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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工程量清單報價模式下業主應注意的幾個問題論文
工程量清單報價方式,是中國加入WTO后在工程造價的確定與控制方面,采取的一項與國際慣例接軌的措施。工程量清單報價方式更適應商品經濟發展的價值規律,擺脫了“政府定價、量價合一”的計劃經濟管理模式。因為該方式有利于促使施工單位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不斷改進生產方式,提高生產力,減少建筑產品的“個別勞動時間”,從而達到降低工程成本,提高自身市場競爭能力的目的。在采用工程量清單報價方式的同時,因為淡化了“標底”的作用,僅設立“攔標價”,采取合理低價中標的原則,客觀上減少了業主投資。資訊目前,工程量清單報價方式的應用在我國還處于試行階段,因為沒有非常成熟的管理經驗,所以在實行過程中,需要小心謹慎,不斷探索和完善。因本公司參與過幾個工程量清單報價方式的工程投標和工程結算,對該方式有一點膚淺的認識,根據在實際工作中的體會,就業主在采用工程量清單報價方式的工程管理中,如何加強自我保護,規避風險提幾點建議。
一、完善設計,減少或避免設計變更
施工圖紙是設計單位根據業主委托繪制的,是對擬建建筑物、構筑物的使用功能、平面布局、外觀造型及內在質量進行三維表示的文件,也是編制工程量清單的重要依據。
設計圖紙一經確定,除發生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外,業主不可對施工圖紙進行隨意變更,因為任何變更都會造成工程量和分部分項工程單價的變化,從而引起承包商對業主的索賠。因此,業主在與設計單位簽訂委托設計合同時,應對施工圖紙的設計質量標準有所約定,因設計人的過失而發生的索賠,設計人應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抓好工程設計,是搞好項目管理的首要環節。
二、科學而準確地編制工程量清單
業主應要求工程量清單編制人應該具有豐富的施工及造價管理經驗,所編制的工程量清單除數量準確外,應將每個分項的工藝要求、工作內容、特殊施工措施及材料使用等進行詳盡的表述,以嚴謹地設置分部分項工程項目,使其具有良好的可操作性。
三、嚴謹地設置合同條件
工程量清單報價方式的合同條件設置,應使業主盡可能地回避風險,充分考慮工程施工中可能發生的不確定因素,對將來發生的不確定因素都要求承包商一一做出承諾,建議參考FIDIC條款擬定該工程合同條件。對監理工程師和造價工程師的職責權限要做出明確的規定,無論是監理工程師的計量還是造價工程師的計價工作,最終都必須經過業主的認可才能生效。
為了避免出現工程施工過程的監管失控,樹立監理工程師和造價工程師的權威性、明確責任,業主對監理工程師和造價工程師發出的工程指令以及對承包商的工程指令,都必須經過監理工程師和造價工程師發出。為了避免工程項目管理的紊亂,在合同條款中要明確約定承包商不直接接受業主的指令。
四、強化施工過程的監管
對工程施工過程的監管,是通過監理工程師和造價工程師來完成的。為了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以及避免工程不必要的索賠,監理工程師要嚴格按照合同條件對施工過程實施監管,每道指令的發出都必須受到合同條件的約束。不可隨意修改施工圖,改變設計文件和工程量清單所規定的工作內容以及材料品種、規格、數量。若因實際需要對上述內容進行修改,必須報業主項目主管同意后,會同設計單位和造價工程師一起對該事件進行評估后方可發出工程指令,并要求承包商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作出計量和計價申請,監理工程師和造價工程師也必須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作出計量和計價的確認并報業主批準。監理工程師未經業主同意發出的施工指令,引起承包商索賠的,造價工程師不予計價。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對承包商主動提出的工程變更或施工方法改變的要求要嚴格控制,凡是為了方便施工,節省時間和降低施工成本的工程變更,在明確了經濟責任且不會損害業主的當前利益和長期利益后方可批準。
五、嚴格控制工程索賠
工程索賠是在采用清單式報價方式后,承包商獲取最大利潤的一種有效手段,承包商承攬工程,多半采用低報價、高索賠的方法。合理的低標,可排擠其他競爭對手。工程承攬到手后承包商又采用高額索賠的手段來實現利潤最大化。每項工程都會因為一些不可預見或不可抗逆的因素而產生工程索賠。如:地基條件的變化,氣候災害的影響,建筑物、構筑物使用功能的變化,構成工程主體實物的材料改變等。若因合同條件設立時的不嚴謹,沒有全面的估計到工程會出現的變化,都會將業主在招標時節省的投資消耗掉,甚至會造成業主投資的大量追加。因此,業主為了維護自身利益,在制定合同條件時應當掌握控制索賠最高限額的權利。世界銀行的投資項目規定,工程索賠的最高額度超過承包商承攬工程總價的15%時,具體索賠金額由業主決定。
工程索賠的計價方式,要明確的寫入合同條件,在《武漢市建設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單計價辦法(試行)》第五十八條有明確的規定:
1、投標報價中已有適用于調整的工程量的單價時,按投標報價中已有的單價確定。
2、投標報價中只有類似于調整的工程量的單價時,可參照該單價確定。
3、投標報價中沒有適用和類似于調整的工程量的單價時,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與發包人或委托代理人(甲方代表、監理工程師)協商確定單價;協商不成,報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審核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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