規(guī)不宜宣揚
高中生舍身救人遇難 老師稱其違反校規(guī)不宜宣揚
本報A7版以《下水游玩命喪水庫》為題,報道了周村第二中學一學生在萌山水庫下水游玩時,不幸溺水身亡的事情。事后記者得知,這名中學生當時是為了救助一名伙伴而不幸遇難的。而在采訪中,在該事跡該不該得到表揚,算不算見義勇為這一問題上出現(xiàn)了爭議。
document.write("");ad_dst = ad_dst+1;救人之舉確實
溺水者小強(化名)的父親羅維明說,4月15日,當時包括小強在內有8個孩子去周村萌山水庫洗澡,事發(fā)時王某溺水,小強聽見呼救聲,拉著王某將他往岸上拖,同時在其他同學的幫助下王某得以脫險,而當眾人回過頭時卻發(fā)現(xiàn)小強已經(jīng)不見了,小強在水底40多分鐘才被打撈上來,……說起這些羅維明眼淚禁不住流下來。小強的母親說,小強當時是為了救一名落水的伙伴王某而身亡的。16日下午,王某在家長帶領下到了她家,“王某進門就跪在地上喊我媽,說他的命是小強救回來的,以后他就是羅家的兒子!
記者來到當天負責做筆錄的萌山水庫派出所,據(jù)該所房所長介紹,由于一些原因,他不好透露什么其中的事情,但是肯定的是小強確實有救人的行為。
老師:違規(guī)在先,不宜宣揚
小強的班主任孟老師說,15日,為了準備體檢,學校給高三學生放了半天假回家,按規(guī)定,當天下午應返校繼續(xù)上課。而小強出事時正是當天14:00許,也就是說這8名學生是在違反校規(guī)的前提下前往萌山水庫游泳的,這8名孩子當天中午還喝了許多酒。孟老師說:“小強當時拉王某這件事情只能說他是舍己救人,不能說是見義勇為。”小強和這幾名同學是在違反學校規(guī)定的前提下出的事,所以學校認為不宜宣揚。但是學校從人道主義角度出發(fā),還是及時對死者家屬進行了慰問,班里的同學并進行了捐款。
違規(guī)和救人孰輕孰重?
孩子的家長認為,孩子有救人的行為,應該給一個肯定的說法。難道說違反了校規(guī)這一點就抹殺了孩子這種舍己救人的精神?
山東正大至誠律師事務所張偉律師認為,由于這幾名孩子當時身在校外,并且違反了學校規(guī)定,學校沒有什么過錯,應該不承擔什么責任。如果當時小強是為了救助伙伴,而同時他本身也沒有身處險境,這種情況下,小強的舉動可以算得上是見義勇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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