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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出臺高校畢業生到邊遠地區基層就業學費獎補辦法
2009年中央《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出臺后,我省結合自身實際,制定了《四川省省屬高校畢業生到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學費獎補暫行辦法》,該辦法的主要政策是省屬高校畢業生到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連續服務滿三年及以上的,省政府對其學費按一定標準給予獎補,學費獎補所需資金由省財政安排。具體內容:一是學校范圍為四川省省級部門所屬的普通高等學校(含高職、民辦高校、獨立學院及招收普通本專科學生的成人高校);二是學生范圍為上述學校2009年春季學期(含)后畢業的全日制本科專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已享受全部免除學費政策的學生除外;三是服務區域為《人事部、財政部關于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中規定的我省12個市州的77個縣(市、區);四是獎補標準為按畢業生在校期間實際交納的學費計算,但每學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五是發放方式為在畢業生連續服務滿三年后,一次發給畢業生;六是學費獎補的申請、審批和下撥方式為:符合條件的畢業生連續服務滿三年后,向就業所在地的縣(市、區)教育局遞交《四川省省屬高校畢業生政府學費獎補申請表》,縣(市、區)教育局對申請表和附送資料進行審查,于 9月15日前匯總上報市(州)教育局;市(州)教育局審查后,于9月30日前匯總上報省教育廳,省教育廳通過畢業生所在高校對畢業生的學費交納情況和助學貸款余額情況進行審查核實,于10月30日前向各市(州)教育局批復獲準學費獎補的畢業生名單和獎補金額,省財政廳根據省教育廳的批復文件,按預算級次將獎補資金預算下達到市(州)縣。
這一政策的出臺,將積極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艱苦邊遠地區就業,無疑是緩解當前大學畢業生就業難問題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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