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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臺一系列新的優惠措施促高校畢業生就業
圖為:大學生的就業問題,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資料圖片)
12日,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出“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出臺一系列新的優惠措施,以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
每年提供5萬個見習崗位
從今年起,湖北省每年安排5萬名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見習,畢業生每月可獲得不少于500元的生活補貼。
對于接納高校畢業生見習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由地方財政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標準予以支持,到以上單位見習的高校畢業生,由以上單位每月發給不低于500元的生活補貼。今年起,湖北省每年安排5萬名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見習。
按要求,從今年起,所有普通高校都將開設職業發展與就業指導課,并保證其質量;高校就業指導教師和專職就業指導人員與應屆畢業生的比例不得低于1:500,并要保持穩定;高校應拿出不低于當年在校學生全部學費的1%,作為就業所需經費,專款專用。此外,湖北省還將大力推進教育教學改革,調整專業結構和教學內容,加強實踐,以提升畢業生就業競爭力。
去基層 財政給補貼
從2009年起,湖北省將實施“選聘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含“農村教師資助行動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項目。省財政要在中央財政轉移支付的基礎上,每年投入專項資金,支持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落實對到基層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的各項優惠政策。
按規定,對參加“三支一扶”計劃(含“農村教師資助行動計劃”)的高校畢業生,工作期間生活補貼的標準按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新錄聘用人員的工資標準和增資辦法執行,按月發放;每人每年發給400元交通補貼;同時由各縣(市、區)負責為其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并盡快研究有關社會保險政策。
對“三支一扶”畢業生年度考核合格者,由省財政按每人每年5000元的標準直接發放給本人。對參加“選調生計劃”、“選聘畢業生到村任職”、“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高校畢業生,服務期間的待遇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對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農村基層單位就業,并履行一定服務期限的高校畢業生,以及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實施相應的學費和助學貸款代償。湖北省鼓勵高校畢業生在服務期滿后留在當地就業,今后相對應的自然減員空崗全部聘用服務期滿的高校畢業生。
公務員招考 向應屆生傾斜
在公務員招考中,除特殊職位外,省、市兩級機關招考錄用公務員一般應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參加有關基層服務項目并服務期滿的高校畢業生報考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時,按規定享受政策優惠。今后,縣、鄉兩級機關公務員招考主要面向高校應屆畢業生。
從事特殊崗位 有補貼
屬于就業援助對象的高校畢業生在鄉鎮及農村申請登記從事種養殖業、農產品加工業的個人獨資企業或普通合伙企業,可免收登記費用。對到農村基層和城市社區從事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工作的高校畢業生,符合公益性崗位就業條件并在公益性崗位就業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公益性崗位補貼;對到農村基層和城市社區其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的,給予薪酬或生活補貼,同時按規定參加有關社會保險。
自主創業 可走“綠色通道”
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符合條件的,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免交有關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將高校畢業生申請工商登記納入“綠色通道”重點幫扶指導,提供及時詳盡的信息咨詢和登記辦理指導服務。在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自籌資金不足的,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
對自愿到湖北省享受西部大開發優惠政策地區,以及縣級以下基層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從事微利項目并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貸款利息由財政補貼50%;對已經進行失業登記的高校畢業生到定點培訓機構參加創業培訓的,按每人1200元的標準給予創業培訓補貼;對屬于就業援助對象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并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后,按每人2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
高校畢業生申請個體工商戶、創辦合伙企業或獨資企業登記,一律不受出資數額的限制;對共同出資開辦注冊資本數額在10萬元以下的科技型、環保節能型有限責任公司,首期出資額達到1萬元即可登記;第一年內出資不低于3萬元,其余出資可在2年內繳足。
“熱心”企業 可獲補貼
湖北省鼓勵、支持企業和科研項目單位積極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企業招用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按規定享受相關就業扶持政策。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招用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等城鎮登記失業人員達到規定比例的,可按規定享受最高為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扶持。對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可按規定在2009年內給予6個月以內的社會保險補貼或崗位補貼。
對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在專業技術評定方面,要與國有企業職工一視同仁。
對各類職業中介機構免費為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提供就業服務并實現就業的,按每人150元的標準給予職業介紹補貼;對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到定點培訓機構參加職業培訓,經鑒定達到初級職業技能水平的,按每人400元至800元的標準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對困難家庭的高校畢業生,高校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的求職補貼。各級機關考錄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免收貧困高校畢業生的報名費。對就業援助對象參加職業培訓的,按每人每月150元給予生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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