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與現代審計制度
在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今天,現代審計制度已經在中國初步確立。總的來說審計分為外部審計與內部審計。外審的職能主要由審計局及注冊會計師事務所(一種處于企業與政府間的中介機構)擔當。內審的職能由企業內部的獨立分支承擔。隨著經濟學從理論價格體系的研究漸漸轉向人與人之間,信息與經濟之間關系的研究之際,博弈論也從單純研究人際沖突、制衡轉向研究在經濟行為、經濟主體間的現實應用。因此,1994 年諾貝爾經濟學獎授予了3 位博奔論專家納什(nash)、澤爾騰(selton)和海薩尼(harsan yi )。jgp 么究竟何為博奔,它與審計制度的關系又是如何?一、博弈論與審計發展
審計(auditing),拉丁詞根 audiro 源自于“聽”的意思。漸漸演化到今天,由審計人員根據會計準則通過對企業帳目、帳證、帳實的核對,幫助企業規范財務制度。對于股份制公司,事務所還要對全體股民負責,出具審計報告,確證企業的經營狀況。由此可見,審計作為市場管理的一個組成部分,是一種能動性的價值管理活動,審計客體是一定會計單位的價值運動。主體與客體的關系是管理與被管理、監控與被監控的關系。當今,企業實行電算化會計方興末艾,計算機審計又掀高潮;但無可否認,作為經濟行為主體的人,作為“經濟人”的會計單位,始終將是注冊會計師事務所面對的真正主體。人與人關系中的相互影響、相互作用、利益沖突與一致、競爭與合作仍將成為經濟學所探討的主要話題之一。
博奔論,也稱“對策論”。始于五十年代,八十年代以來在經濟學領域取得廣泛發展與利用。一般可分為合作博弈與非合作博弈。其區別在于人們的行為相互作用時,當事人能否達成一個具有約束力的協定。一般所指的博弈都是非合作博弈,即當事人間不能達成一個具有約束力的協定。根據參與人行動的先后,博弈可分為靜態博弈(static game)與動態博奔(dynamic game)。在靜態博弈中,參與人同時選擇行動或雖非同時但后行動者不知道前者參與的具體行動。在動態博奔中,參與者有先后順序,且后行動能夠觀察到先行動者所選擇的行為。根據參與者對其他參與者(對手)了解的情況大小分為完全信息博弈和非完全信息博弈。將上述兩個角度的劃分結合起來,得到四種狀況及對應均衡概念,。gp完全信息動態博弈納什均衡(nash equilibrium)(納什,1950,1951)和完全信息動態博奔子博奔完美納什均衡(subgame perfect equilibrium )(澤爾騰,1965),以及不完全信息靜態博奔、貝葉斯納什均衡(bayesia nasll 遼quilibrium)
(海薩尼,1967—1968)和不完全信息動態博弈、完美貝葉斯納什均衡(perfect bayesea nash equilibrium)(kreps & wilson,1982)(fudenbeg&tirole ,1991)。
二、約束力與均衡——博奕與審計制度的作用
1.完全信息博棄
審計與會計的工作程序可能并不一致。會計通過對數與量進行記錄、計算、整理、匯總,以至把數據編成一系列能夠表現企業活動的指標體系;另一方面通過計劃預測、決策、指揮、考核、調節對企業的運動過程進行有效控制。而審計人員則通過觀察、檢測、背景分析,了解企業的經營活動;通過帳冊記錄、原始憑證的抽驗對會計工作進行有效監控。因此,會計信息對審計來說十分重要。同時,這些信息可能具有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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