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高校貧困生助學貸款的再討論的論文
摘要:現行的針對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體系,存在很多有待改進的局限,涉及社會轉型期的諸多深層次問題。本文通過對現行高校貧困生資助體系中存在的矛盾的分析、各種資助方式的利弊比較、高校助學貸款的綜合評價和思考,對高校貧困生助學貸款進行一種理論上的論述,試圖構建一種更加科學、更利發展、更有成效的資助體系。
關鍵詞:學生資助;助學貸款;主體定位
目前我國許多高校逐步建立起學生資助工作的初步體系,即以獎學金、勤工助學、助學貸款、助學金、減免學費為主的基本模式;隨著高校資助工作的擴展與深入,很多深層次的矛盾日益凸顯。單純靠國家資助力度的增加或者范圍的擴大是無法從根本上解決這些矛盾,甚至會適得其反。筆者認為,高校貧困生資助工作,應該在現行基礎上適度調整各鐘基本模式的比例,確立以高校助學貸款為核心的新的高校貧困生資助體系。
一、以高校助學貸款為資助體系核心的意義
現行的高校貧困生資助體系中存在的矛盾主要有三方面:
1、高校資助工作中的公平性與操作性之間的矛盾。
區域發展失衡、城鄉二元化、學校與生源之間的信息傳遞失真、貧困指標的難量化、資助工作人員的主觀性等不可忽略的現實因素,使得資助工作原則追求公平與實際難以操作之間出現了悖論,追求公平則增加操作,易于操作則難得公平。
2、貧困生無償獲助與主觀能動性的發展之間的矛盾。
隨著整體國民經濟的提高和無償助學力度的增加,同時又受社會信息多元化帶來的負面影響,世界觀和價值觀不算成熟的大學生很容易在現實面前產生“等、靠、要”的惰性思想,單純依靠思想政治教育是無法形成積極向上的人生理念。同時,日益嚴峻的大學生就業形勢的壓力,對于艱難完成學業的貧困生來說更為沉重,需要出眾的學識與意志。
3、資助信息公開化與貧困生的心理健康之間的矛盾。
隨著國民法制意識的日益成熟和信息開放的需求增強,高校貧困生資助工作已經不僅僅是高校的“自家事”,政府、大眾、媒體等相關領域的關注也愈發深入。一方面是四面八方、關懷與疑慮交織的壓力,另一方面卻是不甚堅強甚至脆弱的脊梁,必然產生很多貧困大學生的心理問題,例如調節能力不強、自卑心理突出,思想壓力較大、焦慮心理明顯,自我認識不足、抑郁心理較重,內心較為敏感、偏激心理凸現。
現行的高校貧困生資助體系,是無法從根本上解決這三方面矛盾。以獎學金為主,則要以教育資源的公平性為基礎;以助學金為主,則要消除無償資助的弊端利害;以助學貸款為主,則不得不正視畢業生就業壓力問題;以減免學費為主,則要解決實際操作中的主觀影響;以勤工助學為主,則要大力發展現有勤工助學體系、減輕進賬學業與勤工助學之間的矛盾。2010年我國面向高校貧困生的各種無償性資助力度不可謂不大,國家助學金上漲1千元,范圍不可謂不廣,35%的貧困檔案、多種資助類型并存,這是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壯舉;同時,我們也不能忽視另一個基本國情,即我國國民收入水平的持續增長和社會救助體系的不斷完善,攻讀大學生的經濟困難家庭無論從數量還是從程度正在有條不紊的緩解,足以抵消物價的正常上漲部分。基于公平與效率的原則,我們現階段針對高校資助工作,應該由以原來的無償性資助為主體轉變為扶植性資助為主體,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思想,大力完善高校貧困學生助學貸款體系并使之成為資助主體;保證總體資金不變的大方針下,適度降低助學金資助比重,加大力度發展高校勤工助學體系,改革現行獎學金制度和減免學費制度,保證資助工作整體的有效性、持續性和激勵性。
二、現行高校助學貸款工作有待解決的問題
國家助學貸款是指由政府主導、國家財政貼息、銀行、教育行政部門與高校共同操作管理的專門幫助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支付在校期間學費和住宿費從而完成學業的無擔保信用貸款。它是國家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國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重要舉措,基本原則是“不讓一個大學生因貧困失學”,戰略目標是“科教興國”。
我國國家助學貸款工作于1999年6月在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武漢、沈陽、西安、南京等8個城市啟動試點,2000年9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行,2004年6月8日,國家出臺了《教育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關于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若干意見》,標志著國家助學貸款新機制的`誕生。
學生貸款主要包括三種貸款形式:國家助學貸款;高校利用學校資金對學生辦理的無息借款;生源地貸款。國家助學貨款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國家利用金融手段加大對高校貧困家庭學生資助力度而采取的一項重要措施,也是進一步完善高校資助政策體系的新探索;高校助學貸款主要是指利用學校自籌資金對家庭貧困學生辦理的無息貸款,由于全國高校發展不均衡,很多高校面臨辦學資金緊缺等諸多問題,所以這種助學貸款無法普及;生源地助學貸款作為國家助學貸款的補充具有自身的優勢。由于借款人一般為學生父母,家庭住所比較固定,容易掌握借款學生家庭經濟收入及其子女畢業去向,有利于對貸款資金使用的監督,從而降低銀行貸款風險。 現在的高校貧困生助學貸款,無論是哪種形式,都是由政府、金融機構、高校和貧困生構成。現行高校助學貸款工作還不完善,存在很多問題,例如誠信問題、資金問題等。歸根結底,上述四種主體的定位問題是現行高校助學貸款工作諸多問題的“題眼”。
1、政府的主導定位。
在現行高校助學貸款工作中,政府通過政策導向、財政支持、組織協調等主導手段,解決好貧困學生的就學問題,最大限度地保障教育公平。“主幾分、導什么”,是定位高校貧困生助學貸款工作中政府角色合適與否的關鍵。筆者認為,政府“主”的是政策調控,“導”的是融資渠道、就業形式和高校發展,而不是銀行的“苦主”、貧困生的“財神”和高校的“董事長”。
2、金融機構的運營定位。
金融機構尤其是商業銀行作為市場經濟中的信貸企業,向高校貧困生發放信用貸款,必然以追求盈利和拓寬信貸市場為目的。金融規律是絕對不能違背的,否則高校助學貸款就不是“貸款”了,更談不上科學發展了。
3、高校的平臺定位。
現行高校助學貸款工作中,高校需要進行的工作很多,聯系金融、組織信貸、誠信教育、催促畢業生還款等。高校一方面面臨著經費短缺的現實困境,另一方面卻又擔負著教書育人的興國重任,往往顧此失彼。
4、貧困生的主體定位。
美國經濟學家約翰·斯通依據教育成本的構成提出了教育成本分擔原理,其基本依據為誰受益誰付費,即市場經濟的普遍原則———權利與義務對等普遍原則在高等教育領域的一個具體化。貧困生的上學、就業、誠信、發展等諸多問題,歸根結底就靠如何增加貧困生的主體定位。“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如何發揮貧困生的主觀能動性應該是重中之重。
三、對于高校助學貸款的若干思考與建議
1、將宏觀調控導入高校助學貸款
現行的高校助學貸款工作,是一個系統工程,政府的宏觀調控對于高校助學貸款諸多單位協作、若干環節系統化科學性的運行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放任自由或者計劃控制兩種極端都無益于高校助學貸款機制的成熟。
2、將市場經濟導入高校助學貸款
高校貧困生助學貸款工作,關鍵詞應該既不是“高校”,也不是“貧困生”,更不“無償資助”或者“慈善”,而是“貸款”,進行一切工作的前提是要尊重金融規律,導入市場經濟。否則,受損的不僅僅是貧困生、高校,或者政府的公信度,更會傷害金融資本的健康運作。
3、將科教興國戰略導入高校助學貸款
高校發展的核心任務絕不是提供一個機械性的上學、畢業、領證的流水線,也不應成為單純“四方化緣、一處叫苦”的家長,而是提高全體國民素質、執行科教興國戰略的現代化人才培養基地。高校在助學貸款工作中充當的角色,應該是貸款平臺的提供方和協助者。
4、將科學發展觀導入高校助學貸款
助學貸款工作,受益主體應為高校中的貧困生,目標是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合格接班人,原則應為權利與義務并存。我們不能以單純幫助貧困大學生畢業為終極而唯一之目標,而是要真正的“傳道授業解惑”,指導和幫助貧困大學生擺脫家庭經濟貧窮的桎梏,實現一生的幸福和價值,從根本上踐行科學發展觀。
綜上所述,高校貧困生資助工作體系,應該以高校貧困生助學貸款為核心,輔以其他資助手段,才能真正做到“功在當代、利在千秋”。
【高校貧困生助學貸款的再討論的論文】相關文章:
貧困生助學貸款申請書01-26
從國家助學貸款談高校學生誠信教育論文01-10
高校文秘工作研究探討論文02-21
簡析高校助學貸款風險防范的信息化支撐論文01-07
淺析對高校體育社會功能的再思考的論文10-09
淺析對高校體育社會功能的再思考論文03-31
高校體育理論教學模式的探討論文06-09
高校校園植被配置對策探討論文10-03
對現行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的思考論文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