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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學歷鑒定
上海學歷鑒定周六可以辦理。
地點:上海市人事業務受理中心(大木橋路123號)
上海市人才服務中心(中山西路620號、浦東商城路660號)
參考:
上海居住證審核暫行辦法和須知以及辦理手續
-=上海居住證審核暫行辦法和須知=-
國內人才《上海市居住證》申領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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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部門
市人事局和區(縣)人事局
二、受理部門及地點
上海市人事業務受理中心(大木橋路123號)
上海市人才服務中心(中山西路620號、浦東商城路660號)
三、受理依據
《引進人才實行<上海市居住證>制度暫行規定》(2002年4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2號發布)。
四、受理條件
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者特殊才能,以不改變其戶籍的形式來本市工作或者創業的國內人員。
五、申領主體
符合以上受理條件的國內人員需申領《上海市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的,由本人或者聘用單位向受理部門提出申請。
六、申請材料
申領《居住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國內人才〈上海市居住證〉申領表》;
2、本人的學歷證明、專業技術證書或業績證明材料復印件(驗原件,業績證明材料包括獲獎證書、專利證書、個人收入證明等);
3、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居民戶口簿及身份證,已婚人員為配偶申領《居住證》的還應提交《結婚證》,驗原件);
4、在本市的住所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5、本市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健康狀況證明。
已經簽訂聘用(勞動)合同的申領人,還應當提交聘用單位法人證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和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驗原件)。
已經在滬創業的申領人,還應當提交投資或者開業的相關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七、申領程序
1、申領人向受理部門提交申請材料。
2、市人事局進行審核認定,核定《居住證》有效期限,并由受理部門將審核認定結果通知申領人。
3、通過審核認定的申領人到指定地點采集圖像等信息,繳納《居住證》工本費,領榷辦理<上海市居住證>通知書》。
4、申領人按照《辦理<上海市居住證>通知書》的要求,向公安部門辦理領榷居住證》的相關手續。
八、工本費
人民幣50元。
九、辦理期限
7個工作日(為市人事局審核認定期限)。
十、受理時間
1、上海市人事業務受理中心為周一至周五9:00-11:20,13:30-17:00;
2、上海市人才服務中心為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9:30-15:00。(國定節假日除外)
十一、咨詢電話及網址
1、64174577(上海市人事業務受理中心)
2、62338048(上海市人才服務中心)
十二、其它事項
持有《引進人才工作證》的人員申領《居住證》,全部由上海市人才服務中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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