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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水利工程監理細節有效控制的解析論文
一、項目監理機構
在水利工程項目施工階段必須提出有效的監理,使得監理工作得以正常有序的進行。通過對施工質量的核心地位的確定來引導施工進度,一方面不拖延施工進度,另一方面,不過度的趕工期,使得施工時間和施工監理在一個有效的平衡度上平穩運行。 根據工程的規模以及施工的實際的運作來看,施工的監
理需要建立在一個適當的水平上,施工的嚴格程度不因工程的大小來定。監理機構對整個施工過程負責,監理工程師對于現場的指揮與驗收體現了施工監理的實際操作能力。監理機構要明確崗位責任制,從工程管理的角度出發,安排必要的監理人員把握每一個崗位,分工明確,責任明晰,對于每個施工階段的實際責任人必須簽字到位,誰管理誰負責。對于每日的崗位監理記錄筆記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及時上交。實際工作施工過程中,因為工程的負責因素所致,會出現圖紙不明確,分工模糊,建造手段不科學,來料不能有效補給等等缺陷,必須根據實際工程狀況,由監理負責人親自指揮,明確問題的解決方式,不搞多權制,及時把握工程總體進度和走向。
二、監理工作實施原則
監理工作有著基本的原則,對于這些基本原則必須遵守,基本原則是開展其他復雜工作的最基本的依據。
(一)保持公正與獨立
監理工作組是獨立于其他任何一方的,不受其他一方的管轄,通過對工程的嚴格監理達到對水利工程的監督。水利工程關系到國民生計,關系到水資源的合理分配與利用,大的水利工程尤其如此。因此監理工作的實施是必須保持公正的態度,不做有損于工程的事。以公正、獨立的態度來處理工程事物,協調出資方、建造方等的利益,監督合同的執行進展,保持對工程的質量的高度負責的態度來開展工作。
(二)權責保持一致
必須明確權責問題,水利監理工程師是授權于工程出資方的,必須為出資方負責,同時執行出資方授予的監理的權力。這種權力的授予是通過合同文本的簽訂來最終確定下來的,通過出資方與承建方的合同文本體現出來,通過監理單位直接與出資方的合同文本體現出來。達成的協議明確了監理的責任和權限,以及所承擔的義務。監理名表的實現通過達成后,由監理總工程開始實施監理工作,監理總工程師代表監理單位全面開展工作,履行監理合同當中的委托,在合同委托的實施中,監理單位必須明確監理總工程師的具體工作步驟和權力范圍,應該享有充分的管理的權力。
三、開工審批制度
監理工程師收到施工設計文件、圖紙,在工程開工前10天,應會同施工及設計單位復查設計圖紙,廣泛聽取意見,并找出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在開會時共同研究解決。
監理機構要做好水利工程施工單位的開工審批工作,施工單位在接到出資方法人出具的中標書后,即可以按照具體的開工日期進行申請開工,這其中的詳細工作狀態作為監理機構必須明確。
施工單位在做完準備后,需要在開工日期前十天,向監理機構提出申請,上報開工合同項目申請表,通過審核,最終由監理總監審批開工。
在此基礎上,需要施工方出具施工方案,施工進度計劃,施工設備狀況及材料,施工人員的詳細記錄,施工人員的資質證書,設計文稿和圖紙。以及在施工過程中隨時報備的工程材料進場的檢驗報告,工程測量數據,工程資金流向等等細致表格申請表和資料表以及審批表,統一報送工程監理總監審核。
四、工程驗收
工程驗收制度的建立是確保工程最終及時成交的保證。這里要提交的包括設計圖紙,設計規范,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和各種合同文件。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后,總監理工程師應對是否具備驗收條件進行審核,并根據有關水利工程驗收規程和合同約定,組織或協助發包人在約定的時間內進行驗收。協助發包人制訂各類驗收工作計劃。
水利工程竣工須由監理方提出驗收報告,通過承建方提出書面申請,提出工程完工驗收的要求和工程投入的使用情況的驗收的申請。由監理部門給出驗收報告,包括驗收工程和驗收工程投入的處理情況報告和意見書,以完成驗收工作。同時監理部門協助承包人與受承包方委托并及時簽發工程移交證書。
五、問責
在實施工程監理方面,水利工程實行的是監理總監負責制,監理單位的工作人員和工程師在監理審核、審批、驗收、報備等方面的環節的任何一方面發現問題時,必須及時向上級及時報告,對于比較大的問題,必須上報監理總監。總監認為施工方違約,會造成重大安全隱患的,必須要求施工方停止施工,并及時通知項目法人,對于在此過程中,出現的承建方不配合工作的,須由監理總監直接向水利行政主管部門匯報,或者向當地水域流域管理部門提供及時的匯報情況。
在此過程中,監理單位必須必須聘用有監理資質的人員,對于雇傭無資質人員,將被水利行政管理部門直接處罰停止執業資格一年以上。因監理工程師的過錯而造成的水利工程的重大質量事故的,則注銷資質證書,并且規定五年內不得從事監理工作。對于因監理方違規而導致嚴重后果的,最嚴厲的處罰則終身不予注冊,吊銷執業證,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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