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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關聯方交易定價策略會計畢業論文
[論文摘要]隨著有關規章制度的頒布和資本監督力度的加強,關聯交易及其信息披露得到進一步規范,而其中雙方的交易價格是其交易是否公正公平的核心。由于關聯交易的復雜性,其定價方法也呈多樣性。文章希望通過研究找到一種或幾種切實可行的、有效的定價模型,建立一套合理的關聯交易價格披露體系。通過在會計報告中的定價政策的披露來規范關聯企業之間的關聯交易的披露,并對這套方案在實際中的應用作進一步的探索。
關聯方交易是現代市場活動中經常發生和普遍存在的現象。關聯方交易對企業的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各式各樣的不同程度的影響,目前我國的普遍存在著大量的關聯方交易。《中國報》2004年1月18日至3月15日登載的上市公司2003年年度報告摘要和部分關聯方交易公告顯示,在選取的115家上市公司中,發生關聯方交易的有105家,占總數的91.3%。通過對樣本的關聯交易進行大致歸類,發現關聯交易形式主要有購銷商品和提供服務、資產和股權交易、擔保、資通等四類,此外還有一些發生頻率不高,但對企業財務也會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類型。
從以上信息中可以看出,對關聯方及與關聯方交易的披露不應該只是形式上披露企業關聯方的名稱、交易的金額等,而應該更加詳盡、更加深入的了解每一筆關聯業務的性質類型、業務的價格以及其價格的公允性。所以,披露關聯交易的關鍵不在關聯交易的金額有多大,而在于實際交易的價格有多高。企業通過運用關聯交易來操縱利潤實質上就是通過抬高或壓低交易價格來實現的。
針對目前關聯方交易定價披露不充分的現象,筆者認為,研究如何確定關聯方交易的價格,通過在財務報告中的定價政策的披露來規范關聯企業之間的關聯交易的披露是非常具有實際價值的。
一、關聯交易定價的現狀
目前,關聯方交易定價的彈性很大,成為某些上市公司的“利潤蓄水池”。從上市公司實際披露情況來看,不少上市公司對關聯交易定價的依據不確定或未作說明,或說明的定價方式各式各樣,缺乏可比性和可理解性。披露所能傳遞的信息十分有限,不少上市公司利用協議定價方法的靈活性進行利潤包裝。例如,美爾雅通過與控股公司簽訂的產品銷售協議可以從每套西服的銷售中獲得毛利達千元以上,而在同期與日本三泰衣料株式會社的銷售協議中每套西服只得到800日元的加工費(折合人民幣53.23元),相比之下,這筆關聯方交易的定價明顯地違背了市場原則,導致了美爾雅收入和利潤的虛增。
很多上市公司都采用協議定價的方法來確定關聯交易的價格,因為其定價的基礎是建立在雙方協商的前提下而不考慮市場的因素,只要關聯方之間達成默契就可以按私下確定的價格來完成交易。 例如:一汽四環2003年主營業務收入32.36億元,其中30.13億元系關聯交易,比例高達93%。一汽四環主要生產(卡車)車輪、車廂以及汽車內飾件等產品,作為一汽集團的控股子公司,其產品銷售給集團公司本無可非議,問題是關聯交易的銷售價格如何確定。一汽四環2003年年報中只有一句話:“按市場價格協議定價。”什么是“協議定價”呢?一汽四環年報中有一欄數據泄露了天機。一汽四環董事會報告中提到,公司車輪的銷售毛利率為6.94%,內飾件的毛利率為9.61%。然而,令人不可思議的是,30多億元的關聯交易的毛利率僅為3.55%。這就是說,賣給關聯企業的售價僅為市場價的一半!這就是所謂的按市場價格協議定價。由此就可以想像整個關聯交易定價的現狀了。
二、導致定價混亂的原因
(一)制度上的漏洞
對于的關聯交易,我國的《企業準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交易時的定價政策和定價方法,卻未對關聯方交易中的定價具體作出規范。這就使上市公司有了可乘之機,雖然是披露了關聯交易的定價方法,但是它卻可以自主地選擇有利于本公司的定價政策,就比如說采用上述的協議定價法,公司就可以隨意地通過改變價格來操縱公司的利潤。這也就使得《準則》對關聯交易價格披露的要求失去了實際的意義。
隨著我國的發展,企業所處的經濟也在不斷變化,關聯方交易的形式和內容也在不斷創新,關聯方利用關聯方交易操縱利潤的手段也會不斷更新。因此,要根據上市公司關聯交易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特點對準則和制度及時進行補充、修訂和完善。比如,針對目前很多企業不按規定或不能及時進行披露的情況,有關部門應制定披露的標準格式,要求上市公司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間、規定的格式來進行關聯方交易的披露,特別是關聯交易定價政策的披露。
(二)監督體系不健全
雖然《獨立準則》對的審計程序、審計過程、特別關注事項、審計報告的編制都作了詳細明確的規定,但是該《準則》從頭到尾都沒有涉及到注冊會計師關于關聯交易定價政策的審計,而只是一味地關心關聯交易發生的金額和所占比例,這顯然給了企業自主選擇定價方法提供了很大的操作空間。同時,注冊會計師在審計的過程中也沒有對關聯交易的定價政策給以足夠的重視,對定價的審計只是形式上的,而沒有進行實質上的審計。
(三)關聯交易定價動機不純
1、調節利潤,粉飾業績的動機。一是出于競爭的考慮,關聯企業間的母公司為使其控股的新建子公司提高信譽、占有市場,往往通過低價向新公司轉移各種資源而高價購買其產品的做法來提高新建公司的利潤率,從而使關聯企業利潤虛增,蒙蔽人。二是虧損上市公司通過關聯交易將巨額虧損轉移到不需審計的關聯企業,從而隱瞞真實的狀況,夸大其會計收益。
2、避稅動機。通過人為地抬高或降低交易價格來調節其關聯企業的和利潤,以達到其減輕稅負的目的。這種轉移一般有兩種形式:一是由盈利企業向虧損企業轉移利潤;二是從高稅負地區的企業向低稅負或免稅地區企業轉移利潤。中外合資企業就可以利用轉移價格這一工具,通過大大提高從境外關聯方進口貨物的價格等手段,使資金以非利潤的方式匯出。國有企業興辦的第三產業可通過轉讓價格將國有企業資產轉移到非國有企業,從而達到為少數人謀取私利的目的。
三、對關聯交易定價的幾點探討
雖然《會計準則》中對關聯交易作了明確的分類,主要的關聯交易總共有11項之多,但是除去一些發生頻率不高的關聯交易,上市公司的關聯交易可以大致歸為四大類:購銷商品和提供服務、資產和股權交易、擔保、資通。根據重要性原則,本文主要探討前兩項交易的定價策略。
(一)購銷商品和提供服務的定價
購買或銷售商品是關聯方交易最為常見的交易事項,如企業集團之間相互購買或銷售商品,從而形成了關聯方交易。
關聯方進行的正常商品銷售可以借鑒部針對頒布的《關聯方之間出售資產等有關處理問題暫行規定》的方法,按以下兩種情況作會計處理:
1、加權平均價格法
當期對非關聯方的銷售量占該商品銷售量的較大比例(規定為20%及以上)時,應按對非關聯方銷售的加權平均價格作為對關聯方之間同類交易的計量基礎,并將按此價格確定的金額確認為收入;關聯方之間實際交易價格超過確認為收入的部分,計入資本公積(關聯交易差價);在確定非關聯方之間同類交易價格時,必須有確鑿證據表明其交易價格的公允性,并提供有關證據。
2、賬面價值法
當期對非關聯方的銷售量未達到該商品銷售總量的較大比例(規定為20%以下)時,通常表明不存在與非關聯方之間商品銷售或雖存在與非關聯方之間商品銷售,但因交易量較小,其與非關聯方之間的交易價格不足以表明其交易價格的公允性。因此,應分情況處理:實際交易價格不超過商品賬面價值120%的,按實際交易價格確認為收入;實際交易價格超過商品賬面價值120%的,將商品賬面價值120%確認為收入,實際交易價格超過確認為收入的部分計人資本公積(關聯交易差價)。
例如:某一子公司生產的某產品全部銷售給母公司,產品的賬面價值為125萬元,未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子公司按160萬元銷售給母公司(不含稅),款項已收,假定符合收入確認條件,產品適用增值稅17%。
因以160萬元銷售給母公司的價格超過150萬元(125×120%=150萬元),故子公司應作如下會計記錄:
借:存款1872000元(160×1.17=187.2萬元)
貸:主營業務收入1500000元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272000元
資本公積——關聯交易差價100000元
(二)資產和股權交易的定價
1、賬面價值法
上市公司出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長期和其他資產,應按資產的賬面價值來確定價格。
2、市價法
以價格為基礎的轉移定價,是以公平的市場價格即外部正常功能市場價格為基礎而確定的。其實質是將關聯方均視作獨立經營的企業。考慮到關聯方之間的特殊性給予一定的優惠,但是扣減的比率必須是非常有限的(≤10%),以保證交易價格的公允性。
3、協議定價法
以協商為基礎的轉移定價,它主要用于子公司的整體轉讓,雖然公司轉讓是股權轉讓類的一種,但因為它比較特殊,是全資子公司整體轉讓,包括出售虧損公司、購買盈利公司。所以,它的定價沒有相同的市場價格作參考,要根據買賣雙方通過協商、談判來確定。雖然相對市價法而言,它缺乏嚴格的參照對象,隨意性較強,但只要是在合理的范圍內定價,還是可取的。
隨著我國有關會計制度的完善和資本市場監督力度的加強,關聯交易及其信息披露必將得到進一步規范,屆時關聯交易必會在一個公平、合理、透明的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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