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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鏈利益分配的公平與效率權衡
▲ 基金項目:江蘇省教育廳2010年度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指導項目課
題(2010SJD630003)
◆ 中圖分類號:F270 文獻標識碼:A
內容摘要:供應鏈的動態復雜性決定了供應鏈利益分配關系的復雜性。供應鏈利益分配的合理化必須在公平與效率之間進行平衡。本文從梳理供應鏈利益分配理論入手,對供應鏈利益分配的公平與效率概念和兩者關系進行了探討,指出供應鏈利益分配的公平與效率存在著相互促進關系,并總結了供應鏈公平與效率關系權衡的特點。在此基礎上,分別從供應鏈單一企業角度和核心企業角度對供應鏈利益分配的公平與效率關系進行了定性和定量的權衡分析。
關鍵詞:供應鏈 利益分配 公平與效率 合作博弈 協調
引言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市場競爭已不再是產品與產品、企業與企業之間的競爭,而是供應鏈與供應鏈之間的競爭,實施供應鏈管理已然成為創造新的利潤來源的重要途徑,正因如此,無論是理論界還是企業界,對供應鏈管理的重視與日俱增。但供應鏈是具有動態性的虛擬經濟組織,其組織內部和外部環境復雜多變的特點又使得供應鏈的穩定性成為供應鏈得以發展的重要條件。對供應鏈利益分配關系的研究正是基于構建相對穩定的供應鏈,對供應鏈實施有效管理的理論探討。
國內外學者已從不同角度研究了供應鏈利益分配的相關問題。國外對供應鏈利益分配問題的論述較早,文獻資料較多,在內容方面主要集中在供應鏈利益分配原則、協調機制、分配模式的研究(Masehler M,Peleg B,ShaPley L S.,1979;陳功玉等,2009;馬士華等,2006;綦方中等,2006;吳育華等,2002)。在研究角度上,學者大多從某一具體業務變量出發,如庫存量、采購量、銷售量、時間、風險等對供應鏈利益分配的合理性進行分析。在分析方法上,以定性分析為主,定量研究方面以建立數學模型分析居多,常用的供應鏈利益分配方法有Shapley值法、Nash談判模型、收益與風險分配比例法、簡化的MCRS法、群體重心模型法等。這些分析形成了當前供應鏈的利益分配管理的基本理論,但目前供應鏈的利益分配研究也存在著一些不足:從供應鏈總體把握利益分配問題目前探討較少;利益分配模型沒有與財務信息有機結合,模型參數確定難度大,導致所建立的數學模型對利益分配政策制定的指導性不強。基于以上研究,本文試圖從單一企業角度、供應鏈核心企業角度和供應鏈整體角度對供應鏈利益分配的公平與效率關系進行探討。
供應鏈的公平與效率關系概述
供應鏈得以發展,是因為企業之間的合作能夠使各方贏得更多的利益。當市場競爭從企業之間競爭上升為供應鏈之間競爭時,利益的分配也相應地形成了供應鏈之間和供應鏈內部的復雜關系。正確地處理公平與效率及其相互關系,才能從整體上把握好供應鏈的利益分配關系。
(一)對供應鏈利益分配關系中公平的理解
經濟學意義上的公平,是指有關經濟活動的制度、權利、機會和結果等方面的平等和合理。必須特別強調的是,公平或平等并不等同于收入均等或收入平均。經濟公平的內涵大大超過收入平均的概念。經濟公平具有客觀性、歷史性和相對性(程恩富,2005)。公平的客觀性表現在人們對公平的評價存在客觀標準,從起點、過程到結果公平都有其可評價的客觀屬性;公平的歷史性則表明公平的評價標準在不同的制度和發展階段有其特定的內涵;公平的相對性則說明公平的實現需要一系列的前提條件,它與效率存在著辯證的、相互轉化的相對關系。
就供應鏈利益分配關系的公平而言,公平包括兩層含義:一是供應鏈內部企業間的交易和協作規則的公平,即企業之間的合作是基于公開的規則,責任和權利是對等的,不存在歧視性的暗箱操作和投機行為;二是利益分配結果的公平,即供應鏈的利益能夠在成員企業之間進行合理分配,企業能夠獲得與其付出相宜的利益回報。
(二)對供應鏈利益分配關系中效率的理解
經濟學意義上的效率也稱配置效率,即從一個給定的投入量中獲得最大的產出。在傳統的經濟學分析中,對投入和產出的理解僅限于可交易的經濟資源,如資金、金融資產、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企業在經營中形成的經驗、知識、業務能力、經營管理方式等組織與創新資源,其存在能夠為企業帶來經濟效益,但因其不具有交易性,無法在財務信息系統中進行核算,在傳統的效率分析中被忽略。就供應鏈利益分配的效率而言,在現代的市場競爭中,供應鏈的組織與創新資源的價值越來越凸顯,對供應鏈效率的投入產出衡量范圍也應進行相應的調整,如何科學衡量供應鏈的組織與創新資源的價值,是值得深入探討的課題。本文探討的供應鏈利益包括了此類不可交易的利益資源,但在定量分析中,考慮到組織創新資源收益的不確定性和間接性,暫不列入計量范疇。
供應鏈效率可分為單個企業效率和供應鏈協同效率兩個層次。單個企業效率是實現供應鏈整體效率的基礎,但供應鏈整體效率并不是單個企業效率的簡單相加,企業加入供應鏈追求的是供應鏈協同帶來的1+1>2的新增效率。供應鏈的協同效率表現為供應鏈管理在制度建立、市場應變、執行能力方面進行的組織和管理創新所帶來的整體利益。
(三)供應鏈的公平與效率關系
理解公平與效率的概念是認識公平與效率關系的基礎。公平與效率的關系被稱為經濟學說史上的“哥德巴赫猜想”,人們對兩者之間的關系的認識在歷史上形成了矛盾論、辯證統一論和互相促進論等觀點。就供應鏈的公平與效率關系而言,公平與效率表現為明顯的相互促進關系,如圖1所示。
供應鏈利益分配中,企業對公平的評價是供應鏈持續提高效率的有效激勵手段。單一企業對利益結果的公平認可促進其提高自身的效率;企業對供應鏈管理規則公平性的認可,促進其對供應鏈協同管理的認同,進而促進供應鏈協同效率的提升。供應鏈的整體協同效率又以單一企業效率為基礎,并對單一企業效率施加影響,兩者的交互作用,促進供應鏈整體運作效率的提升。 供應鏈的公平又以供應鏈效率為實現基礎。當前市場的競爭已從企業間競爭轉化為供應鏈之間的競爭,企業利益的獲得以供應鏈利益實現為前提,單一企業的效率是基于供應鏈整體效率的角度衡量的,是基于企業對供應鏈的貢獻的分配。供應鏈協同效率決定了供應鏈整體效率,即供應鏈是否有1+1>2的新增整合效益,也直接影響供應鏈企業對規則公平的評價;供應鏈單一企業的效率決定了其在供應鏈利益分配的結果。供應鏈協同規則的公平性會影響企業評價分配結果的公平性,同樣,分配結果的公平性也會反過來影響對規則公平的評價。
(四)供應鏈公平與效率關系權衡的特點
如前所述,供應鏈的公平與效率之間存在著明顯的相互促進關系,但供應鏈是面向市場競爭所形成的虛擬經濟組織,由供應鏈存在的特點決定了供應鏈在公平與效率關系權衡上具有被迫性和私利性。
首先,供應鏈面對外部的市場競爭,作為競爭主體追求的必然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即效率優先的原則,但現代的市場競爭是全球化的競爭,競爭力優勢表現在供應鏈間資源整合的整體運作能力,要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必須在供應鏈參與企業之間進行公平權衡,以有效激勵供應鏈企業,促進整體效率的提升。供應鏈對效率的追求發自逐利本質,對公平的追求則是為實現效率所做出的被迫的權衡。
其次,供應鏈是虛擬的經濟組織,并不存在權威的專設機構負責供應鏈的利益協調,這通常需要供應鏈核心企業利用其影響力來完成。而供應鏈核心企業進行整體利益協調的目的最終是為了實現其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由此可見,供應鏈利益分配關系權衡不可避免地存在私利性,公平與效率的互促關系難以達到均衡的帕累托最優狀態。
供應鏈單一企業對供應鏈公平與效率的權衡
(一)對供應鏈利益分配公平水平的衡量
供應鏈的利益分配關系受多重因素的影響,包括供應鏈整體及單個企業所面臨的市場競爭態勢、信息對稱性程度、經營風險、企業在供應鏈中的地位、合作伙伴關系、企業參與供應鏈的努力程度等。但每個企業作為獨立的經濟利益主體,必然從自身利益出發權衡效率的最優化,在此基礎上評價其公平得失。公平可用公式表示為。其中,Vi表示i企業獲得的各種資源回報;Ci表示i企業投入的各種資源;Vj和Cj分別表示與之相比較的j企業的資源回報和投入。企業在評價其分配關系時,必然會對自己的投入產出回報比率與其他企業進行比較,如果其獲得的報酬比率不小于其他企業,就會產生公平感。
假定供應鏈有n個合作企業,供應鏈的總利益為V,成員企業從供應鏈取得的資源收益為Vi,i∈[1,n]。供應鏈中各成員在對其投入的資源所取得的收益進行公平性評價時,必然考慮各自所承擔的風險水平差異。設Ki為供應鏈成員企業所承擔的風險系數,Ki∈[0,1]。則從供應鏈整體角度評價,企業從供應鏈取得的收益調整為ViKi。
在投入評價方面,設成員企業投入供應鏈的資源有m項,如資金、人力、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Cij表示第i個企業投入的第j項資源,每項具體的資源的價值可基于財務核算系統提供的數據和一般的財務分析方法給予相應的評估。根據該項資源在總資源的中的權重fj,計算出第i個企業總的資源成本為:
(1)
由于成員企業投入供應鏈的各項資源在整個供應鏈運作中不一定完全有價值,有些投入對供應鏈來說甚至是無效的,應設置有效性系數Wi對其成員企業投入供應鏈的資源價值進行調整。則有供應鏈總的資源價值為:
(2)
供應鏈整體平均資源收益率:
(3)
由供應鏈整體評價成員企業資源回報率:
(4)
由供應鏈成員企業自評的資源回報率:
(5)
(二)供應鏈單一企業對供應鏈公平與效率的權衡
企業可能僅參與某一供應鏈,也可能同時參與多個供應鏈,其對公平與效率的權衡有橫向和縱向兩個方面。
橫向權衡是供應鏈企業與同類企業資源回報率的比較,由此進行的比較結果決定企業對供應鏈的選擇。由供應鏈成員企業自評的資源回報率公式(5)可知,在供應鏈內部利益分配均衡的假設下,企業的資源回報率受供應鏈整體資源回報率、風險水平和對供應鏈貢獻的有效性的影響。企業參與不同的供應鏈,這三個因素都存在差異。企業經營追求的是自身效益的最優化,必然在供應鏈總體效率、自身對供應鏈的效率貢獻及風險水平之間進行權衡,選擇資源回報率最高的方案。如企業由于地理位置的限制,參與不同的供應鏈,在物流或資源成本方面存在較大差異,則會選擇更能有效合作的供應鏈;如果經營風險和資源的有效性水平基本相同,則會選擇整體資源回報率更高的供應鏈。
縱向權衡是供應鏈企業與同鏈中企業的資源回報率的比較,由此進行的比較結果會引導成員企業向高收益方向尋求發展機會,進而優化供應鏈結構。如受買方市場的影響,控制供應鏈主導權的企業通常向市場終端傾斜,銷售商相對于制造商處于有利地位,成為供應鏈中的高收益者,而制造商常處于不利的利益分配地位。正因供應鏈利益分配關系的不均衡,依托現代信息技術的發展,有越來越多的制造商開始探索直銷、網絡銷售等經營模式,向供應鏈的高收益領域貼近以獲取高收益。
供應鏈核心企業對供應鏈公平與效率的權衡
供應鏈的核心企業通常是指在供應鏈某一環節中具有一定的競爭優勢、在供應鏈中發揮重要作用的企業。核心企業一般能控制供應鏈中某一環節的大部分業務和資源,或者掌握著該環節上的核心資源,如技術、品牌、市場等。核心企業通常是供應鏈中的制造企業或者銷售企業,這些企業因為集聚了供應鏈運作所需的重要資源,相對于供應鏈的其它企業而言,對供應鏈更具影響力,它們通常也是供應鏈的信息交換中心、物流配送的調度中心、各種沖突的協調中心等,供應鏈運作績效對核心企業的影響也是最大的,因此,核心企業從維護自身利益出發,自然會承擔起主導供應鏈管理的責任。 供應鏈整體利益實現的關鍵在于企業之間的合作效率,而企業間合作效率則主要取決于供應鏈企業間利益分配的公平度。利益分配公平合理,各成員企業從供應鏈合作中獲得了公平的利益份額,就會繼續合作,供應鏈協同效率得以實現,各成員企業都能從中獲得相互合作所新增的協同利益,從而形成公平與效率的互促發展;反之,供應鏈利益分配不公平,則會影響供應鏈成員企業間的合作效率,進而不利于供應鏈整體和長期利益的實現。
供應鏈成員企業眾多,企業之間的合作關系有疏密之分,據此可簡單分為兩類,戰略合作伙伴關系和普通伙伴關系。普通伙伴關系是指企業間的合作僅停留在業務運作層面,而戰略合作伙伴關系則是更高層面的合作關系,涉及到業務運作、產品開發、發展戰略、文化理念等。經過篩選的少量供應商、制造商、物流商和銷售商構建了戰略合作伙伴后,通過共同合作解決從產品設計、生產、配送、銷售等運營環節的問題,其協同效益可能表現為供應鏈快速響應市場能力提高、服務水平提高、顧客滿意度提高、庫存水平降低、生產周期縮短、交易成本下降等,其結果是供應鏈的整體利益提高。供應鏈核心企業對供應鏈的管理受管理效率的限制,其管理重點在于構建供應鏈重要企業間的戰略合作伙伴關系,其對供應鏈利益分配關系的權衡也主要限于供應鏈戰略合作伙伴之間。
供應鏈戰略合作伙伴企業之間的利益分配是典型的合作博弈問題,合作博弈的特點是:參與各方有共同的利益追求、相互間存在必要的信息交流、基于自愿平等互利原則、以強制性契約明確各方責任利益。基于合作博弈關系進行利益分配的方法主要有Shapely值分配法、簡化的MCRS法、群體重心模型、Nash談判模型等。Shapely值分配法給出了合作對策(N,V)的每個成員的分配額,即:
(6)
式中,N為所有局中人構成的集合,V為定義在N的所有子集上的收益函數,參與合作對策的當事人稱為局中人,n是局中人個數,│s│表示內部供應鏈成員的個數,V(s)-V(s-1)表示聯盟s中去掉成員i后的收入,即成員i對聯盟的貢獻,Xi表示局中人i在合作對策(N,V)中應得到的期望收益。Shapely值法自提出以來不斷完善,一些學者將Shapely值法與風險、動態合作等條件相結合,結合具體供應鏈案例進行了深入探討(葉茂,2008;戴建華,2004;丁尚,2008)。
簡化的MCRS法對利益分配的計量則給定了上下界限,即成員企業i的收益界于單獨行動收益和合作理想收益之間,是對供應鏈利益分配較為粗放的計量方法:
(7)
群體重心模型則是把各種利益分配方案集結為群體可能接受的比較公平的利益分配方案,得出的群決策結果P的算式為:
(8)
式中n表示供應鏈中的企業成員數,(x1,x2,…xn)為分量方案向量,m表示理想分配方案的數量,其中第i種理解方案為pi=(ai1,aia,…,ain)。從計算結果看,群體重心模型尋找的是各種決策方案的調和結果。
Nash談判模型提出如果各成員企業在協商談判中滿足個體理性、群體理性、對稱性公理、線性不變型公理、無關選擇公理等五個公理條件,即可使分配結果取值于帕累托最優的分配向量集合。
以上供應鏈利益分配模型是當前對供應鏈成員企業合作博弈前提下所提出的利益分配的常用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對供應鏈合作博弈形成的初次分配結果,有必要通過再分配進行修正。這是因為隨著供應鏈企業合作的日益深化和外部環境的劇烈變化,初次博弈的結果在多數情況下已經不符合利益分配的公平原則。供應鏈核心企業可以通過制定內部轉移價格、相互參股或控股等方式對利益進行有針對性地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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