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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碩士考研輔導:民法案例解析“一房二賣”
在法碩聯考中案例題的地位十分顯著,民刑兩大個案例共30分,若加上小題中涉及的案例就更多了。而且,近兩年法碩案例題難度逐漸加大,有老師評論其難度已經接近司法考試。故我們對案例題應予以高度重視。
本期以2006年聯考民法案例大題為例進行探討,希望對各位備考的朋友能有所幫助。
[真題案例]
某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在某市商業街開發了一幢商品樓,售價4000元/m .某甲選中了其中一套三居室,雙方簽定了購房合同并于2004年2月1日辦理了付款交房的手續,并且約定一年之內辦理所有權證書。
某甲因公需要出國一年,為了方便房屋的維護,某甲在2004年2月18日將房屋鑰匙交給A公司下屬的物業處保管。3月份以后,該市的樓價大幅上漲,商品房供不應求。3月5日,A公司售樓人員某乙從物業處取走了某甲房屋鑰匙,打開房門讓購房者參觀選購。該房屋被某丙看中,某乙以A公司名義與某丙簽訂了購房合同,雙方于3月30日辦理了交房付款手續,并于次日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
某甲于2005年5月回國后發現本屬于自己的房屋已被他人居住,十分氣憤,手持購房合同要求某丙騰退房屋,遭到某丙拒絕。某甲找到A公司交涉,A公司負責人表示“一房二賣”的確是自己的工作人員所為,向某甲道歉并表示愿意按照合同約定返還某甲的全部購房款及利息,但拒絕某甲要求返還房屋的請求。
根據上述案例,請回答:
(1)A公司與某甲的購房合同是否有效?為什么?
(2)A公司與某丙的購房合同是否有效?為什么?
(3)該房屋的所有權應當歸誰?為什么?
(4)A公司應對某甲承擔什么法律責任?為什么?
[分析]
本案內容比較多,有物權又有債權,涉及多方當事人,里面還有附期限的合同,甚至可能還有表見代理等。因此,建議最簡單直接的方法是從問題入手,反向思考。
第一問,某甲的合同有效否?
直接看案例,完全符合四個有效要件:行為人合格;意思表示真實;內容合法;形式合法。直接可以得出結論:有效。
第二問,某丙的合同有效否?
如果先不考慮甲之前買了房子,然后又出國又交鑰匙這些干擾,就直接想:一個叫某丙的人跑到A公司要買間房子,公司拿出房子,某丙交錢買下,還辦理了登記。這跟某甲買房時的情況完全相同。可以直接判斷合同有效。
但是問題就在于那間房子已經賣給了某甲。A公司有沒有資格把那套房子拿出來再賣給某丙?
首先,考慮:A公司如何才有資格賣一間房子呢?當然,公司必須有房子的所有權。如果公司沒有房屋的所有權,就不能賣。
那么,那間房子的所有權在公司手中嗎?案例中某甲與公司簽定了購房合同,合同有效并且錢也交了,鑰匙也拿到了,那房子就屬于某甲了嗎?我們是否可以認為這個有效的合同就必然導致房屋所有權的轉移呢?顯然,合同的有效和物權的轉移不是必然的。因為,合同有效的要件和物權轉移的要件是不同的。合同要件是上述的四項;物權轉移的要件則依動產和不動產而不同。
本案是房屋的所有權問題,這就要考慮不動產所有權如何才能轉移。法律規定,不動產所有權轉移必須登記,非經登記,不產生法律效力。也即雖然某甲和A公司簽定了有效的合同,但沒有經過房屋登記,該房屋的所有權就不轉移,所有權還是屬于A公司。
因此,A公司是合格主體,有資格賣那間房子。其他條件也符合法律規定,故某丙的合同有效。
此時如果我們對剛才的分析還不清楚,可能還是有疑問:怎么兩個合同都有效?到底哪個算數?這是我們習慣認為必須有一個有效一個無效才行,再次重申:合同有效不必然導致物權轉移。兩合同都可以有效,不用考慮公司有沒有辦法履行,他不能履行可承擔違約責任。合同無法履行和合同效力是不矛盾的。
第三問,房屋所有權歸誰?
從上已知A公司與某甲的合同雖然有效,但某甲并未辦理登記,也就未取得房屋所有權。某丙與A公司合同有效,而且某丙辦理了登記手續,依法取得了房屋所有權。
第四問,A公司對某甲承擔什么責任?
因為A公司與某甲先前存在有效合同,該合同受法律保護,A公司違反約定將房子又賣給某丙,并且未按約定辦理登記手續,故可認定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這里有些人可能會以為A公司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因為A公司在與某丙簽約時具有過錯(明明房子已經賣給了某甲,又要賣給某丙),導致了最后某甲的合同無效,似乎符合締約過失責任。
如果仔細研究締約過失責任的概念就會發現錯誤所在。締約過失責任,是指當事人一方因于締約之際具有過失,導致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被撤消,而對他方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可見,從頭到尾只是一個合同,就是雙方當事人之間的事,不涉及第三人。某甲的合同不能和某丙的合同攪在一起。
這里再區分下締約過失責任和違約責任。締約過失責任要求合同最后不成立、無效或被撤消。違約責任前提是合同有效,有效合同才存在違反的問題。
以上是本題的分析過程,答題中應簡單明確,不必這么羅嗦。將答案附下:
[答案要點]
(1)A公司與某甲的購房合同有效。該合同訂立時主體合格、意思表示真實、內容合法、其他方面也符合法律的有關規定,屬合法有效的合同。
(2)A公司與某丙的購房合同有效。雖然A公司已將房屋交給某甲,但并未辦理過戶手續,A公司仍然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因此,合同主體仍然是合法的,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也是真實、自愿的,合同內容和其他方面符合法律的有關規定。故合同合法有效。
(3)該房屋的所有權應當歸某丙。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房屋所有權的變動以登記為準。某甲雖然拿到了房屋鑰匙,但是并未登記,所以并沒有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而某丙不僅有合法有效的合同,而且進行了登記,所以某丙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
(4)A公司應當向某甲承擔違約責任。因其“一房二賣”和逾期未辦理所有權證書的行為構成違約。
最后討論下合同成立、有效、生效和無效幾個概念。
一般認為雙方合意則合同成立;
該合同如果是依法成立、符合法律規定則有效,否則無效或效力待定;
一般依法成立的合同,在成立時即生效,但法律有規定的除外,附條件或附期限的合同,自條件成熟時或期限屆滿時發生效力。
有效的合同可能產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后果,但不一定就必然產生,即未必生效。比如,雙方約定租賃房屋,附條件如其中一方子女出國,則將房屋租給對方。雙方合意,合同成立,也有效,但并未立即生效,還要等子女出國后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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