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淺談建設工程監理制論文
一、建設工程監理制存在的問題
1、業主對監理制落實不夠,監理有責無權
雖然合同中明確規定了監理的責任和全力,但是業主對監理的干擾比較大,往往會產生業主過分參與監理工作,監理有責無權。而業主往往由于人手短缺,或者技術力量薄弱,或者對工程建設程序不熟悉等原因,造成該落實的工作沒落實,進而影響項目的質量、進度、投資控制。一旦問題產生,監理已力不從心,很難補救。
2、監理企業自身不健全
目前,我國建設行業存在監理人員多而不精的狀況。監理公司和專業人員的專業化程度不高,對合同的執行力度不強,很少采取索賠或返工等嚴厲措施。有的甚至與施工單位合謀,欺騙業主。另外,監理企業自身管理體制不完善。編制的監理計劃沒有項目的針對性,監理人員配置不合理、流動性大,這些都阻礙了監理作用的有效發揮。
3、現場監理工作積極性不夠
由于監理制的作用沒有在工程建設中有效發揮,導致監理收費水平相對低于設計或其他咨詢服務行業,也低于國外監理咨詢公司的監理取費。我國監理取費率在0.6%~2.5%之間。現場監理人員收入則更低,致使現場監理工作積極性不高,吃拿卡要現象嚴重,工作質量低下。
二、提高監理制作用的措施
1、項目業主建立與監理良好的互信關系
項目業主應充分信任監理工程師,給予監理工程師相應的現場決策權。專業的監理工程師一般都具有很強的專業知識和豐富的工程經驗,但是在實際工程現場,往往會受各種因素的約束,無法發揮出監理的真正作用。因此,作為業主要保證監理的基本利益并確立其在工作職責范圍內的權威性,激發其在工作中的責任感。
2、監理實行標準化管理
形成監理工作標準化細則,明確監理的重點、難點、具體措施及方法步驟。對監理工作的每項內容從條框中剝離出來,形成標準化的程序,使每項工作有統一的標準操作方法和衡量指標。
3、監理機構精簡化
在招標階段,根據工程特點、工程規模及工程性質,配置不同專業特長的監理人員,做到監理人員少而精,各監理人員的分工要合理、職責要明確。在施工過程中,業主應對聘用的監理工程師嚴格監督管理,并對其進行責任考核。在監理管理過程中采用“條塊結合”的管理模式,在最大限度地調動現場監理人員的積極性與責任感的同時,注重垂直管理,具體責任到人,實行首問負責制。
三、結語
監理是代理業主對承包合同的履行進行監督和管理,監理工程師受業主委托對承包合同的落實進行全面的監督管理,合同能否得到有效落實,關鍵要靠監理工程師的工作。而監理單位能否履行職責,發揮作用,關鍵在于管理。作為項目業主如果能夠充分發揮工程監理的作用,將大大提高工程建設質量、進度、投資三方面的控制效率。
【淺談建設工程監理制論文】相關文章:
淺談工程建設監理論文04-30
淺談建設工程監理的發展05-02
工程建設監理制若干問題與對策04-28
建設工程監理現狀探討論文08-20
建設業主與工程監理關系的思考論文10-27
園林建設工程監理途徑思索論文09-05
園林建設工程監理現狀與對策論文11-03
建設工程監理質量控制分析論文07-12
淺談建筑工程監理的目標控制論文05-02
淺析推行水利工程勘察測監理制論文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