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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聲樂演唱與學生聽覺能力的重要關系論文
在聲樂教學中,聽覺能力的作用已經受到了廣泛的關注。良好的聽覺能力,能夠促進聲樂演唱水平的提高,也能夠培養學生良好的音樂審美能力。可見,聲樂演唱水平高低與學生的聽覺能力強弱有著重要的關系。
1 聲樂演唱的組織與聽覺上的整體感
聲音的聽覺屬性主要可以從音(高∕低)、響度(強∕弱)、音色及音長(長∕短)四個方面來描述。直接來自聽覺的聲音感受必然是由以上四種要素決定的。音色是一個非常復雜的聲音聽覺特征,它一般被認為是由聲音特有的泛音結構決定的,即泛音的數目、各泛音的強度及出現的順序等等。協和感是當兩音或更多音結合時最明顯的聽覺感受。協和感的心理本質是“知覺的同一性判斷”,聲樂演唱是有組織的聲音,那么聲樂演唱組織的原則是什么?構成這些原則的心理依據是什么?格式塔心理學認為聽覺屬性接近的刺激易于形成聽覺上的整體感。當聲音的音高、力度及音色接近時,則使人產生一體的感覺,反之則難以產生聲音之間的聯系感。這一原理可以解釋為什么遠距離音程較少的古典音樂旋律,比遠距離音程較多的現代音樂給人的感覺完整性強——音高接近產生聽覺上的凝聚力;為什么用鋼琴演奏巴赫的復調作品時,不同聲部之間要有力度的層次——力度接近產生結構的一體化等等。許多旋律的輪廓線具有拱形的特征,其音高上的結構意義就在于,拱頂兩端的音形成了音高上的接近,使人產生結構的凝聚力,而不形成這種音高接近的聯系時,旋律的組織就會使人產生松散的感覺。
2 聲樂表演中內心聽覺能力
音樂心理學對音樂內容問題的研究內容問題是音樂藝術特別突出的美學問題,也是不同美學觀點爭論的焦點。這一問題在音樂美學中長期得不到解決的原因就在于,它從根本上是一個心理學的課題:具有非造型性與非語義性特點的音樂音響材料,為什么能夠使人產生非聽覺性對象的體驗。音樂到底是以什么樣的途徑來表現非聽覺性對象的問題,是音樂心理學研究的核心問題之一。研究表明,聲樂演唱中之所以能夠表現非聽覺性對象,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在人類的感覺系統中存在著聯覺(或通感)現象,即當某一感覺器官受到刺激時,其他感覺系統也同時會產生相應的感覺反應。例如,高音使人感覺亮,低音使人感覺暗,就是很常見的聽覺與視覺之間發生聯覺的現象。研究證明,聲音的高低、強弱、長短、緊張度及發音速度五個方面可以引起其他感覺系統的反應。聯覺反應機制是音樂表現非聽覺性對象的心理基礎。以聯覺反應為基礎,聽覺體驗會帶動一系列的聯想活動,從而產生非常復雜而豐富的審美感受。情感之所以在音樂的表現中具有特別重要的地位,其主要原因就在于:一方面,在進行聲樂演唱過程中音樂的呈現方式與人的情緒活動一樣,都是在時間中發展與變化的;另一方面,音響刺激能夠直接引起人們的情緒反應。在聯覺對應關系的作用下,音樂的音響直接引起了情緒的活動,而情緒活動的體驗,會進一步引起復雜的經驗與觀念的介入,從而產生復雜的情感體驗。
聲樂演唱的心理過程對于許多人來說是神秘的。在聲樂演唱活動中,演唱者的內心聽覺能力的強弱可以對非常復雜的音樂音響產生審美反應,而一個內心聽覺能力相對較弱的人,則難以從音樂音響中感受到審美體驗。音樂專家與一般人在聽覺審美能力上的差異是什么?二者之間的差別不在于對聲音基本聽覺能力的差別研究表明,在聲音聽覺能力方面,音樂專家與一般人之間的差異是微乎其微的。對此從一個嬰兒可以很容易地分辨出母親與其他女性聲音的差別就可以理解。問題的關鍵在于音樂聽覺審美能力強者能夠比常人更準確地把握音與音之間的結構關系,并且能夠在復雜聲音結構中分辨出不同音樂結構的組織。在社會音樂生活中,輕音樂與流行音樂的接受者很多,其中的重要原因就在于,從聽知覺分辨能力來看,這樣的音樂對音響聽知覺分辨能力的要求較低,因而容易為大多數人接受。聲樂演唱有自身的規律,無論是各種音樂技能的學習,還是音樂知識的學習規律的研究都是很不夠的。
3 聽覺能力可增強審美感受
在聲樂演唱過程中,聽知覺統一性的原則決定了,以一個主音為核心所構成的音樂組織,比起很多不同高度的音無中心地堆砌在一起,更容易產生聽覺上的結構整體感。調式音階的數量大多在5~9個之間,而這個數字范圍恰與人的短時記容量對應。過多的音髙使人產生記憶的困難(十二音音樂很難記憶就是這個原因),過少的音則使人產生不夠豐富的感覺。由此可見,調式是聽覺審美心理需要的自然產物。調性是調式的音高。由于人類聽覺記憶能力的天然限制,在一定長度的音樂片段中,使用的音高數量不能太多,否則會給聽覺造成太多的知覺辨別與記憶的負擔,這是調式成為音樂結構基礎的根本原因;反之如果音太少,則使人產生不夠豐富的感受。如果說調式在音樂結構中的審美功能是使音樂音響獲得統一的話,那么調性的變化在音樂結構中的審美功能,就是使聲樂演唱在統一的前提下獲得變化性與豐富性。人的聽知覺特征對音樂審美價值的判斷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4 聽覺能力可以強化音樂記憶
在聲樂演唱中,音樂記憶能力不僅是一人個人音樂才能的重要表現,而且如何提高記憶、減少遺忘也是音樂表演者特別關心的問題。音樂的記憶符合一般記憶規律,研究表明,在短時記憶容量方面,音符記憶與字、詞、圖形等相同,而組塊可以擴大短時記憶的信息容量。音樂的組塊是通過后天經驗獲得的,組塊經驗越多,越有助于提高音樂信息的記憶水平。音樂的記憶遵循消退與強化、干擾、信息加工理論所描述的記憶基本原則。及時強化、避免干擾及深度信息加工有助于提高音樂記憶水平及防止遺忘。聲樂演唱中的音樂記憶是一個復雜的問題,參與記憶的因素不僅僅是音符,還包括動覺與聽覺反饋的因素。當動覺與聽覺因素發生改變時,音樂記憶就會受很大的影響。音樂記憶的研究在音樂心理學研究的領域中更多地屬于應用研究而不是理論研究,其研究結果的應用有助于提高學生聲樂演唱與學習的效率,提高記憶水平及促進演奏的穩定。
音樂聽覺能力問題是音樂學最早產生廣泛影響的研究。音樂聽覺能力問題的研究直接關系著人才培養及選材等應用需要。由于聽覺能力這一概念本身包含著不同的心理因素與技術因素,對音樂聽覺能力結構要素的認識是存在著分歧的。同一個老師的學生中,聲樂演唱技術好的反不如不用功的學生,這種現象很常見,其根本原因就在于音樂才能的差異。聲樂的聽覺的能力也是一種相對比較獨立的能力,音樂聽覺能力可以獨立于人其他方面的能力獨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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