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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上市公司的擔保風險及其防范初探管理論文
一、我國上市公司擔保的基本現狀及風險表現
擔保作為企業的一種經營行為,是社會的一種正常的經濟現象。銀行為了控制借貸風險,往往要求企業在借貸時有擔保人做擔保。根據西方的公司法理論,公司制度之所以設立,是因為公司制度能夠將經營風險從大股東轉移到債權人身上。既然風險可以由債權人承擔,這就要求債權人須設立風險防范制度,這也是銀行要求企業有擔保的出發點。
但是,本屬于企業正常經營行為的擔保行為近年來卻在中國證券市場引爆了一顆顆上市公司的業績“地雷”。為數眾多的上市公司因為曾為其他組織提供擔保而深陷債務泥潭。由此所引發的一系列問題,對中國證券市場造成了非常大的沖擊。
上市公司非理性的擔保行為表現為以下三種形式:
1.提款機式的擔保,其實質是上市公司的大股東通過其上市公司提供擔保進行圈錢。將擔保的提款機效應演繹得淋漓盡致的,當屬棱光實業的原大股東恒通集團。恒通集團入主棱光實業后,不見其努力提升上市公司業績,卻設法從棱光實業提走了八億多元資金。在恒通集團“利用”棱光實業的種種“行為”中,恒通讓棱光實業為其及其子公司提供擔保,便是手段之一。僅從1998年年報來看,棱光實業為恒通集團及其子公司提供擔保總額達1.86億元,而在1999年的4月,由于恒通集團子公司上海恒通發展公司有兩筆貸款逾期未還,棱光實業被推上法庭,公司一銀行賬戶也被凍結。從此,棱光實業開始走向“末路”。
2.連環套式的擔保,其實質是上市公司為了規避證監會的有關規定,相互為對方提供擔保,形成上市公司“勾結”圈錢的一致行動。2000年6月,證監會專門發布了《關于上市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強調上市公司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股東、股東的控股子公司、股東的附屬企業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規定下發后,上市公司直接為大股東擔保的現象驟然減少,但上市公司之間互保以及連環擔保的問題卻開始顯現,其中福建、深圳以及上海三地尤甚。
資料顯示:截至2001年上半年,福建擔保圈囊括了福建的16家上市公司的二百多億元資產,并涉及一百多家企業;在深圳,與ST深石化進行互保,從而受到牽連的深圳本地上市公司也多達10家;在上海,因與ST興業、ST國嘉形成互保鏈,上海九百、ST中西、中華企業、隧道股份、開開實業等12家上市公司紛紛受到深度牽連,對提供擔保企業的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造成了嚴重的不利影響。不僅如此,這十幾家公司又因擔保問題將另外的幾十家上市公司也牽扯進來,從而形成—個龐大的循環擔保鏈條。由此可見,“一損俱損”的連環擔保,有著極大的殺傷力。
3.子債父保。近期也有不少上市公司開始為其子公司提供擔保,其目的是為了避開投資者關注的重點進行圈錢。2002年上半年,上市公司為其子公司提供擔保的金額已高達111.1億元,全年則超過了150億元。為子公司提供擔保,已成為上市公司擔保的新趨勢,而其究竟會帶來什么樣的更深層次的影響,還有待今后進一步關注。
二、我國上市公司非理性擔保的原因分析
上市公司的非理性擔保行為不僅對上市公司產生負面影響,而且嚴重擾亂了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和功能。有關部門雖也一直致力于規范上市公司的擔保行為,但種種努力均未能從根本上消除上市公司非理性擔保的深層“隱患”。在此,筆者透過財務分析技術和經營管理層面的表象,對其內在原因分析如下:
1.某些上市公司治理結構不合理。發生非理性擔保行為的絕大多數是由國企改制的上市公司。這類公司“一股獨大”,這就給上市公司的內部控制者提供了尋租機會,增大了發生非理性擔保的可能性。
2.提供擔保的企業缺少對擔保決策的分析能力。方正科技為國嘉實業擔保之初,從其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看,國嘉實業的業績非常好,每股收益在1元以上。方正科技僅僅據此為其提供了銀行貸款擔保1.6億元,而未對國嘉實業所在行業的發展趨勢和其競爭能力進行全面系統的分析評價,致使方正科技僅僅在半年之內,就因國嘉實業的巨額虧損而陷入不利境地。
3.目前企業融資渠道匱乏。除了上市、發行債券和貸款外,企業的其他融資渠道幾乎沒有,況且目前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還不夠成熟,向銀行貸款仍為企業主導性融資渠道。加之我們在社會信用方面還存在著較嚴重的問題,銀行向企業放出借貸資金時,常常以有上市公司擔保為前提條件,這使得本應由銀行承擔的借貸風險轉變為上市公司的擔保風險。
4.擔保市場欠發達,中介機構不夠成熟。上市公司在對外提供擔保時,很需要有權威的中介機構能夠對被擔保企業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而目前這類中介機構還幾乎不存在。另外,目前我國的擔保業還不夠發達,擔保行為及其風險過度集中在上市公司和銀行身上,擔保的行為和風險無法合理地向其他擔保主體分散和轉移。
三、防范我國上市公司擔保風險的建議
單純就法律體系而言,我們國家目前關于擔保行為的各項規定已經基本完善。但上市公司非理性擔保卻出現如此嚴重的問題,其原因已超越了單純的擔保概念。在擔保問題的背后,還是公司治理結構的不完善和誠信道德建設的缺失等原因。要從深層次消除隱患,必須注重從以下幾方面著手構建上市公司擔保風險的防范機制:
1.加強股東維權意識,倡導中小股東積極行使和維護股東權利,推動上市公司逐步走向優化治理和改善經營的軌道。在制度層面上,必須改善上市公司股權結構,改變“一股獨大”現象;而從方法角度看,則需要有關各方在制訂有關擔保制度時,采取系統思維的方式,充分考慮到多數中小股東的利益,形成有效的有利于中小股東維護自身權益、防范擔保風險的機制。
2.上市公司在對外提供擔保時,應該樹立較強的防范擔保風險意識,并且積極采取有效的手段。目前大多數公司提供擔保時,還缺乏一定的反擔保意識。上市公司在對外提供擔保時,應該要求被擔保企業以資產、土地使用權證、股份等做抵押,以規避債務懸空所帶來的風險。
3.上市公司內部應建立一套系統、嚴密的擔保風險防范體系。應當建立對被擔保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分析評價體系,以及建立遵循嚴謹完善的決策機制進行擔保事項決策的系統。借此提高企業的風險識別能力,增強決策的科學性,從而降低擔保風險。
4.拓寬企業融資渠道,健全擔保市場,提高社會中介機構的職業素質,建立公開、規范的企業信用評價體系。一方面為上市公司創造良好的外部理財環境,另一方面為上市公司的科學理財、理性擔保提供科學的決策技術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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