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的道物關系論文
關于老子“道物”關系的討論,目前主流的解釋仍然是2005年陳鼓應歸納的五種:本原關系、本體與現象的關系、形上與形下的關系、體用關系、一多關系。其中又以“形上與形下的關系”最有代表性并廣為接受。他的論述非常全面,但這幾個概括用的范疇都比較西化或在中國哲學中比較靠后,與《老子》文本有一定的距離。如何用老子自己的詞匯表述清楚他的思想?如何從各層關系中概括出一種核心的關系,從這一核心關系的顯題化過程是否能抽析出一些方法論的啟示?本文嘗試立足《老子》文本,使用本土語言,利用注疏資源,并過渡到方法論的探討,以期回答上面的一系列問題。
一、生與成:物之為物的根據
“道生物”即道創生萬物,這里的“道”是老子對創生之主的命名,它是萬物之“母”,也是“道”這個觀念最基本的含義。“道成物”是指道使萬物長成,這里的“道”不僅是創生者,也是養育者,它使萬物各得其性,成為自身。生與成是分不開的,道在生萬物時已經規定了萬物的本性,萬物從誕生起就一直在長成。“道生物”主要體現在《老子》第一、二十五章;“道成物”主要體現在第三十八、四十二章。
二、統與通:統合的法則與共性
道創造了萬物,萬物從誕生起就有了秩序,且事物之間是可以相互打通的。道不僅是創生者,也是統合萬物的法則與貫通萬物的共性。作為萬物的法則義,最明顯的是第二十五章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工弼注:“法,謂法則也。“道”是萬物的法則,“自然”又是道的`法則。《說文》曰:“自,鼻也。象鼻形。”段注:“自與鼻義同音同”;“鼻”下曰:“自本訓鼻,引伸為自家”,“然”是“這樣”的意思。因此,“自然”的字面意是“自己這樣”,也即“本來如此”、“通常如此”。老子不說“道乃自然”,而說“道法自然”,是一種語言策略,強調“道”也有所法,但效法的不是它之外的東西,而是“自己如此”的本然之性。“自然”的法則不是人為規定出來的,而是道與生俱來的。它是個柔性的法則,不是固定的、生硬的法則。它是萬物遵循各自本性的具體法則,又是使萬物之間并行不悖和諧共處的總體法則。作為法則,老子也用“道紀”這個詞來指稱。作為貫通萬物的共性,老子則用“門”來比喻。
三、道在物中:兼談中國哲學真實性之建立
從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道生物、道成物、道統物、道通物,這四層關系雖然有差別,但其核心都是“道在物中”。“道生物”的道不是生完就消失了,而是注人萬物中,像萬物的種子一樣;“道成物”的道是無形的,落實到具體的物中而成就它們各自的本性,成為一物之為一物的根據;“道統物”的道是存在于萬物之間或內在于萬物的相反相成、物極必反的法則;“道通物”的道是萬物的共性,是能溝通萬物之理的那個最高的“理”。但是,老子并沒有直接說過“道在物中”,這一思想是潛在的,經過韓非子、河上公、淮南子、嚴遵、工弼等人從不同角度的注疏與解釋而逐漸顯題化。其中莊子、工弼的解釋至關重要,可以說是奠定了道家“道在物中”這一思想的兩位哲學家。莊子提出“道在屎溺”,而工弼提出“在方而法方,在圓而法圓”,都強化了老子這一潛在的思想。
綜上所述,“診釋的還元”既能帶來新的發現,又不違背原旨。這一創新并不意味著另起爐灶,借用西方的概念來解釋中國哲學,而是利用豐富的注釋資源,在一個道統之內發現最好的東西、最根本的東西,用當代人能聽懂的話語表達出來,如此而已。這樣既能完整地繼承前人的思想,又不停留在它的思想之內,始終有對潛在含義的顯題化挖掘,從而開辟不同的思想建構的路徑,就像文中提及的莊子、韓非子、工弼所做的工作那樣。他們在凸顯《老子》中某個潛在的含義的時候,繼續沿著這個揭示出來的含義建構了自己的思想。“還元”使得“元典”一直活著,這是中國哲學“真實性”得以建立的值得嘗試的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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