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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舊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的問題與建議
物業管理是隨著國家房地產業,尤其是住宅產業的發展而逐步發展起來的。當人們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后,人們就更關注生活的質量,關注居住環境的日常保養和維護,盡可能使住宅小區整潔,環境優雅,生活便利,安全不受侵害。根據政府關于物業管理的有關規定,新建小區必須實行物業管理制度,而舊小區卻在推行物業管理的過程中,遇到了很多困難和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居民觀念需轉變 多年來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居民住房福利制度,使很多居民還存在無償享受服務的傳統觀念,習慣了由單位的房產管理部門或房管所管房的模式,認為實行物業管理就是想多收錢,如果實施物業管理需要收費,也應該由單位交,住房消費意識淡薄。 二、硬件條件相對落后 舊小區在建設之初主要是為了解決居民的住房困難問題,小區的規劃方案比較簡單。隨著城市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硬件設施主要有以下一些不足:包括綠化面積較小、機動車停車位缺少、體育健身設施和文化活動空間較小等等。 三、產權形式多樣 舊小區普遍存在住房產權形式多樣的特點。住房產權形式有全產權商品房,房改售房,回遷房,農轉居的承租房,居民承租房。住房的產權人多樣,有居民個人、房管局、單位產權人(包括中央單位、市屬單位、區屬單位)、公共設施產權人(如各市政設施部門、郵局、銀行、區屬商業單位所有的房產)、托管房、二手房產權人等。 四、存在多頭物業管理的現象 產權形式的多樣化,使小區形成多家物業管理單位同時對小區不同物業進行管理的局面。主要有:單位自管房物業管理公司,房管局直管公房物業管理公司,社區管理單位,居委會,市政設施單位,商業網點單位等。 五、對舊小區基礎設施進行改造的資金缺口較大 舊小區實施物業管理,改善居民的生活環境,必須對小區的基礎設施進行不同程度的改造,如小區進行封閉、綠化美化、道路修整等。根據改造項目的多少和改造等級的不同,資金量少則幾十萬,多則上百萬,甚至上千萬。資金從哪里來,是困擾實施物業管理的一個重要問題。 六、物業管理收費困難 已經實施了物業管理的小區,甚至物業管理水平比較好的小區,也存在物業管理收費困難的問題。舊小區物業管理收費經物價部門核準,目前最低收費標準為每平方米0.15元,普通小區全年收費總額為120元。盡管是如此低廉的費用,很多物業管理公司只能收到30%左右。 七、管委會作用有待進一步發揮 實施了物業管理的小區一般都成立了物業管理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但受方方面面因素的影響,很難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如,根據有關規定,業主委員會成員必須是擁有較大面積房屋產權的產權人,但產權單位怕要求出資整治小區環境或承擔其他經濟責任,就不愿意參加業主委員會,已經參加到業主委員會的個人,甚至要求退出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在行使職權過程中存在越權行為或不能充分履行相關職責。 八、社區管理與物業管理存在矛盾 社區管理與物業管理在對小區物業實施管理的問題上存在矛盾。有的社區委員會以贏利為目的,與物業管理企業爭奪物業管理項目,把政府補貼給物業管理單位的專項資金承擔過來,進行有關物業的專項管理。有的社區委員會出租小區經營用房,開早市、菜攤、飯館、理發店等,對小區內綠化、衛生、保安造成一些影響。 針對當前舊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以下建議: 其一、加快、加強物業管理的立法工作 當前物業管理中出現的糾紛,涉及物業管理的方方面面,而物業管理立法工作的滯后,使得很多糾紛無法解決,或造成一些潛在的矛盾和糾紛,建議有關方面應加快物業管理立法工作,通過立法進一步明確政府部門、物業管理公司和業主各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消除爭議,特別是對房改房物業管理規范的立法工作要重點研究。 其二、逐步加大對住宅小區基礎建設的投資,改善居民生活環境 1、城市的管理者是各級政府,政府樹立經營城市的概念,使城市的資產增值,并應從城市建設維護費中,拿出專項資金,逐年逐步地有計劃地實施改造,為實施物業管理創造一個良好的基礎條件。 2、住宅的實際使用人,是居住環境改善的最大受益者,也應該出資改善居住環境。在改造舊小區中,可以嘗試充分調動廣大居民的參與意識,由居民參與設計、參與投資、參與建設的公眾參與方式。 3、產權單位是住宅的產權人,在目前房改政策下,產權單位也要對舊小區的改造進行相應的.投資。至于政府、產權人單位、居民三方投資的比例,可以根據每個小區的不同情況,進行測算,決定投資量,尤其是居民的投資,不能超過居民的經濟承受能力。 其三、政府部門應加強對舊小區實施物業管理工作的規劃 針對沒有實施物業管理的舊小區,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應制定改造計劃,擴大實施物業管理的范圍。政府有關部門要研究舊小區推行物業管理的困難,針對每個小區存在的問題,逐步推進和實施物業管理,充分發揮政府行政管理部門的作用。 其四、深化房改政策,在工資中增加物業消費部分 房改優惠售房實現了住房分配的貨幣化,是住房分配制度的重大改革,但房改售房與 物業管理銜接的還不夠,特別是對物業管理費用在政策上考慮不夠,建議國家有關部門在職工工資中應增加物業消費部分,將財政撥款暗補改為明補。對無力發放物業管理補貼的單位和無業、失業人員,政府有關部門應研究制定相應的政策,配套執行。 其五、建立房屋使用人與物業管理公司的物業管理契約關系 商品房在買房之時,買房人和賣房人就簽訂了物業管理合同,但在簽訂房改售房合同或危改回遷房合同時,雙方對物業管理事項沒有任何約定,導致買房人或承租人對物業管理不承擔任何義務和權利。建議在舊小區制訂物業管理合同,通過使用人或產權人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物業管理合同,建立物業管理的委托關系,約束雙方的利益關系,改變居民普遍存在的你搞物業是你愿意,跟我沒關系的觀念。 其六、加強實施物業管理的正面宣傳 一是要物業管理公司樹立努力為業主服務的認識,這樣才能從企業內部產生提高服務水平的內在動力。二是要引導物業管理公司提高服務水平,總結已有的成功經驗,向其他物業企業宣傳。三是要宣傳業主對房屋產權享有的權利和義務,增加業主的自覺維權意識。四是要增加物業服務內容透明度的宣傳,對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標準都要在小區內的布告欄內張貼或以其他方式讓業主知道。五是加強物業收費的宣傳工作,該交費的產權單位都要交納物業管理費,包括小區內的學校、商業設施等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產權單位。 其七、處理好社區管理與物業管理的關系 物業管理是一種企業行為,而社區管理則是一種政府行為,社區管理和物業管理不可替代,但又互相配合,在實施具體的經營、管理中是密切聯系、互相依存的。物業管理公司要與社區委員會、派出所等明確分工,物業管理公司不能承擔本應由政府部門負擔的工作,基層政府部門也不能因為有些管理工作有利可圖,就運用行政權利,自行進行管理。 其八、確立物業管理公司是對小區物業實施物業管理的唯一性,改變多頭管理的局面應該明確物業管理企業是小區物業唯一的管理企業,一個小區應盡量安排一個物業管理公司。 為實現現代新區、文化大區、經濟強區、全國名區的建鄴目標,建鄴人在加快新城建設的同時,對新城區實施有計劃、有步驟的改造,目前舊住宅小區整治出新及物業管理試點工作正全面展開,通過各方的共同努力,逐步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的物業管理新體制,為廣大居民提供安全、整潔、方便、美觀的居住環境。【舊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的問題與建議】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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