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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特與富勒的論戰-一場表演(上)
問題與方法
被稱為“輝煌的紀實文獻”的《紐倫堡大審判》[1]的第三十五頁,記錄了疾惡如仇的檢察官杰克遜和獵狗一般敏銳的檢察官馬克斯韋爾-法伊夫爵士在起訴納粹戰犯時所面臨的困境:“杰克遜問馬克斯韋爾-法伊夫爵士,如果被告提出的辯護理由是,他們只不過是在執行上級的命令,那該怎么辦。馬克斯韋爾-法伊夫爵士說,這種理由不能成立,否則所有的起訴案子都將要崩潰。希特勒手下的德國人依據‘領袖原則’行事,在‘領袖原則’的概念里,領袖有絕對的權威。元首怎么命令,他的下屬就怎么執行。這些下屬的命令,更下級的人也必須執行,一級一級由上而下,形成金字塔式的權力結構。如果允許被告用‘上級命令’的理由辯護,那么,他們就只能給希特勒定罪,而希特勒已經死了!
然而,馬克斯韋爾-法伊夫爵士的這種回答并不能排除杰克遜更深的焦慮,在該書的第三十三頁,出口成章的杰克遜讓秘書艾爾斯小姐記錄下了他的困境:“他說,他們面對的最大問題是平息有關他們正在制定時候制造一種由追溯效力的法律的批評。古羅馬人說過:沒有法律就談不上罪與懲。很顯然,納粹分子進行了赤裸裸的侵略,犯下了罄竹難書的罪行。但是,他們犯了哪些法呢?檢察官可以援引哪部法律,哪部法典的哪一章、哪一條呢?”
這的確是一個問題,不過,在“傷感而莊重”的開庭審判場面中,“沉著鎮定”的杰克遜交替使用了伊麗莎白、斯賓塞以及格拉德斯通風格的演講術,將這種內心的焦慮打發得無影無蹤:“法官先生們,我們榮幸地進行歷史上第一次對破壞世界和平罪行的審判,為此肩負這重則大任。我們要譴責和懲罰的罪行是經過如此精心的策劃,是如此的惡毒,是具有如此的毀滅性,以至文明對之不能放任不管,因為如果這些罪行在今后重興,文明將不復存在。因勝利鼓舞和被傷害刺痛的四大國,停住了復仇之手,自愿地把俘獲的敵人交給法律審判。這是強權對公理已作出的最有意義的一種贊頌!边@段話就印在該書的第一百三十九頁。
當然,法庭上打動人心的修辭術僅僅掩蓋了杰克遜內心的焦慮,但是,這并不意味著修辭術本身就可以化解這樣的焦慮。當美國的法學家富勒如同老師出題考試一般,設想了一個生活的場景來逼問牛津大學法理學講座教授哈特的時候,他內心中設想的肯定不是一種法庭上的修辭術,而是將杰克遜內心中的焦慮以理論化的文字形式抽象了出來,并加以徹底的解答。這種抽象的解答是不是如同“二價二等于四”那樣可以普遍使用,我們還不得而知,不過問題本身似乎比答案更復雜。富勒的問題是這樣的:
讓我們設想一位致力于通過其判決實現某個會為大多數普通公民認定為錯誤或邪惡的目標的法官。這樣一位法官有可能會通過公開援引某個“高級法”來懸置法規的字面含義嗎?或者,他是否更有可能躲避在“法律就是法律”的格言后面,以看起來是法律自身要求的方式來解釋他的判決?
……設想我們兩人都被放逐到某個國家,在該國我倆的信仰十分令人厭惡而我倆也相應地認為該國占支配地位的道德是徹底的邪惡。毫無疑問在這種情形下我們有理由害怕法律有可能被暗地里操縱得對我們不利;我拿不準我倆中的任何一個是否會擔心法律禁令可能因訴諸一項比法律高級的道德而被取消。如果我們感到該法律本身是我們最安全的避難所,難道那不是因為即使是最壞的政體,其對于把殘酷行為、排斥異端的行為和不人道行為寫入法律也是有所猶豫嗎?而且,這種猶豫本身并非產生于法律和道德的分離,而確實是產生于法律與那些道德要求的一致性,那些道德要求最急迫、顯而易見最無可非議,人們沒有必要以坦陳這一點為恥,這難道不是很清楚的嗎?
杰克遜內心的這種焦慮以富勒這種理論化的方式展現出來,的確增加這種體驗的廣度。因為個體的體驗如果不借助于理論或者文字的方式來展現,那么這種體驗會隨著觸發體驗的事件結束而消失。事件由此留下來的僅僅是枯燥的紀事,而不是活生生的體驗,僅僅是一系列人類活動的機械展布,而不是一些關鍵點上體現出來的人類存在的困境、焦慮、危險、意義以及由此激發的思想活力。語言正是由于其記憶功能而增加了問題的魅力,成為人類思想智慧累積和發展的唯一途徑。因此,封存甚至銷毀記載體驗的文字不僅是一種消解生活甚至消解歷史的最好的方法,實際上也是排除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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