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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教育廳:高校畢業生入伍服役可視為參加實習
從福建省教育廳和省軍區司令部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2009屆及2010屆高校畢業生征兵工作的通知》中了解到,對于參軍入伍的高校畢業生,福建制定了一系列優惠政策。
通知規定,2010年畢業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參加實習的,至11月完成所有專業課程學習,本人自愿應征并符合條件的,可確定為應屆生征集對象。其批準入伍后,在部隊服役期間視為參加實習。2010年5月可由服役部隊或入伍地縣(市、區)人武部出具在部隊的服役情況,作為實習小結寄送回學習的學校。畢業論文可在部隊服役期間完成,并在規定時間內寄送回學習的學校。學校將根據入伍服役畢業生的實際情況,可不采取面對面的答辯形式,指定專門教師進行輔導和指導,組織對論文進行評審。符合畢業條件的,學校應發給本科畢業證書。符合授予學士學位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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