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對現行考評法院方法及思想的思考與檢討
我國法官隊伍的素質,尤其是法律專業素質的狀況至今不容樂觀,與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法制事業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所要求的專家型、學者型法官仍然存在較大的距離。造成這一落后現狀的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考評法官的方法及思想觀念的落后,未能發揮考評應有的效果與實現考評的目的-最大限度地激勵法官對司法裁判工作努力追求卓越。在走向法治化的進程中,我國的法官無論在司法理念,還是專業素質上都應當面向世界,面向未來,因此需要有一套能夠滿足于上述要求的考評方法,以促進我國法官隊伍邁向現代化高素質的進程,早日造就出一大批專家型、學者型法官。?
一、對現行考評法官方法之目的的思考
理論上講,現行考評法官方法的宗旨在于激勵和弘揚優秀的、先進的法官。但是從考評的過程看,事實上考評的目的是不甚明朗的,沒有真正起到促進法官隊伍素質提高的作用,尤其在道德操守和法律專業素養方面所起到的作用甚微。出現于山西的“三盲”院長即為著例。良好的道德操守乃是形成法官的社會良知和正義情感的倫理基礎,而良好的法律專業素養則是法官能夠公平正義裁判的知識基礎。這兩者對于塑造法官的人格形象和社會職業形象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此外,它們對于規制法官的職業行為也發揮著其它外部約束機制不可替代的作用,能夠促使法官秉持社會正義、公正司法。正是基于法官良好的道德操守和良好的法律專業素養,人們才稱譽法官為正義的使者,法律的守護人。其中,良好的道德操守彌足重要,它對于塑造法官良好的道德人格、社會良知和正義情感幾乎具有本源的、基礎的作用。而法官的社會良知和正義情感對于司法公正的重要意義,正如法社會學創始人愛爾里希所說:“法官的人格,是正義的最終保障。”然而,現行考評法官的方法對此并沒有予以足夠的強調和關注。這種疏忽實在是現行法官考評制度的一項重大缺漏。?
現行法官考評制度的另一項缺漏,就是疏于考評法官的法律專業素養。法官是職業化、專門化程度非常高的職業,需要具有良好的法律專業素養和豐富的社會生活經驗始能勝任。但是直至一九九五年《法官法》頒行才首次以法律形式規定了法官任職的專業資格。準確地說,法官職業的專業資格實際上其適用僅限于始進法院的初任法官,是一種法官職業的入門資格。而由初任法官升任級別較高的法官應當具有什么樣的專業資格,《法官法》目前并無規定。我們認為,從初任法官升任級別較高的法官,至少意味著對升任的法官要求具有更高的法律專業素養和更加豐富的司法實踐與社會生活經驗。因此著重考評其法律專業素養等是否與即將升任的職位相稱十分必要。現行考評法官的方法中的“能”,是一個涵義并不確定的概念,法官的法律專業素養并未被當成一項重要的考評指標加以科學嚴謹的考評。目前對法官的“能”的考評,似乎與法律專業素養和職業技能無多大的關聯。目前對法官考評的常見做法是,以法官完成工作量的多寡論法律專業素養的高低。這種以勤勉代替法律專業能力的考評往往誤導被考評的法官,以為只要多辦案就可以成為“辦案能手”,就是法律專業能力高,而輕視對法律專業的學習、提高。考評的效果可想而知。無論以怎樣的方法來考評法官,考評的目的都是在于通過考評遴選出法官中真正的優秀者,發揮考評激勵機制的積極導向作用,尤其是促進法官道德操守和法律專業素養的提高。?
二、對現行考評法官方法包含的考評指標的思考
德、能、勤、績是現行考評法官主要的四項指標,其具體的意義是不確定的,在理解上見仁見智,體現在考評中就是主觀隨意性很大,被考評的法官“行與不行”全在“群眾”評議加上“領導”定奪,弊端顯而易見。盡管在考評中對上述四項指標賦予了一些內容,但仍欠清楚具體,難以操作,需要進一步作詳盡細致的解釋和具體而微的分解,并應對被分解細化了的諸子項指標予以量化。畢竟定量考評相對能夠體現客觀公正,而避免主觀隨意性。?
以下,我們分別對德、能、勤、績四項考評指標作簡要的思考與檢討。?
關于德。德是倫理學上的概念,也是一個涵義令人捉摸不定的概念。不同的社會階層、不同的時代對它的
[1] [2] [3]
【對現行考評法院方法及思想的思考與檢討】相關文章:
對現行國債項目調查的幾點思考04-28
對我國現行稅收優惠政策的思考04-30
績效考評的方法及誤差05-01
中國現行外語教育制度的法律思考05-02
對現行素質教育考試模式的思考(網友來稿)04-30
關于小學數學教學中滲透數學思想方法的思考04-30
新課程背景下對初中數學思想方法教學的思考04-29
現行04-29
思想政治課教學方法改革的思考和實踐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