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富的來源、性質與功能論文
市場經濟在交往原則公正、平等的前提下,存在著人們持有財富多寡的自然分化趨勢。如果暫時撇開各種以社會調節、社會保險和社會福利形式出現的矯正分配措施——它們無疑在一定程度上是克服這一自發趨勢的有效途徑——而是去認識這一趨勢的形成原因,那么從個體角度來看,問題就在于財富增減的原因是什么。
在閱讀《德意志意識形態》(以下簡稱《形態》)的過程中可以看到,這一問題同樣是當年馬克思和恩格斯與施蒂納發生分歧的問題之一。馬克思和恩格斯通過對施蒂納的諷刺性批判,揭示了自己與施蒂納在這一問題上對事物本質的認識方法的差異,這種差異是通過對財產概念與資產概念的區別而體現出來的。馬克思和恩格斯的這一認識方式,對于我們今天從理論上認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相關問題,仍然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和理論意義。
一、能力與資產:誰帶來了財富?
自從財產所有權形成以來,個人財產的持有多少就一直是一個困擾著人們的社會、經濟和倫理道德問題,用最通俗的話語來說,也就是窮人和富人的問題。這一問題隨著近代資產階級所弘揚的自由、平等理念和工業革命所創造的巨大財富與財富占有的社會分化這一現實狀況之間的反差,而日益彰顯其重要性。它不僅成為人們紛爭不休的話題,也成為哲學家、思想家們關注、思考和研究的對象。
在《形態》一書中,馬克思和恩格斯對這一問題的認識與施蒂納存在著分歧。他們雖然沒有對施蒂納的觀點進行系統的分析、批判,但是,我們從他們對施蒂納的諷刺性批判中,已經能夠清晰地看到馬克思和恩格斯與施蒂納的分歧所在,以及在這一分歧中所體現出來的對事物本質的認識差異。
個人財產持有多少的問題,如果從發生學意義上來進行分析,它不僅涉及到人們對財產的目前持有狀況,而且涉及到人們對財產的未來持有狀況。馬克思和恩格斯與施蒂納的分歧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圍繞著發生學意義上的財富所有與分化而展開的。這一分歧起始于一個德文詞匯:施蒂納在他的《唯一者及其所有物》一書中,使用了一個具有雙重涵義的德文詞匯Vermgen(“能力”或“資產”)來闡述窮人和富人的差異。馬克思和恩格斯在《形態》第一卷第三篇分析施蒂納那唯一者的私有財產時,這樣闡述了施蒂納的觀點:
我們可以在這里“插入”一段桑喬(指施蒂納——引注)的偉大發現的“插曲”,他說在“窮人(Armen)”和“富人(Reichen)”之間,除了“Vermgende”(有能力、有資產的人)和Unvermgende(沒有能力、沒有資產的人)之間的區別,不存在“其他差別”。(Marx/ Engels Gesamtausgabe, Band 5, S. 347;參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427頁;參見施蒂納,第292頁;cf. Stirner, S. 296)這里的Vermgende應當理解并翻譯為“能力”還是“資產”呢?這兩種不同的涵義實際上預示著對事物的兩種不同的理解:
如果將其理解并翻譯為“能力”,那么我們就遇到了一種今天并不陌生的解釋性理論,即“富人之所以是富人,是由于他們的能力、努力”。于此,我們很容易發現,施蒂納對貧富差別原因的理解與今天自由主義對貧富差別原因的理解是何等相似。即使我們不認為這種相似性源于一種繼承關系,也應該將其看作為對同一種事物用同一種方法所進行的認識:這種認識在貧富差別與能力大小之間尋找對應的關系,在兩者之間劃等號,即富人等于有能力的人,窮人等于沒有能力的人;進一步說,富人憑借能力獲取、治理、增殖財產,窮人卻沒有能力去進行這一切。
如果我們將Vermgende理解并翻譯為“資產”,那么它似乎適合于我們所熟悉的馬克思和恩格斯的理論,即窮人與富人的區別在于有沒有資產。這似乎與施蒂納想要表達的意思有距離。現在先來看看英文是如何處理這一問題的。
1976年的英文版將德文詞匯Vermgende和Unvermgende翻譯為resourceful和resourceless(cf. Karl Marx/ Fredebick Engels Collected Wowks, Volume 5, p. 368),即“有財產資源的人”和“沒有財產資源的人”。該詞字面上已經不包含“能力”的意思了,已經不能體現德文詞匯所具有的雙重涵義。根據英文版的翻譯,施蒂納對窮人與富人形成原因的理解似乎是與馬克思和恩格斯相近的。
由于德文詞匯Vermgende具有雙重涵義,即“能力”或“資產”,其否定詞是Unvermgende,即“沒有能力”或“沒有資產”,因此我們可以提出兩個問題:對于施蒂納來說,窮人缺的到底是什么:是“能力”,還是“資產”?只有弄清楚施蒂納的原意,我們才能夠明白馬克思和恩格斯的批判意圖。
然而,對施蒂納原意的理解取決于對其使用詞匯的涵義選擇,這樣的情況同樣存在于接下來馬克思和恩格斯所引用的施蒂納關于窮人與貨幣關系的論述之中。在這一論述中,對施蒂納原意的理解仍然取決于對Vermgen(能力或資產)這一詞匯的確切涵義的選擇。這樣的選擇存在著幾種不同的情況,第一:“貨幣是從哪里來的呢?……人們支付的不是貨幣,因為貨幣可能會不足,而是自己的Vermgen,只有借助于這一Vermgen,我們才會有Vermgen……使你們感到遺憾的不是貨幣,而是你們沒有Vermgen,去獲得貨幣。”(Marx/ Engels Gesamtausgabe, Band 5, S. 374;參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461-462頁)施蒂納的這段話,由于Vermgen所具有的雙重涵義而令人費解:無論將Vermgen統一理解為“能力”還是“資產”,這段文字都是無意義的。
但是,如果我們按照下面的方式進行不同涵義的選擇,整個句子似乎就可以理解了,例如第二:“貨幣是從哪里來的呢?……人們支付的不是貨幣,因為貨幣可能會不足,而是自己的能力(Vermgen),只有借助于這一能力,我們才會有資產……使你們感到遺憾的不是貨幣,而是你們沒有能力去獲得貨幣。”這樣,施蒂納的原意就可以理解為將缺乏能力看成是貧窮的原因。但是,換一種譯法行不行呢?
例如第三:“貨幣是從哪里來的呢?……人們支付的不是貨幣,因為貨幣可能會不足,而是自己的資產,只有借助于這一資產,我們才會有能力……使你們感到遺憾的不是貨幣,而是你們沒有資產去獲得貨幣。”根據這一譯法,是否擁有足夠的資產便成為決定貧窮和富裕的主要因素,因為只有當貨幣轉化為資產時才會帶來更多的貨幣。
以上是同一段文字的三種可能的譯法。第一種不加入任何個人觀點,不作任何主觀取舍,從而也就難以被理解,并難以進行翻譯。第二種、第三種譯法作出了截然相反的取舍:根據第二種譯法,是否擁有“能力”成為決定貧富的主要原因;根據第三種譯法,是否擁有“資產”成為決定貧富的主要原因。
施蒂納的原意究竟是什么?從馬克思和恩格斯對施蒂納進行批判的宗旨來說,第二種譯法似乎更能夠體現馬克思和恩格斯所要批判的施蒂納的觀點,第三種譯法所體現出來的觀點則似乎接近馬克思和恩格斯本人的觀點,而并非是他們所要批判的觀點。從這一角度看,1976年英文版的理解和翻譯并不確切,因為它對該段文字的理解和翻譯接近馬克思和恩格斯本人的意思(cf. Karl Marx/ Frederick Engels Collected Works, Volume 5, p. 396);而如果施蒂納的觀點是這樣的,馬克思和恩格斯顯然沒有必要與他進行爭辯。
我國“全集”第一版的譯法有第一種翻譯的影子,又是第二種和第三種翻譯的結合,在對Vermgen一詞不作取舍的情況下,把選擇權留給讀者,例如第四:“貨幣是從那里來的呢?……人們用以支付的不是貨幣——因為可能會發生貨幣不足的現象——而是自己的Vermgen(資產,能力),我們只是靠Vermgen,才有能力的……使你們受害的不是貨幣,而是你們沒有能力,是你們無能取得貨幣。”(《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461-462頁)
顯然,翻譯中詞匯的取舍在這里不僅取決于知識背景,也取決于文化生活背景:對這一段文字里面所體現出來的西方觀念如果沒有了解,對這一段話就難以作出準確的理解。如果讀者對文章的理解又有賴于譯者的導向性取舍,那么可想而知,無論他在閱讀過程中作了多少努力,結果都將是徒勞的,他仍然對馬克思和恩格斯與施蒂納發生分歧的要點問題一無所知。
現在回到前面的問題:使窮人感到遺憾的是什么?是沒有貨幣,還是沒有Vermgen(能力或者資產)(cf. Stirner, S. 305)去獲得貨幣?這里的第二個方面又包含著兩種不同的解釋:能力或者資產。在施蒂納看來,窮人缺乏的或許就是能力;對于馬克思和恩格斯來說,在這里,無論作出什么樣的選擇,答案都不會是令人滿意的。在他們看來,窮人之所以是窮人是因為存在著將資產和勞動加以分離的現實的生產關系。馬克思在早些時候的《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中,就已經將這一分離問題提出來進行思考。顯然,對他們來說,問題并不只是窮人是否有能力擁有資產。
馬克思和恩格斯與施蒂納的分歧并不僅僅簡單地在于對“窮人缺乏的'是什么”這一問題的答案的不同。那么,施蒂納在這里使用了一個具有雙重涵義的詞匯,是有意識地模糊自己想說的意思,還是由于這雙重涵義在現實社會中的相互關聯而難以作出抉擇?本文認為,雙方的分歧實際上涉及到對財產性質與功能的不同認識。
二、財產與資產:功能差異還是性質差異?
施蒂納將財產定義為“我”(一般的“我”、“唯一者”)的、排他的所有物,但是這樣的所有物在市場競爭機制下具有不確定性;也就是說,在這種情況下,“我”的所有物可能失去,因為除了“我”以外,還存在著其他的私有財產所有者,“我”可能因此一無所有。與此相應,就存在著“我”的財產增多或者減少甚至消失的問題,即財產所有者分化為窮人和富人的問題。而私有財產在施蒂納看來又是人們所必需的(cf. Stirner, S. 287),這樣他就要對窮人少有或沒有財產的現象進行解釋。至于這個財產是以貨幣還是實物的形式存在則是無關緊要的,只要不同的財產形式之間可以相互轉換即可。
在馬克思這里,對問題的認識就顯然不同了:財產與資產是不同的概念,具有不同的性質。馬克思在《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時期就已經與經濟學家所提出的類似觀點發生了分歧。在馬克思看來,用以獲得更多財產的資產(資本)本來是他人的財產,是已經發生異化了的他人勞動。這樣的思想起初并不是建立在勞動價值論基礎上的,而是建立在異化勞動概念基礎上的。這樣的觀點首先是從黑格爾那里來的。
馬克思和恩格斯在《形態》一書中進一步將這一研究思路向財產形成的發生學意義上延伸,分析生產關系的歷史形成和發展。這在某種意義上既是對施蒂納認識的一種批判,又是對施蒂納困惑的一種追根溯源性的探討。他們的這一研究思路集中體現在《形態》的第一卷第一篇中,它是第一卷第三篇對施蒂納批判的理論概括。在這里,生產關系概念是對資產關系概念的更加具有一般意義的抽象表達。先來看看馬克思和恩格斯在第三篇中對施蒂納的分析:
桑喬使用了兩個范疇,財產(Eigentum)和資產(Vermgen);關于財產的幻想主要適合于既有的地產這一可實證的材料,關于這一材料的資產的幻想有賴于勞動和貨幣體系在“聯盟”中的組合。(Marx/ Engels Gesamtausgabe, Band 5, S. 382;參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471頁)這里,或許將Vermgen的涵義之一理解并翻譯為“資產”更加合適。那么,它與Eigentum即財產概念是什么關系?這一困擾著施蒂納的問題,也正是馬克思和恩格斯想弄明白的問題。根據這里的理解,財產(Eigentum)是具有實體形態的固定財富,例如地產;資產(Vermgen)是非實體形態的、依賴于一定關系的可增殖或遞減甚至失去的財產,它存在于勞動和貨幣的組合之中。當土地投入運營并且獲取地租時,可能就可以同時被理解為資產了。 英文用property和wealth(cf. Karl Marx/ Frederick Engels Collected Works, Volume 5, p. 403)來體現兩者的區別。但是,wealth作為財富概念既不能夠體現Vermgen中所包含的能力涵義,也不能夠體現Vermgen中所包含的資產涵義。我們漢語中的“財產”和“資產”能夠非常貼切地體現出Eigentum(財產)和Vermgen中的資產這兩個詞匯的本來涵義。
這些對概念涵義的辨析并非是毫無意義的咬文嚼字:馬克思和恩格斯在資產概念背后看到的是不同的社會關系,并且以此來理解施蒂納陷入的窘境:例如,施蒂納在對個人財產進行辯護的同時,又對個人財產的結果即一切人反對一切人的狀況進行著無奈的譴責。
對于施蒂納所陷入的這一困境,馬克思和恩格斯在“聯盟的宗教和哲學”這一小標題下,通過施蒂納所賦予的勞動與貨幣聯盟的神圣性,揭示了財產與資產的區別,以說明通過勞動與貨幣的組合,財產已經轉化為資產了。
雖然這一認識離馬克思剩余價值理論的形成還有相當一段距離,但它體現出馬克思對問題的認識已經完全不同于施蒂納對事物所作的表象認識:施蒂納是對私有財產條件下的個人行為是利己主義還是利他主義進行道德判斷,進行道德譴責和道德說教;馬克思則是通過對現象背后社會關系本質的認識,看到了由于一定的社會關系的存在而導致的個人行為的悖論和矛盾。
與財富的不同功能相呼應的是財富的性質發生了變化:在這一變化中,馬克思和恩格斯看到了施蒂納在唯一者及其所有物那里所看不到的東西:私有財產可以是具有普遍意義的唯一者的排他性所有物;但是資產的情況就復雜得多了,它不僅僅像財產關系那樣體現了人與物之間的關系,而是同時也體現了人與人之間的交往關系。
唯一者借助于對自身財產的所有原則和支配權利,在與他人發生交往關系的過程中,與他人對自身財產的所有原則和支配權利發生矛盾——看不到這一矛盾產生的客觀根源是施蒂納在對唯一者及其所有物關系的認識上存在困惑的主要原因。例如,他一方面將唯一者對其私有財產的自由支配看作是其基本權利,另一方面又不得不承認這種對財產的自由支配權利蘊涵著“劫掠”他人財產的權利。
盡管當時馬克思和恩格斯還不能對這種矛盾作出確切的解釋,但是他們已經看到了在財富形式下存在著的財產與資產這兩個概念背后所存在的具有質的差異的不同事物及其事物之間的相互聯系,看到了財富的不同功能以及與此相應的財富的不同性質。這種不同功能及其不同性質的存在,使得施蒂納那具有普遍性的唯一者的財富所有原則必然會產生出矛盾。馬克思和恩格斯這樣描述了由此產生的具有諷刺意味的現象:
我在你的財產(Eigentum)那里并沒有看到你的財產,而是看到了我的財產;因為每一個人都像我一樣,人們從這里看到了普遍性,從中我們獲得了現代德國哲學對通常的、特殊的、獨占的私有財產的解釋。(Karl Marx/ Friedrich Engels Werke, Band 3, S. 391;參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474-475頁)根據這種解釋,私有財產的排他性原則,一方面能夠保證人們對他人財產的尊重、對財產法的服從,另一方面卻使得人們彼此在覬覦、獲得他人財產的同時并不被看作是搶劫他人的財產。從合法性的可能途徑來說,財富性質的這一變化發生于財產向資產的轉換。正是因此,馬克思和恩格斯認為,施蒂納沒有看懂財富的積累是通過資產關系而非財產關系來實現的:
因此,在聯盟中,財富的積累主要是使一切關系都通過輕率的解釋變成財產的關系。(ibid;同上,第475頁)馬克思和恩格斯與施蒂納對財富積累途徑的不同認識,通過財產概念與資產概念的選用而體現出來:在不同概念的選用背后,存在著對事物本質的不同認識。在這里,馬克思和恩格斯與施蒂納的區別在于,他們認為在資本主義經濟關系中,財富的積累不僅僅是唯一者自己財產的增長,不僅僅是互不相干的唯一者的財產的各自增長,而是通過人們的經濟交往活動、通過勞動與貨幣相結合的資產關系來實現的。這樣,財產的問題自然就轉化為資產的問題,財富的積累正是通過資產關系而非簡單的財產關系得到實現的。
三、能力在資產關系中的被異化
如果說將與財產相對而言的Vermgen理解并翻譯為“資產”還比較好理解的話,那么將與財富來源、增殖相關的Vermgen是應該理解為“資產”還是“能力”,就不那么容易鑒別了。前面已經討論了馬克思和恩格斯通過揭示同一詞匯的不同涵義背后的不同關系的存在,來諷刺和批判施蒂納借助于這一詞匯的雙重涵義遮蔽問題的本質差異:財富的增長應通過一定的關系即通過勞動與資本相結合的過程來理解,還是應僅僅通過各個唯一者的能力、努力來理解?對此,馬克思和恩格斯對施蒂納們的認識進行了這樣的諷刺,認為他們那每一個“我”使自己財富最大化的系列命題都是以一個更加偉大的命題為基礎的,即:
“你力所能及努力做(vermagst)的一切,都是你的資產(Vermgen)。”①這里,對于同一個詞匯Vermgen,前面理解并翻譯為“努力”,后面理解并翻譯為“資產”。這樣的翻譯或許具有一定的可理解性,英文沒有類似的含有雙重涵義的詞匯,故將Vermgen譯為“財富”(wealth)(cf. Karl Marx/ Frederick Engels Collected Works, Volume 5, p. 407)。但是我們在前面已經說過,將Vermgen翻譯為wealth無論從哪一個涵義上來說都不能夠確切體現原文的意思。
從邏輯上來說,這句話實際上存在著四種可能的翻譯組合,但并不是每一種翻譯組合都具有可理解性。對兩個詞匯作同樣理解的兩種翻譯可以被看作是同語反復,沒有任何意義;而對兩個詞匯作不同理解的兩種翻譯,在意思上沒有太大區別,都體現為能力與資產之間的相關性。馬克思和恩格斯因此指出,施蒂納的這個命題如果不是毫無意義的同語反復,就是胡說,因為它以兩個同源詞作基礎。例如對上面那句話作相反理解的翻譯就是:
“你(vermagst)的所有資產,都是你的能力所及(Vermgen)。”中文版的翻譯采取了一種折中的含糊態度:
“你vermagst(力所能及的)一切,都是你的Vermgen(能力、資產)。”(《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476頁)
馬克思和恩格斯對施蒂納在能力與資產之間利用同源詞建立的對等式,從兩個方面進行了批判:
第一,在施蒂納看來,唯一者通過自己的能力、努力獲得自己的資產和資產的增殖。在馬克思和恩格斯看來,問題似乎并不是這樣簡單,除了唯一者自身的能力、努力之外,資產的增殖還是在經濟交往中實現的。雖然當時他們還沒有對這一問題本身作出明確的說明,但是這在某種程度上激發了馬克思后來對政治經濟學的研究,剩余價值理論或許可以說就是對這一問題的一種嘗試性回答。
第二,如果我們將這一命題的第一個詞匯理解為“能力”,那么,這一能力本身在資本利潤驅動下存在著發生異化的可能性,例如人們對能力所要求的不是能力本身的結果,而是超出能力本身的期待,例如,寫詩不是為了發揮寫詩的才能,而是為了換取貨幣;換句話說,不是為了詩本身的價值,而是為了詩能夠用貨幣來衡量的價值。在馬克思和恩格斯看來,這樣一種關系的本質所體現的就是資產階級最普通的道德格言:從任何東西那里都可以發掘出金錢(Anything is good to make money of)。
在這兩層意思的批判思路中,馬克思和恩格斯的批判指向是不同的;在第一層批判思路中,他們的諷刺和批判意在揭示財產關系與資產關系的區別,以說明施蒂納們在財富的發展因素中對能力與資產作用的模糊認識;在第二層批判思路中,他們的諷刺和批判意在揭示能力、才能的發揮與能力、才能在一定經濟關系中被異化的現象,認為在資本主義經濟關系中,一個人的才能被自己所不能控制的資產關系所控制、被貨幣化,即能力的發揮失去了本身的意義而受著貨幣(資產)的驅使。
這兩層意義上的批判分別產生于對Vermgen這一詞匯涵義的兩種理解。但是,人們即使用資產關系的存在來解釋財富的增殖現象,個人能力的發揮也不是一個可以忽略不計的因素。在這種情況下,馬克思和恩格斯的批判思路是沿著個人活動的被物化、貨幣化、異化這一方向發展的。這樣的批判思路是馬克思對其在《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中對異化勞動引申意義上的異化現象的批判延續。
馬克思早期的異化理論或許并不是像日本學者廣松涉所理解的那樣,以假設的三段式即類本質的存在、類本質的異化、類本質的回歸為基礎,而是以現實社會關系所發生的本質變化為基礎的,例如財產占有的社會分化以及財產關系向資產關系的轉換和發展、勞動與資本分離現象的存在等等。由于這種條件并不是從來就存在著的,因此,在這種條件下存在著的異化現象也就不是從來就存在著的,從而所謂的類本質也就是自然狀態下的自然本質。從這一意義上來理解,異化前的類本質并不是理想化的類本質,所謂自由自在的類本質應該是對未來理想社會的設想。
我們從馬克思和恩格斯對施蒂納的唯一者及其所有物所進行的批判中已經看到,他們通過對資產與能力的區別分析財富的來源問題,一方面揭示了財富在資產關系中的增殖,揭示了財富的不同功能與不同性質,另一方面批判了能力在資產關系中的異化現象。這第二個方面的批判與第一個方面的批判所面對的是不同的事物,前者分析財富來源與資產的關系,后者分析個人能力在一定條件下的扭曲發展。這兩個問題并非完全是由于產生于同一個同源詞而同時受到關注:如果我們暫時撇開能力的被異化現象,那么在一定程度上,能力與資產在財富的增殖過程中確實是存在著相互關聯性的。不過,能力能夠借助于資產這一渠道發揮財富增殖的作用,首先得依賴于資產關系的存在,因此,馬克思更加關注資產問題而不是個人能力問題。
馬克思和恩格斯與施蒂納們在財產關系與資產關系問題上的分歧是顯而易見的。將資產關系消解為財產關系便能夠輕而易舉地僅僅用一個人的能力大小來解釋其財富的增殖與否,進而解釋貧富分化現象的存在。這樣一種解釋方法不僅在當時已經很流行,就是在今天,仍然是自由主義理論對貧富分化現象的一種辯護性觀點。這種觀點將一種抽象的原則貫徹到底,而對已經發生性質變化的財產關系表示無奈。顯然,施蒂納的“唯一者”與諾齊克的“自我所有”原則的極其相似,并非只是一種偶然巧合。從這一角度來看,馬克思和恩格斯對事物的研究思路、與施蒂納們的分歧及對后者的批判,對于我們今天認識事物的本質、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仍然能夠提供基礎性的理論研究資源和理論指導。
注釋:
① 原句為“was Du vermagst, ist Dein Vermgen.”(Marx/ Engels Gesamtusgabe, Band 5, S. 386; Stirner, S. 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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