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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制度之基礎理念及結構
壹、前言所謂「社會國」的理念在德國實則經歷了許多轉折;對「社會國」的理解與當時社會中通行的價值觀與共識總是息息相關。社會福利措施的基本理念由早期的防治貧民暴動、維持社會治安,經由工業化、社會解構之后為避免社會問題而由國家承接起社會照顧的責任,演變到以法定強制保險來保護國民免于一般性的生活風險(生老病死等),在此龐大的社會安全機制之后的基本理念已有數度鉅大的變遷。這是在法制比較上首先必須留意的一點。
再則,歷史上理念的變遷,也總是會在現行制度中留下痕跡。即使在現行的德國社會福利制度之下,其形成與解釋仍然是由多數基本理念所并行支配,而且其間并非全無摩擦與抵觸,具體的社會政策決定往往還是取決于政治力與社會力的運作。但這并非代表對德國社會安全體系作「制度理念」層次的考察缺乏意義。相反的,本文以下的論述可印證,所謂「制度理念」對德國社會法制建構的強大影響力。對在此所提及的現實環境因素毋寧是希望對研究對象作更完整的說明。
最后,在本文法制比較對象的選擇上,先決的因素當然首先是筆者較熟悉的德國憲法與社會安全體制,惟比較對象的取擇并不應同時決定了立場的抉擇。他國法制的觀察與分析對我國社會福利體制討論誠然有相當助益,為要落實到具體的法制建構上尚有相當大的落差,而這都還需要密集的相關研究(包括其它的比較法制分析及臺灣社會本土研究),否則難以輕言他國法制的優劣。
貳、德國之「社會國」福利體系所面臨的危機與挑戰
西、北歐諸國在社會福利法制的發展上有長年的運作經驗以及令開發中國家欽羨的成效,但是在近年來景氣衰退、人口結構老化、醫療費用高漲、高失業率、歐體之負債限制的影響之下,裁減社會福利給付已成為普遍的趨勢。惟在這些所謂的「先進福利國家」,社會福利體制已緊密融合在國民的權利意識與生涯規劃之中,社會給付的縮減處處引起社會力強烈的沖擊與反彈,因而如何在追求社會國理念的同時又能兼顧社會福利體系之經濟上的可行性,已成為各國政府所必須面臨之最嚴酷的挑戰。
德國社會福利體系的發展,歷年來也受到各種角度的檢討與批評,尤其是如社會學者之主張「人的需求不能完全由物質與金錢給付來滿足」;「個人責任感的減退導致社會資源的被濫用與浪費」;或「將老人安養視為保險機構責任導致家庭功能失衡,而老年人憂郁而終」,都是十分值得深思的批評,也是我國在建構社會福利政策之際所應考慮的。惟本文探討的范圍無法包含社會心理因素的評估與探討,而只能限于法制的比較分析,所要處理的重心乃是支配德國社會福利制度建構之根本理念,試圖對此龐雜的給付機制作一體系性的整理,使得進一步的法制比較工作能有一初步的基礎。
參、德國社會福利體制之基本理念的演變
基本法奠定初期之「社會國」理念本是指向于對工業化與資本主義化所帶來之負面后果的修正,其立意乃是在于「協助個人回歸到能夠自助的「常態」」。在此立意中已可看出其制度建構的基本預設:一個成年人經由工作收入滿足其個人與家屬的需求乃是此社會福利制度所設定的「常態」,從而個人對其生計的自我責任也站在第一優為,相對地,國家的照顧責任則只是備位性的,只有在個人的生計「常態」發生欠缺時才介入,其目的也只限于使個人回復能夠自助的狀態。
然而,此個人與國家責任的優位順序卻隨著社會實況與國民意識的變遷有了變化。隨著德國戰后經濟復興的成果以及持續的社會福利法制化,各種具有法定基礎的社會給付已逐漸被視為當然,本來是設計為彌補個人生計欠缺的備位社會給付轉變為「國民應享有的權利」,而請領種種社會給付也被納入個人生涯規劃的「常態」之中。
惟這種發展并非偶然,也非理所當然,而是政治實態運作與國民法意識相互作用的結果。首先應提起的是:沒有一種社會福利給付是單面地受益給國民的。社會給付機構在支出面的增加負擔必然會導致在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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