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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要求國企對擬聘畢業生須公示
近日,教育部發布文件,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采取措施,促進就業公平。省會及以下城市用人單位招聘應屆畢業生不得將戶籍作為限制性條件。用人單位招聘不得設置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歧視性條件,不得將院校作為限制性條件。國有企業對擬聘人員應進行公示。
教育部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消除高校畢業生在不同地區、不同類型單位之間流動就業的制度性障礙。省會及以下城市要放開對吸收高校畢業生落戶的限制,簡化有關手續,應屆畢業生憑《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或勞動(聘用)合同辦理落戶手續;非應屆畢業生憑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辦理落戶手續。
國有企業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除涉密等特殊崗位外,要實行公開招聘,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信息要在政府網站公開發布,報名時間不少于7天;對擬聘人員應進行公示,明確監督渠道,公示期不少于7天。
文件強調,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嚴厲打擊非法中介和虛假招聘,依法糾正性別、民族等就業歧視現象。加大對企業用工行為的監督檢查力度,對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不簽訂勞動合同、不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不按時支付工資等違法行為,及時予以查處,切實維護高校畢業生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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