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政法大學被控低價回購追蹤 七教授向一中院上訴
政法大學七教授認為此案屬于平等主體間民事權益糾紛,應在法院受理范圍內
記者昨日獲悉,海淀法院以此案不在法院受理范圍內為由,駁回七位教授的起訴后,七位教授近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認為海淀法院對案件的認定有誤,請求一中院撤銷海淀法院的裁定。
七位教授針對海淀法院所作出的裁定書提出了4點上訴意見。
他們首先認為,根據法律規定,證據須當庭出示并經當事人質證,否則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不屬于法院受理范圍的裁定”是法院依據《公有住宅買賣契約》和《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作出的,但是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均未提出任何證據。其次,裁定書只提及原告意見,沒有提及被告辯解意見,內容不完整有失真實。
再次,在上訴狀中教授們認為,法院認為校方回購房屋和他們隨后購買校方新樓的買賣性質都屬于房改福利分房,以此作出己方與校方是“非平等主體關系”的認定是錯誤的。
梁華仁教授說,兩者的關系是不同的。他解釋說,因為他們已經擁有回購房屋的產權證,成為房屋的所有者,這種回購交易是一種二手房買賣,那么是否購買新樓、出讓舊樓、或者賣給第三人完全由教授們的意愿決定,校方無權干涉,雙方應被認定是平等主體關系。
根據第三點意見,他們提出第四點上訴意見:此案屬于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權益糾紛,應在法院受理范圍內。
光明網—新京報·陳俊杰
政法大學被控低價回購追蹤 七教授向一中院上訴
【政法大學被控低價回購追蹤 七教授向一中院上訴】相關文章:
被控制的生活作文范文11-30
通化師范學院學人-郭向群教授05-01
追蹤04-29
中院書記員個人總結05-01
追蹤“隕石”04-29
前沿追蹤04-27
追蹤黑客04-29
關于低價競標的思考04-27
教授04-29
上訴的模板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