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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千萬別放在中介機構托管
學術界關于檔案的定義還不統一。一般,檔案是指人們在各項社會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各種形式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原始記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檔案千萬別放在中介機構托管,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近日,武漢省人才中心有關負責人提醒大學生:畢業后,檔案千萬別委托中介機構保管。
這位負責人說,按國家規定,尚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在兩年擇業期內,檔案可在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和縣區以上人才服務機構免費存放;流動人員的檔案歸縣(區)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事部門下屬的服務機構管理。未經政府相關部門審批備案,任何企事業單位及中介機構不得保管大學畢業生檔案。然而,一些中介機構為了收取托管費,違規保管大學畢業生檔案。由于中介機構出具的介紹信,蓋的公章均不會被政府部門認可,在這些機構托管檔案的大學畢業生,一旦需要辦理調動、轉正定級,申報職稱等手續時,將面臨無法辦理的麻煩。
據悉,今年下半年,省人事廳將聯合教育、工商、公安部門,對違規從事大學畢業生檔案和戶籍托管的中介機構進行專項清理。
檔案中介機構
介于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與社會基層檔案工作之間提供檔案業務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主要從事檔案代存、代管、代整理,檔案業務咨詢,檔案技術服務,檔案保護、修復,檔案鑒定、評估,檔案數字化處理,檔案設備配置、安裝等方面的中介服務。中國檔案中介機構產生于20世紀90年代,1992年浙江省最早成立檔案事務所。
檔案定義
歷史含義
中國檔案學界從20世紀50年代起,就一直在不斷地探討檔案的定義,直到1987年9月5日公布、1988年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誕生,才對檔案的定義有了一個比較一致的認識基礎。該法稱:“檔案是指過去和現在的國家機構、社會組織以及個人從事政治、軍事、經濟、科學、技術、文化、宗教等活動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
現行含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行業標準《檔案工作基本術語》對檔案的定義表述是:“國家機構,社會組織或個人在社會活動中直接形成的有價值的各種形式的歷史記錄!
檔案的最新定義是:“檔案是組織或個人在以往的社會實踐活動中直接形成的清晰的、確定的、具有完整記錄作用的固化信息!保T惠玲《檔案學概論》第二版)
個人檔案
個人檔案是一個人一生生命軌跡的縮寫,是用人單位了解一個人情況的非常重要的資料,也是一個人政治生涯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絕不可小看和忽視。一個人只要需要工作、需要生活,就離不開與社會上一些單位、一些部門、打交道,建立起個人檔案既是工作的需要,也是社會的需要,更是一個人在社會上工作和生活的需要,這是單位或企業了解一個人的重要手段。沒有檔案的人當然就不便于單位或企業了解你,對個人是肯定不利的。存放和保管好當然是一個重要環節。至于怎樣保管、在哪里保管?一般應在縣(市)團級及以上的人事檔案管理部門,這主要是指國家行政或事業單位的在冊人員等;對于廣大的農村人口一般應有鄉鎮戶籍管理部門;對于企業單位另有規定,一般應在他的所屬上級行管單位。對于大量的流動人口則另有規定。
2016年1月,中央組織部通報稱,在省管干部檔案專項審核中,420人因檔案造假受到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186人因檔案問題被記錄在案,未查清前不得提拔或重用。造假主要有以下三個特點:
(1)年齡、學歷、經歷是“重災區”。
(2)多人協作,團伙作案。
(3)履歷造假往往伴隨其他違紀違法行為。
一位長期從事組織工作的干部說,檔案造假會牽涉到很多部門,如年齡、戶籍等歸公安部門管,學歷歸教育部門管,而檔案只是前面這些部門工作的最后痕跡。因此,一份處處造假的檔案背后可能是多個部門管理、把關的問題。“特別是過去對檔案管理很松散,隨便找個熟人就能把出生日期、民族都改了。”
現實中,由于多種原因導致勞動者的檔案年齡與身份證年齡不一致。用人單位在認定職工年齡時,應當執行《民法典》的規定,以勞動者戶口簿或者身份證登記記載的出生時間來確定其是否達到退休年齡。《民法典》第十五條規定:“自然人的出生時間和死亡時間,以出生證明、死亡證明記載的時間為準;沒有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的,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準。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以上記載時間的,以該證據證明的時間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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